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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正文 4990 页 · 原文 2291651 字 · 译文 2752583 字 | 已跳过前 52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513 页 1088 字
【 原 文 】
旦中星,赤道計之。其赤道同《太初》星距。

游交終率:千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三。

奇率:三百。

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奇百一十三。

交中: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八十四;奇百一十三。

交中:日十三;餘八百一十二;奇五十六半。

虧朔:三千一百六;奇百八十七。

實望: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奇百五十。

後準: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

前準: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置總實,以奇率乘之,滿終率去之;不滿,以奇率約,為入交分。加天正常朔小餘,得朔泛交分。求次朔,以虧朔加之。因朔求望,以實望加之。各以朔望入氣盈肭定積,盈加、肭減之;又六十乘遲速定數,七百七十七除,為限數;以速減、遲加,為定交分。其朔,月在日道裏者,以所入限數減遲速定數,餘以速減、遲加其定交分。而出日道表者,為變交分。不出表者,依定交分。其變交分三時半內者,依術消息,以定蝕不。交中已下者,為月在外道;已上者,去之,餘為月在內道。其分如後準已下,為交後分;前準已上者,反減交中,餘為交前分。望則月蝕,朔在內道則日蝕。百一十二約前後分,為去交時。置定朔小餘,副之。辰率約之,以艮、巽、
【 译 文 】
游交終率:一千零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

奇率:三百。

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奇一百一十

交中: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又二

一。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八十四;奇一百一



交中:日十三;餘八百一十二;奇五十六又

之一。

虧朔:三千一百零六;奇一百八十七。

實望: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五;奇一百五十。

後準:一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又二分之

前準: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

置總實,乘以奇率,減去終率的整數倍,使

數小於終率;除以奇率,所得爲入交分。加

常朔小餘,得爲朔泛交分。求次朔,以虧朔

,即得。由朔泛交分求望泛交分,以實望加

即得。各以朔望入氣盈肭定積,盈加、肭減

又六十乘遲速定數,七百七十七除,爲限

以速減、遲加限數,爲定交分。在合朔日時,

在黃道裏,以所入限數減遲速定數,餘以速減、遲

定交分。若出黃道表,則爲變交分。若不出表,則

交分。若變交分在三時半以內,依術增減來確定是

生食。若所入限數在交中以下,爲月在外

以上者,以交中減,餘爲月在黃道內。若定

在後準以下,爲交後分;若在前準以上者,

交中分,餘爲交前分。若是望日則發生月

若是朔日而且月亮在黃道內,則發生日食。

百一十二除前後分,爲去交時。另置定朔小

副,以辰率除,選定良、巽、坤、乾爲次

命以算外。其餘數在半法以下爲初;在半法
📄 第 514 页 1244 字
【 原 文 】
以法時若近氣加差在四定靠以夏初食損加初七以爲在分夏準食半爲在坤、乾爲次,命算外。其餘,半法已下爲初;己上者,去之,爲末。初則因餘,末則減法,各爲差率。月在內道者,益去交時十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爲差。其朔,在二分前後一氣內,即以差爲定;近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之,又三除去交時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爲定差。艮、巽加副,坤、乾減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交時數,以乘差率,十四而一,爲差。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爲食定小餘。望即因定望小餘,即所在辰;近朝夕者,以日出沒刻校前後十二刻半內候之。

月在外道,朔不應蝕。夏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爲初準。去交前後分如初準已下、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內者,蝕。朔去夏至前後,每一日損初準二分,皆畢於九十四日,爲每日變準。交分如變準已下、加時如前者,亦蝕。又以末準六十減初準及變準,餘以十八約之,爲刻準。以并午正前後七刻內數,爲時準。加時準內交分,如末準已下,亦蝕。又置末準,每一刻加十八,爲差準。加時刻去午前後如刻準已上、交分如差準已下者,亦蝕。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準已下、加時巳、午、未者,亦蝕。

月在內道,朔應蝕。若在夏至初日,以千三百七十三爲初準。去交如初準已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內者,或不蝕。夏至前後每日益初準一分半,皆畢於九十四日,爲每日變準。以初準減變準,餘十而一,爲刻準。以減午正前後十八刻,餘爲時準。其去交在變準已上、加時在準
【 译 文 】
上者,以半法減,為末。初則因餘,末則減,各為差率。若月亮在黃道內,以十加去交,以三除。乘以差率,除以十四,所得為差。
朔日在春分秋分前後一氣之內,即以差為定;冬至以去寒露、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數加倍,又加上三除去交時;近冬至艮巽以、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為定差。艮、巽加副,坤、乾減副。若月亮黃道外,以三除去交時數,乘以差率,除以十,為差。艮、坤以減副,巽、乾以加副,為食小餘。在望日即因定望小餘,即為所在辰;在近朝夕時候,以太陽出沒時刻校前後十二刻半內測候。

月亮在黃道外,合朔時本不發生日食。若在至初日,以二百四十八為初準。去交前後分在準以下、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內,則發生日。合朔時,去夏至前後九十四日之內,每一日初準二分,為每日變準。去交分在變準以下、時如前相同時,亦發生日食。又以末準六十減準及變準,餘以十八除,為刻準。與午正前後刻內數相加,為時準。加時準內交分,在末準下,亦發生日食。又置末準,每一刻加十八,差準。如果加時刻去午前後在刻準以上、交分差準以下,亦發生日食。自秋分至春分,去交在末準以下、加時在巳、午、未,亦發生食。

月亮在黃道內,合朔時本應發生日食。若在至初日,以一千三百七十三為初準。去交在初以上、加時在午正前後十八刻之內,不發生日夏至前後九十四日之內,每日加初準一分為每日變準。以初準減變準,餘數除以十,刻準。以減午正前後十八刻,餘為時準。去交變準以上、加時在準內,不發生日食。
📄 第 515 页 1123 字
【 原 文 】
內,或不蝕。

