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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 原 文 】
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為後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所在爻并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為爻末率,因為後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為爻差。十五而一,為度差。半之,以加減初率,少象減之,老象加之。
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減之,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度加減定分。乃循積其分,滿百二十為度,各為月去黃道數及分。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倍本爻加減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轉,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減之,不足減,加轉終。餘為定交初日夜半入轉。乃以定交初日與其日夜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通法而一,為分。滿轉法,為度。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分,乃相減,所餘為其日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轉求次日,以轉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則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訖,然後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算外,得所入象度數及分。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十九而一,為度分。不盡,以十五乘、十九除,為大分。不盡者,又乘,又除,為小分。
然後以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得所入爻度數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黃道。當朔望,則有虧蝕。
【 译 文 】
以所在交之加減率與次交之加減率相減,得稱為前差。再以次交之加減率與更次交之加減相減,得數稱為後差。前差與後差相減,餘為差。取所在交之加減率與次交之加減率相加,加半中差,得數先除以二,再除以十五,是爲在交之末率,同時取做次交之初率。以本交的率與末率相減,餘數即爲交差。以十五除交爲度差。一半度差,去加或去減本交之初,本交在少陰或少陽之象即去減,在老陰或老陽之象去加。即得本交初度之定率。以度差累加或累初度定率,在少象以度差減,在老象以度差加。即本交各度的加減定分。從初度定率起累加各度加減定分,得數除以一百二十爲度數,此即本各度月亮的極黃緯度數及餘分。在少陰少陽老陰陽四象之初交無法求得初率;此四象之上交、末率亦法求。在這八種情形均兩倍本交的加減率,再除以十然後分別以初交之末率或上交之初率減之,便各得交之初率或上交之末率。取夜半時分月亮入近點月周期的時間,以此月亮距黃白道之交點的定時間減之,若不足減,點月轉終日餘。其餘即爲月亮經過黃白道交點一日夜半時分入近點月周期的時間。以月過升點入近點周期的餘數與所求日夜半入近點月周的餘數,分別乘以當日月亮之實行速轉定分,以通法爲分數。再除以轉法,即爲度數。分別兩數加上各自當日入近點月周期的度數,然後數相減,所餘即爲所求日夜半月亮入陰陽曆的度。求次日月亮入陰陽曆之度數,以其日月亮實際行定分加之即得。以一個象限之度數九十累減
如果以少象減之,則應同時減去四分之一周天與九之差數一度又一百零六度分、十三大分、十四小減畢,再以下個四分之一周天減之。所得依次爲陽、老陽、少陰、老陰,從少陽起算,得所求夜半時分月亮入四象的度分。先以三十乘入陰陽數的餘分,再除以十九,得爲度分。除不盡者,乘五,除以十九,爲大分。又除不盡者,再乘以十除以十九,爲小分。然後以一個象限的度數及分數之。以一度度數十五度累減之,即得所入交度數及餘分。當月亮運行至少象之初交及老象之上中的時候,均貼近黃道。若朔望在此時,則可能有
【 原 文 】
交蝕凡入交定如望差己下,交限己上,為入蝕限。望入蝕限,則月蝕。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如望差己下,為交後。交限己上,以減交中,餘為交前。置交前後定日及餘,通之,為去交前後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為去交度數。不盡,以通法乘之,復除為餘。大抵去交十三度己上,雖入蝕限,為涉交數微,光景相接,或不見蝕。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己下者,皆既。己上者,以定交分減望差,餘以百八十三約之,命以十五為限,得月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其蝕十二分己上者,起於正東,復於正西。此據午正而論之。餘各隨方面所在,準此取正。
凡月蝕之大分五己下,因增三。十己下,因增四。十己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己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己下,又增半。各為泛用刻率。
交限限,曆時小於以半日及分。
黃白二千度以觸,點小七十八十
在正虧在分大方。
生的
則加定分十,
定氣 增損冬至 增十小寒 增十五大寒 增二十立春 增二十五雨水 增三十驚蟄 增三十五
【 译 文 】
發生。若月亮距黃白交點之定時間小於望差,大於交限,即為進入交蝕之蝕限。望的時刻若入蝕限,則有月食;朔的時刻若入蝕限,當月亮在陰曆時,將有日食。“若月亮距黃白交點的定時間”小於望差,便稱其為交後定日;若大於交限,則以交點月減之,餘為交前定日。將交前、後定日及其餘通分,所得即為距黃白交點之前後定日。乘以十一,除以二千六百四十三,得數是距黃白交點的度數。除不盡者,乘以通法,再除以二千六百四十三,得餘分。大體上距黃白交點十三度以上,即使已入蝕限,日月相交微弱,日光月影相接,有時幷見不到食的發生。當望的時刻距黃白交點小於七百七十九分,發生月全食。若大於七百七十九分,便以交定分去減望差,其餘除以一百三十三,以十五為最大值,得月食之蝕分。
當月亮在陰曆時,交蝕從東南方虧起,蝕甚在正南方,復圓在西南方。若月亮在陽曆,則初虧在東北方,蝕甚在正北,復圓在西北方。當蝕分大於十二分時,初虧在正東方,復圓在正西方。這是根據正午時分發生的交蝕而言的,其他時候發生交蝕,應根據當時太陽的位置,照上述方位而定。
當月食之蝕分小於五,則加上三;小於十,則加上四,大於十,則加上五。其距黃白交點之度數小於五百二十,再增加半分;若小於二百六十,再增加半分。各自得到其平用刻率。
差 差積積初積十積二十五積四十五積七十積百
【 原 文 】
春分 增四十清明 增四十五穀雨 增五十立夏 增五十五小滿 增六十芒種 增六十五夏至 損六十五小暑 損六十大暑 損五十五立秋 損五十處暑 損四十五白露 損四十秋分 損三十五寒露 損三十霜降 損二十五立冬 損二十小雪 損十五大雪 損十以所入氣并後氣增損差,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氣末率。又列二氣增損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數而一;少減多,餘為氣差。加減末率,冬至後以差減,夏至後以差加。為初率。倍氣差,“亦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為定率。以差累加減氣初定率,冬至後以差加,夏至後以差減。為每日增損差。乃循積之,隨所入氣日增損氣下差積,各其日定數。其二至
【 译 文 】
