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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 原 文 】
人,侍太子讀書禁中。入對謹身殿,姿狀明秀,應對詳雅。太祖喜,因厚賜之。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又擇年少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晁等入學讀書,賜以衣帳,命於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歷事監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擴等入文華、武英堂說書,謂之小秀才。其才學優贍、聰明俊偉之士,使之博極群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謂之老秀才。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雞鳴山下。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録、典籍、掌饌、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厚給廩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靴。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歷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月米二石。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其優恤之如此。
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惟朔望給假,餘日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内科二道。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工課。衣冠、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十多人,在宮禁中陪侍太子讀書。入朝在謹身應對,姿態狀貌明凈秀美,對答安詳溫雅。太高興,於是豐厚地賞賜他們。天下已經安定,詔選擇府、州、縣學諸生進入國子學。又選擇輕的舉人趙惟一等以及貢生童晁等入國子學讀,賜給他們衣服、供帳,命令他們在各司先實做官之事,叫做歷事監生。選取其中特別英明悟的李擴等人到文華殿、武英堂講學,叫做小才。其才識學問優秀富贍、聰明俊爽偉岸之,讓他們儘量博覽群書,研究昌明道術德行和時濟世的學問,以期望有大的作用,叫做老秀。
開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來改建在雞山下。隨後改國子學為國子監,設置祭酒、司以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驟、典簿等官職。分六堂來安置諸生,六堂名叫做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
子學旁邊用來讓諸生住宿,叫做號房。供給豐的生活費用,每年一定的季節賜給布帛彩絹和服鞋帽。正旦節、元宵節等佳節,都要獎賞過錢。孝慈皇后在監中儲積糧食,設置紅倉二十座,供養諸生的妻子兒女。歷事監生沒有娶妻,賜給錢財資助完婚,還要賜給女子衣服二,每月米二石。諸生在京城時間久了,父母健或父母死而祖父母、伯叔父母健在,都派遣門回去探望親人,人人賜給衣服一套,錢鈔五作為途中旅費。其優待好到這樣的程度。
教育諸生的方法是,每天早晨,祭酒、司業在堂上,屬官從監丞以下,典簿廳典簿站在最面,其他人按次序站立。諸生行禮完畢,就質向問經史之書,拱立聽候命令。祇有每月朔日望日放假,其餘日子升堂集中進餐,接着會復講、背書,輪課作為常規。所學習的內容學》、《中庸》、《論語》、《孟子》即《四子書》其他經書之外,同時學習劉向《說苑》以及律書、數、《御製大誥》。每一個月考試經義、子書》文義各一篇文章,考試詔、誥、表、論、判、內科二篇文章。每天練習寫二百多個用二王、賀永、歐、虞、顏、柳等字帖為楷
【 原 文 】
選舉(一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夜必宿監,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以白祭酒。監丞置集愆簿,有不遵者書之,再三犯者決責,四犯者至發遣安置。其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其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例。省親、畢姻回籍,限期以道里遠近為差。違限者謫選遠方典史,有罰充吏者。
司教之官,必選耆宿。宋訥、吳頔等由儒士擢祭酒,訥尤推名師。歷科進士多出太學,而戊辰任亨泰廷對第一,太祖召詣褒賞,撰題名記,立石監門。辛未許觀,亦如之。進士題名碑由此相繼不絕。每歲天下按察司選生員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監考留。會試下第舉人,入監卒業。
又因諫官關賢奏,設為定例。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一等入國子監,二等送中都,不中者遣還,提調教官罰停廩祿。於是直省諸士子雲集輦下。雲南、四川皆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輒加厚賜,并給其從人。永、宣間,先後絡繹。至成化、正德時,琉球生猶有至者。
中都之置國學也,自洪武八年。
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師生并入京師。永樂元年,始設北京國子監。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監之分矣。
太祖慮武臣子弟但習武事,鮮知問學,命大都督府選入國學,其在鳳陽者即肄業於中都。命韓國公李善長等考定教官、生員高下,分列班
法。年業。不節。明班教官收集過再次工返安置堂宇宿人、完違背其任小5聖頤等入師。歷任亨泰寫題名觀也似下按察秀雅的人,這這以後貢生員一篇文國子監責管理省衆士日本、書,常員食月正德時
5六年銓年,開便把東了南北
2學,合鳳陽的等人元
【 译 文 】
每班選一個人充任齋長,督促諸生完成作衣帽、步履、飲食,必定嚴加整頓以符合禮晚上必須在監中住宿,有事外出必須報告本官,令齋長帶領他向祭酒報告。監丞設置了過錯的文簿,有不遵守規則的便記錄錄下來,三次違犯的決定責罰,四次違犯的乃至於遣置。其學規的條目,多次更改,寬嚴適中。宿舍,吃飯沐浴都有嚴格的條例。探望親完婚回原籍,按道路遠近限定日期的長短,期限的人貶謫選授遠方典史,甚至有處罰充吏的。
掌教之官,必定選擇年高德重者。宋訥、吳人由儒士提拔為祭酒,宋訥尤其被推崇爲名歷科的進士多數出身於太學,而戊辰年科考奏廷對爲第一,太祖召見宋訥褒獎賞賜,撰名記,在國子監門立石碑。辛未年科考的許象這樣。進士題名碑從此相繼不斷。每年天察司選拔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淳厚穩重端莊的生員,送國子監考試留用。會試落榜的舉進入國子監完成學業。又因諫官闞賢上奏,後就作爲確定的制度設置。府、州、縣學歲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義、《四子書》義各文章,判語一條,考試合格的人,一等進入監,二等送往中都,不合格的遣送回去,負理推薦的教官罰停俸祿。於是直屬中央各行士子雲集於京城。雲南、四川都有土官生,琉球、暹羅等國也都有官生進入國子監讀常常加以豐厚賞賜,並且供給他們的隨從人用。永、宣年間,先後絡繹不絕。至成化、時期,琉球生員仍然有來國子監學習的。
中都設置國學從洪武八年開始。到洪武二十廢革除,把那裏的師生歸并入京城。永樂元開始設立北京國子監。永樂十八年,遷都,京城國子監改爲南京國子監,從而太學生有北監的分別。
太祖考慮武臣子弟祇習武事,很少懂得求命大都督府選送武臣子弟入國學,那些住在的就到中都學習課業。命令韓國公李善長考核確定教官、生員水平的高低,分別列出
【 原 文 】
次,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以繩核之。嗣後勛臣子弟多入監讀書。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經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監讀書,尋令已任者亦送監,而年少勛戚爭以入學為榮矣。六堂諸生有積分之法,司業二員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又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積分。其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者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業。如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盡擢監生劉政、龍鐏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於如此。其為四方大吏者,蓋無算也。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御史,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臺諫之選亦出於太學。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後乃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太祖雖間行科舉,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一再傳之後,進士日益重,薦舉遂廢,而舉貢日益輕。雖積分歷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加意振飭,已漸不如其始。衆情所趨向,專在甲科。宦途升沉,定於謁選之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次,曹國公李文忠兼領國子監事以統一考核準。這以後,功臣的子弟多進入國子監讀書。
