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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正文 6965 页 · 原文 3731671 字 · 译文 4409492 字 | 已跳过前 89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778 页 1344 字
【 原 文 】
東、西俱九十。而以會試分南、北、中卷為不均,乃增四川額十名,幷入南卷,其餘幷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蓋瑾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敗,旋復其舊。

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於儒官、儒士內聘明經公正者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舉見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學廉謹者,聘充考官。於是教官主試,遂為定例。其後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監臨官又往往侵奪其職掌。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諭禮部嚴飭私弊,而不從其請。屢戒外簾官毋奪主考權,考官不當,則舉主連坐。又令提學考定教官等第,以備聘取。然相沿既久,積習難移。弘治十四年,掌國子監謝鐸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職分既卑,聽其指使,以外簾官預定去取,名為防閑,實則關節,而科舉之法壞性矣。乞敕兩京大臣,各舉部屬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員主考,庶幾前弊可革。”時未能從。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張璁言,各省主試皆遣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馳往。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教職,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員,閱兩科、兩京房考,復罷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萬曆十一年,詔定科場事宜。部議復舉張璁之說,言:“彼時因主考與監臨官禮節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罷,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廣皆用編修、檢討,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職僅取一二而已。蓋自嘉靖二十五年從給事中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

部選取一百五十名。原來劉瑾是陝西人,而閣焦芳是河南人,代皇帝批答奏章便相附和,各謀求滿足個人私心。劉瑾、焦芳倒臺之後,立又恢復舊制。

以前的制度,兩京舉行鄉試,主考官都使用林。而各省的考官,原先是 在儒官、儒士中聘明經公正的人擔任,所以有不在朝班之列而多執掌考試權柄的。景泰三年,命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薦現任教官,年齡在五十歲以三十歲以上,文學廉潔謹慎的,聘任充當考於是教官主持考試便成為規定的制度。此主管部門謀求私利,聘請的人有時不是賢考試時的監臨官又常常侵奪考官的職權。成十五年,御史許進請求各省都按照兩京的規特別命令翰林主考。皇帝訓諭禮部嚴厲整飭法的弊端,而不聽從許進的請求。多次戒禁外官不得侵奪主考官的權力,考官不適當,便連舉薦的人一同治罪。又命令提學考核確定教官等次,以備聘任。然而相沿已久,積累的惡習以改變。弘治十四年,執掌國子監謝鐸上言:官都是御史方面所徵召,職位名分已卑下,憑他指揮使喚,外簾官預先確定取與不取,名上是防備,實際上是暗中勾結,而科舉的辦法到破壞。請求敕命兩京的大臣,各自選舉部屬中一向有文才聲望的,每省派二人主考,或許前的弊端可以革除。”當時未能聽從。嘉靖七采用兵部侍郎張璽的建議,各省的主考官都派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趕往考場。當初,兩房考也都選取教官,到此時,命令各加科部官一人,查閱兩科、兩京房考,又罷除科部不再門派遣官吏,而各省主考也不派遣京官。到了曆十一年,下詔規定科場的有關事情。部議重采 用張璽的建議,稱:“那個時候因為主考與臨官禮節上有小的嫌疑,所以施行僅僅兩科便除了,現在應該仍舊派遣朝廷京官。”因此浙江西、福建、湖廣都選用編修、檢討,別的選用科部官吏,而同考官也多選用進士,教官
📄 第 779 页 1416 字
【 原 文 】
選舉(萬虞愷言,各省鄉試精聘教官,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以益之。四十三年,又從南京御史奏,兩京同考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乃參用教官。萬曆四年,復議兩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於觀政進士、候補甲科,南京於附近知縣、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紲。

初制,會試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職。景泰五年,從禮部尚書胡濙請,俱用翰林、部曹。其後房考漸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詩經》房五,《易經》、《書經》各四,《春秋》、《禮記》各二。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言論科場三事,其一言會試同考,例用講讀十一人,今講讀止十一人,當盡入場,方足供事。乞於部科再簡三四人,以補翰林不足之數。世宗命如所請。然偶一行之,輒如其舊。萬曆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於《易》。十四年,《書》卷復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補《書》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給事中余懋孳奏,《詩》、《易》各增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變。

洪武初,賜諸進士宴於中書省。
宣德五年,賜宴於中軍都督府。八年,賜宴於禮部,自是遂著為令。

庶吉士之選,自洪武乙丑,擇進士為之,不專屬於翰林也。永樂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簡等官,復命於第二甲文學優等楊相等五十人,及善書者湯流等十人,俱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專屬翰林矣。復命學士解縉等選才資英敏者,就學文淵閣。縉等選修撰棨,編

祇選事中够便十三官進《禮記又議觀政縣、用翰書胡漸漸一人經》、嘉靖一說祇有請求額。
次,多,萬曆一人年,增加人,五年部賞任,曾棨選擇湯流於翰慧而修撰
【 译 文 】
二)
1325取一二名而已。因為從嘉靖二十五年聽從給萬虞愷建議,各省鄉試精審地聘任教官,不聘請外省的推官、知縣來補充考官。嘉靖四年,又聽從南京御史上奏,兩京同考官用京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記》各一人,其餘纔參用教官。萬曆四年,兩京同考官、教官衰老的遣返回去,北京在進士、候補甲科進士中取足,南京在附近知推官中取用。至此,教官更加受到排斥。
開初的制度,會試時,同考官八人,三人聘林,五人聘用教官。景泰五年,聽從禮部尚濙的請求,都用翰林、部曹官。此後,房考增加。到正德六年,命令用十七人,翰林十,科部各三人,分《詩經》房五人,《易《書經》各四人,《春秋》、《禮記》各二人。
十一年,禮部尚書夏言議論科場三件事,其會試同考官,按例用講讀十一人,現在講讀十一人,應當全部入場,纔足夠履行職責。
在科部再選三四人,以補充翰林不足的數世宗命令按他的請求辦。但是偶爾執行一便又按舊規。萬曆十一年,因《易經》卷減少《書經》的一人以增加到《易經》中。
十四年,《書經》的卷數又多,纔增加翰林,以補足《書經》的缺額。到萬曆四十四采用給事中余懋孳的上奏,《詩》、《易》各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到明朝末年不變。

洪武初年,在中書省賞賜諸進士御宴。宣德,在中軍都督府賞賜御宴。宣德八年,在禮賜御宴,從此便定為固定的法令。

庶吉士的選拔,從洪武乙丑年,選擇進士擔不專歸於翰林。永樂二年,已授予一甲三人、周述、周孟簡等官職,又命令在第二甲中文學優等的楊相等五十人,以及善於書法的等十人都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便專歸屬林了。又命令學士解縉等人選擇才能資質聰見解卓越的人,到文淵閣學習。解縉等選拔曾棨,編修周述、周孟簡,庶吉士楊相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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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二十人,以應二十八宿之數。庶吉士周忱自陳少年願學。帝喜而俞之,增忱為二十九人。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饌,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帝時至館召試。五日一休沐,必使內臣隨行,且給校尉驅從。是年所選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傳後世者,不下十餘人。其後每科所選,多寡無定額。永樂十三年乙未,選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久,他人俱不得與也。

弘治四年,給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選庶吉士,請循祖制行之。大學士徐溥言:“自永樂二年以來,或間科一選,或連科屢選,或數科不選,或合三科同選,初無定限。或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禮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采譽望,或就廷試卷中查取,或別出題考試,亦無定制。自古帝王儲才館閣以教養之。本朝所以儲養之者,自及第進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選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選,所選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歲,則是已成之才又多棄而不用也。請自今以後,立為定制,一次開科,一次選用。令新進士錄平日所作論、策、詩、賦、序、記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禮部,送翰林考訂。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許投試翰林院。擇其詞藻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禮部以糊名試卷,偕閣臣出題考試於東閣,試卷與所投之文相稱,即收預選。每科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所留不過三五輩,將來成就必有足賴者。”孝宗從其請,命內閣同吏、禮二部考選以為常。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