積百三十五積百七十五積二百二十積二百七十積三百二十五積三百八十五積四百五十積三百八十五積三百二十五積二百七十積二百二十積百七十五積百三十五積百積七十積四十五積二十五積十以所求日所在氣的增損差加上次氣增損差,十二,除以兩氣時辰數之和,為本氣之末又取本氣與次氣之增損差,均乘以十二,分以各自氣之時辰數;兩數相減,其餘為氣以氣差加上或去減末率,冬至後以氣差去減末夏至後以氣差加末率。得本氣之初率。二乘以,“亦乘以十二,”除以兩氣之時辰數之和,差。二除日差,以加或減初率或末率,分別本氣初日或末日之定率。以日差累加或減本日之定率,冬至後以日差累加之,夏至後以日差之。便得本氣各日的增損差。從初日至所求
【 原 文 】
之前一氣,皆後無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為初率。以氣差冬至前減、夏至前加,為末率。陰曆蝕差千二百七十五,蝕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陽曆蝕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蝕朔所入氣日下差積,陰曆減之,陽曆加之,各為朔定差及定限。朔在陰曆,去交定分滿蝕定差已上者,為陰曆蝕。不滿者,雖在陰曆,皆類同陽曆蝕。其去交定分滿定限已下者,的蝕。或限已下者,或蝕。
陰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以蝕定差減之,餘百四已下者,皆蝕既。已上者,以百四減之。餘以百四十三約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約之。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以減十五,餘為日蝕之大分。其同陽曆蝕者,其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蝕既。已上者,以陽曆蝕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約之。其陽曆蝕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約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約之。皆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命之,以十五為限,得日蝕之大分。
月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月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其蝕十二分已上,皆起於正西,復於正東。
凡日蝕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陰
【 译 文 】
累加各日之增損差,以加或減本氣的差積,得日的差積定數。其中冬至與夏至前一氣,與其後一無同類之增損差,因此兩氣增損差不能相加。分別一氣之末率為本氣之初率,冬至前一氣以氣差減夏至前一氣以氣差加之,各得本氣末率。陰曆,日食蝕差為一千二百七十五分,蝕限三千五百二十四分,或食蝕限為三千六百五十分。陽曆:“日食蝕差為一千二百七十五分”,限為一百三十五分,或食蝕限為九百七十四以發生日食之合朔時刻所入氣之當日的差積數,分別按陰曆去減、陽曆去加其蝕差與蝕各得其朔日日食定差及定限。若合朔在陰當合朔時刻日月距黃白交點之定分大於日食差,為陰曆日食。若小於日食定差,雖合朔在曆,但均類似陽曆日食。當合朔時刻日月距黃交點之定分小於日食定限時,必有日食;若小或食蝕限時,可能發生日食。
對於陰曆日食,取距黃白交點之定分,以日差減之,其餘若小於一百零四,均為日全若其餘大於一百零四,便減去一百零四,其除以一百四十三;對於距黃白交點之定分小於蝕限的情形,則除以一百五十二。所餘小於之半者,稱為半弱,大於除數之半者,稱為強。將得數去減十五,其餘為陰曆日食之蝕對於類同陽曆日食之陰曆日食,其距黃白交定分比日食定差少六十分以下時,均為日。若大於六十分,則以陽曆日食定限加距黃點之定分,再除以九十。對於陽曆日食,取白交點之定分,其餘亦除以九十。若距黃白之定分小於或食蝕限,除以一百四十三。當盡之數小於除數之半時,稱為半弱。大於除半時,稱為半強。所得以十五大分為極大即得各自之日食蝕分。
當月亮在陰曆時,日食初虧從西北方起,蝕月在日之正北方,復圓時月在日之東北方。
在陽曆,日食初虧從西南方起,蝕甚在正南復圓於東南方。當日食蝕分在十二分以上日食均從正西方初虧,正東方復圓。
凡是日食之蝕分,均增加二分。當陰曆日食
【 原 文 】
曆去交定分多於蝕定差七十已下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陽曆去交定分少於蝕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者,又增少。各為汛用刻率。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數除之;其月道與黃道同名者,以加朔望定小餘;異名者,以減朔、望定小餘,為蝕定餘。如求發斂加時術入之,得蝕甚辰刻。
各置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轉損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應朓者,依其損益;應朒者,損加、益減其副:為定用刻數。半之,以減蝕甚辰刻,為虧初;以加蝕甚辰刻,為復末。其月蝕,置定用刻數,以其日每更差刻除,為更數。不盡,以每籌差刻除,為籌數。綜之為定用更籌。乃累計日入後至蝕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減之,餘以更籌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籌算外,得蝕甚更籌。半定用更籌減之,為虧初;加之為復末。按天竺俱摩羅所傳斷日蝕法,日躔鬱車宮者,的蝕。其餘據日所在宮,火星在前三及後五之宮,并伏在日下,則不蝕。若五星皆見,又水在陰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則亦不蝕。凡星與日別宮或別宿則易斷,若同宿則難。天竺所云十二宮,即中國之十二次。鬱車宮者,降婁之次也。
九服之地,蝕差不同。先測其地二至及定春秋中晷長短,與陽城每日中晷常數較取同者,各因其日蝕差為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蝕差。
以夏至差減春分差,以春分差減冬至,各為率。并二率,半之,六而
距黃再加曆之十分分之十乘加朔得數蝕甚算法
以日以通其朓率。
時刻對於更數起即刻之刻數刻的更、更、行到宮,見時且有日食易推中所宮,
同。
晷影相同求地差減
【 译 文 】
黄白交點之定分比日食定差多七十分以下者,加;小於三十五分者,再加半分。對於類同陽之陰曆日食距黃白交點的定分比日食定差少二分以下者,再加半分;小於四十分者,再加四之一分。所得各數分別為日食的平用刻率。取距黃白交點之定分,乘以交率,再除以二時交數,當月道與黃道陰、陽相同時,以得數明、望時刻之定小餘;當其陰、陽相異時,以數減朔、望時刻之定小餘,分別得到日、月食甚之定餘。若求該時刻的時辰、刻數,以辰刻法推求,即得蝕甚時刻的辰刻數。
分別取日、月食的平用刻率,置之一邊。乘日、月食當日月亮入近點月周期的損益率,除通法。所得之數,當其朓者,損減、益加;當其朒者,損加、益減其平用刻率:即得定用刻率。除以二,以減蝕甚時刻之辰刻數,即得初虧時刻;以加蝕甚時刻之辰刻數,即得復圓時刻。
月食,取其定用刻數,除以當日一更之刻數,即為更。所餘,除以一籌之刻數,即為籌數。兩者合在一為定用更、籌之數。累計太陽落山後至月食蝕甚時間的辰刻數,以二刻半減,其餘除以一更或一籌的。所得從初更初籌起算,算盡之外,即月食蝕甚時更、籌數。以二除月食定用之更、籌數,以減蝕甚籌數,即為月食初虧更、籌;加之,即為復圓時刻籌。按照天竺國俱摩羅所傳推日食方法,當太陽運鬱車宮時,必有日食。其餘情形,根據太陽所在當火星在其前三及後五之宮,並潛伏在日光下看不,則無日食。若五星均可看見,而水星處於陰曆,三個以上的大行星處於同一星宿之中,則也不發生。凡是行星與太陽處在不同的宮或不同的宿,則容斷日食之發生,若同處一宿,則較難。天竺國方法謂的十二宮,即相當於中原的十二次。其中的鬱車也就是降婁之次。
陽城以外的其它地方,交蝕的蝕差將有所不先測定當地冬、夏至與定春、秋分日正午的長短,與陽城每日晷影長度進行比較,取其之數的日子,即以當日陽城交蝕的蝕差為所點冬、夏至與春、秋分的蝕差。
以求得的夏至蝕差減春分蝕差,再以春分蝕冬至蝕差,分別為一常數。兩常數相加,除
【 原 文 】