靖元年,命令公、侯、伯爵沒有承擔過具體職,年齡在三十歲以下的,送入國子監讀書,不,命令已繼承擔過實職的也送入國子監,而年的功臣外戚爭着以進入國子監學習為榮耀。
六堂諸生有積分的方法,司業二人分為左,各自管理三堂。凡是精通《四書》沒有通曉書的人,安排在正義、崇志、廣業三堂。一年以上,文理條達通暢的,升到修道、誠心二。又一年半,經、史都通曉,文理都優秀的,升到率性堂。升到率性,纔積分。其辦法是,季度第一月考試本經義一篇文章,第二月考試論一篇,詔、誥、表、内科一篇,第三月考試史策對一道,判語二條。每次考試,文采義理優秀的給一分,義理優秀,文采低劣的給半,紕繆的無分。一年內積八分的算及格,給與選資格,即稱出身。不及格的仍然坐堂完成學。如果有才學卓越特異的,奏請皇上裁定。
洪武二十六年,全部提拔監生劉政、龍鐸等十四人作行省布政、按察兩使,以及參政、參、副使、僉事等官。其突然間而重用監生達到這樣的地步。那些作地方大吏的人不可勝計。
續等人從文華、武英提拔為御史,李擴不久改給事中兼任齊相府錄事,臺諫官員的選拔也出太學。那些按常規選任之人便作府、州、縣六以下的官。
開初,因北方處於喪亂之後,人們很少懂得問,便派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別在郡任教。以後便推廣到別的省,選擇那些壯年文的人作教論等官。太祖雖然同時實行科舉選,但監生與薦舉人才參雜使用者占多數,所以
時分布於朝廷和地方的,太學生最多。傳一二
之後,進士地位一天天更加尊貴,薦舉之事便廢,而舉貢一天天更加輕賤。雖然積分歷事不變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特意整,已經漸漸不如開初。衆心所趨向,專一在進考試。仕途的升遷與沉落,決定於赴吏部應選
【 原 文 】
選舉(一之日。
磨練,然。
日。監生不獲上第,即奮自鍛礪,不能有成,積重之勢然也。
至消,監,輕賤。
府的副為部、出身。
副職以祿寺、便以雲及衛學異途
迫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於是同處太學,而舉、貢得為府佐貳及州縣正官,官、恩生得選部、院、府、衛、司、寺小京職,尚為正途。而授例監生,僅得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其授京職者,乃光祿寺、上林苑之屬;其願就遠方者,則以雲、貴、廣西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及衛學、王甫教授之缺用,而終身為異途矣。
舉人入監,始於永樂中。會試下第,輒令翰林院錄其優者,俾入學以俟後科,給以教諭之俸。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宣德八年,嘗命禮部尚書胡濙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選副榜舉人龍文等二十四人,送監進學。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與庶吉士同,頗示優異。後不復另試,則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職,年未及者,或依親,或入監讀書。既而不拘年齒,依親、入監者皆聽。依親者,回籍讀書,依親肄業也。又有丁憂、成婚、省親、送幼子,皆仿依親例,限年復班。
正統中,天下教官多缺,而舉人厭其卑冷,多不願就。十三年,御史萬節請敕禮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職,部臣以舉人願依親入監者十之七,願就教職者僅十之三,但宜各隨所欲,卻其請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歲貢,言行文章不足為人師範,請多取舉人選用,
【 译 文 】
-) 1307監生不獲得上等科第,即使自己發奮刻苦也不能有所成就,是積習深重的形勢使
到了開啓納粟的先例,便正品與旁流漸漸混
並且平民也能够援用生員的規則而進入國子
叫做民生,也稱他們為俊秀,而監生就更加
。於是同樣處在太學,而舉監、貢監能够作
副職以及州、縣的正官,官生、恩生能够選
、院、府、衛、司、寺小京職,還算是正途
。而援例納粟入監的監生,祇能選作州、縣
以及府的首領官;那些授予京職的,乃是光
、上林苑之類;那些願意到遠方去做官的,
雲、貴、廣西以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以
學、王時教授的空缺任之,而終身祇能算是
出身了。
舉人入國子監,開始於永樂年間。會試落
便命令翰林院錄取其中優秀者,使之入國子
等待下一次科考,頒給他們教諭的俸祿。這
,會試有副榜,副榜錄取的人大都任命為教
所以命會試下第入國子監的人也享受其俸
宣德八年,曾經命令禮部尚書胡濙與大學士
奇、楊榮選拔副榜舉人龍文等二十四人,送
子監繼續學習。翰林院三個月考核其文一
與庶吉士相同,多示優異。後來不再另行考
便選取副榜中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的,授予
之職,年齡未達到二十五歲的,有的投靠親
有的入國子監讀書。隨後不論年齡,依靠親
還是入國子監的都准許。依親就是回原籍讀
依靠親人完成學業。又有服喪、成婚、探
送回幼子,都仿照依親之例處理,限定時間
班列。
正統年間,天下的教官多缺,而舉人不滿於
的位卑勢冷,很多不願意就任。正統十三
御史萬節請求敕命禮部多錄取副榜,以充任
。部臣認爲,舉人願意依親、入國子監的占
之七,而願意就任教官的祇有十分之三,祇
自隨順心願,從而拒绝了萬節的請求,并不
。到了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說:“天下的
大多是歲貢,言語行動文章不值得爲人師
【 原 文 】
而罷貢生勿選。”部議歲貢如其舊,而舉人教官仍許會試。自後就教者亦漸多矣。嘉靖中,南北國學皆空虛,議盡發下第舉人入監,且立限期以趣之。然舉人不願入監者,卒不可力強。於是生員歲貢之外,不得不頻舉選貢以充國學矣。
貢生入監,初由生員選擇,既命各學歲貢一人,故謂之歲貢。其例亦屢更。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縣學以一、二、三年為差。二十五年,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永樂八年,定州縣戶不及五里者,州歲一人,縣間歲一人。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復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統六年,更定府學歲一人,州學三歲二人,縣學間歲一人。弘治、嘉靖間,仍定府學歲二人,州學二歲三人,縣學歲一人,遂為永制。後孔、顏、孟三氏,及京學、衛學、都司、土官,川、雲、貴諸遠省,其按年充貢之法,亦間有增減云。歲貢之始,必考學行端莊、文理優長者以充之,其後但取食廩年深者。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間,國子生以數千計,今在監科貢共止六百餘人,歲貢挨次而升,衰遲不振者十常八九。舉人坐監,又每後時。差撥不敷,教養罕效。近年有增貢之舉,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資格所拘,英才多滯。乞於常貢外令提學行選貢之法,不分廩膳、增廣生員,通行考選,務求學行兼優、年富力強、累試優等者,乃以充貢。通計天下之廣,約取五六百人。以後三、五年一行,則人才可漸及往年矣。”乃下部議行之。此選貢所由始也。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請求多錄取舉人選擇任用,而罷除貢生,不選用。”部議歲貢照舊,而舉人教官仍然允許加會試。自從這以後,就任教官的舉人漸漸多嘉靖年間,南、北國學都空虛,有人提議全教調落榜的舉人進入國子監,並且確定限期以定。但是舉人不願意入國子監的,終究不能用力勉強。於是生員歲貢之外,不得不頻繁舉拔貢來充實國學。
貢生入國子監,最初由生員選擇,隨後命令級學校每年薦舉一人,故叫做歲貢,其規程也次變更。洪武二十一年,規定府、州、縣學以二、三年為差等。洪武二十五年,規定府學年選貢二人,州學二年選貢三人,縣學每年選一人。永樂八年,規定州縣戶口不够五里的亦戶口不滿五百五十家的,州每年選貢一人,縣一年選貢一人。永樂十九年,命令每年選貢按洪武二十一年規程進行。宣德七年又照洪武二五年的規程進行。正統六年,改定府學歲貢一州學三年選貢二人,縣學隔一年選貢一人。
