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人文智库

旧五代史

正文 1428 页 · 原文 812527 字 · 译文 880025 字 | 已跳过前 30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743 页 1299 字
【 原 文 】
的,
送的
今後
告,

合解而解者,監試官為首罪,勒停見任,舉送長官,奏聞取裁。監試官如受賂,及今後進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應舉者,許人言告,送本處色役,永不進仕。”

唐同光四年三月,中書門下奏議:“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儀上疏,以諸道州縣,皆是攝官,誅剝生靈,漸不存濟。比者郭崇韜在中書日,未詳本朝故事,妄被閑人獻疑,點檢選曹,曲生異議,或告赤欠少,一事關連,保內一人不來,五保即須並廢,文書一紙有誤,數任皆不勘詳。其年選人及行事官一千二百五十餘員,得官者才及數十,皆以渝濫為名,盡被焚毀棄逐,或斃踣於旅店,或號哭於道途。以至二年已來,選人不敢赴集,銓曹無人可注,中書無人可除,去年闕近二千,授官不及六十。伏請特降敕文,宣布遐邇,明往年制置,不自於宸衷,此日焦勞,特頒於睿澤。望以中書條件及王松等所論事節,委銓司點檢,務在酌中,以為定制。”從之。時議者以銓注之弊,非止一朝,搢紳之家,自無甄別,或有伯叔告赤,鬻於同姓之家,隨路改更,因亂昭穆,至有季父伯舅反拜侄甥者。郭崇韜疾惡太深,奏請厘革,豆盧革、韋說俛俛贊成。或有親舊訊其事端者,革、說曰:“此郭漢子之意也。”及崇韜誅,韋說即教門人王松上疏奏論,故有此奏。識者非之。

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詔曰:“本朝一統之時,除嶺南、黔中去京地遠,三年一降選補使,號為南選外,其餘諸道及京百司諸色選人,每年動及數千,分為三選,尚為繁重。近代選人,每年不過數百,何必以一


統一時
選補使
各種選
重。近
的公事
【 译 文 】
监试官为首要罪人,勒停现有任职,负责举荐官员,上奏听候处分。监试官如受贿赂,及进士如有请人写文章来应举的,允许他人上送本处官衙服役,永远不准做官。”

唐同光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左拾遗王史部员外郎李慎仪上奏,因各道州县,都是官,索求剥削百姓,百姓逐渐无法存活。最崇韬在中书省时,不瞭解本朝故事,妄被闲疑所误,检查选官的官署,节外生枝提出不张,有的官告文书欠少,一事欠缺,保内一来,五保就必须一并废除,文书一纸有误,都不勘详。这年的选人及行事官一千二百五员,得官的纔几十人,都以过分滥授为藉全被焚毁档案而弃逐,有的人倒毙在旅店,人在路上号哭。以至二年以来,选人不敢赴选,铨曹没有人可登录,中书省无人可授去年缺官近两千,授官不到六十人。敬请特书,向远近宣布,表明往年的安排,不出于本意,今日焦心劳思,特颁神圣的恩泽。望书省条例及王松等所论事节委铨司审查,务中,作为固定的制度。”听从了。这时议事为铨选注拟官员的弊端,不是一天形成的,之家,自来没有察区别,有人把伯叔的告资给同姓人家,根据贿赂更改,因而世次混以至有叔父伯舅反拜侄甥的。郭崇韬嫉恶太奏请改革,豆卢革、韋说积极支持。如有亲耆问起此事的来由,豆卢革、韦说说:“这汉子的意思。”到郭崇韬被杀,韦说就叫门公上奏论说此事,所以有此奏。有见识的人他们的作为。

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下诏说:“本朝天下时,除岭南、黔中离京城太远,三年派一次使,叫做南选外,其余各道及京城各官府的选人,每年动辄几千,分为三选,还是繁近代选人,每年不过几百,何必以一个官署事,分作三个地方。何况又有格条,各自都
📄 第 744 页 1421 字
【 原 文 】
依資私。各道確知記擬人府會拖

司公事,作三處官方。況有格條,各依資考,兼又明行敕命,務絕阿私,宜新公共之規,俾慎官常之要。其諸道選人,宜令三銓官員,都在省署子細磨勘,無違礙後,即據格同商量注擬,連署申奏,仍不得踵前於私第注官,如此則人吏易可整齊,公事亦無遲滯。”

長興元年三月,敕:“凡是選人,皆有資考,每至赴調,必驗文書,或不具全,多稱失墜,將明本末,須示規程。其判成諸色選人,黃甲下後,將歷任文書告赤連結,宜令南曹逐縫使印,都於後面粘紙,其前後歷任文書,都計多少紙數,仍具年月日,判成授某官。”蓋懼其分假於人故也。

其年十月,中書奏:“吏部流內銓諸色選人,先條流試判兩節,並委本官優劣等第申奏。文優者宜超一資注擬,其次者宜依資,更次者以同類官注擬,所以勵援毫之作,亦不掩歷任之勞。其或於理道全疏者,以人戶少處州縣同類官中比擬,仍准元敕,業文者任徵引古今,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不當,罪在有司。兼諸色選人,或有元通家狀,不實鄉里名號,將來赴選者,並令改正,一一依本貫屬鄉縣及有無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並不加選限。”從之。

應順元年閏正月丁卯,中書門下奏:“準天成二年十二月敕,《長定格》應經學出身人,一任三考,許入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亦入中下州錄事參軍;兩任四考,許入中下縣令、中州錄事參軍;兩任六考,許入上縣令及緊州錄事參軍。凡為進取,皆有因依,或少年便受好官,或暮齒不離卑任。況孤貧舉士,或年四十,始得經學及第,八年合選,方受一

資歷不完全告知後,逐頁文書什麼

人,次申資擬述,完全排,研習當,報家叫他進士限。”

天成身的錄事課,次考凡是的暮舉,選,
【 译 文 】
历政绩,同时又公开颁发诏命,务求杜绝徇私舞弊,应革新共同的规章,使谨慎遵守选官常典。选拔人选,应令三铨官员,都在省署仔细考核,如有违背、抵触条格之处后,就据规定商量登拟官职,共同署名申奏,并不得像以前那样在私宅登录官职,这样人吏容易整齐,公事也不致拖延。”

长兴元年三月,下诏说:“凡是选人,都有考核,每到赴调时,必定检验文书,有的人准备,多数都说丢失了,如要弄清本末,必须依规章程。规定各种选人,甲科及第的名单下来,将历次任官的文书告敕连粘,应该命令南曹在边缝盖印,都在后面粘纸,前后历次任官,都统计纸数多少,并注明年月日,决定授官。”这是担心他们分出而借与他人的缘故。这年十月,中书省奏:“吏部流内铨各种选人以条流试判两节为先,都委本官区分优劣等第上奏。文优的人应超一资登记拟官,其次宜依本官,更次的以同类官登记拟官,用以鼓励著录,也不掩盖历次任官的辛劳。其中或有对治道粗疏的人,以人户少的州县同类官中参照安排,并根据原诏,研习文章的任凭徵引古今,不以文章的只据共同准则判断可与不可。处理不当,罪在官府。同时各类选人,如果有人原来上状,邻里名称不真实,将来赴京参选的,都令改正,一一依本来籍贯所属州县,有没有资格,奏官除官等,应该都不增加选官期。”皇上听从了。

应顺元年闰正月丁卯,中书门下奏:“根据二年十二月诏,《长定格》规定所有经学出身的人,一任三次考课,许任下县的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也可任中下州录事参军;两任四次考课,许任中下县的县令、中州录事参军;两任六次考课,许任上县的县令及紧要州的录事参军。升官,都有依据,有人少年便得到好官,有多年不离卑职。况且孤立无援的贫苦读书人应有的年已四十,才得以经学及第,八年合魂得一官,在任很多人未达到三考,第二选
📄 第 745 页 1536 字
【 原 文 】
就逐漸軍,如經學出身縣令、辛不同達的人次考訟以後詔任三次在最近條按資官,其