十八人,以對應二十八宿的數目。庶吉士周忱陳述自己年少願意學習。皇帝喜悅而答應了增加周忱,為二十九人。司禮監每月供給筆紙,光祿寺供給早晚饌食,禮部每月供給膏燭每人三錠銀,工部選擇就近的房屋讓他們居皇帝時而到館中召見考試。五天一次休假,使內臣隨行,並且供給校尉駕馭車馬的侍這一年所選的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李時勉等,名聲流傳後世的,不少於十多其後,每科所選的人,多少沒有固定的數永樂十三年即乙未年,選拔六十二人,而宣年即丁未年祇有邢恭一人,因其在翰林院學四夷譯書年久,別的人都不能參與。

弘治四年,給事中涂旦因多科不選庶吉士,來遵循祖先制度實行。大學士徐溥說:“從永二年以來,有時隔一科選一次,有時連科屢次,有時數科不選拔,有時合三科一同選拔,無固定程限。有時內閣自選,有時禮部選送,會合禮部共同選拔,有時限定年歲,有時拘地方,有時採納榮譽聲望,有時在廷試卷中考取,有時另外出題考試,也沒有固定的制

自古以來帝王在館閣儲備人才,教育培養他本朝儲備人才供養他們的途徑,從考中進士出之外,祇有庶吉士一條途徑,而有時選取有不選取。並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選取,所選必都是人才,如果再拘限地方、年歲,那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拋棄而不用。請求從今後,確立固定的制度,一次開科考試,一次選讓新進士錄出平日所作的論、策、詩、賦、記等文章,限定十五篇以上,呈交給禮部,給翰林考訂。少年有新作五篇,也允許投試翰院。選擇那些詞藻文理可取的,按次序選取。
部用封蓋名字的試卷,偕同閣臣在東閣出題考試卷與所投呈的文章相當,便收爲預選。每次選不超過二十人,每次選取留下的不過三五將來必定有足以給百姓造益的成就。”孝宗從他的請求,命令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試選作爲常規。
📄 第 781 页 1334 字
【 原 文 】
還舉(

自嘉靖癸未至萬曆庚辰,中間有九科不選。神宗常命問科一選。禮部侍郎吳道南持不可。崇禎甲戌、丁丑,復不選,餘悉遵例。其與選者,謂之館選。以翰、詹官高資深者一人課之,謂之教習。三年學成,優者留翰林為編修、檢討,次者出為給事、御史,謂之散館。與常調官待選者,體格殊異。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
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蓋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絕無也。

輔臣子弟,國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闈下第,力攻主考劉儼,臺省嘩然論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而黃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擬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鑾罪,乃下汝璧等鎮撫司獄。獄具,詔杖汝璧、鳴夏、應麒,

沒有侍郎不選館選考核院作史,相同半,年,不進書、官。
儲相輔的則是泰七鄉試事之一同避嫌不滿正德嫌不議。
孝都首,等到帝非考官賄,趨附獄。
【 译 文 】
二) 1327

自從嘉靖癸未年至萬曆庚辰年,中間有九科選取。神宗曾命令間隔一科選取一次。禮部吳道南堅持不同意。崇禎甲戌、丁丑年,又取,其餘遵照常規選取。那些選取的,叫做。以翰林、詹事官位高資歷深的一人講授與,叫做教習。三年學業完成,優秀的留翰林編修、檢討,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給事、御叫做散館。與常調官等待選舉的人身份大不。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不是翰林出身的占一翰林纂修,也各類人參雜使用。從天順二李賢上奏確定纂修專選進士。從此,非進士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而庶吉士開始選進的時候,已經被大家看作。總計明代宰輔一百七十多人,從翰林任宰有十分之九。科舉比前代為盛,而翰林之盛前代絕對沒有的。

宰輔子弟,開國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景年,陳循、王文因為自己的兒子在順天參加落榜,竭力攻擊主考劉儼,臺省嘩然議論其失。皇帝勉強依從二人之意,命他們的兒子參加會試,而內心看不起他們。

正德三年,焦芳之子焦黃中會試合格,焦芳不閱卷。而黃中居二甲之首位,焦芳心意還足,以至於降調眾翰林以發泄自己的忿懣。六年,楊廷和之子楊慎廷試第一,廷和也避閱卷。楊慎憑高才及第,人們沒有誰指責非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之子翟汝儉、翟汝在應試行列。世宗懷疑二人濫居殿試一等之壓抑原列第一為第三,以第三放置於三甲。拆卷,而所擬定的第三名,果然是汝孝,皇常懷疑。給事中王交、王堯日於是彈劾會試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黨偏私勾結受並且追查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諛翟鑾之罪。於是將江汝璧等人投入鎮撫司罪案已定,下詔杖擊江汝璧、秦鳴夏、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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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並革職閉住,而勒鑾父子為民。

神宗初,張居正當國。二年甲戌,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御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帝為謫允貞。

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為榜首。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並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並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於天下者。今輔臣錫爵子衡,素號多才,青雲不難自致,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迹。”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刑部主事饒伸復抗疏論之。帝為謫桂於外,下伸獄,削其官。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點者。

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鴻,大學士申時行婿也。榜將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將何取衷?我請贖其咎。”鴻乃獲收。

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復試禮闈。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科場弊實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陳循、王文之諳劉儼也,高穀持之,儼亦無恙。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

并且革除官職,令其閉住,勒令翟鑾父子為民。

神宗初年,張居正執政。萬曆二年即甲戌其子會試落榜,張居正不高興,於是不選庶士。至萬曆五年,其子張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進士及第。至萬曆八年,其子張懋修以一甲第一進士及第。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也都先後成進士。御史魏允貞上疏陳說時聲言輔臣之子不應該在科舉考試中被錄取。皇帝為此貶謫魏允貞。

萬曆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考順天鄉試,王錫爵之子王衡為第一名。禮部郎中高桂彈劾舉人李鴻等人,並涉及王衡,聲稱:“自從故相之子同時一併進選,而大臣之子便沒有被天下之人所信的。現在輔臣王錫爵之子王衡,一向號稱多才,青雲自致並不難,而人們還是疑與信參半,應該一律復試,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迹。”王錫爵非常憤怒,詳細上奏申辯,語言過分激烈。刑部員外郎饒仲又上書直言論劾此事。皇帝為此貶謫高桂到京城外任官,饒仲下獄論罪,削除官職。復試所彈劾檢舉的人,仍然以王衡為第一,並且沒有一人被廢黜。

萬曆二十年會試,李鴻考中。李鴻是大學士張居正的女婿。榜將要發放,房考給事中某人堅持自己的意見,認為宰相的女婿不應當選中。主考官張位讓十八房考官公開閱覽,都說文章可取,而給事還是堅持認為不能錄取。張位發怒說:“考試不憑文章,將怎樣取其中正?我請求論其過失。”李鴻纔獲得選錄。

王衡既被糾劾,當時王錫爵在相位,不再參與考試。萬曆二十九年,纔以一甲第二人進士及第。從此之後輔臣執政,其子也沒有考中進士的。

科場的弊端漏洞既多,社會議論也頻頻出現。自從太祖重重罪罰劉三吾等之後,永樂、宣德年間大致順從規章,沒有違法事情出現。陳循、王文攻擊考官劉儼,由於高穀堅持為劉儼申辯,劉儼沒有遭禍。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主考。
📄 第 783 页 1277 字
【 原 文 】
陽、少詹事程敏政為考官。給事中華景劾敏政鬻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閱文字。給事中林廷玉復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請官,寅、泰皆斥謫。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闈第一,論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御史俱逮問。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訕,逮御史葉經杖死闕下,布政以下皆遠謫,亦嵩所中傷也。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杰俱謫外。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爲試題,殆以禪受阿居正。”當國者惡此呂,謫於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爲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闈卷,共十八人。
明年,御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敬於察典。敬頗有文名,衆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趙鳴陽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并謫戍。