台、嘉靖年間,仍然決定府學每年選貢二人,學二年選貢三人,縣學每年一人,於是成為長的制度。以後孔、顏、孟三姓人家,以及京衛學、都司、土官、川、雲、貴等邊遠省,安年充貢的辦法也時有增加或減少。歲貢開始時候,必定考核學問品行端莊,文理優秀的人選,其後祇取食廩俸年久的人。
弘治年間,南京祭酒章懋說:“洪武、永樂間,國子生有數千人,現在在國子監的貢生一祇有六百多人,歲貢按次序升遷,年老衰落不的常占十之八九,舉人入國子監坐讀,又常常後時限,調派不夠,教養少成效。近年來有增歲貢的作法,而所選拔也是按資格輪序之人,格所限,英豪人才多沉滯不被任用。請求在正貢員之外,命令提學官實行選貢的方法,不分善生員還是增廣生員,通通實行考核選拔,務尋求學問品行兼優、年富力強、多次考試優等纔用他充任貢生。天下總計這麼廣大,約略取五六百人,以後三、五年實行一次,那麼人可以漸漸趕上往年。”於是下發於部討論實行。
【 原 文 】
選舉(一)這是選
選貢多英才,入監課試輒居上等,搬歷諸司亦有幹局。歲貢頗老,其勢日絀,則惟願就教而不願入監。
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請將廷試歲貢惟留即選者於部,而其餘盡使入監。報可。歲貢諸生合疏言,家貧親老,不願入監。禮部復請從其所願,而盡使舉人入監。又從之。舉人入監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請設重罰以趣其必赴。於是舉人、選貢、歲貢三者迭為盛衰,而國學之盈虛亦靡有定也。萬曆中,工科郭如心言:“選貢非祖制,其始欲補歲貢之乏,其後遂妨歲貢之途,請停其選。”神宗以為然。至崇禎時,又嘗行之。
恩貢者,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以當貢者充之。而其次即為歲貢。納貢視例監稍優,其實相仿也。
蔭子入監,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蔭一子以世其祿。後乃漸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請蔭,謂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謂之恩生。或即與職事,或送監讀書。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從助教李伸言也。時給事中李森不可。帝諭,責其刻薄;第令非歷任年久政績顯著者,毋得濫敘而已。既得蔭敘,由提學官考送部試,如貢生例,送入監中。時內閣呂原子慈由蔭監補中書舍人,七年辛卯,乞應順天鄉試。部請從之。給事中芮畿不可。帝允慈所請,不為例。然其後,以蔭授舍人者,俱得應舉矣。
嘉、隆以後,宰相之子有初授即為尚寶司丞,徑轉本司少卿,由光祿、太常以躋九列者,又有以軍功蔭錦衣者,往往不由太學。其他並入監。
等,訛貢衰頽而不願請求把其餘的生聯合國子監部讓舉不能按促舉人者交替萬曆年舊制,貢的路崇禎時
恩貢之人例進入
蔭度,文祿。後求封蔭階品級入國子成化三中李森是歷任敘而已部考試呂原之辛卯年從其請求,不都能够開初授由光祿功恩蔭
【 译 文 】
) 1309選貢制度的起始。選貢多英豪人才,入國子監考試往往處於上列,調派歷事各個官署,也表現出才幹器局。歲貢者年老,其精力一天天衰退,便祗願意任教職,不願意入國子監。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奏請把廷試歲貢生祗留下即選之人在禮部內,而把其餘的全部讓他們入國子監。回報同意。歲貢諸生又合上疏說,家庭貧困,雙親年老,不願意入國子監。禮部又提出請求順從他們的願望,而全部送舉人入國子監。又聽從其請。舉人入國子監後有延誤期,南京祭酒潘晟以至於請求設重罰以督促,使必定如期赴監。於是舉人、選貢、歲貢三途或盛或衰,而國學的盈虛也就沒有一定。
萬曆年間,工科郭如心上言說:“選貢不是祖宗成法,其開始想彌補歲貢的不足,其後便妨礙歲貢的進途,請求停止選貢。”神宗認為對。到了天啟時代,又曾經實行。
恩貢是國家有慶典或者皇帝即位下詔,以當時官員子弟充當。其次就是歲貢。納貢看起來比按常例送入國子監的人稍優厚,其實差不多。
官蔭子弟入國子監,明代初年因襲前代任子制度,文武官從一品至七品,都能封蔭一子世襲其俸祿,後來便漸漸實行限制,在京三品以上纔能請取蔭生,叫做官生。出自特殊恩賞者,不限於官員子弟,叫做恩生。有的直接給與官職,有的送入國子監讀書。官生必定要三品京官的子弟,是由成化五年聽從助教李伸的上言而確定。當時給事中王軼不同意。皇帝訓諭,責備他刻薄;如果不是政績時間很久,政績顯著者,不能無節制地優免。已得到恩蔭優敘,便由提學官考核送禮部,如同貢生之例,送入國子監。當時內閣大學士呂淨以蔭監補任中書舍人,成化七年即請求參加順天鄉試。禮部請示,皇上聽從。給事中芮鑑不同意。皇帝同意呂淨的請求,並算規程。但是此後,以恩蔭授舍人的人,都應舉了。嘉靖、隆慶以後,宰相的兒子有直接授官便任尚寶司丞,徑直轉官本司的少卿,或太常之官而升任九卿職位的,又有以軍功任錦衣衛的,往往不經由太學。其他都要
【 原 文 】
入為年一也程有皇和習德入日入恩生之始,建文元年,錄吳雲子黼為國子生,以雲死節雲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一子入監。其後守土官死節亦皆得蔭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東宮侍從官,講讀年久輔導有功者,歿後,子孫乞恩,禮部奏請上裁。正德元年復定,其祖父年勞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試中書舍人習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監讀書。八年復定,東宮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監。又萬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講官,雖未考滿,一子入監。
迫書二官禮屬動受陋但為禁末
例監始於景泰元年,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罷。成化二年,南京大饑,守臣建議,欲令官員軍民子孫納粟送監。禮部尚書姚夔言:“太學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歲生員,及納草納馬者動以萬計,不勝其濫。且使天下以貨為賢,士風日陋。”帝以為然,為卻守臣之議。然其後或遇歲荒,或因邊警,或大興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訖不能止。此舉、貢、蔭、例諸色監生,前後始末之大凡也。
年等上能生年士都蒙
監生歷事,始於洪武五年。建文時,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選用,中、下等仍歷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級,隨才任用,下等者回監讀書。永樂五年選監生三十八人肄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九年辛卯,鍾英等五人成進士,俱改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後,譯書中會試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為常。
歷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國子監。
恩生的開始,建文元年,選錄吳雲之子吳黼國子生,是因為吳雲在雲南死節。正德十六,確定規程,凡是文武官員死於忠誠直諫的,個兒子選入國子監。其後守衛疆土的官吏死節都能封蔭其子了。又,弘治十八年,確立規,東宮侍從官,給太子講讀時間久、輔導太子功的,死後,子孫請求恩蔭,禮部上奏請示由上裁定。正德元年又規定,其祖、父任職年數勞績已達到三年的,一個兒子便補任中書舍人字;不够三年的,一個兒子送國子監讀書。正八年又規定,東宮侍班任官三年的,一個兒子國子監。又,萬曆十二年,確立規程,三品的講官,即使任職期限未滿,也可以有一個兒子國子監。
例監開始於景泰元年,因邊防形勢非常緊,下令天下交納糧食和馬匹的人,可以入監讀,限定一千人便截止。實行四年而停止。成化年,南京發生大饑荒,地方長官建議,想要讓員、軍隊、平民子孫交納糧食便送入國子監。
部尚書姚夔說:“太學是育才的地方,近來直行省起送四十歲的生員,以及交納草和馬的人輒以萬來計算,入國子監的人過濫,不能承。並且使天下以財貨為賢,士風會一天天鄙。”皇帝認為對,為此拒绝了地方長官的建議。
是,以後或遇上饑荒,或遇到邊地報警,或因大興土木,都援用以往慣例實行,以至於不能止。這便是舉、貢、蔭、例等類監生,前後始的大概情況。
監生歷事,即監生實習制度,開始於洪武五。建文時期,規定考核方法為上、中、下三。上等選用,中、下等仍然實習一年再考核。
等的按上等使用,中等的不拘泥品級,按其才任用,下等的回國子監讀書。永樂五年選拔監三十八人隸屬翰林院,學習四夷譯書。永樂九即辛卯年,鍾英等五人成進士,都改為庶吉。壬辰、乙未年以後,譯書考中會試的很多,改為庶吉士以為常例。實習生員成長,像這樣受恩寵禮遇。仁宗開初施政,中軍都督府上奏
【 原 文 】
選舉(一政,中軍都督府奏監生七人吏事勤慎,請注選授官。帝不許,仍令入學,由科舉以進。他歷事者,多不願還監。於是通政司引奏,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滿日,例應還監,仍願就科辦事。帝復召二十人者,諭令進學。