望去交前後定分,冬,減二百二十四;夏,減五十四;春,交後減百,交前減二百;秋,交後減二百,交前減百。不足減者,蝕既。有餘者,以減後準,百四而一,得月蝕分。

朔交,月在內道,入冬至畢定雨水,及秋分畢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為蝕差。入春分,日損六分,畢芒種。以蝕差減去交分;不足減者,反減蝕差,為不蝕分。其不蝕分,自小滿畢小暑,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外者,皆減一時;三刻內者,加一時。大寒畢立春交前五時外、大暑畢立冬交後五時外者,皆減一時;五時內者,加一時。諸加時蝕差應減者,交後減之,交前加之;應加者,交後加之,交前減之。不足減者,皆既;加減入不蝕限者,或不蝕。月在外道,冬至初日,無蝕差。自後日益六分,畢於雨水。入春分,畢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為差。入秋分,日損六分,畢大雪。以差加去交分,為蝕分。以減後準,餘為不蝕分。十五約蝕差,以百四,為定法。其不蝕分,如定法得一,以減十五,餘得日食分。

歲星

總率:五十三萬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五。

伏分:二萬四千三十一;奇七十二半。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千一百六十三;奇四十五。

平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入大寒,日損六十七分。入春分,依平。乃日加八十九分。入立夏,畢小滿,均加六日。入芒種,日損八十九分。入夏至,畢立秋,均加
【 译 文 】
在望日,去交前後定分如下確定:冬季,減百二十四;夏季,減五十四;春季,交後減一交前減二百;秋季,交後減二百,交前減一若不足減,月食為食既。如有餘分,以減後除以一百四十,得月食分。

合朔發生交食,月亮在黃道內,從冬至到雨從秋分到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為食差。從分畢芒種,每日損六分。以食差減去交分;若足減,反減食差,為不食分。其不食分,從小畢小暑,加時在午正前後七刻外,皆減一時;在三刻之內,加一時。從大寒畢立春交前五時卜、從大暑畢立冬交後五時之外,皆減一時;五時之內,則加一時。若需要減加時食差,在後可減之,而在交前則加之;若需要加時食在交後可加之,而在交前則減之。如果不足為食既;加減後進入不食限,則不發生月月亮在黃道外時,冬至初日,無食差。自後日加六分,畢於雨水。從春分畢白露,皆以五二十二為差。從秋分畢大雪每日損六分。以差去交分,為食分。以減後準,餘為不食分。以五除食差,以一百零四為定法。以定法除不食以減十五,餘即是日食分。

木星總率:五十三萬四千四百八十三;奇四十伏分:二萬四千零三十一;奇七十二又二分。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一千一百六十三;奇五。
平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入大每日損六十七分。入春分,不減。每日加八分。入立夏,畢小滿,均加六日。入芒種,損八十九分。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
暑,每日損一百七十八分。入白露,不減。
📄 第 516 页 1214 字
【 原 文 】
四日。入處暑,日損百七十八分。入白露,依平。自後日減五十二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六日。

初順,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遲一分。前留,二十六日。旋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疾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日益遲二分。後留,二十五日。後順,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九分,日益疾一分。日盡而夕伏。

熒惑

總率:百四萬五千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萬七千九十;奇三十。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百二十;奇六十。

平見,入冬至,減二十七日。自後日損六百三分。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分。入雨水,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入立夏,日損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入處暑,日減百九十八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二十七日。

初順,入冬至,率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乃三日損日度各二。小寒初日,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二日損一。入穀雨四日,平,畢小滿九日,率百七八日行百度。乃三日損一。夏至初日,平,畢六日,率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乃三日益一。入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乃每日益一。入白露初日,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五日益六。入秋分初日,率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又每日益一。入寒露初日,率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乃五日益三。入霜降五日,平,畢立冬十三日,率二百五十九日

自後日。

九分然後加二日遞行,增一

十。

百零水,百力一百日。

日行二。
五度為平行一第六三度一百一。
三十速是日益百六為平
【 译 文 】
後每日減五十二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六

開始為順行,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零分,每日遞減一分。進入前留,留二十六日。
後進入退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每日增二分。又退,四十二日,退行六度十二分,每遞減二分。進入後留,留二十五日。開始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五百零九分,每日遞一分。最後進入夕伏。

火星總率:一百零四萬五千零八十;奇六十。

伏分:九萬七千零九十;奇三十。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一千二百二十;奇六

平見,入冬至,減二十七日。此後每日損六零三分。入大寒,每日加四百零二分。入雨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入立夏,每日損一九十八分。入立秋,為平行。入處暑,每日減百九十八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二十七

開始為順行,進入冬至,行速是二百四十三行一百六十五度。變化率為三日損日、度各小寒初日,行速是二百三十三日行一百五十度。變化率為二日損一度。從穀雨第四日起,行,到小滿後第九日,行速是一百七八日-百度。變化率為三日損一度。夏至初日起到六日之間為平行,行速為一百七十一日行九十度。變化率為三日益一。入立秋初日,行速是百八十四日行一百零六度。變化率為每日益入白露初日,變化是率二百一十四日行一百六度。變化率為五日益六。入秋分初日,行是二百三十二日行一百五十四度。變化率為每一。入寒露初日,行速是二百四十七日行一十九度。變化率為五日益三。入霜降五日,行,畢立冬十三日,行速是二百五十九日行
📄 第 517 页 1328 字
【 原 文 】
行百八十一度。乃二日損日一。入冬至,復初。

各依所入常氣,平者依率,餘皆計日損益,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遲及留退,入氣有損益日、度者,計日損益,皆準此法。疾行日率,入大寒,六日損一;入春分,畢立夏,均減十日;入小滿,三日損所減一;畢芒種,依平;入立秋,三日益一;入白露,畢秋分,均加十日;入寒露,一日半損所加一;畢氣盡,依平:為變日率。疾行度率,入大寒畢啓蟄,立夏畢夏至,大暑畢氣盡,霜降畢小雪,皆加四度;清明畢穀雨,加二度:為變度率。

初行入處暑,減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入白露,畢秋分,減日率四十四,度率二十二:皆為初遲半度之行。盡此日、度,乃求所減之餘日、度率,續之,為疾。初行入大寒畢大暑,差行,日益遲一分。其前遲、後遲,日率既有增損,而益遲、益疾,差分皆檢括前疾末日行分,為前遲初日行分。以前遲平行分減之,餘為前遲總差。後疾初日行分,為後遲末日行分,以後遲初日行分減之,餘為後遲總差。相減,為前后別日差分。其不滿者皆調為小分。遲疾之際,行分衰殺不倫者,依此。