官,在任多不成三考,第二選漸向蹉跎,有一生終不至令錄者,若無改革,何以發揚。自此經學出身,請一任兩考,許入中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者。” 詔曰:“參選之徒,艱辛不一,發身遲滯,到老卑低,宜優未達之人,顯示惟新之澤。其經學出身,一任兩考,元敕入下縣令、下州錄事參軍,起今後更許入中下縣令、中州下州錄事參軍;一任三考者,於人戶多處州縣注擬,如於近敕條內,資敘無相當者,即準格循資考入官;其兩任四考者,準二任五考例入官,餘準格條處分。”

晉 天福三年正月,詔曰:“舉選之流,辛苦備歷,或則耽書歲久,或則守事年深,少有違礙格條,例是不知式樣。今則方求公器,宜被皇恩,所有選人等,宜令所司,除元駁放及落下事由外,如無違礙,并與施行。仍令所司遍下諸道,起今後文解差錯,過在發解州府官吏。”

漢 乾祐二年八月,右拾遺高守瓊上言:“仕宦年未三十,請不除授縣令。” 因下詔曰:“起今後諸色選人,年七十者宜注優散官;年少未歷資考者,不得注授令錄。” 其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應諸出選門官并歷任內曾升朝及兩使判官,今任却授令錄者,并依見任官選數赴集。” 從之。

周 廣順元年二月,詔曰:“自前朝廷除官,銓司選授,當其用闕,皆稟舊規。近聞所得官人,或他事阻留,或染疾淹駐,始赴任者既過月限,後之官者遂失期程,以至相沿,漸成非次。是致新官參謝欲上,舊官考秩未終,待滿替移,動逾時月,凋殘一處,新舊二官,在迎送以為勞,

員,餓久,有是不預該廣布駁斥拋施行。錯,過

漢 宦年齡詔說:授予位授予縣奏:“現今回皇上聽

周 廣順元年二月,詔曰:“自前朝廷除官,銓司選授,當其用闕,皆稟舊規。近聞所得官人,或他事阻留,或染疾淹駐,始赴任者既過月限,後之官者遂失期程,以至相沿,漸成非次。是致新官參謝欲上,舊官考秩未終,待滿替移,動逾時月,凋殘一處,新舊二官,在迎送以為勞,

因生病官的人第。由未滿,力衰微
【 译 文 】
新失意,有些人一辈子未做到县令和录事参军,如果不改革,怎能使人奋发。从现在开始,经学出身的人,请一任两次考课,许任中下县的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下诏说:“参选的人,艰辛苦苦,及第很晚,到老地位低下,应等待未发之恩,显示新的恩泽。经学出身的人,一任两次考课,原诏任下县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从今以后一任中下县的县令、中州下州录事参军;一任三次考课的,在人户多的州县安排职任,如果没有与此相当的资序,就按格条历任官;两任四次考课的,按两任五考任官;其余根据格条处置。”

天福三年正月,下诏说:“举荐及参选人,有的抱有艰难困苦,有的人潜心典籍的时间很长,有的人任事年岁已深,稍有违碍格条,照例不加选授。现今正为国家寻求有才能的人,应施皇恩,所有选人,应令有关部门,除原来有犯重罪及有落职事由外,如果没有违碍,一并解送,并令有关部门遍告各道,从今后起文解差遣,不得失属发解州府的官吏。”

乾祐二年八月,右拾遗高守琼上奏:“仕宦者年未满三十,请不要任命为县令。”因而下诏:“从今以后,各种选人,年满七十的人应授以优的散官;年少未经历职务考核的,不得授以县令、录事参军。”这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所有出选门官、历任内曾升朝及两使判官,如已授令录的,都依现任官选数赴朝参选。”朝廷从了。

广顺元年二月,下诏说:“从前朝廷授官,司选官授官,当其补缺,都禀承旧的规则。近听说所得官人,或因其他事务阻留,或因病停住,先前赴任的人已超过时限,后来到者就未能按期,以至沿袭下来,渐成不合次序。由此造成新官参拜谢恩想上任,旧官的任期未满,等到任满交接,动辄超过上月的时间,事情所处的一个处所,供奉新旧二官,在迎新送旧之间,甚为烦扰。”
📄 第 746 页 515 字
【 原 文 】
方面行。
州府的
州府,後中書及銓司,以到任月日用闕,永為定制。”

必公私之失緒。今後應諸道州府錄事參軍、判司、縣令、主簿等,宜令本州府,以到任月日,旋具申奏及報吏部,此後中書及銓司,以到任月日用闕,永為定制。”

其年十月,詔曰:“選部公事,比置三銓,所有員闕選人,分在三處,每至注擬之際,資敘難得相當。
況今年選人不多,宜令三銓公事,並為一處,委本司長官、通判,同商量可否施行。今當開泰之期,宜軫單平之衆,自今後合格選人,歷任無違礙者,並仰吏部南曹判成,如文解差錯,不合式樣,罪在發解官吏。”

三銓,時候,
令三銓
共同而
應當旣
次任官
果文解
【 译 文 】
第十 选举志

很费事,必然造成公私紊乱。今后所有各道的录事参军、判司、县令、主簿等,应令本官将到任月日,立即开列申奏及报吏部,此书及铨司以到任日月补缺,永远作为定制。”

这年十月,下诏说:“选部公事,近来设置所有缺员选人,分在三处,每到登记拟官,难有相应的资序。况且今年选人不多,应将铨注的公事,并为一处,委本司长官、通判,商量可否施行。现今正当国泰民安的时期,关怀势单无援的人,从今以后合格选人,历官没有违碍的,并望吏部南曹同意选官。如解差错,不合格式,罪在发解官吏。”
📄 第 747 页 863 字
【 原 文 】
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九

志 第一

職官

夫官非位無以分貴賤,位非品無以定高卑,是以歷代史官,咸有所紀,皆窮源而討本,期與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玄宗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衆職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勛階之等級,品秩之重輕,則已備載于其中矣。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範,或釐革升降,則謹而志之,俾後之為天官卿者,得以觀焉。

梁開平三年三月,詔升尚書令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書令正二品,是時以將授趙州王鎔此官,故升之。

後唐天成四年八月,詔曰:“朝廷每有將相恩命,準往例,諸道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幷列銜于敕牒後,側書‘使’字。今兩浙節度使錢鏐是元帥、尚父,與使相名殊,承前列銜,久未改正。湖南節度使馬殷,先兼中書令之時,理宜齒于相位,今守太師、尚書令,是南省官資,不合列署敕尾。今後每署將相敕牒,宜落下錢鏐、馬殷官位,仍永為常式。”

梁開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為

此歷代人作朝故勛階現今所繼歷使後依

按《周此官授

後相加恩章事、旁邊寫帥、尚久沒有時,理是南省牒,宜

【 译 文 】
十一



官无位不能分贵贱,位无品不能定尊卑,因代史官,都有所记,都穷源讨本,期望给世标准。到了唐朝正兴盛时,玄宗在位,采历事,考众职远源,命令才臣,著成《六典》,等级、品秩轻重,已全部载在此书中。所以所撰,不敢沿袭,只是追述五代命官,来踵代帝王的示范,或有变革升降,谨慎记载,代任吏部长官的人,得以考察。

梁开平三年三月,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唐六典》,尚书令为正二品,这时因为要以授给赵州王镕,所以升一品。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下诏说:“朝廷常有将恩的任命,根据以往先例,各道节度使带平兼侍中、中书令,并在敕牒后列上官衔,写一‘使’字。现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尚父,与使相名不同,承袭以前的列衔,很有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前兼任中书令理应与相位相并列,现今守太师、尚书令,省官资,不应署在敕末。今后只要署将相敕宜落钱镠、马殷官位,并永为常式。”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
📄 第 748 页 1211 字
【 原 文 】
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復舊為左右丞。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詔曰:“臺轄之司,官資並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分別。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並為正四品。”