蓋是時,六科給事中多缺,諸生覬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選用監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寘等以都御史顧佐之薦,使於各道歷政三月,選擇任之,所謂試御史也。
監生撥歷,初以入監年月為先後,丁憂、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監,即得取撥。陳敬宗、李時勉先後題請,一以坐監年月為淺深。其後又以存省、京儲、依親、就學、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數。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虛曠論。諸生互爭年月資次,各援科條。成化五年,祭酒陳鑑以兩詞具聞,乞敕禮部酌中定制,為禮科所駁。鑑復奏,互爭之。
乃下部覆議,請一一精核,仍計地理遠近、水程日月以為準。然文移往來,紛錯繁揉,上下伸縮,弊端甚多,卒不能畫一也。
初令監生由廣業升率性,始得積分出身。天順以前,在監十餘年,然後撥歷諸司,歷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銓選。其兵部清黃及隨御史出巡者,則以三年為率。其後,以監生積滯者多,頻減撥歷歲月以疏通之。
每歲揀選,優者輒與撥歷,有未及一年者。
弘治八年,監生在監者少,而吏部聽選至萬餘人,有十餘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撥歷,請開科貢。禮部尚書倪岳覆奏,科舉已有定額,不可再增,惟請增歲稱監授官舉進監。
實習科辦學。
望得以不八十們到試御
監監的七八資格子監省、國子課論授引上報回。監討論路所雜,上
開得為官後調一年,以及為監生間來習,有
弘聽候選到官職派實習已經有
【 译 文 】
生七人處理官府諸事勤奮謹慎,請求獲選注職。皇帝不允許,仍舊命令入太學,通過科身。別的實習生員,很多不願意再回國子於是通政司上奏引見,六科辦事監生二十人期滿,按慣例應該返回國子監,但仍願到各事。皇帝又召見二十人,曉諭他們令其進因為這個時期,六科給事中多缺額,諸生希到這些空缺。皇帝細察知道他們的意圖,所授予官職。宣宗因教官多缺,選用監生三百人,而程寘等人因都御史顧佐的舉薦,派他各道實習三個月,選擇任用,這就是所說的史。監生撥歷,即監生分撥各部實習,開初以入時間為先後,服喪、探親祭掃,有在家滯留年的,及至入國子監,便能夠取得調派實習。陳敬宗、李時勉先後題請,全部按照在國讀書的時間長短定資歷的深淺。其後又按存京儲、依親、就學、在家的時間,也作為在監讀書的時數。其患病和別的事故,纔以曠。諸生互相強爭學習時間和資歷位次,各自規章條款。成化五年,祭酒陳鑑把兩詞詳細請求命令禮部酌情制定規則,被禮科駁陳鑑又上奏,互相爭論。於是下發禮部重新請一一精確核實,仍然計算地理遠近、水需時間以為準則。然而文書往來,錯綜複上下伸縮,弊端很多,終究不能統一。
開初令監生從廣業堂升率性堂,纔能積分獲官資格。天順以前,要在國子監十多年,然派到各部充任歷事生,實習三個月,接着留送吏部選拔。其兵部抄寫職官的檔案黃簿隨從御史出巡的,便以三年為限。以後,因生滯留的積聚很多,頻頻減少調派實習的時流通滯留人員。每年選擇,優秀的便調派實有的人學習不到一年。
弘治八年,監生在國子監的少了,而在吏部選拔的達到一萬多人,有等待十多年沒有得職的。祭酒林瀚因坐班讀書的人少,不够調習,請開設科貢。禮部尚書倪岳覆奏,科舉有定額,不能再增加,祇有請增加歲貢的人
【 原 文 】
數後沒的禮通徒間一習一入如重聽提岳積司年把積習定事或教度名名歷定名院巡選續三年貢人數,而定諸司歷事,必須日月滿後,方與更替,使諸生坐監稍久,選人亦無壅滯。及至嘉靖十年,監生在監者不及四百人。諸司歷事歲額以千計。禮部尚書李時引岳前議言:“岳權宜二法,一增歲額以足坐班生徒,一議差歷以久坐班歲月。於是府、州、縣學以一歲二貢、二歲三貢、一歲一貢為差,行之四歲而止。其諸司歷事,三月考勤之後,仍歷一年,其餘寫本一年,清黃、寫誥、清軍、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項,俱如舊例日月。今國學缺人,視弘治間更甚,請將前件事例,參酌舉行。”并從之,獨不增貢額。未幾,復以祭酒許詒、提學御史胡時善之請,詔增貢額,如岳、時前議。隆、萬以後,學校積弛,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禎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復行積分法。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以貢選為正流,授納為閏流。貢選不限撥期,以積分歲滿為率,授納則依原定撥歷為率。而歷事不分正雜,惟以考定等第為歷期多寡。諸司教之政事,勿與猥雜差遣。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不率者,回監教習。時監規頹廢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監生歷事,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名,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謂之正歷。三月上選,滿日增減不定。又有諸司寫本,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隨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謂之雜歷。一年滿日上選。又有諸色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十名,續黃五十名,清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而規定在各政府部門實習,必須實習期滿,纔予以更換,使諸生坐監讀書稍久,選人也有壅塞、滯留。直到嘉靖十年,監生在國子監不到四百人。各司實習每年名額以千來計算。
部尚書李時援引倪岳先前的奏議說:“倪岳變二法,一是增加歲額來滿足在國子監讀書的生,一是計議實習之差等以延長在監讀書的時。於是府、州、縣學以一年二貢、二年三貢、年一貢為差等,實行了四年而停止。其各部實,三月考勤之後,仍經過一年,其餘膳寫奏章年,抄寫職官的檔案黃簿、抄寫誥命、抄寫軍名冊、抄寫軍匠名冊三年,以至出巡等項目都舊例時間。如今國學缺人,比弘治年間更嚴,請將先前的事例,參考酌情實行。”朝廷都從,惟獨不增加貢額。不久,又以祭酒許誥、學御史胡時善的請求,下詔增加貢額,按照倪、李時先前的提議辦。隆慶、萬曆以後,學校久廢弛,一切遵循舊制而已。崇禎二年,聽從業倪嘉善的進言,重新實行積分法。崇禎八,聽從祭酒倪元璐的進言,把貢選作為正流,破格提拔作為閏流。貢選不限定調派日期,以分歲滿作為標準;破格提拔便依照原定調派實為標準。官吏實習不分正流、雜流,祇是以考等級作為實習期的多少。各部門教給他們政,不給繁雜的差遣。實習期滿,考核他的勤勉怠惰,報告給吏部。不符合準則的,回國子監習。當時國子監的規程廢弛已經很久,不能再振興了。
凡是監生實習,吏部四十一名,戶部五十三,禮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行人司四名,五軍都督府五十名,叫做正。三月交吏部遴選,實習日期有增有減不確。又有各部抄寫奏章,戶部十名,禮部十八,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都是四名,隨御史出四十二名,叫做雜歷。一年期滿,交吏部遴。又有各類辦事,清黃一百名,寫誥四十名,黃五十名,清軍四十名,天財庫十名。開初以年為期,叫做長差,後來改為一年交吏部遴
【 原 文 】
選舉(一軍四十名,天財庫十名。初以三年謂之長差,後改一年上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齊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頒學規於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鏤立臥碑,置明倫堂之左,其
選;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後亦定一年上選。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選。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四名,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齊俸十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部大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天財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東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俱二名,以半年滿日回監。
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算,教養之法備矣。