天啓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諭切責。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擬罪,蓋觸魏忠賢怒也。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
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
【 译 文 】
作考官。給事中華呆彈劾程敏政賣題給舉人、徐泰,便命令李東陽單獨閱卷。給事中林又攻擊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程敏政被貶唐寅、徐泰都被除名并受譴責。唐寅,是江才之士,戊午年應天府考試第一,論說這事多為他感到可惜。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續摘取應天、考中舉子文章中的話語,激起世宗發怒。應考以及廣東巡按御史都被逮捕問罪。嘉靖二年,皇帝親自批閱的山東考中舉子的文章中諷詆謗之語,逮捕御史葉經,用杖刑打死於,布政使以下官吏都遠貶,也是嚴嵩中傷所嘉靖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選取士子十三人,被彈劾,與副考胡杰都貶謫外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應天的考試了。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選中張居正之子修、張懋修,以及張居正同黨吏部侍郎王篆王之衡、王之鼎。張居正死後,御史丁此呂考試作弊之事,並且說:“高汝愚以‘舜亦禹’為考試題,大概以禪受阿諛張居正。”者憎惡丁此呂,把他貶謫到外地,而議論者人並不認為高汝愚正直。

萬曆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作同考官,房互換考卷,共十八個人。第二年,御史孫彈劾湯賓尹偏私韓敬,其互換試卷都因韓敬故。當時吏部正在考察官員,尚書孫丕揚就賓尹、韓敬放在考察不合格應當貶斥的行列韓敬多有文名,衆議也認爲韓敬可惜,而因宣黨,所以認爲他應該被斥。

萬曆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考取第一,趙鳴陽第六名。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文章自趙鳴陽的手筆,事情被發覺,兩人都遭到戍邊的責罰。

天啓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為考生策問中有譏刺之語,發下訓諭,嚴厲。起初命令貶謫他調,隨後又命革職。江西丁乾學以致於下獄擬定罪名,因爲是觸犯魏發怒。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考試,中允錢
主考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
📄 第 784 页 1342 字
【 原 文 】
迹涉關節。榜後,為人所訐,謙益自檢舉,千秋讞戍。未幾,赦還。崇禎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復起。

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闈為甚,他省次之。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復,蓋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歷科事迹稍異者:

永樂初,兵革倉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鄉試。二年甲申會試,以事變不循午未之舊。七年己丑會試,中陳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國子監進學,俟車駕還京廷試。九年辛卯,始擢蕭時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臨軒發策畢,退御武英殿,謂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虛文,有若劉黃、蘇轍輩直言抗論,朕當顯庸之。”乃賦《策士歌》以示讀卷官,顧所擢第一人林震,亦無所表見也。八年癸丑,廷試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會試中式。

正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亦皆中式。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皆商輅。輅,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試皆第一,士子艷稱為三元,明代惟輅一人而已。廷試讀卷盡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書徐晞、十三年戶部侍郎奈亨乃吏員,天順元年丁丑,讀卷左都御史楊善乃譯字生,時猶未甚拘流品也。迨後無雜流會試及為讀卷官者矣。七年癸未試日,場屋火,死者九十餘人,俱贈進士出身,改期八月會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

大結部分,語句涉及到暗通關節。榜發後,被攻擊,錢謙益自我檢舉,錢千秋貶謫戍守邊。不久,遇赦返回。崇禎二年,遇上推舉閣錢謙益以禮部侍郎被舉薦。而尚書溫體仁沒被推舉。溫體仁指摘錢千秋事,上疏攻擊錢謙,錢謙益因此被罷職,於是到明朝終結不再被用。

其他指摘科場舞弊事件的,前後不止一樁,主順天府考場更嚴重,別的省其次。其賄賂鑽、挾帶材料、請人代考、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能窮盡,而暗中勾結最為嚴。有些事情曖昧,或因恩報答,或因仇報復,既也有。其他微小的一得一失,不值得稱說。

歷科考試情況稍微不同的有:

永樂初年,戰爭倉猝,元年癸未,纔下令各舉行鄉試。二年甲申舉行會試,因事變不按照、未的舊例。永樂七年己丑會試,選中陳燧等十五人。明成祖正率兵北征,皇太子命令送進入國子監學習,等待皇帝回京廷試。到永樂九辛卯,纔選拔蕭時中為第一名。

宣德五年庚戌,皇帝駕臨前殿頒發策題完畢後,退居武英殿,對翰林儒臣說:“選取才士崇尚空虛之文,有如劉蕡、蘇轍等人那樣直言論,我將顯揚任用他。”便賦《策士歌》,並把交給讀卷官看,祇不過選拔的第一名林震,也有什麼突出表現。永樂八年癸丑,廷試第一名,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會試合格。

正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部考試合格。正統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都是商輅。商輅,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部試第一名。三次考試都是第一名,士子美稱三元,明代祇有商輅一人而已。廷試閱卷全部進士,而這一年兵部尚書徐晞、正統十三年戶侍郎奈亨乃是吏員,天順元年丁丑,閱卷左都史楊善乃是從事翻譯的人員,當時還沒有太拘於出身和資格。到後來便沒有雜流在會試中作卷官的了。正統七年癸未考試之日,考場房屋生火災,死亡九十多人,都贈進士出身,改期八月會試。第二年甲申三月,纔舉行廷試。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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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試。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試。時英宗已崩,憲宗以大喪未逾歲,御西角門策之。

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廣五十名之額。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試。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門策之,擢楊維聰第一。而張璁即是榜進士也,六七年間,當國用事,權作人主矣。

嘉靖八年己丑,帝親閱廷試卷,手批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順之、陳東、任瀚六人對策,各加評獎。大學士楊一清等遂選順之、東、瀚及胡經等共二十人為庶吉士,疏其名上,請命官教習。忽降諭云:“吉士之選,祖宗舊制誠善。邇來大臣徇私選取,市恩立黨,於國無益,自今不必選留。唐順之等一切除授,吏、禮二部及翰林院會議以聞。”尚書方獻夫等遂阿旨謂順之等不必留,並限翰林之額,侍讀、侍講、修撰各三員,編修、檢討各六員。著爲令。蓋順之等出張璁、霍韜門,而心以大禮之議爲非,不肯趨附,璁心惡之。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黨之說進,而故事由此廢。

迨十一年壬辰,已罷館選,至九月,復舉行之。十四年乙未,帝親製策問,手自批閱,擢韓應龍第一。降諭論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後之由。禮部因以聖諭列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策,俱以次刊刻。二十年辛丑,考選庶吉士題,文曰《原政》,詩曰《讀大明律》,皆欽降也。四十四年乙丑廷試,帝始不御殿。神宗時,御殿益稀矣。

天啓二年壬戌會試,命大學士何宗彥、朱國祚爲主考。故事,閣臣典

時英宗門廷給主庚辰即位第一專權批定陳東士楊等共官員是祖取,預後不少及翰諛聖翰林檢討等人大禮惡他黨之至月,問,親論說禮部策,者士題,是欽定試,皇試次數國祚作
【 译 文 】
二)
1331宗已死,憲宗因大喪沒有過一年,駕臨西角試策對。

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寫五十人姓名交考官,於是擴大五十名的額數。正德十五年,武宗南巡,沒有趕上廷試。第二年,世宗,五月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選拔楊維聰為名。而張璁便是此榜進士,六七年間,執政,權力與皇帝相當。

嘉靖八年己丑,皇帝親自披閱廷試卷,親手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順之、、任瀚六人對策,一一加以評論褒獎。大學一清等人便選唐順之、陳束、任瀚以及胡經二十人為庶吉士,疏列其名呈上,請求命令教育。皇帝忽然降下訓諭說:“吉士的選拔宗舊有的制度,確實很好。近來大臣徇私選賣恩惠,立朋黨,對國家沒有益處,從今以必選留。唐順之等全部授官,吏、禮二部以林院會聚商議上報。”尚書方獻夫等人便阿旨說唐順之等人不必選留庶吉士,並且限定的數額,侍讀、侍講、修撰各三人,編修、各六人。用文字寫定為規制。原因是唐順之雖出自張璁、霍韜的門下,而內心認為張璁之議是不對的,不肯趨附張璁,張璁內心憎門。張璁又正要中傷楊一清,所以用建立朋說進言,而舊有的規矩因此被廢棄。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已罷除館選,到九又舉行。嘉靖十四年乙未,皇帝親自制定策親手批閱,選拔韓應龍為第一名。降下訓諭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後的原因。
於是以聖諭列在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都按次第刊刻。嘉靖二十年辛丑,考選庶吉文題為《原政》,詩題為《讀大明律》,都定之後發布下來的。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皇帝纔不再駕臨前殿。神宗時,駕臨前殿策數更稀少了。