一,為夏率。二率相減,六而一,為總差。置總差,六而一,為氣差。半氣差,以加夏率,又以總差減之,為冬率。冬率即冬至率。每以氣差加之,各為每氣定率。乃循積其率,以減冬至蝕差,各得每氣初日蝕差。求每日,如陽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當計所在地,皆反用之。以二六,氣証冬率氣之以加一天太加海
七日步五星術
歲星
終率:百二十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變差: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二。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四十二,微分八十二。
熒惑
終率:二百三十七萬一千三,秒八十六。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二千八百四十三,秒八十六。
變差:三十二,秒二。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八,秒四十三,微分八十四。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二。
鎮星
終率:百一十四萬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變差: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三
秒。
六秒
十二
十二
八十
八十
二微
八秒
八秒
秒。
【 译 文 】
二,再除以六,命為夏率。兩常數相減,除以命為總差。取總差,除以六,為氣差。二除差,以加夏率,再以總差減之,其餘為冬率。即為冬至率。分別以氣差累加冬至率,便得各之定率。從冬至定率起累加各氣之定率,所得或冬至日蝕差,即得所求之氣初日蝕差。求每天當地蝕差的算法,按陽城交食蝕差方法推求。若正太陽晷影在圭表南側,應當根據所在地數據,反用其成法。
木星終率:一百二十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九分六終日:三百九十八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九分抄。
木星歲差:三十四分十四秒。
象算:九十一度;餘二百三十八分五十七秒二微分。
爻算:十五度;餘一百六十六分四十二秒八二微分。
火星終率:二百三十七萬一千零三分八十六秒。
終日:七百七十九日;餘二千八百四十三分六秒。
火星歲差:三十二分二秒。
象算:九十一度;餘二百三十八分四十三秒四微分。
爻算:十五度;餘一百六十六分四十秒六十微分。
土星終率:一百一十四萬九千三百九十九分九十。
終日:三百七十八日;餘二百七十九分九十。
土星歲差:二十二分九十二秒。
象算:九十一度;餘二百三十七分八十七爻算:十五度;餘一百六十六分三十一秒十
【 原 文 】
十一,微分十六。太白終率:百七十七萬五千三十,秒十二。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餘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變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終率:三十五萬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終日:百一十五;餘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餘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變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餘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餘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積分,以冬至小餘減之,各以其星終率去之,不盡者返以減終率;餘滿通法為日,得冬至夜半後平合日算。
各以其星變差乘積算,滿乾實去之;餘滿通法,為日。以減平合日算,得入曆算數。皆四約其餘,同於辰法。乃以一象之算除之,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起少陽算外。餘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得所入爻算數。
【 译 文 】
散分。金星終率:一百七十七萬五千零三十分十二秒。
終日:五百八十三日;餘二千七百一十一分二秒。
半終日:二百九十一日;餘二千八百七十五六秒。
金星歲差:三十分五十三秒。
象算:九十一度;餘二百三十八分三十四秒十四微分。
交算:十五度;餘一百六十六分三十九秒九分。
水星終率:三十五萬二千二百七十九分七十二
終日:一百一十五日;餘二千六百七十九分十二秒。
半終日:五十七日;餘二千八百五十九分八六秒。
水星歲差:一百三十六分七十八秒。
象算:九十一度;餘二百四十四分九十八秒微分。
交算:十五度;餘一百六十七分四十九秒七微分。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取中積分,減去冬至時刻日餘數,分別以各星的會合周期終率累減之,所餘不盡者,返終率,其餘除以通法為日數,即得冬至日夜刻距其後太陽與該行星會合的平日數。
分別以各自行星歲差乘《大衍曆》曆元以來數,以乾實累減之,其餘除以通法為日數。
所求年冬至夜半距與該行星會合的平日數,該行星與太陽會合時刻距離其近日點的度均以四除其餘數,所得以辰法為其法度。以算度餘去除行星入近點周期的度餘,以少老陽、少陰、老陰為次序,得數從少陽起
【 原 文 】
算。初
五星爻象曆
木星 少陽初少陰益七百七十三
少陽二少陰益七百二十一
少陽三少陰益六百三十
少陽四少陰益五百
少陽五少陰益三百三十一
少陽上少陰益百二十三
老陽初老陰損百二十三
老陽二老陰損三百三十一
老陽三老陰損五百
老陽四老陰損六百三十
老陽五老陰損七百二十一
老陽上老陰損七百七十三
火星 少陽初少陰益千二百三十七
少陽二少陰益千一百四十三
少陽三少陰益九百九十一
少陽四少陰益七百八十一
少陽五少陰益五百一十三
少陽上少陰益百八十七
【 译 文 】
其除不盡者,再除以爻算,所得從該象限之爻起算,其餘即爲入該爻的度餘數。進積空退
進七百七十三退
進千四百九十四退
進二千一百二十四退
進二千六百二十四退
進二千九百五十五退
進三千七十八退
進二千九百五十五退
進二千六百二十四退
進二千一百二十四退
進千四百九十四退
進七百七十三退
進積空退
進千二百三十七退
進二千三百八十退
進三千三百七十一退
進四千一百五十二退
進四千六百六十五退
【 原 文 】
老陽初老陰損百八十七老陽二老陰損五百一十三
老陽三老陰損七百八十一
老陽四老陰損九百九十一
老陽五老陰損千一百四十三
老陽上老陰損千二百三十一
土星少陽初少陰益千六百八十
少陽二少陰益千五百四十四
少陽三少陰益千三百三十
少陽四少陰益千四十二
少陽五少陰益六百八十
少陽上少陰益二百四十四
老陽初老陰損二百四十四
老陽二老陰損六百八十
老陽三老陰損千四十二
老陽四老陰損千三百三十
老陽五老陰損千五百四十四
老陽上老陰損千六百八十四
金星少陽初少陰益二百五十五
少陽二少陰益二百三十一
少陽三少陰益百九十八
【 译 文 】
進退四千八百五十二進退四千六百六十五
進退四千一百五十二
進退三千三百七十一
進退二千三百八十
進退千二百三十七
進退積空
進退千六百八十四
進退三千二百二十八
進退四千五百五十八
進退五千六百
進退六千二百八十
進退六千五百二十四
進退六千二百八十
進退五千六百
進退四千五百五十八
進退三千二百二十八
進退千六百八十四
進退積空
進退二百五十五
進退四百八十六
【 原 文 】
益百五十六少陽四少陰益百五少陽五少陰
益四十五少陽上少陰
損四十五老陽初老陰
損百五老陽二老陰
損百五十六老陽三老陰
損百九十八老陽四老陰
損二百三十一老陽五老陰
損二百五十五老陽上老陰
益六百四十三水星少陽初少陰
益五百八十五少陽二少陰
益五百一少陽三少陰
益三百九十一少陽四少陰
益二百五十五少陽五少陰
益九十三少陽上少陰
損九十三老陽初老陰
損二百五十五老陽二老陰
損三百九十一老陽三老陰
損五百一老陽四老陰
損五百八十五老陽五老陰
損六百四十三老陽上老陰
【 译 文 】
進退六百八十四進退八百四十
進退九百四十五
進退九百九十
進退九百四十五
進退八百四十
進退六百八十四
進退四百八十六
進退二百五十五
進退橫空
進退六百四十三
進退千二百二十八
進退千七百二十九
進退二千一百二十
進退二千三百七十五
進退二千四百六十八
進退二千三百七十五
進退二千一百二十