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國學,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習戰爭,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建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之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頒學規於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鏤立臥碑,置明倫堂之左,其
【 译 文 】
承運庫十五名,司禮監十六名,尚寶司六六科四十名,開初作為短差,後來也確定為交吏部遴選。又有隨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
工部清匠六十名,都在事完之日交吏部遴又有禮部寫民情條例七十二名,光祿寺刷卷
修齋八名,參表二十名,報訃二十名,齋
二名,錦衣衛四名,兵部查馬冊三十名,工木廠二十名,後府磨算十名,御馬監四名,庫四名,正陽門四名,崇文、宣武、朝陽、門都是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勝門都名,以半年為限,期滿回國子監。
郡、縣的學校,與太學相聯,創立從唐代開宋代設置各路州學官,元代多因襲宋制,其都沒有完備。到了明代,天下府、州、縣、都建立儒學,教官四千二百多人,弟子無教養的法規詳備了。
洪武二年,太祖開始建立國學,訓諭中書省說:“學校的教育,到元代其弊端達到極點。
之間,流波頹廢,世風靡弱,學校雖然設但名存實亡。兵變以來,人人練習戰鬥,祇戰爭,不知道禮法。我想治理國家以教化為教化以學校為根本。京城雖然有太學,而的學校未能興辦。應該命令郡縣都設立學延請老師,教授學生,研究討論聖道,使百天天受到浸潤,感受教化,以恢復先王的興象。”於是大規模興建學校,府設置教授,置學正,縣設置教諭,各一人。都設置訓府學四人,州學三人,縣學二人。生員的數府學四十人,州、縣依次減十人。師生每月米,每人六斗,有關部門供給魚肉。學官月差等。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數設科分別施教。努力追求實際才幹,愚頑標準的黜退。洪武十五年,在國子監頒布學又向全國頒布禁例十二條,鐫刻建立臥碑,在明倫堂的左邊,那些不遵守的,以違犯法
【 原 文 】
不遵者,以違制論。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生員雖定數於國初,未幾即命增廣,不拘額數。宣德中,定增廣之額: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以次減十。成化中,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許入附近儒學,無定額。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廩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凡初入學者,止謂之附學,而廩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非廩生久次者,不得充歲貢也。士子未入學者,通謂之童生。當大比之年,間收一二異敏,三場并通者,俾與諸生一體入場,謂之充場儒士。中式即為舉人,不中式仍候提學官歲試,合格,乃准入學。提學官在任三歲,兩試諸生。先以六等試諸生優劣,謂之歲考。一等前列者,視廩膳生有缺,依次充補,其次補增廣生。一二等皆給賞,三等如常,四等撻責,五等則廩、增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黜革。繼取一二等為科舉生員,俾應鄉試,謂之科考。其充補廩、增給賞,悉如歲試。其等第仍分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應鄉試,撻黜者僅百一,亦可絕無也。生儒應試,每舉人一名,以科舉三十名為率。舉人屢廣額,科舉之數亦日增。及求舉者益衆,又往往於定額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學者類然。嘉靖十年,嘗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論處。大抵沒有什麼地方不設學校,沒有誰不入教育之列,庠序琅琅的讀書之聲,層層疊疊管理制度遍布全國,即使在下邑邊荒,山區海也都沒有空白。這便是明代學校的盛況,唐、以來無法相比。
生員雖然在建國之初確定了數額,不久就命增加,不拘泥額數。宣德年間,規定增加的額:在京的府學六十人,在外地的府學四十人,、縣依次減少十名。成化年間,規定衛學的條:四衛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人;二衛、一衛,軍生四十人,主管部門儒學生二十人。土官子弟,允許進入附近的儒學,有規定名額。增加擴大已多,於是初設食廩的做廩膳生員,增加的叫做增廣生員。到後來時長久,人才更多,又在額定之外增加錄取,附諸生的末尾,叫做附學生員。凡是初入學的,叫做附學,而廩膳、增廣生員,按每年科考兩考試等級高的補充進去。非廩生長久不升格,不能充歲貢。讀書人沒有入學的,通通叫做生。在大考之年,間或收納一二個特異敏悟,三場都通的,讓他們與諸生一同入場,叫做易儒士。考試符合標準的便是舉人,不合標準,仍等候提學官的每年考試,合格後,纔准許學。提學官在任三年,兩次考試諸生。先用六考試諸生的優劣,叫做歲考。一等在前列的,廩膳生有缺額,依位次補充,其次補為增廣。一二等都給予賞賜,三等按一般對待,四等鞭撻責罰,考五等的便廩膳生、增廣生依次降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的罷黜除名。隨後取二等為科舉生員,使之參加鄉試,叫做科考。些補充廩膳生、增廣生的給予獎賞,全部如同試。其等次仍分為六等,而大抵多放置在三,三等不能參加鄉試,受鞭撻責罰、罷黜的僅分之一,也可以沒有。儒生參加考試,每次每推舉一人,各科考試以推舉三十名為標準。推名額屢次擴大,考試科目也一天天增加。要求舉的人更多,又往往在定額之外增加錄取名以收買讀書人之心。凡是督學的都像這樣。清十年,曾經下達汰除生員的命令,御史楊宜
【 原 文 】
還舉(諫淨實減生入省可下沙汰生員之令,御史楊宜爭之而止。萬曆時,張居正當國,遂核減天下生員。督學官奉行太過,童生入學,有一州縣僅錄一人者,其科舉減殺可推而知也。
生員入學,初由巡按御史,布、按兩司及府州縣官。正統元年,始特置提學官,專使提督學政,南北直隸俱御史,各省參用副使、僉事。景泰元年,罷提學官。天順六年,復設,各賜敕諭十八條,俾奉行之。直省既設提學,有所轄太廣,及地最僻遠,歲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衛所、土官以屬分巡道員,直隸廬、鳳、淮、揚、滁、徐、和以屬江北巡按,湖廣衡、永、郴以屬湖南道,辰、靖以屬辰沅道,廣東瓊州以屬海南道,甘肅衛所以屬巡按御史,亦皆專敕行事。萬曆四十一年,南直隸分上下江,湖廣分南北,始各增提學一員。提學之職,專督學校,不理刑名。所受詞訟,重者送按察司,輕者發有司,直隸則轉送巡按御史。督、撫、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許侵提學職事也。
明初,優禮師儒,教官擢給事、御史,諸生歲貢者易得美官。然鈷束亦甚謹。太祖時,教官考滿,兼核其歲貢生員之數。後以歲貢為學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學官考課法,專以科舉為殿最。九年任滿,核其中式舉人,府九人、州六人、縣三人者為最。其教官又考通經,即與升遷。舉人少者為平等,即考通經亦不遷。舉人至少及全無者為殿,又考不通經,則黜降。其待教官之嚴如此。生員入學十年,學無所成者,及有大過者,俱送部充吏,追奪廩糧。至正統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贓、奸使以學官御史元年賜敕學官年巡外以廬、湖廣道,御史隸分官一事法司,史。
提學
事、是控要考常規科舉中式為第遷。
不升又解官如的,廩糧。
【 译 文 】
而停止施行。萬曆年間,張居正執政,便核少全國的生員。督學官遵奉施行太過分,童學,有的一個州縣僅錄取一個人,其科舉減推想而知。生員入學,開初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及府、州、縣官決定。正統元年,纔特設提,專門派他們管理督促學政,南北直隸都是擔任,各省摻雜任用副使、僉事擔任。景泰,罷除提學官。天順六年,又重新設置,各論十八條,使奉行之。直屬行省既已設置提,而所轄太寬廣,以及地方最偏僻遙遠,每察不能達到的地方,便斟酌適宜而設官。口及各都司、衛所、土官歸屬分巡道員,直隸鳳、淮、揚、滁、徐、和,歸屬江北巡按,衡、永、郴歸屬湖南道,辰、靖歸屬辰沅廣東瓊州歸屬海南道,甘肅衛所歸屬巡按,也都奉敕專斷行事。萬曆四十一年,南直為上下江,湖廣分南北,纔各自增加提學人。提學的職責,專門督察學校,不處理刑規事務。接到的訴訟狀紙,重大的送交按察輕的轉發給主管官吏,直隸便轉送巡按御督、撫、巡按及布、按二司,也不允許侵犯的主管事務。
明朝初年,優待禮遇老師,教官提拔為給御史,諸生歲貢的人容易得到好的官位。但制也很嚴。太祖時期,教官任職期滿,同時核其歲貢生員的數目。後來以歲貢為學校的。洪武二十六年,制定學官考核辦法,專以作為考課的優劣。九年任滿,考核其學生中的舉人,府學考上九人,州六人,縣三人作一等。其教官又考核解釋經義,便予以升舉人少的算平等,即使解釋經義通過考核也遷。舉人最少以及完全沒有的為最後一等,釋經義又不能通過考核,便貶黜。其對待教這樣的嚴格。生員入學十年,學業無所成以及有大過錯的,都送禮部充當小吏,剝奪。到了正統十四年,申明其制度而稍有更
【 原 文 】