天啓二年壬戌會試,命令大學士何宗彥、朱作主考官。按照舊例,閣臣主考,翰林、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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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試,翰、詹一人副之。時已推禮部尚書顧秉謙,特旨命國祚。國祚疏辭,帝曰:“今歲,朕首科,特用二輔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辭。”嗣後二輔臣典試以為常。是年開宗科,朱慎錱成進士,從宗彥、國祚請,即授中書舍人。

崇禎四年,朱統銘成進士,初選庶吉士。吏部以統銘宗室,不宜官禁近,請改中書舍人。統銘疏爭,命仍授庶吉士。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郎林軒言,舉人顏茂猷文兼《五經》,作二十三義。帝念其該洽,許送內簾。茂猷中副榜,特賜進士,以其名另為一行,刻於試錄第一名之前。《五經》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吳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禮部請,立武舉,用武舉。武臣子弟於各直省應試。天順八年,令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勇出衆者,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中式者,兵部同總兵官於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答策二道,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騎、步所中半焉者次之。成化十四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會試,悉視文科例。弘治六年,定武舉六歲一行,先策略,後弓馬。策不中者不許騎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試,出榜賜宴。正德十四年定,初場試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子、午、卯、酉年鄉試。嘉靖初,定制,各省應武舉者,巡按御史於十月考試,兩京武學於兵部選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會試,翰林二員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鄉、會場期俱於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驗,監試張榜,大

事一謙,辭,考官輔臣錱成為中士。
作官令任郎林了二簾。
字另考詴意祔弟在吏摠按、部會馬。
上的四年試,舉方的不試,馬射箭,子、各省學在翰林官。
五。
試而又伏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

一人作副主考。當時已經推舉禮部尚書顧秉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國祚。朱國祚上疏推皇帝說:“今年,我首科,特地用二輔臣作官來光耀這件大事,您不必推辭。”隨後,二臣主持考試作為常規。這一年開設宗科,朱慎成為進士,聽從何宗彥、朱國祚的請求,便授中書舍人。

崇禎四年,朱統鉐成為進士,初選為庶吉吏部認為朱統鉐是宗室,不適宜在宮禁附近官,請求改任中書舍人。朱統鉐上疏抗爭,命仍然授庶吉士。崇禎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林軒上言,舉人顏茂猷文章兼包《五經》,寫二十三篇經義文章。皇帝念其博洽,允許送內顏茂猷考中副榜,特別賜予進士,把他的名另作一行,刻在試錄第一名的前面。《五經》試合格者,從此接連不斷。

武科,從吳元年確定開設。洪武二十年,同禮部的請求,設立武學,選用武舉。武臣的子在各自行省應考。天順八年,命令天下文武官推舉通曉兵法、智謀勇力出衆的人,各省撫、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考試合格的,兵會同總兵在帥府考試策論謀略,在教場考試弓答策二篇,騎馬射中四箭、徒步射中二箭以的算合格。騎、步射中半數的次一等。成化十年,聽從太監汪直的請求,設立武科鄉試、會全部按文科的規程進行。弘治六年,確定武六年一次,先考策略,後考弓馬。策對不合格不允許考騎射。弘治十七年,改定三年一次考放榜賜宴。正德十四年規定,第一場考試騎射箭,以三十五步為規則;第二場考試徒步射以八十步為規則;第三場考試策對一篇。
午、卯、酉年鄉試。嘉靖初年,確定制度,省應考武舉的,巡按御史在十月考試,兩京武在兵部選取,都送往兵部。第二年四月會試,二人作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人作同考鄉試和會試場期都在該月的初九、十二、十起送考查驗核,監試張榜,大抵仿照文科考而減少程序。此後突然間罷除又突然間恢復。
仿照文科考試南北卷的規程,依照考生來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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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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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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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明史卷七十一

志第四

選舉(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幹、葉儀。
儀。
克婺州,召儒士許元、胡翰等日講經史治道。克處州,徵耆儒宋濂、劉基、章溢、葉琛至建康,創禮賢館處之。以濂為江南等處儒學提舉,溢、琛為營田僉事,基留帷幄預謀議。甲辰三月,敕中書省曰:“今土宇日廣,文武並用。卓擧奇偉之才,世豈無之?或隱於山林,或藏於士伍,非在上者開導引拔之,無以自見。自今有能上書陳言、敷宣治道、武略出衆者,參軍及都督府具以名聞。或不能文章而識見可取,許詣闕面陳其事。郡縣官年五十以上者,雖練達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選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資性明敏、有學識才幹者辟赴中書,與年老者參用之。十年以後,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於事。如此則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於是州縣歲舉賢才及武勇謀略、通曉天文之士,間及兼通書律者。既而嚴選舉之禁,有濫舉者逮治之。

吳元年,遣起居注吳林、魏觀等以幣帛求遺賢於四方。洪武元年,徵天下賢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禮到的賢
【 译 文 】
1335

十七

(三)

太祖攻下金陵,徵召儒學之士范祖幹、葉攻克婺州,徵召儒學之士許元、胡翰等人每論經史和治國之道。攻克處州,徵召老儒士、劉基、章溢、葉琛到建康,建立禮賢館安們。以宋濂作江南等處儒學提舉,章溢、葉營田倉事,劉基留自己身邊參與出謀劃策。
年三月,敕命中書省說:“現在疆土一天天,文臣武將并用。卓越奇偉的人才,世上怎沒有呢?有的隱居在山林,有的潛藏在軍隊中,如果不是在上位的引導舉拔他們,沒有顯示自己的才能。從今以後有能夠上書陳闡發宣揚治國之道、軍事謀略出衆的,參軍都督府都把名字上報。有的不能作文章而見以取法,允許到京城當面陳說其事。郡縣官在五十歲以上的,雖然熟悉明達行政事務,力已衰,應該命令主管部門在民間選拔英俊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資質稟性聰明敏悟、識才幹的人徵召到中書省,與年紀大的參互。十年以後,老的退休,而年少的對政事已。如這樣人才便不會缺乏,而官吏使用能獲人。希望下發主管部門,宣布這個旨意。”州縣每年選拔賢才以及英武勇敢胸懷謀略、天文的才士,間或涉及兼通書律的人。隨後嚴格選拔賢才的禁令,有虛妄舉薦的便逮捕。

吳元年,派遣起居注吳林、魏觀等人帶上財四方訪求散遺的賢才。洪武元年,徵召天下才到京城,授給守令之官。這年冬天,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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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卷七十一 志第四

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觀、吳輔、趙壽等分行天下,訪求賢才,各賜白金而遣之。三年,諭廷臣曰:“六部總領天下之務,非學問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應有隱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訪。”六年,復下詔曰:“賢才,國之寶也。古聖王勞於求賢。若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呂尚。彼二君者豈其智不足哉,顧皇皇於版築鼓刀之徒者,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爲治。鴻鵠之能遠舉者,爲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爲其有鱗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爲其有賢人而爲之輔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藝可稱者,有司采舉,備禮遣送至京,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是年,遂罷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爲本,而文藝次之。其目,曰聰明正直,曰賢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禮送京師,不次擢用。而各省貢生亦由太學以進。於是罷科舉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復行科舉,而薦舉之法並行不廢。

時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至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被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昔儒鮑恂、余詮、全思誠、張長年輩年九十餘,徵至京,即命爲文華殿大學士。儒士王本、杜敏、趙民望、吳源特置爲四輔官兼太子賓客。賢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翥起家爲尚書。儒士張子源、張宗德爲侍郎。耆儒劉堉、關賢爲副都御史。明經張文通、阮仲志爲僉都御史。人才赫從道爲大理少卿。孝廉李德爲府尹。儒士吳顒