右都省。

後唐長興四年九月,敕:“馮贇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於公台,但緣平章事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後至周顯德中,樞密使吳廷祚亦加同中書門下二品,避其諱也。

晉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並為清望正三品。”

晉天福五年九月,詔曰:“《六典》云: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策命,皆按故事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來,典實斯在,爰從近代,別創新名。今運屬興王,事從師古,俾仍舊貫,以耀前規。其翰林學士院公事,宜並歸中書舍人。”

七年五月,中書門下上言:“有司檢尋長興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準《官品令》,侍中、中書令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二品;左右常侍從三品,按《會要》,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門下中書侍郎正四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諫議大夫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四品,以備中書門下四品之闕;御史大夫從三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亦與大夫同時升為正三品。”
【 译 文 】
第十一 职官志

庭庙諱。到後唐同光元年十月,仍舊為左右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下詔說:“朝廷的主要司,官資都是并列設置,左右樞密素來相似,幸相不至懸殊,以此相比照,哪應分別。從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一并為正四品。”

以上為都省。

後唐長興四年九月,下詔說:“馮贇有經邦業,應進位三公臺輔,祇因為平章事字犯他的名字,不想直稱他的家諱,可改同平章事中書門下二品。”後來到了周顯德年間,樞吳廷祚也加同中書門下二品,以避家諱。

晉天福五年二月,下詔說:“以門下侍郎、侍郎一并為清望正三品。”

晉天福五年九月,下詔說:“《六典》說:舍人掌管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是詔旨制璽書策命,都按舊例起草進奏簽字,既下中就簽署執行。有四禁:禁漏泄,禁遲緩,禁,禁忘誤,以表王命之尊。自古以來,典章在此,從近代起,纔另創新名。現今天運振業,處事宜師法古人,使沿襲舊有條例,以代規章光耀。翰林學士院公事,應一并歸中人。”

七年五月,中書門下上奏:“有關部門檢尋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詔:根據《官品令》,侍中書令為正三品,按《會要》,大曆二年十升為正二品;左右常侍為從三品,按《會廣德二年五月升為正三品;門下中書侍郎四品,大曆二年十一月升為正三品;諫議大正五品,按《續會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四品,以備中書門下四品有缺;御史大夫為品,會昌二年十二月升為正三品;御史中丞五品,也與御史大夫同時升為正四品。”下:“應按原詔敕處理,并添入《官品令》中,作為定制。”又下詔說:“門下侍郎,班位在
📄 第 749 页 1133 字
【 原 文 】
正四品。”敕:“宜各準元敕處分,仍添入令文,永為定制。”又詔:“門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祿同常侍。”

周顯德五年六月,敕:“諫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按《唐典》,諫議大夫四員,正五品上,皆隸門下省,班在給事中之下。至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升為正四品下,仍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近朝自諫議大夫拜給事中者,官雖序遷,位則降等,至是以其遷次不倫,故改焉。

右兩省。

後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馮道為守司空。”時議者曰:“自隋、唐以來,三公無職事,自非親王不恒置,於宰臣為加官,無單置者。”道在相位時帶司空,及罷鎮,未命官,議者不練故事,率意行之。及制出,言議紛然,或云便可綜中書門下事,或云須冊拜開府。及就列,無故事,乃不就朝堂敘班,臺官兩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後先退。劉昫又以罷相為僕射,出入就列,一與馮道同,議者非之。及置天福中,以李鏻為司徒,周廣順初,以竇貞固為司徒,蘇禹珪為司空,遂以為例,議者不復有云。

右三公。

後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為御史大夫,自後不復除。

其年冬十一月丙子,諸道進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臺,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
【 译 文 】
下,俸禄同常侍。”

周显德五年六月,下诏说:“谏议大夫应依正五品上,班位仍在给事中下。”按《唐书》记载,谏议大夫为四员,正五品上,都隶属门下省,班位在给事中下。到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奏,升为正四品下,并分为左右谏议大夫,两省四品有缺,所以班位也升在给事中上。自谏议大夫拜给事中的入,官虽升迁,班位降了,到这时因它升迁不合顺序,所以改正。

以上为两省。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下诏说:“以前同州、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道为守司空。”当时有议事的人说:“自隋、唐以来,三公职事,不是亲王不常设置,对宰臣是加官,单独设置的。”冯道在相位时带司空,当罢相出镇同州,没有命官,议事的人不熟悉旧例,随意做。当制诏传达,议论纷纷,有人说便可总领中书门下事,有人说可册封开府。到就位时,无先例,于是不参加朝堂排班位,御史台官、诸司官入朝就列后,才进入,宰臣退下,跟在后面退下。刘昫又因罢宰相为仆射,出入就列,与冯道相同,议事的人认为不对。到了晋天福年间,以李𬭸为司徒,周广顺初年,以窦贞固为司徒,苏禹珪为司空,就以此为例,议事者不再说什么。

以上为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为御史大夫,以后不再任命。

这年冬十一月丙子,各道进奏官上奏:“今日,御史中丞就职,我们理应到御史台,到越以前的规矩,依旧传话,忽蒙处置全出,却再得指挥,要弄清确实情况。又蒙讯问:
📄 第 750 页 1300 字
【 原 文 】
要明審的。又蒙問: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云:大夫曾為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為舊吏。若以別官除授,合云傳語勞來,又堅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聞,遵稟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臺參賀,儀則不定者。”詔曰:“御史臺是大朝執憲之司,乃四海繩違之地,凡居中外,皆待整齊,藩侯尚展于公參,邸吏豈宜于抗禮。遠觀論列,可驗侮輕,但以喪亂孔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風憲銷聲。今則景運惟新,皇圖重正,稍加提舉,漸止澆訛。宜令御史臺,凡關舊例,並須舉行,如不稟承,當行朝典。”時盧文紀初拜中丞,領事於御史府,諸道進奏官來賀,文紀曰:“事例如何?”臺吏喬德威等言:“朝廷在長安日,進奏官見大夫中丞,如胥吏見長官之禮。及梁氏將革命,本朝微弱,諸藩強據,人主大臣皆息邸吏,時中丞上事,邸吏雖至,皆於客次傳語,竟不相見。自經兵亂,便以為常。”文紀令臺吏諭以舊儀相見,據案端簡,通名贊拜。邸吏輩既出,怒不自勝,相率于闕門求見,騰口喧訴。明宗謂趙鳳曰:“進奏官比外何官?”鳳對曰:“府縣發遞祗候之流也。”明宗曰:“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詔。

晉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為清望正四品。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上,今始升之。

三年三月壬戌,御史臺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居上者判臺,知公廨雜事,次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次知東推、理匭。”敕宜依舊制。遂以駕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皞為河南少尹,
【 译 文 】
相公就职日如何?我们诉说:大夫曾作宰进奏官曾在中书任事,事体之间,实是旧若以其他官除授,应说传话烦来,又坚令全我们出身藩府,不懂朝廷礼仪,拒绝命令就上奏,遵从禀承就全部破坏规则条例,担心到台参贺,礼仪规则没有定式。”下诏说:是朝廷执行宪章的官署,是全国纠正违地方,朝廷内外,都待它来整齐划一,外地尚且行公堂参见之礼,外地通报人员哪应抗骤观所论,可证轻侮,只因丧乱很多,纪纲紊乱,威严扫地,法度销声匿迹。现今天运而从新,皇朝法度重上正道,稍稍加以提渐制止浇薄讹诈的风气。应令御史台,凡旧例,一并必须执行,如不禀承,当按朝章处理。”这时卢文纪刚任御史中丞,在御事,各道进奏官来祝贺,卢文纪说:“此列如何?”御史台官吏乔德威等说:“朝廷在时,进奏官见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如像胥长官的礼节。到梁朝将兴,唐朝衰弱,各个强据一方,皇上大臣姑息邸吏,当时御史中职,邸吏虽到,都在客舍传话,竟不相见。
经过战乱,便习以为常。”卢文纪令御史台知各道进奏官按旧礼相见,凭靠案桌端庄简邸吏通报姓名唱礼拜见。邸吏们出来,都怒曷,相率到阁门求见,高声喧闹诉说。明宗凤说:“进奏官相当于外地的什么官?”赵凤“府县传书带信的只候一类。”明宗说:“不吏役罢了,怎得轻慢我的执法官!”于是下