進退千七百二十九
進退千二百二十八
進退六百四十三
【 原 文 】
以所入爻與後爻損益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後爻與次後爻損益率相減,為後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所入爻并後爻損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為爻末率,因爲後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為後爻初率。初、末之率相減,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為算差。半之,加減初、末,各為定率。以算差累加減爻初定率,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為每算損益率。循累其率,隨所入爻損益其下進退積,各得其算定數。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置本爻損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減其入算損益率。損者,以所入餘乘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餘,乘差,亦辰法除:皆加所減之率。乃以入餘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算下進退,各為平合所入定數。
置進退定數,金星則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數乘之,除數除之;所得滿辰法為日,以進加、退減平合日算,先以四約平合餘,然後加減。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後定數,四而一,以先減、後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約盈縮分,以定合餘乘之,滿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縮減其定餘,加其日夜半日度,為定合加時星度。
【 译 文 】
以行星所入交之損益率與次交之損益率相減,得數稱為前差。又以次交之損益率與再次一交之損益率相減,得數稱為後差。前、後二差相減,其餘稱為中差。取所入交之損益率加次交損益率,再加上中差之半,所得乘以九,除以二百七十四,得數為本交末率,同時也定義為次交的初率。均令前交之末率作為後交之初率。以本交之初、末率相減,其餘為交差。倍交差,乘以九,除以二百七十四,得度差。以二除度差,加上或去初率或末率,各得本交之初度定率或末度定率。以度差累加或減本交初度定率,行星在少陰少陽之象限,以度差減初定率;在老陰老陽之象限,以度差加之。即得本交各度的損益率。從初度定率累加各度損益定率至所求度,得數以損益本交進退積,即得所求度的進退積定數。少陰少陽、老陰老陽四個象限之初交無初率、上交無末率,均取所入交之損益率,乘以四九三十六,除以二百七十四,然後加或減初交之末率或上交之初率,即各得其初交之初率或上交之末率。分別取各個行星與太陽會合的平時間在其交會曆中所入交的度差,除以二,以減所入交之度的損益定率。當其數為損者,以所入度之餘數乘度差,除以辰法,加度差,然後再除以二;當其數為益者,以二除所入度之餘數,再乘以度差,亦除以辰法:所得均加入剛纔所減之數。然後乘以所入度之餘數,除以辰法,得數以加減所求度的進退積定數,便分別得到各行星平合時刻及其近點周期的進退積定數。
取行星的進退積定數,金星取其數之兩倍。乘以各行星與日會合時給定的乘數,除以除數;所得余以辰法為日數,當其數為進時去加、為退時減所求年冬至夜半距其後一次平合的日數,先用除平合的餘數,然後再行加減。得數為常合日數及餘分。
取常合日之先後定數,除以四,得數在先加、在後去減常合日餘,即得定合的日餘。又以餘盈縮分,得數乘以定合的餘數,除以辰法,得在盈去加、在縮去減定合之餘數,再加上當年冬至夜半時分太陽的宿度,即得定合時刻日與行星的宿度。
【 原 文 】
的宿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餘加之,天正經朔大小餘減之,其至朔小餘,皆先以四約之。若大餘不足減,又以爻數加之,乃減之。餘滿四象之策除,為月數。不盡者,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經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視定朔與經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為定。
置常合及定合應加減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乃以加減其平合入爻算,滿若不足,進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後諸變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變初日所入。如平合求進退定數,乃以乘數乘之,除數除之,各為進退變率。
五星變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損益率、曆度乘數、除數。
歲星
合後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曆,一度三百五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順: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分。先疾,五日益遲六分。曆,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曆,二度二百二十分。乘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疾十一分。曆,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四百七十,除數四百三。
後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遲,六日益遲十一分。
大、減之足減數四日數日命若定日,
相加度及度或期的曆度與爻的交然後
度乘三十五十
分。
分。
數二
遲,乘數
遲,
【 译 文 】
宿度。又取行星定合日數及餘分,以加冬至時刻的小餘,再以天正十一月經朔時刻的大、小餘之,其中冬至與經朔的小餘,均先除以四,若大餘不,再先加上六十,再減之。其餘除以朔望月常四象之策,為月數。除不盡者,為入朔望月之數及餘分。月數從天正十一月命起,日數從朔起,算盡之外,即得定合時刻所在月及日。朔較經朔之日期或早或晚一日者,則早一日減一晚一日加一日,即為入定朔之日數。
取常合及定合應加、減的修正定數,同類者加,異類者相減,然後以加或減其平合入交的餘分,超過法度或不足減者,分別以進一交或退一交度處理,即得定合時刻入行星近點周的交數及度餘。以行星與日會合後之各段的變度餘累加之,如前面之算法起算及累減其象算終算,所餘即所求段之初日行星入其近點周期數及度餘。按平合入進退定數之算法推求,後乘以乘數,除以除數,各得其進退變率。
五星變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損益率、曆數、除數。
木星
合後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二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曆,一度三百十七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順:一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百五十六先疾,五日益遲六分。曆,九度三百三十七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前留:二十七日。曆,二度二百二十分。乘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一。
前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六日益疾十一分。曆,三度四百七十五分。四百七十,除數四百零三。