前遲,入冬至,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二分。入小寒,三日損一。大寒初日,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立春初日,平,畢清明,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穀雨,每氣別減一度。立夏初日,平,畢小滿,率六十日行二十二度。入芒種,每氣別益一度。夏至初日,平,畢處暑,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白露,三日損一。秋分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每日益日一,三

一百復初

形皆遲及日損寒,小滿秋,寒露日率大暑雨,

露,初遲度率行,既有為前後疾之,皆調算。

先疾一。
率為行速度。
行二日,度。
行速一,
【 译 文 】
百八十一度。變化率是二日損日一。入冬至,刃。

各依所入常氣,平行時以行速計算,其他情皆以變化率計日損益,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及留、退,入氣有損益日、度者,以變化率計損益,皆按照此法計算。疾行日率,進入大六日損一;入春分,畢立夏,均減十日;入滿,三日損所減一;畢芒種,為平行;入立三日益一;入白露,畢秋分,均加十日;入露,一日半損所加一;畢氣盡,為平行:為變率。疾行度率,入大寒畢啓蟄,立夏畢夏至,畢暑氣盡,霜降畢小雪,皆加四度;清明畢穀加二度:為變度率。

初行入處暑,減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入白畢秋分,減日率四十四,度率二十二:皆為遲半度之行。盡此日、度,乃求所減之餘日、率,續之,為疾。初行入大寒畢大暑,為差變化率是每日益遲一分。其前遲、後遲,日率增損,而益遲、益疾,差分皆依據前疾末日行分,遲初日行分。以前遲平行分減之,餘為前遲總差。
初日行分,為後遲末日行分,以後遲初日行分減餘為後遲總差。相減,為前後別日差分。其不滿者為小分。遲疾之際,行分參差不等者,依此法推

前遲,入冬至,行速是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變化率為每日益遲二分。入小寒,三日損大寒初日,行速是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變化每三日益一。立春初日,為平行,畢清明,是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穀雨,每氣另減一立夏初日,為平行,畢小滿,行速是六十日十二度。入芒種,每氣另加一度。夏至初為平行,畢處暑,行速是六十日行二十五入白露,變化率為每三日損一。秋分初日,是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變化率為每日加日每三日加度二。寒露初日,行速是七十五日
📄 第 518 页 1370 字
【 原 文 】
行三一。率爲行退益一是每以其數其數入冬率是三日春頭是六各一日,損日到大日,十七頭力六十頭六六十頭十速爲一。益一日,初日日,日,日。留。化率日益度二。寒露初日,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損日一,三日損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二日損一度。入立冬一日,平,畢氣盡,率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雪,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復初。

前留,十三日。前疾減日率一者,以其數分益此留及後遲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數分減此留及後遲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初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一度。乃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乃三日半損度一。立春三日,平,畢啓蟄,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二日益日、度各一。雨水八日,平,畢氣盡,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氣損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氣盡,率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畢氣盡,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乃二日益日一。寒露九日,平,畢氣盡,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乃二日損一。霜降六日,平,畢氣盡,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三日益一。立冬十一日,平,畢氣盡,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乃二日損一。入冬至,復初。

後留,冬至初,留十三日。乃二日半益一。大寒初日,平,畢氣盡,留二十五日。乃二日半損一。雨水初日,留十三日。乃三日益一。清明初日,留二十三日。乃日損一。清明十日,平,畢處暑,留十三日。乃二日損一。秋分十一日,無留。乃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乃三日損一。立冬畢大雪,留十三日。

後遲,順,六十日行二十五度,
【 译 文 】
三十度。變化率是每日損日一,每三日損度霜降初日,行速是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變化為每二日損一度。入立冬一日到氣盡為平行,速是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雪,變化率為五日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變化率每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復初。

前留,共留十三日。如果前疾時減日率一,則數分加此留及後遲日率。如果前疾時加日率,則以分減此留及後遲日率。然後進入退行,向西行。
冬至初日,行速為六十三日退二十一度。變化是每四日益度一。入小寒第一日,行速是六十日退二十六度。變化率為每三日半損一度。立頃三日,為平行。從第四日到啓蟄末日,行速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變化率為每二日益日、度一。雨水頭八日,為平行,從第九日到雨水末行速為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氣日、度各一。大暑初日,為平行,從第二日起大暑末日,行速為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為平行,從第二日起到立秋末日,行速為五七日退十一度。變化率是每二日益日一。寒露九日,為平行,從第十日到寒露末日,行速是十六日退二十度。變化率是每二日損一。霜降六日,為平行,從第七日到霜降末日,行速是十三日退十七度。變化率是每三日益一。立冬一日,為平行,從第十二日到立冬末日,行為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變化率是每二日損進入冬至後,重復初始時的運行變化。
後留,冬至初,留十三日。變化率是二日半。大寒初日,為平行,從第二日起到大寒末留二十五日。變化率是每二日半損一。雨水,留十三日。變化率是每三日益一。清明初留二十三日。變化率是每日損一。清明頭十為平行,從第十一日到處暑末日,留十三變化率是每二日損一。秋分頭十一日,無然後,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變率是每三日損一。立冬畢大雪,留十三日。
後遲,開始為順行,行速是六十日行二十五
📄 第 519 页 1297 字
【 原 文 】
度,在遲度,五度率。

三十一速爲損一日,每二至末變化日至五度行速每一日行冬至

減,定日日數行定盈日率,七、數加爲脇變度

日益疾二分。前疾加度者,此遲依數減之,爲定度。前疾無加度者,此遲入秋分至立冬減三度,入冬至減五度。後留定日脅十三日者,以所脅日數加此遲日率。

後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乃每日損一。大寒八日,率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乃二日損一。啓蟄,平,畢氣盡,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乃二日益一。芒種十四日,平,畢夏至,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每日益一。大暑初日,平,畢處暑,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乃二日損一。秋分一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乃一日半損一。大雪初日,率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乃三日益一。入冬至,復初。