晋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根据《唐典》,御史中丞为正五品上,现今品位。

三年三月壬戌,御史台奏:“根据《六典》,史掌管纠举百官,推问审理狱讼,其中位次的协同裁处台务,主管公廨杂事,其次主管、赃赎、三司受理事项,又其次主管东推、。”诏令应依旧制。于是以驾部员外郎兼侍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从此没有省郎任知
📄 第 751 页 1161 字
【 原 文 】
自是無省郎知雜者。

開運二年八月,敕:“御史臺準前朝故事,以郎中、員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雜事,近年停罷,獨委年深御史知雜。振舉之間,紀綱未峻,宜遵舊事,庶叶通規。宜却于郎署中選清慎強幹者,兼侍御史知雜事。”

右御史臺。

昔唐朝擇中官一人为樞密使,以出納帝命。至梁開平元年五月,改樞密院為崇政院,始命敬翔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後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學士二員,選有政術文學者為之,其後又改為直崇政院。

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舊為樞密院,命宰臣郭崇韜兼樞密使,亦置直院一人。

晉天福四年四月,以樞密副使張從恩為宣徽使,權廢樞密院故也。先是,晉祖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懇求免職,只在中書,遂以宣徽使劉處讓代之,每有奏議,多不稱旨。其後處讓丁憂,乃以樞密印付中書門下,故有是釐改也。

開運元年六月,敕依舊置樞密院,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從中書門下奏請也。

周顯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質、禮部尚書平章事王溥並參知樞密院事。

梁開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藩時,四鎮所管兵車賦稅、諸色課利,按舊簿籍而主之。其年五月,中書門下奏請以判建昌院事為建昌宮使,仍以東京太祖潛龍舊宅為宮也。二年二月,以侍中判建昌宮事。至十月,以尚書
【 译 文 】
事的。

开运二年八月,下诏说:“御史台根据前朝旧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事,近来停止,独委年深的御史知杂事。振兴朝政时,纲纪不严峻,应该遵照旧的事例,或许才符合共有的规章。应在郎署中选清廉谨慎强干的人,兼御史知杂事。”

以上为御史台。

从前唐朝选择宦官一人为枢密使,来传达皇帝诏令。到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开始任命敬翔为崇政院使,并设置判官一人,自此以后改为设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设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文才懂政事的人担任。此后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改为枢密院,任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也设置直枢密院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因为暂废枢密院的缘故。这以前,晋祖以枢密使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任职。于是以宣徽使刘处让代替他,每有奏议,多符合皇帝旨意。以后刘处让居丧,于是以枢密使交中书门下,所以有此变革。

开运元年六月,下诏依旧设置枢密院,以宰相桑维翰兼枢密使,听从中书门下的奏请。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刑部尚书、平章事王溥都参掌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开始设置建昌院,以博陵朱友文判院事,以梁太祖在藩镇时,四镇所辖兵车赋税、各种税利,按旧簿籍主管。这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并以东京太祖未称帝前的旧住宅为宫。二年二月,当时中判建昌宫事。到十月,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琪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
📄 第 752 页 1363 字
【 原 文 】
事薛貽
月,以
下侍郎
這年六
國計使
他主管
琪為國

兵部侍郎李皎為建昌宮副使。三年九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薛貽矩兼延資庫使,判建昌宮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為建昌宮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資庫使,判建昌宮事。其年六月,廢建昌宮,以河南尹魏王張宗奭為國計使,凡天下金穀兵戎舊隸建昌宮者悉主之。至後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書李琪為國計使。自後廢其名額不置。

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監門衛將軍、判內侍省李紹宏兼內勾,凡天下錢穀簿書,悉委裁遣。自是州縣供帳煩費,議者非之。又內勾之名,人以為不祥之言。二年正月,敕鹽鐵、度支、戶部三司,凡關錢物,并委租庸使管轄,踵梁之舊制也。天成元年四月,詔廢租庸院,依舊為鹽鐵、戶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專判。長興元年八月,以許州節度使張延朗行工部尚書,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之下。三司置使,自延朗始也。
唐朝已來,戶部、度支掌泉貨,鹽鐵時置使名,戶部、度支則尚書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其事。天寶中,楊慎矜、王鉷、楊國忠繼以聚貨之術,媚上受寵,然皆守戶部、度支本官,別帶使額,亦無所改作。下及劉晏、第五琦亦如舊制。自後亦以宰臣各判一司,不置使額。乾符後,天下兵興,隨處置租庸使以主調發,兵罷則停。
梁時乃置租庸使,專天下泉貨。莊宗中興,秉政者不閑典故,踵梁朝故事,復置租庸使,以魏博故吏孔謙專使務。斂怨於下,斫喪王室者,實租庸之弊故也。洎明宗嗣位,思革其弊,未及下車,乃詔削除使名,但命重臣一人判其事,曰判三司。至是,


判內侍
他裁斷
贊成。
話。二
有關錢
制。天鐵、戶
年八月
三司使
朗開始
物,鹽
省本司
王鉷、寵,然
有什麼
自此以
後,天發運,
天下錢
章,繼
孔謙專
就是租
還未到
判此事
再次掌
宣詔中
為特進
【 译 文 】
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到四年十二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乾化二年五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天下金谷兵戎、以前属建昌宫的全归。到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绍宏为计使。自此以后废此名额不再设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户部尚书李绍宏兼内勾,凡天下钱穀簿书,都委之发遣。从此州县供给费繁,议事的人都不乐于担任又内勾这一名称,人们认为是不吉利的。同年正月,诏令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长兴元年,以许州节度使张延朗代理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下。三司使,是从张延朗开始的。唐朝以来,户部、度支掌管钱币货物的事,盐铁当时设置盐铁使,户部、度支则以尚书、侍郎中、侍郎判其事。天宝年间,杨慎矜、杨国忠相继以聚敛货财的办法,媚上受宠,而都守户部、度支本官,另带使名,也没采用不同做法。到了刘晏、第五琦也如旧制。此后也以宰臣各判一司,不设使名。乾符以下战乱兴起,各处设置租庸使来主管调拨,战争停止就废除。梁时纔设租庸使,专管钱币货物。唐庄宗中兴,执政的人不熟悉典章,承梁朝旧例,又设置租庸使,以魏博幕僚任使务。使百姓怨恨,王室灭亡的,实际是租庸使的弊端。到明宗继位,想革除此弊,朝廷,就下诏废除租庸使,只命大臣一人,叫判三司。到这时,张延朗从许州入朝,主管国家财政,告知枢密使,请设置三司。宰臣以旧制复奏,授张延朗为三司使、代理工部尚书,充各道盐铁、转运等。
📄 第 753 页 1210 字
【 原 文 】
延朗自許州入再掌國計,白於樞密使,請置三司名。宣下中書議其事。宰臣以舊制覆奏,授延朗特進、行工部尚書,充諸道鹽鐵、轉運等使,兼判戶部、度支事,從舊制也。明宗不從,竟以三司使為名焉。

梁開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為金鑾殿,至乾化元年五月,置大學士一員,始命崇政院使敬翔為之。前朝因金鑾坡以為門名,與翰林院相接,故為學士者稱「金鑾」焉。梁氏因之以為殿名,仍改「鑾」為「鑾」,從美名也。大學士與三館大學士同。