後退:四十三日,退五度三百六十九分。先六日益遲十一分。曆,三度四百七十五分。
【 原 文 】
曆,三度四百七十五分。乘數五百一十,除數四百六十七。後留:二十七日。曆,三度二百一十分。乘數二百七十,除數二百二十二。
後順: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先遲,五日益疾六分。曆,九度三百三十七分。乘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三十二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曆,一度三百五十八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熒惑
合後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五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五分。先疾,五日益遲七分。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疾,九日益遲四分。曆,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四分。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留:十三日。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曆,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曆,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留:十三日。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數二百三,除數四十八。
後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四分。曆,三十一度六百
【 译 文 】
數五百一十,除數四百六十七。後留:二十七日。曆,三度二百一十分。乘二百七十,除數二百二十二。
後順:一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六十五分。
遲,五日益疾六分。曆,九度三百三十七分。
數二百六十七,除數二百二十七。
合前伏:十七日三百三十二分,行三度三百十二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曆,一度三百十八分。乘數三百五十,除數二百八十一。
火星
合後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五分,行五十四七百三十五分。先疾,五日益遲七分。曆,三八度二百零一分。乘數一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疾:二百一十四日,行一百三十六度。先九日益遲四分。曆,一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分。乘數一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前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分。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零除數五十四。
前留:十三日。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前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六日益疾五分。曆,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
數二百零三,除數四十八。
後退:三十一日,退八度四百七十三分。先六日益遲五分。曆,十六度三百六十七分。
數二百零三,除數四十八。
後留:十三日。曆,六度六百九十三分。乘二百零三,除數四十八。
後遲: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分。曆,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分。乘數二百零
【 原 文 】
八十五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三,後疾: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先遲,九日益疾四分。曆,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分。乘數二百三,除數五十四。
遲,六分合前伏:七十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分。先遲,五日益疾七分。曆,三十八度二百一分。乘數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度七十八鎮星合後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曆,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一十分。
前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疾,六日益遲五分。曆,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疾,數十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曆,一度二百八分。乘數十,除數九。
零八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遲,七日益疾一分。曆,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數二十,除數十七。
遲,數二後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疾,七日益遲一分。曆,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數五,除數四。
疾,數五後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曆,一度二百八分。乘數二十,除數一十七。
零八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遲,六日益疾五分。曆,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數十,除數九。
遲,數十,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一十五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曆,四百八十分。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一十分。
太白晨合後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
【 译 文 】
除數五十四。後疾:二百一十四日,行一百三十六度。先九日益疾四分。曆,一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乘數二百零三,除數五十四。
合前伏: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分,行五十四百三十六分。先遲,五日益疾七分。曆,三度二百零一分。乘數一百二十七,除數三十。
土星
合後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五分。先遲,二日益疾九分。曆,四百八十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前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六日益遲五分。曆,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二,除數十一。