遣文原吉、詹同、魏觀、吳輔、趙壽等分行天下,訪求賢才,各賜白金而遣之。三年,諭廷臣曰:“六部總領天下之務,非學問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應有隱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訪。”六年,復下詔曰:“賢才,國之寶也。古聖王勞於求賢。若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呂尚。彼二君者豈其智不足哉,顧皇皇於版築鼓刀之徒者,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爲治。鴻鵠之能遠舉者,爲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爲其有鱗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爲其有賢人而爲之輔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藝可稱者,有司采舉,備禮遣送至京,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是年,遂罷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爲本,而文藝次之。其目,曰聰明正直,曰賢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禮送京師,不次擢用。而各省貢生亦由太學以進。於是罷科舉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復行科舉,而薦舉之法並行不廢。

時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至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被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昔儒鮑恂、余詮、全思誠、張長年輩年九十餘,徵至京,即命爲文華殿大學士。儒士王本、杜敏、趙民望、吳源特置爲四輔官兼太子賓客。賢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翥起家爲尚書。儒士張子源、張宗德爲侍郎。耆儒劉堉、關賢爲副都御史。明經張文通、阮仲志爲僉都御史。人才赫從道爲大理少卿。孝廉李德爲府尹。儒士吳顒
【 译 文 】
十七 選舉(三)

王原吉、詹同、魏觀、吳輔、趙壽等分別巡行,訪求賢才,各賜白銀而遣送他們。洪武三皇帝訓諭廷臣說:“六部總管天下的事務,學問廣博該洽、才能與德行都好的賢士,不居此任。考慮到有隱居山林,或受屈處在下吏的,應該命令主管部門盡心推尋訪求。”六年,又下詔說:“賢才是國家的寶貝。古里王為訪求賢才而憂勞。如高宗訪求傅說,文方求呂尚。那二君哪裏是他們的智慧不够呢,一心向往版築鼓刀之徒的原因,乃是因為賢不具備,不能夠治理好國家。鴻鵠能夠遙遠飛是因為它有羽翼。蛟龍能够升騰飛躍,是因它有鱗鬛。人君能够使國家得到治理,是因從人作他的輔佐。山林中的隱士,德行文章技值得稱道的,主管部門采納推舉,禮儀周全送城,我將任用他們,以圖謀國家最好的治”這一年,於是罷除科舉,另外命令主管部察舉拔賢才,以德行作為根本,而文章技藝次。其項目,一是聰明正直,一是賢良方正,孝悌力田,一是儒士,一是孝廉,一是秀一是人才,一是耆民。都以禮送往京城,破是拔使用。而各省貢生也由太學引進。於是停舉十年,到洪武十七年纔又實行科舉,而推選拔的辦法并行不廢。

當時中外大小官吏都可以推舉,下至倉、司、局等雜流,也要他們推舉文學才幹之那些被舉薦而來的人,又命令他們轉相推因此山林岩穴之士、茅屋窮居之人,個個都得向朝廷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從平民升為大的數也數不盡。年高飽學的儒士鮑恂、余詮、思誠、張長年等年齡九十多歲,徵召至京城,任命為文華殿大學士。儒士王本、杜敦、趙民吳源特意安置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賢良郭真,秀才范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從家中徵召出來作尚書。儒士張子源、張宗德侍郎。年高飽學的儒士劉堉、闞賢任副都御明經張文通、阮仲志任僉都御史。人才赫從任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任府尹。儒士吳顒任祭賢良欒世英、徐景昇、李延中,儒士張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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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選舉(

王廉素、麟、安、明張這樣數。
熟練上,歲以兩司所以當授達到民都予好宋濂的。

為祭酒。賢良樂世英、徐景昇、李延中,儒士張璲、王廉為布政使。孝弟李好誠、聶士舉,賢良蔣安素、薛正言、張端,文學宋亮為參政。儒士鄭孔麟、王德常、黃桐生,賢良余應舉、馬衛、許安、范孟宗、何德忠、孫仲賢、王福、王清,聰明張大亨、金思存為參議,凡其顯擢者如此。其以漸而躋貴仕者,又無算也。嘗諭禮部:“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徵至京師。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於六部及布、按兩司用之。”蓋是時,仕進無他途,故往往多驟貴者。而吏部奏薦舉當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餘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餘人。又俾富戶者民皆得進見,奏對稱旨,輒予美官。而會稽僧郭傳,由宋濂薦擢為翰林應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

輕偏任翰份,總裁科舉章的然多祇是

洎科舉復設,兩途並用,亦未嘗畸重輕。建文、永樂間,薦舉起家猶有內授翰林、外授藩司者。而楊士奇以處士,陳濟以布衣,遽命為《太祖實錄》總裁官,其不拘資格又如此。
自後科舉日重,薦舉日益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有司雖數奉求賢之詔,而人才既衰,第應故事而已。

宣宗嘗出御製《猗蘭操》及《招隱詩》賜諸大臣,以示風勵。實應者寡,人情亦共厭薄。正統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間,嘗詔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縣官舉賢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舉未己,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賢不可止,自今來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試,中者錄用,不中者黜之。薦舉者益稀矣。

天順元年,詔:“處士中,有學貫天人、才堪經濟、高蹈不求聞達
【 译 文 】
三)
1337任布政使。孝悌李好诚、聶士舉,賢良蔣安薛正言、張端,文學宋亮任參政。儒士鄭孔王德常、黃桐生,賢良余應舉、馬衛、許范孟宗、何德忠、孫仲賢、王福、王清,聰大亨、金思存任參議,大凡顯耀提拔的都像。那些按官次登上顯貴官位的,又不計其皇帝曾經訓諭禮部:“經書明達,德行善美,通達時務的人,徵召到京城。年齡六十歲以七十歲以下的,安置為翰林以備咨詢。四十上,六十歲以下的,在六部以及布政、按察使用。”因爲這時期,作官沒有別的途徑,往往有很多突然顯貴的。而吏部上奏舉薦應予官職者,多達三千七百多人,少的時候也一千九百多人。又使富裕之家、年高有德之能夠進京朝見,奏對適合皇帝心意,往往給職位高俸祿厚的官職。而會稽和尚郭傳,由推薦,提拔為翰林應奉,這些都是能夠考查

及科舉重設,兩條途徑一並使用,也不曾偏重。建文、永樂年間,舉薦任官還有京官授林、地方官授予藩司的。而楊士奇以處士身陳濟以平民身份,突然任命為《太祖實錄》官,其不拘泥於資格又像這樣。從此之後,一天天被推重,舉薦一天天被輕視,能寫文士子大都以由科舉進用為榮耀。主管部門雖次接到訪求賢人的詔書,而人才已經衰微,按照舊例辦事而已。

宣宗曾經拿出自己作的《猗蘭操》以及《招》賜給諸大臣,以表示勸誡勉勵。實際響應,人心也都厭惡鄙薄。正統元年,北京行在上奏說:“宣德年間,曾經詔令天下布政、二司以及府、州、縣官舉薦賢良方正各一至今還舉薦不止,應該停止。”皇帝因朝廷賢才不能停止,從此以後,六部、都察院、院堂上官考試,考試合格的便錄用,不合格罷黜。舉薦的人更加稀少了。

天順元年,下詔:“處士之中,有學問貫通之道,才能勝任經時濟世,卻隱居山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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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1338 卷七十一 志第四

者,所司具實奏聞。”御史陳述奏崇仁儒士吳與弼學行,命江西巡撫韓雍禮聘赴京。至則召見,命為左諭德。與弼辭疾不受。帝又命李賢引見文華殿,從容顧問曰:“重卿學行,特授官僚,煩輔太子。”與弼固辭。賜宴文華殿,命賢侍宴,降敕褒贊,遣行人送歸,蓋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廣東舉人陳獻章被薦,授翰林院檢討,而聽其歸,典禮大減矣。其後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隸生員文徵明、永嘉儒士葉幼學,皆以薦授翰林院待詔。萬曆中,湖廣舉人瞿九思亦授待詔,江西舉人劉元卿授國子監博士,江西處士章潢僅授順天府訓導。而直隸處士陳繼儒、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皆被薦,下之禮部而已。