後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馮道,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趙鳳,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學士,非舊號也。時明宗登位,每四方書奏,多令樞密使安重誨讀之,不曉文義,於是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之名,命道等為之。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學士宜令班在翰林學士上,今後如有轉改,仍只於翰林學士內選任。」初置端明殿學士,名目如三館之例,職在官下。趙鳳轉侍郎,遣人諷任園移職在官上,至今為例。

同光元年四月,置護鑾書制學士,以尚書倉部員外郎趙鳳為之。時莊宗初建號,故特立此名,非故事也。八月,賜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尚書盧質論思匡佐功臣,亦非常例也。

天成三年八月,敕:「掌論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顯秩而授,蓋重厥職,靡繁其官,雖事分皆同,而行級或異,誠由往日未有定規,議官位則上下不恆,論職次則後先未當,宜行顯命,以正近班。今後翰林學士入院,並以先後為定,惟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
【 译 文 】
兼判户部、度支事,遵从旧制。明宗不同,竟以三司使为名。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到化元年五月,设置大学士一员,首次任命崇政使敬翔担任。前朝将金銮坡作为门名,与翰林相接,所以担任学士的称为“金銮”。梁朝因用为殿名,并改“銮”为“銮”,遵从美名。学士与三馆大学士相同。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下诏翰林学士、尚书都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赵凤都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这不是旧有名号。当时明宗登位,每有各地的上书奏章,多令枢密使安重诲读,他不懂文义,于是孔循提出建议,开始设置端明殿学士的名称,命冯道等人担任。同年正月,下诏说:“端明殿学士班位应在翰林学士之上,今后如有改官转官,只在翰林学士内选人担任。”开初设置端明殿学士,名目如三馆之例,职名在官名之下。赵凤转为侍郎,派遣人指示任圜把职名移在官名上,至今沿以为例。

同光元年四月,设置护銮书制学士,以尚书都部员外郎赵凤担任。这时唐庄宗刚建国号,所特立此名,不属旧例。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为论思匡佐功臣,也不是常例。

天成三年八月,下诏说:“掌管诏令的职任,升有才的人居此位,或从最低流品升擢,或从地位已显的人中任命,因为重视此职,不管他官位的高低,虽职事都相同,而行止列位却不相同。确实是由从前没有固定的规章,议官位就不常,论职次则先后不当,应施行明确诏令来端正近来班位。今后翰林学士入院,都以承旨为定,只有承旨一员,出自我的意思,不管
📄 第 754 页 1199 字
【 原 文 】
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其年十一月,敕:“新除翰林學士張昭遠,早踐綸闈,久司史筆,曾居憲府,累陟貳卿,今既擢在禁林,所宜別宣班序,其立位宜次崔棁。”

晉開運元年六月,敕:“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舊分為兩制,各置六員,偶自近年,權停內署,況司詔命,必在深嚴,將使從宜,卻仍舊貫,宜復置翰林學士院。”

周顯德五年十一月,詔曰:“翰林學士職係禁庭,地居親近,與班行而既異,在朝請以宜殊。起今後當直下直學士,並宜令逐日起居,其當直學士,仍赴晚朝。”舊制,翰林院學士與常參官五日一度起居,時世宗欲令朝夕謁見,訪以時事,故有是詔。

右內職。

後唐天成三年五月,詔曰:“開府儀同三司,階之極;太師,官之極;封王,爵之極;上柱國,勛之極。近代已來,文臣官階稍高,便授柱國,歲月未深,便轉上柱國;武資不計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國。官爵非無次第,階勛備有等差,宜自此時,重修舊制。今後凡是加勛,先自武騎尉,經十二轉方授上柱國,永作成規,不令逾越。”雖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勛格。

後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書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學士程遜所上封事內,請自宰相百執事、外鎮節度使、刺史,應係公事官,逐年書考,較其優劣。遂檢尋《唐書》、《六典》、《會要》考課,令書考第。”從之。時議者曰:“考績之法,唐堯、
【 译 文 】
先后,在学士之上,并编入《翰林志》。”这一月下诏说:“新任翰林学士张昭远,早年在书省任职,长时间从事撰史,曾居御史台,升到侍郎,现在既然擢升到内廷,应另外宣序,立位应在崔棁之下。”

开运元年六月,下诏说:“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过去分为两制,各设六员,遇上近年,改为内制。何况掌管诏命,必须在深严的地方,遵守所宜,依照旧制,应重新设置翰林学士。”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下诏说:“翰林学士职在宫廷,地居亲近,与朝列官员既然不同,朝见礼仪应有区别。从今后起当班、不当班学士,都让他们每天向皇帝请安,当班学士,仍赴晚衙。按旧制,翰林院学士和常参官都是每五日入宫问安,这时世宗想让学士早晚进见,咨询政事,所以下了这道诏令。”

以上为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下诏说:“开府仪同三司是最高的阶;太师是最高的官;封王是最高的爵;上柱国是最高的勋。近代以来,文臣官、阶便授柱国,岁月没有多久,便转上柱国;不管是什麽人,开始为官便授上柱国。官爵虽设有次第,勋阶都有等级,应从现在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从武骑尉开始,经十二转至 上柱国,永远作为成规,不让逾越。”虽有此诏,竟未改前例。

以上为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奏:“自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奏章内,请自宰相、诸司长官、外镇的节度使、刺史,所有公事官,每年记考课,比较优劣。于是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课等第。”听从了。议事的人说:“考绩的方法是唐尧、三代旧法,西汉以刺史六条考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合杂事。”
📄 第 755 页 1178 字
【 原 文 】
三代舊制。西漢以刺史六條察郡守,五曹尚書綜庶績,法尤精察,吏有檢繩。漢末亂離,舊章弛廢。魏武於軍中權制品第,議吏清濁,用人按吏,頓爽前規。隋、唐已來,始著於令。漢代郡守,入為三公,魏、晉之後,政在中書,左右僕射知政事,午前視禁中,午後視省中,三臺百職,無不統攝。以此論之,宰輔憑何較考。自天寶末,權置使務已後,庶事因循,尚書諸司,漸致有名無實,廢墜已久,未知憑何督責。”程遜所上,亦未詳本源,其時所司雖有舉明,大都諸官亦無考較之事。

右較考。

梁開平元年四月,詔:“開封府司錄參軍及六曹掾屬,宜各置一員,兩畿赤縣,置令、簿、尉各一員。”二年十月,省諸道州府六曹掾屬,只留戶曹一員,通判六曹。

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諸寺監各請只置大卿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兩員,其餘官屬並請權停。惟太常寺事關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許更置丞一員。其王甫及東宮官屬、司天五官正、奉御之類,凡不急司存,並請未議除授。其諸司郎中、員外郎,應有雙曹處,且署一員。左右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闕、拾遺,各置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條理申奏,即日停罷。朝官仍各錄名氏,具罷任月日,留在中書,候見任官滿二十五個月,並據資品卻與除官。”從之。

周顯德五年十二月,詔:“兩京五府少尹、司錄參軍,先各置兩員,起今後只置一員,六曹判司內只置戶
【 译 文 】
辦法尤其精明,官吏有準繩。漢末亂離,舊地。魏武帝在軍隊中暫設品第,官吏分清用人和考察官吏,與前代規章突然不同。
唐以來,纔開始著為法令。漢代郡守,入朝公,魏、晉以後,政在中書,左右僕射主持午前在宮廷辦事,午後在中書省辦事,三職,沒有不管理的。以此而論,宰輔憑什麼考核。從天寶以來,暫設使務以後,各種事循不變,尚書各司,漸漸成為有名無實,廢久,不知憑什麼督促責求。”程邁所上,也本源,當時主管部門雖有措施,各官大多數有考核比較的事。