前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曆,一度二百分。乘數十,除數九。
前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七日益疾一分。曆,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十,除數十七。
後退:五十日,退二度三百三十四分。先七日益遲一分。曆,一度五百三十一分。乘,除數四。
後留:三十七日三百八十分。曆,一度二百分。乘數二十,除數一十七。
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一分。先六日益疾五分。曆,二度六百二十三分。乘,除數九。
合前伏:十八日四百一十五分,行一度四百五分。先疾,二日益遲九分。曆,四百八十乘數十二,除數十一。
金星
晨合後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
【 原 文 】
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遲,三日益疾十六分。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夕疾行:百七十日,行二百六度。先疾,五日益遲九分。曆,百七十一度。乘數七百九十一,除數二百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曆,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夕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遲十分。曆,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曆,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九分。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十五分。曆,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夕合後伏:六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十五分。曆,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九分。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留:八日,曆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晨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遲,日益疾十分。曆,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九十二。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曆,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三十七。
晨疾行:百七十日,行二百六度。先遲,五日益疾九分。曆,百七十一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百五十六。
二月曆,數二百九。
疾,百九。
乘數
益遲一百九
數九
曆,
五分
五分
曆,
八十
益疾九十
乘數
遲,百一
【 译 文 】
度七百一十九分。先遲,三日益疾十六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零九。
夕疾行:一百七十一日,行二百零六度。先疾,五日益遲九分。曆,一百七十一度。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零九。
夕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曆,十二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一百五十六。
夕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疾,日益遲十分。曆,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三百三十七。
夕留:八日。曆,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二。
夕退:十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九分。
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夕合前伏:六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十分。曆,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夕合後伏:六日,退五度。先遲,日益疾十分。曆,六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退:十日,退五度。先疾,日益遲九分。
曆,十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四。
晨留:八日,曆八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八十六。
晨遲行:四十二日,行三十一度。先遲,日益遲十分。曆,四十二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三百三十七。
晨平行:十二日,行十二度。曆,十二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一百三十七。
晨疾行:一百七十一日,行二百零六度。先疾,五日益疾九分。曆,一百七十一度。乘數五百一十五,除數一百五十六。
【 原 文 】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遲十六分。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九。辰星
晨合後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遲,日益疾二十二分。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遲五十分。曆,十二度。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曆,九度。乘數四百九十五,除數百九十四。
夕遲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遲七十六分。曆,六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夕留:三日。曆,三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三十一分。曆,十一度。
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七。
夕合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三十一分。曆,十一度。
乘數五百,除數百九十八。
晨留:三日。曆,三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百九十八。
晨遲行:六日,行四度。先遲,日益疾七十六分。曆,六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百九十六。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曆,九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遲,日益疾五十分。曆,十二度。乘數四百九十三,除數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
【 译 文 】