其入常氣日度之率有損益者,計日損益,爲後疾定日度率。疾行日率,其前遲定日脅六十及退行定日脅六十三者,皆以所脅日數加疾行定日率;前遲定日盈六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後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數減此疾定日率。各爲變日率。疾行度率,其前遲定度脅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後遲入秋分到冬至減度者,皆以所盈脅度數加此疾定度率;前遲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脅十七者,皆以所盈脅度數減此疾定度率。各爲變度率。

初行入春分畢穀雨,差行,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畢夏至,日行半度,六十六日行三十三度。小暑畢大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畢氣盡,二十日行十度。減率續行,並同前。盡日度而夕伏。

鎮星
【 译 文 】
變化率爲每日益疾二分。如果前疾時加日度,行段要減去所加的度數,爲定度。前疾時沒有加日在遲行段中從入秋分至立冬應減三度,入冬至應減。若後留定日脅十三日,則以所脅日數加此遲行日

後疾,冬至初日,行速是二百一十日行一百十二度。變化率是每日損一。大寒頭八日,行爲一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變化率是每二日一。啓蟄初日,爲平行,從第二日到啓蟄末行速爲一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變化率是二日益一。芒種頭十四日,爲平行,然後到夏末日,行速爲二百三十三口行一百五十五度。
化率是每日益一。大暑初日,爲平行,從第二則處暑末日,行速爲二百六十三日行一百八十度。變化率是每二日損一。從秋分第一日起,速是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變化率是一日半損一。從大雪初日起,行速爲二百零五行一百二十七度。變化率是每三日益一。進入至後,重復初始時的運行變化。

如果入常氣日度之率需要加減,則計日加爲後疾定日度率。如果疾行日率,在前遲時日爲脅六十及退行定日爲脅六十三,皆以所脅故加疾行定日率;如果前遲定日爲盈六十、退定日爲盈六十三、後留定日爲盈十三,皆以所日數減此疾定日率。各爲變日率。如果疾行度在前遲定度爲脅二十五、退行定度爲盈十後遲入秋分到冬至需要減度,皆以所盈脅度口此疾定率;前遲定度爲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內十七,皆以所盈脅度數減此疾定度率。各爲度率。

初行,從春分開始到穀雨末日,爲差行,變率是每日益疾一分。初行,從立夏開始到夏至,每日行半度,行速爲六十六日行三十三從小暑開始到大暑末日,行速是五十日行二度。從立秋開始到氣盡,行速是二十日行十減率繼續運行,並同前。最後進入夕伏。
土星
📄 第 520 页 1052 字
【 原 文 】
總率:五十萬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萬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見,入冬至,初減四日。乃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畢春分,均減八日。入清明,日損五十九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後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加八日。自後日損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入寒露,日損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乃日減八十九分。

初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遲半分。前留,三十七日。旋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遲少半。後留,三十七日。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日盡而夕伏。

太白

總率:七十八萬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見,入冬至,初依平,乃日減百分。入啓蟄,畢春分,均減九日。入清明,日損百分。入芒種,依平。入夏至,日加百分。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入寒露,日損百分。入大雪,依平。

夕順,入冬至畢立夏,入立秋畢
【 译 文 】
總率:五十萬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萬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又二一。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一百零三;奇二十

平見,入冬至,開始時減四日。變化率是每五八十九分。從大寒開始到春分末日,均減八入清明,日損五十九分。小暑初日為平行。
後每日加八十九分。白露初日,加八日。此後損一百七十八分。進入秋分,均加四日。進露,每日損五十九分。小雪初日,為平行。
後每日減八十九分。

開始為順行,在八十三日內行七度二百九十每一日益遲半分。進入前留,留三十七日。
為退行,在五十一日內退二度四百九十一每日益疾四分之一。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九十一分,每日益遲四分之一。進入後留,十七日。開始進入後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十分,每日益疾半分。最後進入夕伏。

金星總率:七八萬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又二一。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一千二百二十九;奇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一千二百二十奇九。

平見在黃昏,入冬至初日為平行,然後每日百分。從啓蟄開始到春分末日,均減九日。
清明,每日損一百分。進入芒種,為平行。
夏至,每日加一百分。從處暑開始到秋分末均加九日。進入寒露,每日損一百分。進入,為平行。

黃昏時順行,從冬至開始到立夏末日,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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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入小滿後,十日益一度,為定度。入白露,畢春分,差行,益遲二分。自餘平行。夏至畢小暑,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入大暑,五日損一度,畢氣盡。平行,入冬至,大暑畢氣盡,率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冬至,十日損一,畢立春。入立秋,十日益一,畢秋分。啓蟄畢芒種,七日行七度。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於小暑。寒露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損一,畢小雪。順遲,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遲八分。前疾加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損此度。夕留,七日。夕退,十日退五度。日盡而夕伏。

晨平見,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滿,日損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減六十七分。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入小雪,日損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晨留,七日。順遲,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盡,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入小滿,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夏至畢寒露,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氣益一度,畢小雪。平行,冬至畢氣盡,立夏畢氣盡,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啓蟄。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畢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畢穀雨。處暑畢寒露,無平行。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疾行,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遲行損度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數益之。處暑畢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自餘平行。
【 译 文 】
開始到大雪末日,行速為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進入小滿後,每十日益一度,為定度。
白露開始到春分末日,為差行,益遲二分。其為平行。從夏至開始到小暑末日,行速為一百十二日行二百零九度。進入大暑,每五日損一直至氣末。進入冬至,為平行。大暑內,行為十三日行十三度。進入冬至,每十日損一直至立春末日。進入立秋,每十日益一度,至秋分末日。從啓蟄初日到芒種末日,行速是日行七度。進入夏至後,每五日益一,直至小末日。從寒露初日到小雪末日,行速是二十三行二十二度,每六日損一。然後為順遲,行速四十二日內行三十度,每日益遲八分。如果前過二百零六度,按照加數損此度。夕留,留七然後在黃昏退行,在十日內退行五度。最後入夕伏。