以上為較考。

梁開平元年四月,下詔說:“開封府司錄參六曹掾屬,應各設置一員,兩京赤縣,設置簿、尉各一員。”二年十月,減少各道州府掾屬,祇保留戶曹一員,通判六曹事務。

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各寺自請求祇設大卿監、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員,其餘官屬都請暫不設置。祇有太常寺事家大禮,大理寺事關刑法,除太常博士以請允許更設丞一員。王府及太子宮中官屬、五官正、奉御之類,凡不急需的職務,都請徐授官職。各司郎中、員外郎,凡有分遣兩地方,暫且設一員。左右散騎常侍、諫議大給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闕、拾遺,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條理申奏,停罷。朝官仍各錄名氏,開列罷任月日,留書,候現任官滿二十五個月,一并根據資品除官。”聽從了。

周顯德五年十二月,下詔說:“兩京五府少司錄參軍,先各設兩員,從今後起祇設一六曹判司內祇設戶曹、法曹各一員,其餘及
📄 第 756 页 1091 字
【 原 文 】
曹、法曹各一員,其餘及諸州支使、兩蕃判官并省。”

右增減。

梁開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為司膳使,小馬坊使為天駙使,文思院使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為儀鸞院使。其年又改城門郎為門局郎,避廟諱也。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依舊為城門郎。

後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詔曰:“雄武軍節度使官銜內,宜兼押蕃落使。”二年七月,詔曰:“頃因本朝親王遙領方鎮,其在鎮者,遂云副大使知節度事,但年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節旄,惟東西兩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後只言節度使。”

晉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詔曰:“承旨者,承時君之旨,非近侍重臣,無以稟朕命、宣予言。是以大朝會宰臣承旨,草制詔學士承旨,若無區別,何表等威。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為承宣,御史臺、三司、閣門、客省所有承旨,并令別定其名。”

周廣順二年十二月,詔改左右威衛復為屯衛,避御名也。

右改制。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奏:“糾轄之任,時謂外臺,宰字之官,古稱列爵,如非朝命,是廢國章。近日諸道多是各列官銜,便指州縣,請朝廷之正授,樹藩鎮之私恩,頗亂規程,宜加條制。自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許奏管內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許奏管內官二人。仍須有課績尤異,方得上。
【 译 文 】
支使、两蕃判官都不设了。”

以上为增减。

梁 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改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院使,同和为仪鸞院使。这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以避讳。唐 同光元年十一月,依旧为城门郎。

后唐 天成元年十一月,下诏说:“雄武军节度使内,应兼押蕃落使。” 二年七月,下诏:“近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在镇的就叫副大节度事,只是年代已久,相沿未改。现今天镇长官都已正节度使名,只有东川、西川未称‘副大使’字,应令今后只称节度使。”

晋 天福五年四月丙午,下诏说:“承旨是承之旨,不是近侍或大臣,无法禀承我的命令,传宣我的话。因此大朝会宰臣承旨,起草制士承旨,如果没有区别,怎能显示等级威严?除翰林承旨以外,殿前承旨应改为殿直,密旨应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省承旨,都令另定官名。”

周 广顺二年十二月,下诏改左右威卫重新为卫,以避皇帝名讳。

以上为改制。

后唐 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察的,时人称为外台,管理百姓的官员,古代称为郡尉,如果不是出自朝廷任命,就是废弃国家制度。近来各道多是各列官衔,随便指划州县,请求朝廷正式任命,树立藩镇的私人恩惠,破坏规章,应加限制。从今后起大镇节度使,管州以上的,每年允许奏任管内官三人;如管州以下的,允许奏任管内官二人。并须有考绩特异,才能上奏。如果只是检点谨慎没有
📄 第 757 页 1417 字
【 原 文 】
聞。若止於檢慎無瑕,科徵及限,是守常道,只得書考旌嘉,不得特有薦奏。其防禦使每年只許奏一人,若無尤異,不得奏薦。刺史無奏薦之例,不得輒亂規程。”其年八月,中書奏:“僞庭之時,諸藩參佐,皆從除授。自今後諸道除節度副使、兩使判官除授外,其餘職員并諸州軍事判官,各任本處奏辟,其軍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禮,皆合于前規;簡辟之間,無聞於濫舉。”從之。

長興二年十一月,詔曰:“闕員有限,人數常多,須以高低,定其等級。起今後兩使判官罷任後,宜一年外與比擬;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等,二年外與比擬;推巡、防禦團練推官、軍事判官等,并三年後與比擬。仍每遇除授,量與改轉官資,或階勛,或職資。其有殊常勤績者,別議優升。若有文學知術超邁群倫,或為衆所稱,或良知迥舉、察驗的實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上言:“前大卿監、五品升朝官、西班將軍,皆在任許滿二十五月,如衝替已經二十月,即別任用。少卿監,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監,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監,今後并祇三任,逐任須月限滿無殿責者,便入此官。西班將軍,罷任一年許求官,舊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將軍,今祇以三任爲限,三任大將軍方入上將軍,并須逐任滿月限,無殿責,或曾任金吾將軍、街使、藩鎮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諸道除兩使判官外,書記已下任自辟請。應朝官除外任,罷任後一年方許陳乞。諸道賓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縣令;兼大夫、中丞、秘書少監、郎中、員外郎與清資。初任升

瑕疵評定允許刺史年八由朝官由自聽望的召,不

士數常多使判官記、支的官在三年改轉績的人,或驗確

澄五品元月,如舊例三卿監,是考論軍,能軍,班軍,未過責黜史,特外,諸官授僚未曾中下縣中、員校官這
【 译 文 】
,徵收賦税達到限額,這是遵守常道,只能等級表彰,不能有特殊奏。防禦使每年祇奏任一人,如果沒有特異政績,不得奏薦。沒有奏薦的先例,不得隨意破壞規章。”這月,中書奏:“僞朝時,各藩鎮的僚屬,都由朝廷任命。從今以後各道除節度副使、兩使判官由朝廷任命外,其餘職員和各州軍事判官,各由本處奏辟,軍事判官仍不在奏官範圍。所希的是招延的禮儀,都符合前代規章;選擇徵召不要有濫舉。”聽從了。

長興二年十一月,下詔說:“缺員有限,人多,必須根據高低,定出等級。從今後起兩官罷任以後,應一年以後給予類似官職;書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等,兩年以後給予類似官職;推巡、防禦團練推官、軍事判官等,都三年後給予類似官職。仍然每遇除授,酌量官資,或為階勛,或為職資。有不同尋常業績的人,另議優升。如果文學、數術超過一般或被眾人所稱,或被深知的人特別舉薦,察實,不受年月限制。”

清泰二年八月,中書門下上奏:“前大卿監、升朝官、西班將軍,都在任許滿二十五個月如衝替已經二十個月,就另任用。少卿監,三任四任纔升大卿監,五品三任四任纔升少,今後都祇需三任,每任必須月限滿期、不課居下和未受責罰的,便升此官。西班將罷任一年允許求官,舊例三任四任纔升大將,現今祇以三任為限,三任大將軍纔升上將,並須每任月限滿期、不是考課居下、沒有受罰的,或曾擔任金吾將軍、街使、藩鎮刺史的,持詔都不受此例限制。各道除兩使判官以書記以下職任,聽隨自行徵召聘請。所有朝官予外任,罷任後一年纔許陳述請求。各道幕府曾升入朝官的,如果官兼三院御史,就授予縣的縣令;兼大夫、中丞、秘書少監、郎員外郎的,授予清望官職。初任升朝官,檢達和尚書、常侍、秘書監、庶子,升朝便給
📄 第 758 页 1278 字
【 原 文 】
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右釐革。
顯德二年六月,詔:“兩京諸道州府留守判官、兩使判官、少尹、防禦團練軍事判官,今後並不得奏薦;其防禦團練、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員。”周廣順元年夏五月辛巳,詔:“朝廷設爵命官,求賢取士,或以資敘進,或以科級升。至有白首窮經,方諧一第;半生守選,始遂一官。是以國無幸民,士不濫進。近年州郡奏薦,多無出身、前官,或因權勢書題,或是裒私請托,既難阻意,便授真恩。遂使躁求僥倖之徒,爭游捷徑;辛苦孤寒之士,盡泣窮途。將期激濁揚清,所宜循名責實。今後州府不得奏薦無前官及無出身人,如有奇才異行,越衆超群,亦許具名以聞,便可隨表赴闕,當令有司考試,朕亦親自披詳,斷其否臧,俾之升黜,庶使人不謬舉,野無遺才。”三年五月乙未,詔曰:“近以內外臣僚,出入迭處,稍均勞逸,免滯轉遷,應兩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員外、補闕、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官僚,選擇擢任,一則俾藩方侯伯,別耀賓階;次則致朝列人臣,備諳時政。今後或有滿闕,便宜依此施行。”朝官,檢校官至尚書、常侍、秘書監、庶子,升朝便與少卿監。諸州防禦、團練判、推官,並請本州辟請,中書不更除授。應出選門官帶三院御史供奉裹行及省銜,罷任後周年,許陳乞。諸州別駕,不除令錄,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後一年,許陳乞。長史、司馬,因攝奏正,未有官者送名。”從之。
予少
州徵
院御
述請
限,馬,了。
出入
所有
補闕
官員
長官
人臣
此施
爵命
升。
半生
百姓
科舉
有的
予真
徑;
要除
沒有
行,
薦表
審,
薦的
留守
官,
的州
【 译 文 】
卿监。各州防禦、團練判官、推官,都請本府召聘請,中書不再任命。所有出選門官帶三史供奉裹行及省衙,罷任後一周年,允許陳述請求。各道別駕,不除授令錄,仍遵守本官月受替代後一年,允許陳述請求。長史、司因代理而上奏正名,未有官的送名。”聽從