晨合前伏: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分,行五十度七百一十九分。先疾,三日益遲十六分。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分。乘數七百九十七,除數二百零九。水星
晨合後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遲,日益疾二十二分。曆,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十七。
夕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疾,日益遲一分。曆,十二度。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十七。
夕平行:九日,行九度。曆,九度。乘數四百九十五,除數一百九十四。
夕遲行:六日,行四度。先疾,日益遲七十分。曆,六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一百九十一。
夕留:三日。曆,三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四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十一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一分。曆,十一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一百九十七。
夕合後伏:十一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一分。曆,十一度。乘數五百,除數一百九十一。
晨留:三日。曆,三度。乘數四百九十八,除數四百九十八。
晨遲行:六日,行四度。先遲,日益疾七十分。曆,六度。乘數四百九十七,除數一百九十一。
晨平行:九日,行九度。曆,九度。乘數四百九十六,除數一百九十五。
晨疾行:十二日,行十七度。先遲,日益疾一分。曆,十二度。乘數四百九十三,除數一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十六日七百一十五分,行三十三度七百一十五分。先疾,日益遲二十二分。曆,
【 原 文 】
疾,日益遲二十二分。曆,十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八十七。各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同名者,相消爲差。在進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爲加;在進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爲減。異名者,相從爲并。前退後進,各以并爲加;前進後退,各以并爲減。逆行度率,則反之。皆以差及并,加減日、度中率,各爲日、度變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并加、減度中率,爲變率。其日直因中率爲變率,勿加減也。
以定合日與前疾初日、後疾初日與合前伏初日先後定數,各以同名者相消爲差,異名者相從爲并。皆四而一。所得滿辰法,各爲日、度。乃以前日、度盈加、縮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日之變率。亦以後日度盈減、縮加其後疾日之變率及合前伏、前疾度之變率。金水夕合,反其加減。留退亦然。其二留日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爲度,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謂以所多於中率之數加之,少於中率之數減之。已下加減準此。退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數,各加、減本疾度之變率。其木、土二星,既無遲、疾,即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爲日,各加、減留日變率。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即侵減遲日變率。若多於中率者,亦以所多之數爲日,以加留日變率。各加、減變率訖,皆爲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後輩之。輩,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滿全爲日。有餘轉配其諸變率。不加減者,皆依變率爲定率。
置其星定合餘,以減辰法;餘以
【 译 文 】
六度七百一十五分。乘數二百八十六,除數二百十七。分別取本進退變率與後進退變率,兩率同名相減為差數。在進前為少或退前為多之情形,分別以差數去加;在進前為多或退前為少之形下,分別以差數去減。若兩率異名時,相加幷數。當前退而後進之情形下,分別以幷數去當前進而後退之情形下,分別以幷數去減。
行狀態下之度率,則相反。均以各差數及幷去加或去減日、度中率,各得日、度變率。
星在疾行段上運動時,直接以差數、幷數去加、減其中率,得為變率。其日則直接取日中率為變率,不再行加減。
以定合之日與前疾初日之先後定數、後疾初與會合前之潛伏初日之先後定數,分別當其同時兩數相減為差數,異名時兩數相加為幷數。
余以四,所得除以辰法,各為日、度之數。以一日、度數在盈去加、在縮去減其會合後潛伏之變率以及會合前潛伏日、前疾日之變率。亦後一日、度數在盈去減、在縮去加其後疾日之率以及會合前潛伏度、前疾度之變率。金星、之夕合,加減相反。留與逆行也是如此。其前留後留二段之變率,若與中率不同,便以其相差數為度數,分別去加或減本遲度的變率。以多率之數去加,以少於中率之數去減。以下所說之加則皆如此。退行度的變率,若與中率不同,以二乘其相差之數,分別去加或減本疾度的變其中木星與土星,沒有遲行與疾行之變率,便以其之數去加或減前順行、後順行度的變率。其中水疾行度的變率,若與其中率不同,便以相差之為日數,分別去加或減其滯留之日變率。其留率若小於中率且不足減時,便接着去減其遲行日變若大於中率,亦以所多之數為日數,去加其留日變分別去加或減各自之變率,便得其日、度定其日定率有餘分時,前後湊成整數。輩,即。以少分去搭配多分,湊足為一日之分。若有小轉而搭配到其他各變率之餘分上。沒有進行加減運,均取其變率為定率。
置行星之定合時刻餘分,去減辰法;其餘乘
【 原 文 】
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時度,得定合後夜半星度及餘。自此各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皆從夜半為始。各以一日所行度分順加、退減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滿其法從行分。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則依減。順行出虛,去六虛之差。退行入虛,先加此差。六虛之差,亦四而一,乃用加減。訖,皆以轉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日度定率,或加或減,益疾益遲,每日漸差,不可預定。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縮,即差數合隨而增損,當先檢括諸變定率與中率相較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為主。自餘諸變,因此消息,加、減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環比較,使際會參合,衰殺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為主,前後諸變,準此求之。其合前伏,雖有日度定率,因加至合而與後算不叶者,皆從後算為定。其初見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與星辰相較。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見。各減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順之初,後順之末,及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見、伏之初日,注曆消息定之。金、水及日、月度,皆不注分。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為實。以所差日乘定日率,為法。實如法而一,為行分,得每日差。以辰法通度定率,從其分,如日定率而一,為平行度分。減日定率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以加、減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減平行為初日,加平行為末日。益遲者,以差率加平