崇禎九年,吏部復議舉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懷才抱德、經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達巡按,覆核疏聞,驗試錄用。”於時薦舉紛紛遍天下,然皆授以殘破郡縣,卒無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縣員缺悉聽撫、按官辟選更置,不拘科目、雜流、生員人等。此則皇遽求賢,非承平時舉士之典。

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薦餘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劉瑾以四人皆謝遷同鄉,而草詔出於劉健,矯旨下禮等鎮撫司,謫戍邊衛,勒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及參政、參議、府縣官十九人罰米二百石,並削健、遷官,且著令,餘姚人不得選京官。此則因薦舉而得禍者,又其變也。
【 译 文 】
十七 選舉(三)

名聲顯達的,主管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奏報。”陳迹上奏崇仁儒士吳與弼的學問德行,命令巡撫韓雍以禮聘請到京城。一到便召見,任左諭德。吳與弼推托有病不接受。皇帝又命賢引見於文華殿,委婉詢問說:“推重您的德行,特意授予宮廷之官,煩托您輔佐太吳與弼堅決推辭。皇帝在文華殿賜宴,命賢陪侍,降敕命褒獎賞賜,派遣行人官送算是特殊的恩典。到了成化十九年,廣東舉獻章被舉薦,授任翰林院檢討,而准許他返鄉,禮數和恩典都大大減輕了。其後,弘治,浙江儒士潘辰,嘉靖年間,南直隸生員文、永嘉儒士葉幼學,都因被舉薦授任翰林院。萬曆年間,湖廣舉人瞿九思也授任待詔,舉人劉元卿授任國子監博士,江西處士章潢到京城,只是在京城遙授順天府訓導。而直士陳繼儒、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然都被舉而只是把姓名下發到禮部而已。

崇禎九年,吏部重新提議舉薦孝廉,說:宗朝都偶爾實行一次,沒有固定的制度。現該通行於直屬行省,特別注意發現人才,果孝廉、懷才抱德、經書明暢、德行善美的人由司道官員報送巡按,復核後,上疏報告,考試之後錄用。”當時紛紛舉薦,遍及全國,都授任殘破了的郡縣之職,最終沒有大的效到崇禎十七年,命令豫、楚被攻陷了的州縣的官員全部聽憑巡撫、按察使官徵召選派重置,不拘泥於是否科舉出身,還是雜流、生等。這便是倉皇之中求賢,不是國家太平之薦士人的制度。

至於正德四年,浙江的大官舉薦餘姚人周徐子元、許龍,以及上虞人徐文彪。劉瑾因都是謝遷的同鄉,而草擬詔書出自劉健,便聖旨把周禮等交給鎮撫司,貶謫戍守邊防,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以及參政、參議、官吏十九人處罰米二百石,並且削除劉健、的官職,而且用文字形式定下條令,餘姚人選任京官。這便是因為舉薦而得到禍害,又中一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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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選舉

任官之事,文歸吏部,武歸兵部,而吏部職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選掌銓選,考功掌考察,其職尤要。選人自進士、舉人、貢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諸雜流。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一途,所謂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縣,由進士選。外官推官、知縣及學官,由舉人、貢生選。京官五府、六部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屬官,由官蔭生選。州、縣佐貳,都、布、按三司首領官,由監生選。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中外雜職、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此其大凡也。其參差互異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聽選,升任者曰升遷。

選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選。凡引選六,類選六,遠方選二。
聽選及考定升降者,雙月大選,其序定於單月。改授、改降、丁憂、候補者,單月急選。其揀選,三歲舉行。
舉人乞恩,歲貢就教,無定期。凡升遷,必滿考。若員缺應補不待滿者,曰推升。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參以下,吏部於弘政門會選。詹事由內閣,各衙門由各掌印。
在外官,惟督、撫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員缺,三品以上官會舉。監、司,則序遷。其防邊兵備等,率由選擇保舉,付以敕書,邊府及佐貳亦付敕。薊、遼之昌平、薊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陝

而吏選言要。
生、印、條途徑,事、官、學官總務屬官布政衛、流或大致一次

選拔次選定在的,員,教官期滿叫做舉,同三推舉選。
在地同參由三官級擇保
【 译 文 】
(三) 1339

任命官員的事,文官歸吏部,武官歸兵部,吏部職掌權力尤其重。吏部共有四個司,而文選司執掌銓選,考功司執掌考察,其職位尤其顯要。選人除進士、舉人、貢生之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書算、篆書、譯字、通事等雜流。進士是一條途徑,舉貢等是一條途徑,吏員等是一條途徑,這就是所說的三條途徑并用。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地方官知州、推官、知縣,由進士選任。地方官推官、知縣以及教官,由舉人、貢生選任。京官五府、六部負責各衙門的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的長官,由官蔭生選任。州、縣的副職官,都察院、大理寺、按察三司首領官,同監生選任。外府、外衛、鑾運司首領官,京官、地方官的雜職官、入流或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任。這是它的大致情況。那些參差互異的,可以推而知之。初次授官的稱聽選,升任的稱升遷。

選拔官員的辦法,每年吏部六次考核、六次引薦。共引選六次,類選六次,遠方選二次。初授、陞任以及考核決定升降的,雙月大選,其次序在單月。改授官、改降官、服喪制、候補缺,在單月緊急選取。在職官吏中選拔任用官員,三年舉行一次。舉人請求恩准,歲貢生就任官了,沒有固定的日期。凡是升遷,必定要考績優良。如果官員空缺應該補充不能等待期滿的,便推升。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朝廷推舉或奉特別聖旨。侍郎以下以及祭酒,吏部會同二品以上官員在朝廷推舉。太常卿以下,由部議奏。通政、參政以下官吏,吏部在弘政門會同各衙門由各掌印官決定。地方之官,祇有督、撫官由朝廷推舉,九卿共同參與議決,吏部主持。布政、按察官員空缺,三品以上的官員會同推舉。監、司之官,便按資格次第升遷。那些防邊兵備等官,大致都由選舉之人擔任,付給敕命文書,邊府之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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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西之固原、靜寧等六十有一處,俱為邊缺,尤慎選除。有功者越次擢,誤封疆者罪無赦。內地監司率序遷,其後亦多超遷不拘次,有一歲中四五遷、由僉事至參政者。監、司多額外添設,守巡之外往往別立數衙,不能畫一也。在外府、州、縣正佐,在內大小九卿之屬員,皆常選官,選授遷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估闈法,至萬曆間變為掣籤。二十九年,文選員外郎倪斯蕙條上銓政十八事,其一曰議掣籤。尚書李戴擬行報可,孫丕揚踵而行之。後雖有譏其失者,終明世不復更也。

洪武間,定南北更調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後官制漸定,自學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

初,太祖嘗御奉天門選官,且諭毋拘資格。選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監、司最多,進士、監生及薦舉者,參錯互用。給事、御史,亦初授升遷各半。永、宣以後,漸循資格,而臺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後,資格始拘,舉、貢雖與進士並稱正途,而軒輊低昂,不啻霄壤。隆慶中,大學士高拱言:“國初,舉人躋八座為名臣者甚衆。後乃進士偏重,而舉人甚輕,至於今極矣。請自授官以後,惟考政績,不問其出身。”然勢已積重,不能復返。崇禎間,言者數申“三途並用”之說,間推一二舉人如陳新甲、孫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傾覆。用武舉陳啓新為給事,亦聲名潰裂。於是朝端又以為不若循資格。而甲榜之誤國者亦正不少也。

給事中、御史謂之科道。科五十

其副西的六十有功免。
有越四五添設一。
的大升遷法,員外就是着便代不

人在漸固定南

諭不的,的人授官漸按治、進士下。
人登重,從授然而上言薦一要官啓新按照
【 译 文 】
十七 選舉(三)