三年五月乙未,下詔說:“近因內外臣僚,互處,稍使勞逸平均,免使轉官遷官淹滯,兩司判官、京縣赤縣縣令,取郎中、員外、拾遺、三部的丞、五部門的博士,東宮中的少師少保類,選擇擢任,一方面使藩鎮,增加高級助手而別開生面;另一方面使朝廷,都熟悉時政。今後或有滿員缺員,便應依行。”

周廣順元年夏五月辛巳,下詔說:“朝廷設官,求賢取士,有的以資敘進,有的以科級以致有人窮究經書頭髮都白了,纔得及第;等待選官,纔得一官。因此國家沒有饒幸的,沒有濫進的讀書人。近年州郡奏薦,多無資格、前任官資,有的憑藉權勢的人標榜,私下請托,既然難以違背他們的意願,便授正的恩惠。於是使躁進饞幸的人,爭走捷辛苦孤寒的讀書人,都為仕途不通哭泣。將惡揚善,就應循名責實。今後州府不得奏舉前官及沒有科舉資格的人,如果有奇才異超越衆人,也允許開列名字上奏,便可隨同赴京,當令有關部門考試,我也親自翻閱詳判斷善否,進行升黜,希望使得既沒有亂舉人,民間也沒有未用的人才。”

顯德二年六月,下詔說:“兩京、各道州府判官、兩使判官、少尹、防禦團練軍事判今後都不得奏薦;設防禦使、團練使、刺史,每州設置推官一員。”

以上為釐革。

置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鵬上奏:
📄 第 759 页 1250 字
【 原 文 】
騰上言:

竊聞司封格式,內外文武臣僚纔升朝籍者,無父母便與追封贈,父母在即未敘未封。以臣所見,誠為不可。此則輕生者而重死者,棄今人而錄故人,其榮有何?其理安在?又云,父母在,品秩及格者,即以封其母,不加其父,便加邑號,兼曰太君。遂令妻則旁若無夫,子則上若無父,豈有父則賤而母則貴,夫則卑而妻則尊?若謂其父未合加恩,安得其母受賜?若謂以子便合貴,曷得其父不先封?伏以父尊母卑,天地之道,尊無二上,國家同體。今授封父無爵,名教不順,莫大於茲。臣伏乞自今後文武臣僚,父母在,其父母已有官爵者,即敘進資品以及格式,或不任祿仕,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所貴得以敘封妻室。即父母俱榮,孝子無不逮之感;閨門交映,聖君覃慶賞之恩。噫!荷陛下孝治之風,受陛下榮親之祿者,靜而屈指,不過數人。陛下得以特議舉行,編爲令式,勸天下之爲善,令域中之望風,自然見前代之闕文,成我朝之盛典。況唐長興元年德音內一節,應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並與加恩。司封不行明制,堅執前文;儻布新恩,兼合舊敕,庶使事君事父,恒遵一體之規;爲子爲臣,不失兩全之義。臣又聞司封令式,內外臣僚官階及五品已上者,即與封妻蔭子,固不分於清濁,但祗言其品秩。且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並是五品,贊善大夫、洗馬、中允、奉
【 译 文 】
听说司封格式内,内外文武臣僚纔升朝籍的,父母已去世便追封赠官,父母活着的就不叙不封。以我所见,确实不可。这是轻视活着的而重视死去的人,抛弃今人而追录死去的人,有什么光荣?有什么道理?又说,父母活着,品秩够格的,就用来封他的母亲,不封他的父亲,便加上邑号,兼叫太君。就使妻子旁边好像没有丈夫,儿子上面好像没有父亲,难道有父贱而母贵,夫卑而妻尊?如果说他的父亲不应加恩,他的母亲又怎能受赐?如果说因为儿子便当显贵,他的父亲为什么不能先封?父尊母卑是天地之道,没有二者并尊的,国与家都一样。现今授封而父亲没有封爵,不合礼教,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我请求从今以后文武臣僚,父母活着,他的父母已有官爵的,就叙进资品来达到格式;有的不能胜任俸禄官位,就可授以致仕官或同正官,贵在得以叙封妻室。父母都荣耀,孝顺的儿子没有不及追封的伤感;闺门光辉交映,圣明的君主广布庆赏的恩惠。唉!承荷陛下以孝治国的风气,享受陛下使亲荣耀的光荣,静静屈指细数,不过几人。陛下能够特议举行,编成令式,勤勉天下为善,使国内瞻望风采,自然看出前代文治的缺陷,形成我朝的盛典。况且唐长兴元年恩诏内有一段规定,所有在朝廷内外的臣僚,父母活着,都给加恩。主管封爵的官员不执行圣明的制诏,坚持执行前面提到的司封格式;倘若要布施新恩,同时符合旧有敕令。望使事奉君主、事奉父母,常常遵守统一的规章;为人之子、为人之臣,不失两全的美意。我又听说司封令式,内外臣僚官阶在五品以上的,就封妻荫子,本来不分清浊,只论品秩高低。而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中允、奉御等,也是五品。若论朝廷委任,宰臣比较,出入阶资,中外瞻望,二者有天壤之别。到他们安排封爵次第,却是一样。
📄 第 760 页 1185 字
【 原 文 】
御等,亦是五品。若論朝廷之委任,宰臣之擬論,出入之階資,中外之瞻望,則天壤相懸矣。及其敘封,乃為一貫,相沿至此,甚非。而況北省為陛下侍從之臣,南官掌陛下經綸之務,憲臺執陛下紀綱之司,首冠群僚,總為三署,當職尤重,貴望非輕。此則清列十年,不遂顯榮之願;彼則雜班兩任,便承封蔭之恩。事不均平,理宜改革。伏乞自今後應諸官及五品已上者,即依舊制施行,應三署清望官及六品已上,便與封蔭。清濁既異,品秩宜升,仍下所司,議為恒式。從之。

漢乾祐元年七月,詔:“尚書省集議,內外臣僚,父在,母承子蔭,敘封追封,合加‘太’字否?以聞。”尚書省奏議曰:“今詳前後敕條,凡母皆加‘太’字,存歿并同。此即是父歿母存,即敘封進封內加‘太’字,母歿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歿并同。若是父在,據敕格無載為母加‘太’字處。若以近敕,因子貴與父命官,父自有官,即妻從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雖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蔭妻,亦不合用子蔭之限。”從之。