平見在早晨,進入冬至為平行。進入小寒每日加六十七分。從立春初日到立夏末日,加三日。進入小滿,每日損六十七分。進入夏為平行。進入小暑,每日減六十七分。從立秋日到立冬末日,均減三日。進入小雪,每日損十七分。

退行,在早晨,十日內退行五度。晨留七然後為順遲。從冬至初日到立夏末日,從大初日到氣盡,行速為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每日疾八分。進入小滿,變化率是每十日損一度,至芒種末日。從夏至初日到寒露末日,行速為十二日行二十七度。進入霜降,每氣益一度,至小雪氣盡。冬至、立夏為平行,十三日行十度。進入小寒後,每六日益日、度各一,直至陵末日。小滿後,七日損日、度各一,直至立末日。雨水初日,變化率是二十三日行二十三此後六日損日、度各一,直至穀雨末日。處與寒露兩氣,無平行。進入霜降後,每五日益度各一,直至大雪末日。在疾行段,行速為百七十二日,行二百零六度。如果在前遲行段度不滿三十度,那麼在此疾行段要依數加之,遠暑初日到寒露末日,為差行,每日益疾一其餘為平行。最後進入晨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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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日盡而晨伏。

辰星

總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終日:百一十五;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見伏:日五十二。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二日。入夏至,畢大暑,依平。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霜降氣內,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入立冬,畢大雪,依平。

順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夕留,五日。日盡而夕伏。

晨平見,入冬至,均減四日。入小寒,畢大寒,依平。入立春,畢啓蟄,均減三日。其在啓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星者,不見。
入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見。入小滿,畢寒露,依平。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畢大雪,依平。

晨見,留,五日。順遲,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畢啓蟄,無此遲行。平行,七日
【 译 文 】
水星總率: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終日:一百一十五;餘一千一百七十八;奇六。
夕見伏:日五十二。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一千一百七十八;奇六。
平見在黃昏,冬至、清明兩氣,為平行。從初日到芒種末日,均減二日。夏至、大暑兩為平行。立秋、霜降兩氣,應見不見。在立霜降氣內,黃昏時距太陽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木、火、土、金諸星,亦見。立冬、大雪兩氣,行。

順行,漸疾,十二日內行二十一度六分,每一度五百零三分。從大暑初日到處暑末日,日內行十七度零二分,每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平行七日行七度。進入大暑後,每二日損度各一。進入立秋,無此平行。順行,漸六日內行二度四分,每日行二百二十四分。
疾行十七度,無此遲行。夕留,五日。最後夕伏。

平見在早晨,進入冬至,均減四日。小寒、兩氣,為平行。從立春初日到啓蟄末日,均日。如果在啓蟄氣內,距太陽度數如前,而且早木、火、土、金諸星,不見。從雨水初日,到立日,應見不見。如果在立夏氣內,距太陽度數如早晨有木、火、土、金諸星,亦見。從小滿初日露末日,為平行。從霜降初日到立冬末日,一日。小雪、大雪兩氣,為平行。

晨見,留,留五日。順行,漸遲,六日內行四分,每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從大寒初日到末日,無此遲行。平行七日行七度。進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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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行七度。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立春,無此平行。順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盡而晨伏。

各以伏分減總實,以總率去之;不盡,反以減總率,如總法,為日。天正定朔與常朔有進退者,亦進減、退加一日。乃隨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算外,得平見所在。各半見餘以同半總。太白、辰星以夕見伏日加之,得晨平見。各依所入常氣加減日及應計日損益者,以損益所加減;訖,餘以加減平見,為常見。又以常見日消息定數之半,息減、消加常見,為定見日及分。

置定見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見餘,總法而一,進加、退減之,乃以其星初見去日度,歲星十四,太白十一,熒惑、鎮星、辰星十七,晨減、夕加,得初見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見消息定數,亦半之,以息加、消減其星初見行留日率。其歲星、鎮星不須加減。其加減不滿日者,與見通之,過半從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定見餘,以減半總,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總而一,順加、逆減星初見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見後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順加、逆減之。其差行益疾益遲者,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以程法約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總乘定度率,有分者從之。日率除,為平行度分。置定日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以疾減、遲加平行,寒行。日行。日口。最後。盡,天正隨以置。加之計日見,息減。見餘去日辰星其初見行滿一初日。除以星見如果其差法除。加之,一,遲加。
【 译 文 】
後,二日損日、度各一。進入立春,無此平順行,漸疾,十二日内行二十一度六分,每行一度五百零三分。如果此前無遲行,在十二内行十七度一十分,每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
後進入晨伏。

各以伏分減總實,減去總率的整倍數;不反以減總率,除以總法,所得為日數。如果正定期與常朔有進退,則進減、退加一日。乃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算外,得平見時星所在位各半見餘以同半總。太白、辰星以夕見伏日之,得晨平見日數。各依所入常氣加減日及應日損益者,以損益所加減;然後,餘以加減平為常見日數。又以常見日數消息定數之半,或、消加常見日數,為定見日數及分。

置定見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餘,除以總法,進加、退減之,乃以其星初見日度數,歲星十四,太白十一,熒惑、鎮星、星十七,晨減、夕加,得初見定辰所在宿度。
初見消息定數。亦半之,以息加、消減其星初行留日率。對於歲星、鎮星不需加減。如果加減不日,與兌通之,過半進一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行分。

置定見餘,以減半總,各以初日行分乘之,以半總,順加、逆減星初見定辰所在度分,得見後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順加、逆減之。
果差行時有益疾益遲,則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差遲損、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以程余行分為度分,得每日所至。

如果求行分,皆以半總乘定度率,若有分需。除以日率,為平行度分。置定日率,減以所差分乘之,除以二,為差率。以疾減、平行行度,為初日所行度及分。
📄 第 524 页 330 字
【 原 文 】
為初日所行度及分。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以《麟德曆》上元,五星有入氣加減,非合壁連珠之正,以神龍元年歲次乙巳,故治《乙巳元曆》。推而上之,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算,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牽牛之初。其術有黃道而無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見。他與淳風術同。所異者,惟平合加減差。既成,而睿宗即位,罷之。
【 译 文 】
中宗廢而復立之後,太史丞南宮說認為《麟曆》上元、五星有入氣加減,并不能恰好使得月合璧、五星連珠,在神龍元年歲次乙巳編製已元曆》。向上推算,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草,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牽牛宿度。其術推算方法有黃道但沒有赤道,推五星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見。其他與李淳風的算相同。有所差異的是平合加減差。曆法既成之而睿宗即位,被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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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唐書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