改。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隸發充國子監膳夫,各省發充附近儒學膳夫、齋夫,滿日為民,俱追廩米。犯輕充吏者,不追廩米。其待諸生之嚴又如此。然其後教官之黜降,生員之充發,皆廢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諸生,上者中式,次者廩生,年久充貢,或選拔為貢生。其累試不第、年逾五十、願告退閒者,給與冠帶,仍復其身。其後有納粟馬捐監之例,則諸生又有援例而出學者矣。提學官歲試校文之外,令教官舉諸生行優劣者一二人,賞黜之以為勸懲。此其大較也。
諸生應試之文,通謂之舉業。《四書》義一道,二百字以上。經義一道,三百字以上。取書旨明哲而已,不尚華采也。其後標新領異,益漓厥初。萬曆十五年,禮部言:“唐文初尚靡麗而士趨浮薄,宋文初尚鉤棘而人習險譎。國初舉業有用六經語者,其後引《左傳》、《國語》矣,又引《史記》、《漢書》矣。《史記》窮而用六子,六子窮而用百家,甚至佛經、《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窮。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純正典雅。宜選其尤者,刊布學宮,俾知趣向。”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餘篇,奏請刊布,以為準則。時方崇尚新奇,厭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為趣,不遵上指也。登、禎之間,文体益變,以出入經史百氏為高,而恣軼者亦多矣。雖數申詭異險僻之禁,勢重難返,卒不能從。論者以明舉業文字比唐人之詩,國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萬比中唐,登、禎比晚唐云。
自儒學外,又有宗學、社學、武達猶省發爲平追奪官的使臨廩生次考的,交結學的舉出罰什書》上。
采。
宗皆尚靡尚鉤本韜《左記》至便呢?
正典使諭文章爲準度,意。
百家很多文字人把比初慶、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接受贓物、奸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犯事理重的,直隸發配充任國子監的膳夫,各發配充任附近儒學的膳夫、齋夫,滿了期限成平民,都追奪廪米。違犯輕微充任小吏的,不奪廪米。其對待諸生如這樣嚴格。但是後來教的貶黜,生員的發配,都廢棄擱置不執行,即碑也徒具條文了。諸生上等的中式,次等的生,時間久的充貢,有的選拔為貢生。那些多考試不能考中,年齡超過五十,願意告退休閒給予官職,仍然終身免除賦稅徭役。此後有納糧食馬匹捐監的條例,諸生又有援此慣例入的。提學官每年考試校閱文卷之外,命令教官出諸生中德行優秀或低劣的一二人,獎賞或懲他們,以為勉勵或懲戒。這就是其大致情況。
諸生參加考試的文章,通通叫做舉業。《四義一篇,二百字以上。經義一篇,三百字以取其書的旨意明晰而已,不崇尚華麗的文後來標榜新奇,率引怪異,逐漸背離其開初旨。萬曆十五年,禮部稱:“唐代文章開初崇靡麗,而士人趨向浮華澆薄;宋代文章開初崇拘章棘句,文辭艱澀,而士人習於陰險詭詐。
期開初舉子文章有用六經之語的,其後援引傳》、《國語》,又引《史記》、《漢書》。《史窮盡而采用六子,六子窮盡而采用百家,甚佛經、《道藏》摘錄而用之,流弊怎麼能窮盡
弘治、正德、嘉靖初年,科考合格的文字純典雅。應該選擇特別好的,刊刻發布於學宮,讀書人知道發展方向。”於是選擇符合要求的
章一百一十多篇,上奏請求刊刻發布,以此作
準則。當時正崇尚新奇,厭倦輕視先民規矩法以士子所喜好的作為方向,不遵守皇帝旨天啓、崇禎年間,文體更變,以能夠在經史家援引文字為高才,而任意恣情放縱的文章也多。雖然多次重申禁令,排除詭奇怪異險僻的字,但形勢積重難返,終究不能順從。評論的把明代考試文章與唐人的詩相比擬,開國之初初唐,成化、弘治、正德、嘉靖比盛唐,隆萬曆比中唐,天啓、崇禎比晚唐。
儒學之外,又有宗學、社學、武學。宗學的
【 原 文 】
選舉(一)學。宗學之設,世子、長子、衆子、將軍、中尉年未弱冠者俱與焉。其師,於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擇學行優長者除授。萬曆中,定宗室子十歲以上,俱入宗學。若宗子衆多,分置數師,或於宗室中推舉一人為宗正,領其事。令學生誦習《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騭》諸書,而《四書》、《五經》、《通鑑》、性理亦相兼誦讀。尋復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學者,每歲就提學官考試,衣冠一如生員。已復令一体鄉試,許得中式。其後宗學漸多,頗有致身兩榜、起家翰林者。
社學,自洪武八年,延師以教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诰》及本朝律令。正統時,許補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禮。然其法久廢,漸不舉行。
武學之設,自洪武時置大寧等衛儒學,教武官子弟。正統中,成國公朱勇奏選驍勇都指揮等官五十一員,熟嫻騎射幼官一百員,始命兩京建武學以訓誨之。尋命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十歲以上者,提學官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者送衛學或附近儒學。成化中,敕所司歲終考試入學武生。十年以上學無可取者,追廩還官,送營操練。弘治中,從兵部尚書馬文升言,刊《武經七書》分散兩京武學及應襲舍人。嘉靖中,移京城東武學於皇城西隅廢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勳爵新襲者,肄業其中,用文武重臣教習。萬曆中,兵部言,武庫司專設主事一員管理武學,近者裁去,請復專設。教官升堂,都指揮執弟子禮,請遵《會典》例,立為程式。詔皆如
設置二十日。紀善、伴讀、教授等官任。正統中,定宗學。凡在宗室子弟,皆入學誦讀諸書,而《四書》、《五經》、《通鑑》、性理亦相兼誦讀。尋復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學者,每歲就提學官考試,衣冠一如生員。已復令一体鄉試,許得中式。其後宗學漸多,頗有致身兩榜、起家翰林者。
社學,自洪武八年,延師以教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诰》及本朝律令。正統時,許補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禮。然其法久廢,漸不舉行。
武學之設,自洪武時置大寧等衛儒學,教武官子弟。正統中,成國公朱勇奏選驍勇都指揮等官五十一員,熟嫻騎射幼官一百員,始命兩京建武學以訓誨之。尋命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十歲以上者,提學官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者送衛學或附近儒學。成化中,敕所司歲終考試入學武生。十年以上學無可取者,追廩還官,送營操練。弘治中,從兵部尚書馬文升言,刊《武經七書》分散兩京武學及應襲舍人。嘉靖中,移京城東武學於皇城西隅廢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勳爵新襲者,肄業其中,用文武重臣教習。萬曆中,兵部言,武庫司專設主事一員管理武學,近者裁去,請復專設。教官升堂,都指揮執弟子禮,請遵《會典》例,立為程式。詔皆如
【 译 文 】
一) 1317,世子、長子、衆子、將軍、中尉年紀不滿的都在其中學習。其老師,在王府長史、紀伴讀、教授等官中選擇學問品行優秀的授萬曆年間,規定宗室的子弟十歲以上都入宗如果宗子衆多,便分別安排多個老師,或者室中推舉一人作宗正,統領此事。命令學生《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爲善陰騭》等而《四書》、《五經》、《通鑑》、性理之書也誦讀。不久又增加宗副二人。子弟入學的,到提學官處考試,衣帽全和生員一樣。隨後令一律參加鄉試,允許得到科考合格。此後漸多,多有在兩榜獲中出仕即任翰林的。
社學,從洪武八年,延請老師來教育民間子兼讀《御製大誥》以及本朝法律條令。正統,允許補充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命令各州、縣建立社學,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下的送入社學讀書,研究學習冠、婚、喪、禮儀。但是此法廢棄已久,漸漸不舉行。
武學的設置,從洪武時期設立大寧等衛儒教育武官的子弟。正統年間,成國公朱勇選拔驍勇都指揮等官五十人,嫻熟於騎射官一百人,開始命令兩京建武學來教導他不久,命令都司、衛所應襲封的子弟年齡在以上的,提學官選送入武學讀書,沒有武學方,送入衛學或者附近的儒學讀書。成化年命令主管部門在年終考試入學的武生。十年學習無可取的人,追索廩食還入官府,送到操練。弘治年間,聽從兵部尚書馬文升的建刊刻《武經七書》分發到兩京武學和應襲舍嘉靖年間,遷移到京城東武學到皇城西隅的中,使大小武官子弟以及勛爵新襲的人,肄其中,用文武重臣進行教育訓練。萬曆年兵部上言,武庫司專門設立主事一人管理武近來被裁除,請求恢復專設。教官升堂,都執弟子之禮,請求遵照《會典》的規程,立式。下詔都按所議行事。崇禎十年,命令天
【 原 文 】
下)試功操故
議。崇禎十年,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提學官一體考取。已又申《會典》事例,簿記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獎罰、激厲之法。時事方棘,無所益也。