周顯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書兵部上言:“本司蔭補千牛、進馬,在漢乾祐中散失敕文,自來只準《晉編勅》及堂帖施行。伏緣前後不同,請別降敕命。”詔曰:“今後應蔭補子孫,宜令逐品許補一人,直候轉品,方得更補,不得於本品內重疊收補。如是所補人有身故、除名、落藩、廢疾及應舉及第內,只許於本品
【 译 文 】
第十一 职官志

样,相沿到这时,很不恰当。况且北省是陛下侍从近臣,南宫掌管国家大政,宪台执行陛下纲纪,地位在群僚之上,总称三署,职任尤其重要,责求希望非同小可。任清望官十年的这些人,不能满足显亲的愿望;在杂班两任的那些人,便得到封妻荫子的恩惠。事不公平,理应改革。敬请从今以后所有各官到五品以上的,就依照旧制施行,所有三署清望官及六品以上的,便封妻荫子。清浊既不同,品秩应提升,并下达主管官署,议成定式。

听从了。

汉乾祐元年七月,下诏说:“尚书省集体商内外臣僚,父亲在,母受儿子荫庇,叙封追赠是否加‘太’字?上奏。”尚书省奏议说:详究前后敕条,凡母都加‘太’字,活着都相同。这就是父亲去世,母亲活着,就在追封内加‘太’字,母亲去世追封,也加字,所以说活着死去都相同。如果是父亲根据敕格没有记载为母加‘太’字处。若年敕条,因儿子显贵给父亲任命官职,父亲有官,就妻子随丈夫的品秩,可以封妻,父不应因儿子显贵给母亲加‘太’字。如果虽儿子显贵而命官,品秩还低,不得荫庇妻也不应用儿子荫庇的规定。”听从了。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奏:荫补千牛、进马。在汉乾祐年间散失敕条来只根据《晋编敕》及堂帖施行。由于前同,请另下敕令。”下诏说:“今后所有荫补应令每品允许补一人,一直等到转官品,再补,不能在本品内重复收补。如果所补人死亡、除名、罢免藩镇、因病废职及应举及只许在本品内再补一人。太子进马、太子千不用收补。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书、
📄 第 761 页 1286 字
【 原 文 】
職官

內再補一人。太子進馬、太子千牛,不用收補。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書、侍郎,舊例不許收補,宜許收補。致仕官歷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給舍已上,金吾大將軍、節度、防禦、團練、留後者,方得補蔭。皇蔭人,其祖父曾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補。應合收補人,須是本官親子孫年貌合格,別無渝濫,方許施行。餘從舊例處分。”

右封蔭。

梁開平四年四月,敕:“諸州鎮使,官秩無高卑,並在縣令之下。”其年九月,詔曰:“魏博管內刺史,比來州務,並委督郵,遂使曹官擅其威權,州牧同於閑冗,俾循通制,宜塞異端,並宜依河南諸州例,刺史得以專達。”時議者曰:“唐朝憲宗時,烏重胤為滄州節度使,嘗以河朔十六年能抗拒朝命者,以奪刺史權與縣令職而自作威福耳。若二千石各得其柄,又有鎮兵,雖安、史挾奸,豈能據一墉而叛哉!遂奏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還刺史職分,州兵並隸收管。是後雖幽、鎮、魏三道,以河北舊風,自相傳襲,唯滄州一道,獨稟命受代,自重胤制置使然也。則梁氏之更張,正合其事矣。”

後唐長興二年閏五月,詔曰:

要道纔行,則千岐共貫;宏綱一舉,則萬目畢張。前王之法制罔殊,百代之科條悉在,無煩改作,各有定規,守程式者心逸日休,率胸臆者心勞日拙。天垂萬象,星辰之分野靡差;地載群倫,岳瀆之方隅不易。儻各司其局,則皆盡其心。且律令、格式、《六典》,凡關庶政,互有區

侍郎
次任
舍以
後,
官秩
親子
許施

秩不
說:
都委
州長
端,
當時
節度
是因
作福
山、
於是
職事
道,
一道
自息
【 译 文 】
部,旧例不允许收补,应允许收补。退休官历任职中曾任在朝文官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以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禦、团练、留纔能荫补。前朝荫补的人,其祖父曾授本朝秩,纔能收补。所有应收补的人,必须是本官子孫年龄外貌合格,另外没有越轨行为,纔允施行。其余根据旧例处理。”

以上为封蔭。

梁开平四年四月,下诏说:“各州镇使,官不论高低,并在县令以下。”这年九月,下诏“魏博管辖范围内的刺史,近来州中事务,皆督邮办理,于是使下属部门官员擅用威权,长官与元闲官员相同。为遵循旧制,应堵塞异都应依从河南各州例,刺史能够直接上奏。”议事的人说:“唐朝宪宗时,乌重胤为沧州使,曾认为河朔在十六年中能抗拒朝命,就因为夺了刺史的权柄和县令的职权而自己作威福。如果刺史各得权柄,又有镇兵,即使安禄史思明挟持奸谋,哪能占一处墙垣反叛呢!奏请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自恢复刺史事,州兵都属刺史收管。这以后幽、镇、魏三因河北旧有风气,自相传位袭位,只有沧州道,独自禀承朝廷任命接受替代的人,都是出乌重胤制置的缘故。梁氏更张,正合此事。”

后唐长兴二年闰五月,下诏说:

大道畅通,各种小路都连贯起来了;大纲一举,各种细目都展开了。前代帝王的法制没有不同,历代代的科条都在,不烦改作,各有定规,遵守程式的人心中安闲,天天休息,自作主张的人心中劳苦,越来越笨拙。上天垂示各种物象,星辰的分區没有差错;大地载着万物,山河的方隅没有变化。倘各管本局,就都尽心尽力。而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各种政事,相互都有分工,很
📄 第 762 页 766 字
【 原 文 】
久制小卷署他回行人人年論畢的步
進應與
應各個皇設置,京城,令、丞以

分,久不舉行,遂至隳紊。宜準舊制,令百司各於其間錄出本局公事,巨細一一抄寫,不得漏落纖毫,集成卷軸,仍粉壁書在公廳。若未有廨署者,文書委官司主掌,仍每有新授官到,令自寫錄一本披尋。或因顧問之時,應對須知次第,無容曠闕。每在執行,使庶僚則守法奉公,宰臣則提綱振領,必當彝倫攸敘。所謂至道不繁,何必期年,然後報政。宜令御史臺遍加告諭催促,限兩月內鈔錄及粉壁書寫須畢,其間或有未可便行,及曾釐革事件,委逐司旋申中書門下,當更參酌,奏覆施行。

其年八月,敕:“今後大理寺官員,宜同臺省官例升進,其法直官,比禮直官任使。”

應順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言:“故事,諸陵有令、丞各一員,近令、丞不俱置,便委本縣令兼之。緣河南洛陽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詔特置陵臺令、丞各一員。

右雜錄。
【 译 文 】
不施行,于是造成毁坏紊乱。应根据旧例,令各个官署各自录出本署公事,大大小小一一抄写,不得漏落一丝一毫,集成书册,并粉刷墙壁,写在公厅。如果没有官署,文书委官吏主管,并每有新官到任,让他自己抄一本来翻阅寻究。或因皇帝询问,回答应知顺序,不允许有遗漏。常常都要执守,使众僚守法奉公,宰臣提纲挈领,必然伦有叙。所谓至道不繁,何必一定要一周年,然后才能报告政成。应令御史普遍告诫催促,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刷墙壁书写完毕,其中如有不可马上施行,及曾经改革过的事件,委各司立即申报中书门下,当进一参照斟酌,上奏答覆后施行。

某年八月,下诏说:“今后大理寺官员,升格与台省官例相同,法直官比照礼直官任用。”

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奏:“按先例,陵有令、丞各一员,近来令、丞没有同时设置,便委派本县县令兼任。由于河南洛阳是重地,恐怕兼任令、丞不方便。”下诏特设陵台令、丞各一员。

以上为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