曆(三)

開元九年,《麟德曆》署日蝕比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較經史所書氣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進張說與曆官陳玄景等次為《曆術》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玄宗顧訪者則稱制旨。明年,說表上之,起十七年頒于有司。時善算瞿曇譔者,怨不得預改曆事,二十一年,與玄景奏:“《大衍》寫《九執曆》,其術未盡。”太子右司禦率南宮說亦非之。詔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執圭較靈臺侯簿,《大衍》十得七八,《麟德》纔三四,《九執》一二焉。乃罪說等,而是否決。

自《太初》至《麟德》,曆有二十三家,與天雖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數立法固無以易也。後世雖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詳錄之。《略例》,所以明述作本旨也;《曆議》,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說皆足以爲將來折衷。略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曆本議》曰:
【 译 文 】
七(上)

三上)

開元九年,《麟德曆》預算日食接連失誤,詔令一行和尚編製新的曆法,依據大衍之數算立說以應天象,對比史籍中可以確認的節氣時、日名干支、星行位置等記録全都吻合。
元十五年,曆法的初稿完成一行便去世了,皇昭令特進張說同曆官陳玄景等人依次編寫《曆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玄宗請曆者代擬旨意。第二年,張說上書皇帝,新曆開元十七年由有關部門頒行。當時有位名叫瞿的人擅長曆算,怨恨自己不能參加修改曆法工作,開元二十一年,他與陳玄景上書皇帝:大衍曆》抄襲《九執曆》,且其算法還不完” 太子右司禦率南宮說也批評《大衍曆》。皇命令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執圭以曆法推算與臺觀測記録對照,《大衍曆》推算十有七八符,《麟德曆》僅十有三四相符,《九執曆》十二相符。於是皇帝處罰南宮說等人,對《大曆》的非議由此被否定。

從《太初曆》到《麟德曆》,有二十三部曆它們的推算雖然同實際天象接近但還不精直到一行,方至精密,其《大衍曆》選擇的常數與設計的算法本是無法改變的。後世雖對其修改的地方,但都是照樣模仿罷了,因將其詳細記録。《略例》,用來闡明著作的本《曆議》,用來考證古今得失。其論述足够作來曆法的標準。取其概要,寫成十二篇。

第一篇《曆本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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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易》:“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天數始於一,地數始於二,合二始以位剛柔。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天數中於五,地數中於六,合二中以通律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參伍相周,究於六十,聖人以此見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為五行生數;自六以往,為五材成數。錯而乘之,以生數衍成位。一、六而退極,五、十而增極;一、六為爻位之統,五、十為大衍之母。成數乘生數,其算六百,為天中之積。生數乘成數,其算亦六百,為地中之積。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約之,則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約之,則太極包四十九用也。綜成數,約中積,皆十五。綜生數,約中積,皆四十。兼而為天地之數,以五位取之,復得二中之合矣。蓍數之變,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爻數通乎六十,策數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為天地之樞,如環之無端,蓋律曆之大紀也。

夫數象微於三四,而章於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中之際焉。蓍以七備,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終之際焉。中極居五六間,由闡闡之交,而在章微之際者,人神之極也。天地中積,千有二百,揲之以四,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積三千;以五材乘八象,為二微之積四十。兼章微之積,則氣朔之分母也。以三極參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謂辰法,而齊於代軌。以十位乘之,倍

協調二開其所終上數爲商、此五地支互作知道五,十,數。
是掛數,結果二百積;用。
都得積,五位的變八各十,心,

微,之數相乘章數間。
十五中與三百乘八加,乘三
【 译 文 】
《易》稱:“天數有五個,地數有五個,二者調作用,變化無窮。”天數從一開始,地數從開始,兩個起始數相匹配以使剛柔之變化各得所。天之數終止於九,地之數終止於十,兩個上之數相加以紀閏餘。天之中數為五,地之中為六,兩中數配合以通五音六律。天有宮、角、徵、羽五音,古有五音配以十天干,故五音掌管日行。地有六律,古有六律配以十二支,故此六律掌管時辰。天地兩中數五和六交作用,得到六十,有才能的人從數六十中可以道天地之中數。自五以下的逆序數相加得十稱為五行生數;自六以上的順序數相加得四稱為五材成數。兩數交錯相乘,用生數乘成六至一退為極小,五至十增至極大;一與六交之始終,五與十生成大衍之數。成數乘生結果得六百,稱為天中之積。生數乘成數,果也是六百,稱為地中之積。兩積相加得一千百,用五十去除,得二十四,是四象與六爻之用二十四去除,得五十,是太極一加四十九用五材成數四十去除天中或地中之積六百,得十五。用五行生數十五去除天中或地中之都得四十。兩數相加得天、地之數五十五,用除它,又得到天、地之中數的和十一。蓍數化,九與六各取一個,是乾坤的象徵。七與取三個,合為六子的象徵。所以爻數為六策數為二百四十。因此大衍之數是大地的中猶如圓環沒有起點,是律曆的綱紀。
數象式微於三四,而彰顯於七八。卦有三策有四象,因此三與四兩式微之數,在天始一與地中之數六的中間。蓍數四十九為七七之數,卦數六十四為八八相乘之數,因此二七與八,在天之中數五與地之終數十的中中極在五六之間,相加為十一,在章數之和與微數之和七的中間,是萬物的極至。合天地中之積,為一千二百,以四分之一,得爻率;以十位乘三百,得二章之積三千;以五材象,得二微之積四十。將二章和二微之積相得三千零四十,為氣朔常數的分母。以三極千零四十,兩倍的六去除它,得七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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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謂刻法,而齊于德運。半氣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數,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當七精返初之會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後八卦章。三變皆剛,太陽之象。三變皆柔,太陰之象。一剛二柔,少陽之象。一柔二剛,少陰之象。少陽之剛,有始、有壯、有究。少陰之柔,有始、有壯、有究。兼三才而兩之,神明動乎其中。故四十九象,而大業之用周矣。數之德圓,故紀之以三而變於七。象之德方,故紀之以四而變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閱盈虛之變,則閏餘之初,而氣朔所虛也。以終合通大衍之母,虧其地十,凡九百四十為通數。終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餘十九分之九,終歲之弦,而斗分復初之期也。地於終極之際,虧十而從天,所以遠疑陽之戰也。夫十九分之九,盈九而虛十也。乾盈九,隱乎龍戰之中,故不見其首。坤虛十,以導潛龍之氣,故不見其成。周日之朔分,周歲之閏分,與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於九百四十,蓋取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通數約之,凡二十九日餘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及於朔,此六爻之紀也。以卦當歲,以爻當月,以策當日,凡三十二歲而小終,二百八十五小終而與卦運大終,二百八十五,則參伍二終之合也。數象既合,而遁行之變在乎其間矣。