職也付給敕命。薊、遼的昌平、薊州等,山大同、河曲、代州等,陝西的固原、靜寧等一處,都是邊地缺員,尤其審慎選拔授任。
的超越位次提拔,貽誤封疆大事的懲罪不赦內地的監司之官大都按位次升遷,以後也多級升遷不拘泥於位次的,有的在一年中升遷次,從僉事升遷至參政。監、司之官多額外,守、巡之外,往往另立數個官銜,不能統在地方府、州、縣的正職官和佐副官,在京小九卿的屬官,都常常選官,選拔、授任、、除任,全部由吏部執行。開初用拈鬮之到萬曆年間變為抽籤。萬曆二十九年,文選郎倪斯蕙條陳上奏銓政十八件事,其中之一議抽籤。尚書李戴擬行回覆同意,孫丕揚跟執行,後來雖然有譏諷其失誤的,但整個明再更改。

洪武年間,確定南北更換調動的制度,南方北方作官,北方人在南方作官。其後官制漸定,除學官以外,不能在本省作官,也不限方或北方。

當初,太祖曾經到奉天門選拔官吏,並且訓要拘泥於資格。選擇人有選中就授官侍郎而任監、司的最多,進士、監生以及被舉薦,交錯着使用。給事、御史,官員中也初次者與升遷者各占一半。永樂、宣德以後,漸照資格授官,而臺省還是多初授官。至弘正德以後,纔拘守資格,舉拔、貢舉雖然與并稱正途,但是輕重高低,不異於天上地隆慶年間,大學士高拱說:“開國之初,舉上八座成為名臣的很多。以後進士纔漸被看而舉人地位很輕,到了現在已達極點。請求官以後,祇考核政績,不過問其身份資歷。”

形勢已經積累深重,不能復返。崇禎年間,的人多次申論“三途並用”的道理,間或推二舉人如陳新甲、孫元化這樣的人,放在顯位,但最終在高官位上傾覆。任用武舉人陳為給事,也聲敗名裂。於是朝廷又認為不如資格任用。而進士誤國的人也真正不少。

給事中、御史全稱科道。每科五十人,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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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選舉

員,道百二十員。明初至天順、成化間,進士、舉貢、監生皆得選補。其遷擢者,推官、知縣而外,或由學官。其後監生及新科進士皆不得與。
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內則兩京五部主事、中、行、評、博,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外則推官、知縣。自推、知入者,謂之行取。其有特薦,則俸雖未滿,亦得與焉。考選視科道缺若干,多寡無定額。其授職,吏部、都察院協同注擬,給事皆實補,御史必試職一年始實授,惟庶吉士否。嘉靖、萬曆間,常令部曹不許改科道,後亦間行之。舉貢、推、知,例得與進士同考選,大抵僅四之一。嘉靖間,嘗令監生與選,已罷不行。萬曆中,百度廢弛。二十五年,臺省新舊人數不足當額設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數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攝九篆者二歲,南道亦止一人。內臺既空,外差亦缺,淮、揚、蘇、松、江西、陝西、廣東西、宣大、甘肅、遼東巡按及陝西之茶馬,河東之鹽課,缺差至數年。給事中陳治則請急考選,不報。三十九年,考選疏上,復留中不下。推、知擬擢臺省,候命闕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復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給事中止五人,而冊封典試諸差,及內外巡方報滿告病求代者踵至,當亟議變通之法。”大學士方從哲亦言:“考選諸臣,守侯六載,艱苦備嘗。吏部議咨禮部、都察院按次題差,蓋權宜之術。不若特允部推,令諸臣受命供職,足存政體。”卒皆不報。至光宗初,前後考選之疏俱下,而臺省一旦森列矣。

一百士、中、任。
者由核期書、助教入的然沒而定察院用—萬曆間或士—曾經曆年省新三十科用祇有額,西、官,請求考核知縣下不象恒六科內外而至哲也困苦按官准各政的前後
【 译 文 】
(三) 1341

百二十人。明朝初年至天順、成化年間,進舉貢、監生都能選拔補官,那些升遷為給事御史的人,推官、知縣之外,有的由學官充其後,監生和新考中的進士都不能參與。或由庶吉士改授,或者取由內外科目作官三年考期滿的考核選用。京官則兩京五部主事、中行人、大理評事、太常博士,國子監博士、敎等,地方官則推官、知縣。從推官、知縣選的,叫做行取。其中有特薦的,則任官期限雖沒有滿,也能夠參與考選。考選要視科道缺額空,多少無確定額數。其授予官職,吏部、都協同擬定,給事之官都是實補,御史必須試一年纔實際授官,祇有庶吉士不這樣。嘉靖、曆年間,曾經下令部曹官不許改科道,後來也成施行。舉貢、推官、知縣,按規程能夠與進一同考選,大抵僅僅占四分之一。嘉靖年間,命令監生參與選拔,不久又罷除不施行。萬年間,各種制度都廢弛了。萬曆二十五年,臺所舊人數不足應當額定設置人數的一半。萬曆十六年,一科祇有幾個人,每道祇有二人。南用一個人代理九個人的職務長達二年,南道也有一個人。內臺已空虛,京城之外的官員也缺淮、揚、蘇、松、江西、陝西、廣東、廣宣、太、甘肅、遼東巡按以及陝西的茶馬河東的鹽課官,缺空達數年。給事中陳治則緊急考核選錄,沒有回覆。萬曆三十九年,選用的奏疏呈上,又留宮中不下發。推官、擬提拔為臺省官員,候命於京城,離去與留不能自如。萬曆四十六年,掌河南道的御史王垣又上奏說:“十三道御史在官位的祇有八人,給事中祇有五人,而冊封典試等差職,以及外巡察四方上報期滿告病請求替代的奏疏接踵至,應當趕快商議變通的辦法。”大學士方從上奏說:“考核選拔衆臣,等候六年,艱難都全部嘗到了。吏部商議諮詢禮部、都察院次列出差額,都是權宜的辦法,不如特別允各部自己推選,讓衆臣受命供職,足以保存施的要領。”而皇帝始終都不回覆。到光宗初年,核選官的奏疏全都下發,而臺省的官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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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朝紛

的授試,之手,部考人,互有皇帝怪填能考職。
貢占十分大多御史能,情施從地三年閔洪官的部權舉拔文職的一聞名法。
示。

卷七十一 志第四
1342

考選之例,優者授給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雖臨時考試,而先期有訪單,出於九卿、臺省諸臣之手,往往據以為高下。崇禎三年,吏部考選畢,奏應擢給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書二人,訪單可否互異,具疏題請。帝責其推諉,令更確議,而不責訪單之非體也。京官非進士不得考選,推、知則舉貢皆行取。
然天下守令,進士十三,舉貢十七;推、知行取,則進士十九,舉貢纔十一。舉貢所得,又大率有臺無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純以為言。帝謂用人當論才,本不合拘資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風憲,不時行取。
神宗時,定為三年,至是每年一舉。
帝從吏部尚書閔洪學請,仍以三年為期。此選擇言路之大凡也。

保舉者,所以佐銓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權。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始。永樂元年,命京官文職七品以上,外官至縣令,各舉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後以貪污聞者,舉主連坐,蓋亦嘗闡行其法。然洪、永時,選官並由部請。

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舉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給事、御史,外官布、按兩司正佐及府、州、縣正官,各舉所知。惟見任府、州、縣正佐官及曾犯贓罪者,不許薦舉,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軍民中有廉潔公正才堪撫字者,悉以名聞。是時,京官勢未重,臺省考滿,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
【 译 文 】
十七 選舉(三)
然羅列。
考核選拔的規程,優秀的授予給事中,其次予御史,又其次的由部曹任用。雖然臨時考而事先有調查的底單,出於九卿、臺省等臣,往往據以作為高低的依據。崇禎三年,吏核選拔結束,上奏應提拔給事、御史若干而以中書二人,調查填寫的底單,內容褒貶不同,便詳細地疏列上奏,請求皇帝決定。
責備他們推諉,命令重新商議確定,而不責單調查的體制不對。京官如果不是進士便不核選拔,推官、知縣則舉貢都可以調任京然而天下的守令之官,進士占十分之三,舉十分之七;推官、知縣調任京職,則進士占之九,舉貢纔占十分之一。舉貢所得官,又有臺職無省職,南方之官多,北方之官少。
王道純以此進言。皇帝認為用人應當評定才本來就不應該拘泥於資格,下發主管部門酌行。開初的制度,御史十分緊缺,可以隨時方選拔官吏充此任。神宗時期,制定期限是,到這時每年選拔一次。皇帝聽從吏部尚書學請求,仍然以三年為期限。這便是選擇諫大概情況。
保舉是用來輔助銓選之法的不足,而分散吏力的做法。從洪武十七年命令全國朝覲之官廉潔能幹的屬吏開始。永樂元年,命令京官七品以上,地方官至縣令,各自舉薦所瞭解個人,衡量才幹提拔使用。以後如果因貪污的,舉薦人連同獲罪,而也曾聞或施行其但洪武、永樂時期,選拔官吏都由吏部請到了仁宗初年,全面刷新各種政務。洪熙元特意申明保舉的命令。京官五品以上以及給御史,地方官布政、按察兩司正職、副職以、州、縣正職,各自保舉所瞭解的人。祇是府、州、縣正、副官以及曾犯貪贓罪的,不薦保舉,其他官吏以及受屈處在下位,或軍有廉潔公正、才能勝任安撫體恤百姓的,全名字上報。此時,京官的權勢不重,臺省考滿,由吏部上奏升任一個地方的郡守。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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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選舉(三)