【 译 文 】
四十五 選舉(一)府、州、縣學都設立武學生員,提學官一并考選取人才。然後又重申《會典》的條例,記錄勢和才能,有不按等次提升任用、黜退、送、獎罰、激勵等方法。當時國家形勢正緊急,沒有什麼收益。
【 原 文 】
明史卷七十志第四
選舉(一)
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云。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為第三場。
初設科舉時,初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四書》主朱子《集註》,《易》主程傳、朱子《本義》,《書》主蔡氏
舊規,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大致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云。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為第三場。
初設科舉時,初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四書》主朱子《集註》,《易》主程傳、朱子《本義》,《書》主蔡氏
【 译 文 】
1319四十六
(二)
科目即科舉考試的各種名目,沿襲唐、宋的見,而略微變更其考試士人的辦法,專門取四以及《易》、《書》、《詩》、《春秋》、《禮記》命題考試士子。是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章仿效宋代的經義,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語氣作文体采用排偶,叫做八股,通稱制義。三年,以諸生在直省考試,叫做鄉試。考試合格是舉人。第二年,以舉人身份在京城考試,會試。考試合格的,天子在朝廷親自策問,廷試,亦叫殿試。分一、二、三甲作為名次序。一甲祇有三個人,叫做狀元、榜眼、探賜予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予進士出三甲若干人,賜予同進士出身。狀元、榜探花的名稱,是皇帝規定的。而士大夫又通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二、第一名為傳臚。子、午、卯、酉年舉行鄉辰、戊、丑、未年舉行會試。鄉試在八月,在二月,都是初九日為第一場,又過三日為場,又過三日為第三場。
最初設立科舉時,初場考試經義二篇文章,書》義一篇文章;二場,論一篇;三場,策。考試合格後十天,又用騎、射、書、算、件事進行考試。後來頒發科舉的固定格式,考試《四書》義三篇,經義四篇。《四書》子《集註》為主,《易》以程頤傳、朱子義》為主,《書》以蔡氏傳以及古注疏為主,
【 原 文 】
《詩》主朱子《集傳》,《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三傳及胡安國、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永樂間,頒《四書五經大全》,廢注疏不用。其後,《春秋》亦不用張洽傳,《禮記》止用陳澔《集說》。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廷試,以三月朔。鄉試,直隸於京府,各省於布政司。會試,於禮部。主考,鄉、會試俱二人。同考,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提調一人,在內京官,在外布政司官。會試,禮部官監試二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緯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舉子,則國子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
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晚未納卷,給燭三枝。文字中迴避御名、廟號,及不許自序門第。彌封編號作三合字。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硃,謂之硃卷。試士之所,謂之貢院。諸生席舍,謂之號房。人一軍守之,謂之號軍。
試官入院,輒封鑰內外門戶。在外提調、監試等謂之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謂之內簾官。廷試用翰林及朝臣文學之優者,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候臨軒。或如所擬,或有所更定,傳制唱第。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以朱子《集傳》爲主,《春秋》以左氏、公穀梁三傳以及胡安國、張洽傳爲主,《禮記》古注疏爲主。永樂年間,頒布《四書五經大,廢棄注疏不用。其後,《春秋》也不用張洽《禮記》祇用陳澔《集說》。二場考試論一判五篇,詔、誥、表、內科一篇。三場考試史時務策五篇。
廷試,在三月初一。鄉試,直隸在京城,各則在布政司。會試,在禮部。主考官,鄉、會部是二人。同考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提一人,在京城內爲京官擔任,在京城外爲布政官擔任。會試,禮部官監督考試二人,在京城爲御史,在京城外爲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女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以及巡察成、監門,搜查掖帶,都有固定人員,各自執其事。舉子,便是國子生以及府、州、縣學生中的學成者,儒士中的沒有作官者,官吏中的有入流者,都由主管部門舉薦本性資質敦厚、行德行值得稱道的人參加考試。學校的訓導專教授的生徒,以及罷官閒居的官吏,倡優之爲父母服喪的人,都不允許入場考試。
試卷卷首,書寫自家三代姓名及自己的籍貫
令,所學的經書,所司的印記。考試那天入說話討論、代冒之人有禁令。天晚沒有交發給蠟燭三枝。文字中要迴避皇帝的名字和號,以及不允許自序家族門第。彌封編號作三字。考試的人用墨,叫做墨卷。謄錄的人用叫做硃卷。考試的地方,叫做貢院。諸生的,叫做號房。一個人由一個士兵看守,叫做。
考試官進入貢院,便封鎖內外門戶。在考場前的提調、監考等,叫做外簾官,在考場內的考官、同考官,叫做內簾官。廷試使用翰林以臣中文學優秀的人做讀卷官。共同閱讀對擬定名次,等候皇帝駕臨前殿。有的按照讀所擬名次,有的有所更改,傳達皇帝的決宣唱考中進士的名次。
【 原 文 】
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終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嘗設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羅賢才。吳元年,設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勸諭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洪武三年,詔曰:“漢、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貴文學而不求德藝之全。前元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每納奔競之人,夤緣阿附,輒竊仕祿。其懷材抱道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而不出。風俗之弊,一至於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朕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於是京師行省各舉鄉試,直隸貢額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皆四十人,廣西、廣東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額數。高麗、安南、占城,詔許其國士子於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明年會試,取中一百二十名。帝親製策問,試於奉天殿,擢吳伯宗第一。午門外張掛黃榜,奉天殿宣諭,賜宴中書省。授伯宗為禮部員外郎,餘以次授官有差。
時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連試三年,且以官多缺員,舉人俱免會試,
【 译 文 】
状元授修撰官,榜眼、探花授编修官,二、考選庶吉士的,都任翰林官。其餘的或授予、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博士,或授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貢生沒有考中、入國子監待選的,或授予小官,或授予府佐以及州縣正官,或授予教授。這就是明朝取士的大概情況。終結明朝,崇士,看輕武人。但是也曾經設立武科以收聚,可以附列。