所謂遁行者,以爻率乘朔餘,為十四萬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

稱倍和一五始象生象化端盛萬就七。

閏餘十為中又不終於的單九,疏分,蔀之四十一。

揲的二萬得二日數月,十五數與遁行九,
【 译 文 】
為辰法,和代軌相符。以十乘三千零四十,再大衍之數五十除之,得三百零四,稱爲刻法,德運相符。以二除氣朔之分母三千零四十,得千五百二十,即爲天地出符之數,以三乘一千百二十,得四千五百六十,爲日月五星回到初位置交會的時間。《易》始於三微,三微生一,四象形成而後八卦彰著。三種變化都爲剛,成太陽之象。三種變化都爲柔,生成太陰之。三種變化一剛二柔,生成少陽之象。三種變一柔二剛,生成少陰之象。少陽之剛,有開、有強盛、有終結。少陰之柔,有開端、有強、有終結。合兩三才之數後,卦象因而形成,物在其中運作。所以有四十九象,推衍大功業完備了。數的屬性爲圓,因此由陽三而變至。象的屬性爲方,因此由陰四而變至八。

人生於天地之中,經歷氣盈、朔虛的變化,餘發生之始,就是氣朔所虛。以天地終合之數九乘大衍之母五十,從中減去十,得九百四十通數。以終合之數十九除九百四十,得四十九中率,餘十九分之九,十九年有九百四十弦,有二百三十五月,月朔與斗分均無餘分。地數於十,是陰數的終極,虛十而從天,以避疑陽戰爭。而十九分之九,是盈九而虛十。乾盈隱於龍戰之中,所以不見其首。坤虛十,以尊潛龍之氣,所以不見其成。合朔一周而有朔歲終一周而有閏餘,這些和一章之弦數,一之月數,都是九百四十,這是因爲採用了中率十九。

一策的分母爲十九,故以十九年爲一章;一的分母爲七十六,故以七十六爲一蔀。一蔀有萬七千七百五十九日,以通數九百四十除之,二十九日餘四百九十九,等於日月合朔一次的數,這也是六爻的綱紀。以卦當歲,以爻當以策當日,取三十二歲爲小終之數,二百八五小終合於卦運大終,二百八十五,是叁伍二與天地終數十九遞乘所得。數象既能隱合,則行的變化寓於其中。

通行的含義,是以爻率三百乘朔餘四百九十得十四萬九千七百,從中減去四十九用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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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十四七十一每象之數三柯加,分母七百年氣九十夜半十九稱為

四象虛之,復以爻率約之,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則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象,象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虛遁之數七十三,半氣朔之母,以三極乘參伍,以兩儀乘二十四變,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為朔餘。四揲氣朔之母,以八氣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為氣餘。歲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氣朔會,是謂章率。歲二億七千二百九十萬九千九百二十而無小餘,合于夜半,是謂蔀率。歲百六十三億七千四百五十九萬五千二百而大餘與歲建俱終,是謂元率。此不易之道也。

策以紀日,象以紀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為日度之準。乾坤之用四十九象,為月弦之検。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餘萬五千九百四十三,則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則十有二朔所虛也。綜盈虛之數,五歲而再閏。中節相距,皆當三五;弦望相距,皆當二七。升降之應,發斂之候,皆紀之以策而從日者也。表裏之行,朓脇之變,皆紀之以用而從月者也。

積算曰演紀,日法曰通法,月氣曰中朔,朔實曰揲法,歲分曰策實,周天曰乾實,餘分曰虛分。氣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則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則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發斂。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曰貞悔。旬周曰爻數,小分母曰象統。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縮,積盈縮曰先後。古者平朔,月朝見曰肭,夕見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縮、月之所遲疾損益之,或進退其日,以為定朔。舒亟之度,乃數使然,躔離相錯,偕以損益,故同謂

行。
乾坤一度,不能四十一百差相氣相為十節候的變

通法歸年子稱數值之數為發半稱太陽和稱傍晚動的一日
【 译 文 】
四象,又以爻率三百除,得四百九十八,又餘十五又三分之二,為章微的中率。二十四象,象有四十九蓍,共一千一百七十六。因此虛遁數為七十三。氣朔之分母三千零四十折半,以極乘三與五,以兩儀乘二十四種變化,三项相得一千六百一十三,作為朔餘。以四除氣朔母三千零四十,再以八氣九精共十七減之,得百四十三,作為氣餘。經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氣與朔會合,這稱為章率。經過二億七千二百一萬九千九百二十年與通法相約無餘數,合於,這稱為蔀率。經一百六十三億七千四百五九萬五千二百年大餘與歲建都可盡約,這個數為元率。這是不會改變的道理。