規定制令三品以上等人因敕命辦府,也中、員其中,官以及官。而諭。皇才的難哪能保加重教稱是極是施行里親屬人。負而獲罪地方的

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舉。宣德三年,況鍾、趙豫等以薦擢守蘇、松諸府,賜敕行事。十年,用郭濟、姚文等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員外、御史及司務、行人、寺副皆與,不依常調也。後多有政績。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薦引,頗能其官。而長吏部者,蹇義、郭璡亦屢奉敕諭。帝又慮諸臣長連坐而不舉,則語大學士楊溥以全才之難,謂:“一言之薦,豈能保其終身?欲得賢才,尤當厚教養之法。”故其時吏治蒸蒸,稱極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厭舊。然行之既久,不能無弊,所舉或鄉里親舊、僚屬門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謝莊等由保舉而得罪。而無官保舉者,在內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遷。

正統七年,罷薦舉縣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黃裳言:“給事、御史,國初奏遷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給事、御史以糾參為職,豈能無忤於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請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議行。明年,給事中余忭復指正、莊等事敗,謂宜坐舉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當奏請上裁。尚書王直、英國公張輔等言,方面郡守,保舉升用,稱職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從輔、直言,而采忭疏,許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謙復陳舉薦得方面郡守輒改前操之弊。請仍遵洪武舊制,於內外九年考滿官內揀擇升授,或親擇朝臣才望者任之。詔可。大臣舉官之例遂罷。

景泰中,復行保舉。給事中林聰陳推舉廢遷之弊,言:“今缺參政等
【 译 文 】
制度,凡布政、按察二司、知府有缺空,命品以上的京官保舉。宣德三年,況鍾、趙豫因舉薦提升鎮守蘇州、松江等府知府,賜予辟事。宣德十年,任用郭濟、姚文等人作知也如同況鍾等人那樣。那些上奏保舉的,郎員外、御史以及司務、行人、寺副等職都在不依照常規調遣,後來多有政績。各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推薦,大抵都能勝任其而吏部長官,蹇義、郭璡也屢次承奉敕命訓皇帝又擔心衆臣畏懼連坐而不保舉,便以全跟難告訴大學士楊溥,說:“一句話的保舉,保證他的終身呢?要想得到賢才,尤其應當教養之法。”所以那時吏治純一且寬厚,堪極盛。隨後直到英宗,全部遵循其舊制。但行已久,不能沒有弊端。所保舉的人或是鄉屬故舊,或是僚屬門生,一向偏私親近的負責一方事務的大官方正、謝莊等就因保舉罪。而無官員保舉的人,在京城的御史,在的知府,往往九年不能升遷。

正統七年,罷除薦舉縣令的制度。正統十一御史黃裳上奏說:“給事、御史,開國之初可以升遷地方郡守。近年來郡守大都由朝臣升遷,給事、御史以糾彈參劾為職分,哪能己一人呢?請求敕命吏部仍然按規程奏請授皇帝認為他的話有理,命令吏部商議施行。
年,給事中余忭又指出方正、謝莊等辦事不認爲應該加罪於舉薦的人。並且說,地方有缺員,吏部應當奏請皇帝來裁決。尚書王英國公張輔等上奏說,一方的郡守,由保優使用,稱職的多,不能擅自改變。英宗仍從張輔、王直之言,採用余忭的疏奏,允許指斥彈劾。正統十三年,御史涂謙又陳說舉到一方郡守之職便改變先前操行的弊端,請復循洪武時期舊有的制度,在京官和地方官考績期滿的官吏之中選擇升官授職,或者親望朝臣中有才能聲望的人擔任。下詔同意。
保舉官吏的規程便罷除。

景泰年間,又施行保舉。給事中林聰陳述推然升遷的弊端,說:“現參政等官缺少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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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官三十餘員,請暫令三品以上官保舉。自後惟布、按兩司三品以上官連名共舉,其餘悉付吏部。” 詔并從之。
成化五年,科道官復請保舉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從言官請,而命知府員缺仍聽吏部推舉。逾年,以會舉多未當,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兩員以聞,罷保舉之令。既而都御史李賓請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給事、御史,各舉所知以任州縣。從之。

弘治十二年,復詔部院大臣各舉方面郡守。吏部因請依往年御史馬文升遷按察使、屠滽遷僉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勸,而未經大臣薦舉者亦兼采之。并從其議。當是時,孝宗銳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開兩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歷,具揭帖奏覽。第兼保舉法行之,不專恃以為治也。正德以後,具帖之制漸廢。嘉靖八年,給事中夏言復請循弘治故事,且及舉劾賢否略節,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達御前,命著為令。
而保舉方面郡守之法,終明世不復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薦擢者,謂之起廢。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預補者,謂之添注。此又銓法之所未詳,而中葉以後間嘗一行者也。

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行。考滿,論一身所歷之俸,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內外官計之,其目有八: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

考滿之法,三年給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職掌》事例考核升降。諸部寺所屬,初
【 译 文 】
四十七 選舉(三)

人,請求暫時命令三品以上官員保舉。從此之祇有布政、按察兩司官員由三品以上的官員聯共同保舉,其餘的全部交付吏部。”下詔一并從辦理。成化五年,科道之官又請求保舉一方臣,吏部於是一并連及郡守。皇帝聽從諫官的求,而命令知府官缺空仍聽從吏部推舉。過了年,因聯名推舉多不恰當,連同地方官祇命令部推舉兩人上報,罷除保舉的命令。隨後,都史李賓請求命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以及給、御史,各自保舉所瞭解的人任州縣之官。朝聽從其請。

弘治十二年,又下詔令部院大臣各自保舉一的郡守。吏部於是請求依照往年御史馬文升升按察使、屠瀋升遷僉都御史的規程,越級提拔二人,以表示激勵,而未經大臣舉薦的也兼采錄用。皇帝都聽從其建議。當這個時候,孝宗意謀求國家治理,命令吏、兵二部,每個季度列兩京府部堂上的官員以及文武方面官員的履,準備揭帖上奏,以便閱覽。祇是兼采保舉之施行,不專門依賴作為治道。正德以後,準備帖的制度漸漸廢棄。嘉靖八年,給事中夏言又求遵循弘治舊有制度,並且兼及舉薦賢能彈劾賢的簡要報告,每個季度第一月,部臣送科,送達御前,命令定著為常令。而保舉地方郡守方法,到明朝終結也不再施行了。

至於因事獲罪罷免,因人才急用而又被舉薦拔的,叫做起廢。居住在家被徵召,因需缺而補的,叫做添注。這又是選舉官吏之法未能詳的,而明朝中期以後曾經間或施行一次。

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施行。考滿是評價個人所擔任的官職,官俸,其項目有三個:稱、平常、不稱職,分成上中下三等。考察,凡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計入考察之列,其項目有個: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

考滿的方法,任職三年其主管長官將其履歷供給吏部,稱做給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九年叫做通考。依照《職掌》成例,考核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