以該合時星所計,行度者,伏運此前之。入虛以四分,日、之行之中,變化較各以求增損末日循。照這率,時,度,度相度,分見。分星、二水星。星始算增不注
值,實,率之為平所差行速平均行
【 译 文 】
該行星之初日行分,除以辰法,以所得去加定時刻行星所在度數,即得定合之後夜半時刻行星所在之度及餘分。自此分別按各個行星每日行度累加,行星所至時刻皆為夜半之始。分別以行星一日所行度分順行累加、逆行累減之。其行度分有小分時,累積超過其法度時,便向其行分進一位。潛行時不注明所行度數,滯留時行星所在照錄前之度數,逆行時,則按其每日所行度分累減之。順行走出虛宿時,減去虛宿餘分。若逆行進入虛宿時,則加上此虛宿之餘分。虛宿餘分,亦除之,然後再用以加、減。完畢,均以轉法除其行度所得為度分,此即每日行星所運行到的宿度。度定率,或增加或減少,或者更快或者更慢,每日行度漸次有差,難以預為設定。今日大略依據日、度定率,酌情處理。由於各行星之日、度定率均有增損,此差數應據各變的情況而隨時增減,首先應當比較該變日、度定率與其中率,取其比較相近者之差數,以其差數加於該變初日、末日之行星的行分。其餘各變,均由此法,加上或減去其變之差數,分別求得其變的初日、末日之行星的行分。循環比較,使際會參合,增減相符。其中金星、水星均以勻速運動為主,前後各變,按同一個算法推求。其會合之前伏日,雖然有日、度定率,但因為累加至會合時刻而與後面的計算不相吻合,皆以後面的計算數據為準。其初見、初伏時刻之宿度距離太陽宿度不相等,分別以太陽宿度與行星之宿度核定。木星距離太陽十四度,金星距離太陽十一度,火星、土星與水星分別距離太陽十七度時均為初見,分別減去一度,則為初伏之度數。其中木星、火星、土星,前順行之初日,後順行之末日,以及金星、水星之疾行、滯留、逆行的初日、末日,均分別為各行星之初見、始伏之初日,曆書中注明這些日子時,則據計算增減以確定之。金星、水星及太陽、月亮之宿度,均應註明其餘分值。
取日定率減去一,乘以其與日中率所差分為實。以所差日數乘日定率,為法。以法除實,為行分,是為每日所差之數。以辰法乘度定率,得數去加其分子,再除以日定率,是為平均行速之度及分數。以一減日定率,再乘以日分值,除以二,得差率。以之去加、減平均行速之度及分數,在日益加速之狀態下,以差率去減平均行速即得初日行速,去加平均行速即得最後一日行
【 原 文 】
行爲初日,減平行爲末日。得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與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爲實。倍所差日,爲法。實如法而一,爲行分。不盡者,因爲小分。然後爲差率。置初日行分,益遲者,以每日差累減之;益疾者,以每日差累加之:得次日所行度分。其每日差及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當令同之,乃用加、減。其先定日數而求度者,減所求日一,以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以加、減初日行分,益遲減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爲度。不盡者,爲行分。得從初日至所求日積度及分。
若先定度數而返求日者,以辰法乘所求行度。有分者,從之。八之,如每日差而一,爲積。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減之,益遲者加之,益疾者減之。如每日差而一,爲率。令自乘,以積加、減之。益遲者以積減之,益疾者以積加之。開方除之,所得以率加、減之。益遲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減之。乃半之,得所求日數。開方除者,置所開之數爲實。借一算於實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商於上方,副商於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實。畢,倍方法一折,下法再折。乃置後商於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後商以除實。畢,隅從方法折下,就除如前開之。
五星前變,入陽爻,爲黃道北;入陰爻,爲黃道南。後變,入陽爻,爲黃道南;入陰爻,爲黃道北。其金、水二星,以夕爲前變,晨爲後變。各計其變行,起初日入爻之算,盡老象上爻未算之數。不滿變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數速。日行日太陽爲實除之速。差。日月分。其分數,加益加度數求日星月除以之分加之令之,減之除以之數將算副置之商退兩副置將隅算。入陰黃道水星行,止。
【 译 文 】
。在日益减速之狀態下,以差率去加平均行速即得初行速,去減平均行速即得最後一日之行速。即得初、最後一日行速的度及分數。當其所差不全而與陽會合之狀態下,先取日定率減一,乘以所差分值,實。以二乘以所差日數,為法。以法除實,為行分。不盡者,命為小分。然後取所得為差率。取初日行之分值,當其在日益減速之狀態時,以每日所之數累減之;當其在日益加速之狀態時,以每所差之數累加之:便得其後各日運行之度及餘。其中每日所差之數與初日行速之數,均有小分。因分母不相同,應當先通分,然後再進行加、減。
若已知日數而求運行之度數,以一減所求日,再乘以每日所差之數,除以二。以所得去、減初日行速之度及餘分,日益減速時去減,日加速時去加。乘以所求日數,再除以辰法,得數。除不盡者,為行分。由此即得從初日到所日行星累積運行之度及餘分。
若已知度數而返求運行之日數,以辰法乘行所運行之度數。有餘分者,加之。乘以八,再以每日所差之數,為積。以二乘行星初日行速分值,以每日所差之數加、減之,日益減速者之,日益加速者減之。除以每日所差之數,為率。
率自相乘,再以積加、減之。日益減速者以積減日益加速者以積加之。所得開平方,再以率加、之。日益減速者以率加之,日益加速者以率減之。
以二,即得所求之日數。開平方法,取所開平方改為實。暫取一支算籌置於實之下方,稱之為下法。
籌每隔一位向左移動一步。置商數於算板之上方。
商數位於下法之上方,稱之為方法。以方法乘所得而去減實。減畢,以二乘方法并後退一位,將下法後位。然後再取次商置於下法之上方,稱之為隅法。
隅法并加上方法。以乘所得之次商去減實。減畢,法加上方法并後退一位,按前面的步驟繼續開方運
五星運動之前變,入陽交,為在黃道之北;陰交,為在黃道之南。其後變,入陽交,為在道之南;入陰交,為在黃道之北。其中金星、,以昏星為前變、晨星為後變。分別計算其各變運由其初日所入交之數算起,至老象上交末算之數為其數小於變行度常率時,便乘以該變行之日定率,
【 原 文 】
以變行日定率乘之,如變行度常率而一,為日。其入變日數與此日數已下者,星在道南北依本所入陰陽交為定。過此日數之外者,南北返之。《九執曆》者,出于西域。開元六年,詔太史監瞿曇悉達譯之。斷取近距,以開元二年二月朔為曆首。度法六十。月有二十九日,餘七百三分日之三百七十三。曆首有朔虛分百二十六。周天三百六十度,無餘分。日去沒分九百分度之十三。二月為時,六時為歲。三十度為相,十二相而周天。望前曰白博乂;望後曰黑博乂。其算皆以字書,不用籌策。其術繁碎,或幸而中,不可以為法。名數詭異,初莫之辨也。陳玄景等持以惑當時,謂一行寫其術未盡,妄矣。
再除於此交定太史開元二十點有度,月為義。碎,語常部曆未完
【 译 文 】
以其變行度常率,所得為日數。其入變的日數若小此日數,行星在黃道之南或北側,按其所入陽爻或陰之。若大於此日數,所在黃道之南或北側正相反。《九執曆》曆法,出自西域。開元六年,詔史監瞿曇悉達譯為中文。截取其近距曆元,以元二年二月朔日為起算點。度法六十。一月有一九日,餘七百零三分之三百七十三日。起算朔虛分一百二十六分。周天取為三百六十無餘分。每日去沒分九百分之十三度。稱兩爲一時,六時爲一歲。三十度爲一相,十二相周天。望之前稱為白博義;望之後稱為黑博其運算均以筆算,不用算籌。其算法繁瑣細時僥幸算中,但不可作爲定法使用。其術數詭異,初識者不能辨別。陳玄景等人拿這曆法以惑亂當時,指稱一行抄襲了它的算法但全得其要領,真是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