當初,太祖起兵,首先搜羅賢才。吳元年設武二科選取才士的條令,派主管官吏鼓勵告間優秀人才以及有智謀有勇力的人,抓住時努力學習,等到開始科舉考試的年份,到京做貢生。洪武三年,下詔說:“漢、唐至宋,才士各有一定的制度,但是祇推重文學而不道德技藝的全面。前代元朝對待士人很優但是權貴豪強、身居要職的人常常接納奔競之人,攀緣阿附,擅自竊取官位俸祿。那些奇才,深有德行的人,以與之並進而感到羞甘願隱居山林而不出仕。風氣的衰敗,竟達樣的地步。從今年八月開始,特意設立科舉,務求選取經書明達、德行善美、博通古名實相副的人。我將親自在朝廷策問,排列低等次而以官職授予他們。使朝內朝外文臣科舉進身,不經過科舉考試的人不得授官。”
京城和行省各自舉行鄉試,直隸貢生名額一,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浙江、湖廣都是四十人,廣西、廣東都是五人,人才多或不够數的,不拘限名額。高安南、占城,下詔允許其國士子在本國參加,貢舉赴京城。第二年參加會試,選取合格百二十名。皇帝親自制定策問,在奉天殿殿選拔吳伯宗為第一。午門外張掛黃榜,在奉宣唱訓諭,在中書省賜宴。授予吳伯宗為禮外郎,其餘的按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官職。
當時因天下剛剛安定,命令各行省連續考試,並且因為官職多缺員,舉人都免於會試,
【 原 文 】
赴京聽選。又擢其年少俊異者張唯、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為秘書監直長,令入禁中文華堂肄業。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為之師。帝聽政之暇,輒幸堂中,評其文字優劣,日給光祿酒饌。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為之主,賜白金、弓矢、鞍馬及冬夏衣,寵遇之甚厚。既而謂所取多後生少年,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舉賢才,而罷科舉不用。至十五年,復設。十七年始定科舉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後遂以為永制,而薦舉漸輕,久且廢不用矣。十八年,廷試,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進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進士觀政於諸司,其在翰林、承敕監等衙門者,曰庶吉士。進士之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者仍稱進士,觀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後試額有增減,條例有變更,考官有內外輕重,闈事有是非得失。其細者勿論,其有關於國是者不可無述也。
鄉試之額,洪武十七年,詔不拘額數,從實充貢。洪熙元年,始有定額。其後漸增。至正統間,南北直隸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殺,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嘉靖間,增至四十,而貴州亦二十名。慶、曆、啓、禎間,兩直隸益增至一百三十餘名,他省漸增無出百名者。交阯初開以十名為額,迨棄其地乃止。會試之額,國初無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樂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後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
【 译 文 】
十六 選舉(二)京城聽候選官。又提拔其中年少英俊特異的張、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為秘書監直長,令進入宮禁文華堂完成學業。太子贊善大夫宋等人作他們的老師。皇帝處理政務的閑暇時,每每親臨堂中,評論他們的文章優劣。每天祿寺供給他們酒飯。每次吃飯,皇太子、親王替作宴賓的主人,賜給他們白銀、弓箭、鞍馬及冬夏的衣服,優寵禮待十分豐厚。隨後認為選取的多是後生少年,能夠以所學知識用在行上的很少,便祇命令主管部門考察選拔賢才,罷除科舉不用。到洪武十五年,又設科舉。洪十七年纔規定科舉的程式,命令禮部頒布施行各省,後來便成為長久的制度,而薦舉漸漸不重視,久了便廢棄不用。
洪武十八年,廷試,選拔一甲進士丁顯等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人任編修,吳文任檢。進士入翰林,從此時開始。使進士在各政府門參與政事,叫做觀政,那些在翰林、承敕監衙門的,叫做庶吉士。進士為庶吉士,也從此開始。那些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衙門的仍然稱進士,觀政進士的名稱也從此時始。其後,考試選取數額有增減,條例有變考官有內外輕重,禮闈之事有是非得失。其小的不必談論,其有關於國家大事的不能不記。
鄉試的名額,洪武十七年,下詔不拘限額根據實際充任貢舉。洪熙元年,開始有了定,其後漸漸增多。到正統年間,南北直隸規一百名,江西六十五名,別的省又五個五個地少,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嘉靖年間增加到四名,而貴州仍然是二十名。隆慶、萬曆、天崇禎年間,兩直隸增加到一百三十多名,別省漸漸增加,但沒有超出一百名的。交阯最初科以十名為限額,直到放棄其地纔停止。會試數額,開國初期沒有定額,少到三十二人,其者,如洪武乙丑年、永樂丙戌年,多達四百七二人。其後有的一百名,有的二百名,有的二十五十名,有的三百五十名,增減數量不一致,
【 原 文 】
選舉(一)十名,增損不一,皆臨期奏請定奪。都臨三百名,有因題請及恩詔而廣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試,擢陳郊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閱,郊亦與焉。帝猶怒不已,悉誅信蹈及信、郊等,戍三吾於邊,親自閱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復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皆北士也。然訖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統間,分為南、北、中卷,以百人為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詔書遵永樂間例。二年辛未,禮部方奉行,而給事中李侃爭之,言:“部臣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羅綺亦助侃言。事下禮部,覆奏:“臣等奉詔書,非私請也。”景帝命遵詔書,不從侃議。未幾,給事中徐廷章復請依正統間例。五年甲戌,會試,禮部奏請裁定,於是復從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萬安當國,周洪謨為禮部尚書,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請,南北各減二名,以益於中。
弘治二年,復從舊制。嗣後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給事中趙鐸承劉瑾指,請廣河南、陝西、山東西鄉試之額。乃增陝西為百,河南為九十五,山西為一百名。而四川名數仍舊。
【 译 文 】
期奏請決定。到成化乙未年之後,大致選取名,有因為題請以及恩詔而擴大五十名或一的,不是恆定的制度。以前的制度,會試選取才士,不分南北。從丁丑年,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人,都是南方之士。三月,廷試,選拔陳郊一。皇帝因所取偏好發怒,命令侍讀張信等人重新閱卷,陳郊也在被選中之列。皇帝還怒不息,盡誅白信蹈以及張信、陳郊等人,吾謫戍邊地,皇帝親自閱卷,選取任伯安等一人。六月,重新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都是北方之士。但是直到永樂年間,不曾分取。洪熙元年,仁宗命令楊士奇等人決定取名額,南方十六人,北方十四人。宣德、正間,分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為標準,方取五十五名,北方取三十五名,中間取十景泰初年,詔令遵循永樂年間的規程。景泰即辛未年,禮部正要奉行,但給事中李侃提議,說:“部臣想專以文詞取士,多選取南。”刑部侍郎羅綺也支持李侃之言。事情下部,回奏:“臣等奉詔書,不是為私事請景帝命令遵照詔書辦理,不聽從李侃的建不久,給事中徐廷章又請求依照正統年間的。景泰五年即甲戌年,會試,禮部上奏請求裁定,於是又聽從徐廷章的建言,分為南、中卷。南卷,應天以及蘇、松等府,浙江、、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以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成十二年,萬安執政,周洪謨為禮部尚書,兩是四川人,便趁布政使潘稹的請求,南、北少二名,以增加中卷錄取名額。弘治二年,從原有制度。以後沿襲不改變。祇是正德三給事中趙鏗稟承劉瑾指使,請求擴大河南、、山東、山西鄉試的名額。於是陝西增加為名,河南為九十五名,山東、山西都是九十而認為會試分南、北、中卷不均衡,便增加名額十名,幷入南卷,其餘幷入北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