策用以記錄太陽運行,象用以記錄月亮運因此乾坤之策為三百六十,是日度的準則。
神之用有四十九象,為月弦的檢驗。太陽日行度,不够整除一策之數三百六十;月行一弦,能完全除盡四十九。所以策餘為一萬五千九百十三,是十二與中盈分之積。用差為一萬七千百二十四,是十二與朔虛分之積。以策餘與用相加,則得五年中有兩個閏月。一中氣與一節相距的日數,為十五日多;弦與望相距日數,十四日多。太陽在軌道上升降的反應,發斂的候,都以策紀而從日。月行軌道的表裏,朓朒變化,都以用紀而從月。

《大衍曆》中積算稱為演紀,日的分母稱為,月氣稱為中朔,朔望月分子稱為揲法,回年的分子稱為策實,周天稱為乾實,餘數的分為虛分。兩節氣相距日數稱為三元,一元的,恰是一次通行之數。月策稱為四象,一象,是朔、弦、望相距之日數。五行用事,稱斂。候策稱為天中,卦策稱為地中,卦策折為貞悔。旬周稱為爻數,小分母稱為象統。
運行稱為躔,其運行快慢稱為盈縮,盈縮之為先後。古時使用平朔,早晨見月稱為朓,見月稱為朓。現以太陽運動的盈縮、月亮運遲疾損益平朔,得到定朔,發生在平朔的前或後一日。快慢之行度,是計算而得,日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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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之朓朒。月行曰離,遲疾日轉度,母曰轉法。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月逶迤馳屈,行不中道,進退遲速,不率其常。過中則為速,不及中則為遲。積遲謂之屈,積速謂之伸。陽,執中以出令,故曰先後;陰,含章以聽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則損之,過則益之。月不及中則益之,過則損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觀晷景之進退,知軌道之升降。軌與晷名舛而義合,其差則水漏之所從也。總名曰軌漏。中晷長短謂之陟降。景長則夜短,景短則夜長。積其陟降,謂之消息。游交曰交會,交而周曰交終。交終不及朔,謂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謂之望差。日道表曰陽曆,其裏曰陰曆。五星見伏周,謂之終率。以分從日謂之終日,其差為進退。

其二《中氣議》曰:

曆氣始于冬至,稽其實,蓋取諸晷景。《春秋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以《周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曆》則壬子蔀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疊史失聞,至不在正。左氏記之,以懲司曆之罪。《周曆》得己丑二分,《殷曆》得庚寅一分。《殷曆》南至常在十月晦,則中氣後天也。《周曆》蝕朔差《經》或二日,則合朔先天也。《傳》所據者《周曆》也,《緯》所據者《殷曆》也。氣合于《傳》,朔合于《緯》,斯得之矣。《戊寅曆》月氣專合于《緯》,《麟德曆》專合于《傳》,偏取之,故兩失之。又《命曆序》以為孔子修《春秋》用《殷曆》,使其數可傳於後。考其蝕朔不與《殷曆》合,及開

月背月刃為転的。
行庻遲。
以出稱廬及平的或是一降。
其日陟降長。
周和望,五星其差
【 译 文 】
離相交錯,都需損益其行度,因此都稱朓朒。
亮運動稱為離,月行遲疾稱為轉度,其分母稱轉法。月行快慢不同,這種變化是由情勢造成。月亮運動逶迤馴屈,不以平均速度運動。日度超過平均速度稱為速,不及平均速度稱為。遲之累積稱為屈,速之累積為伸。陽,執中出令,所以稱為先後;陰,含章以聽命,所以爲屈伸。日不及平均速度則損,過則益。月不平均速度則益,過則損。天體運行的這些現象或高或低,以及可運用或背離,但其中的道理一樣的。觀察晷影的長短,知道日行軌道之升,軌與晷稱呼不同但含義相同,而水漏用以記長短變化,總稱為軌漏。正午時晷影長短稱為降。晷影最長之後夜漸短,晷影最短之後夜漸陟降數之累積稱為消息。游交稱為交會,交稱作交終。交終不到朔,稱為朔差。交中不到稱爲望差。黃道之表爲陽曆,其裏爲陰曆。
星見伏周期,稱爲終率。以其除日法得終日,差爲進退。

第二篇《中氣議》稱:
曆法的中氣以冬至爲起始點,考核它的實是由晷影長度而得。《春秋傳》載僖公五年月朔爲辛亥日,同時冬至。用《周曆》推算這天,進入壬子蔀第四章,辛亥日一分時日月合且爲冬至,用《殷曆》推算這一天在壬子蔀的首。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日日月合朔,且爲冬魯史中少了一個閏月,使得冬至不在正月。
天書中特別記錄這件事,以懲罰曆官的失職。
《周曆》推算昭公二十年冬至在己丑日二分以《殷曆》推算在庚寅日一分時。以《殷推算冬至常發生在十月晦日,這是以曆推中後於實際天象。以《周曆》推食朔,與《經》成,或有二日的誤差,是推算先於實際天象。
》所根據的是《周曆》,《緯》所根據的是曆》,使所推中氣與《傳》所記相合,朔日與》所記相合,這纔合適。以《戊寅曆》推算氣與朔都與《緯》書所記相合,以《麟德曆》的氣與朔都與《傳》中所記相合,祇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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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氣差八日矣。上不合於《經》,下不足以傳於後代,蓋哀、平間治甲寅元曆者托之,非古也。又漢太史令張壽王說黃帝《調曆》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黃帝《調曆》不與壽王同,壽王所治乃《殷曆》也。”漢自中興以來,圖議漏泄,而《考靈曜》、《命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延光初中謁者亶誦,靈帝時五官郎中馮光等,皆請用之,卒不施行。《緯》所載壬子冬至,則其遺術也。《魯曆》南至,又先《周曆》四分日之三,而朔後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為十二月晦,壬子為正月朔。又推日蝕密於《殷曆》,其以閏餘一為章首,亦取合於當時也。

開元十二年十一月,陽城測景,以癸未極長,較其前後所差,則夜半前尚有餘分。新曆大餘十九,加時九十九刻,而《皇極》、《戊寅》、《麟德曆》皆得甲申,以《玄始曆》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三為率,推而上之,則失《春秋》辛亥,是減分太多也。以《皇極曆》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五為率,推而上之,雖合《春秋》,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開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曆》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減分太少也。故新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為率,而舊所失者皆中矣。

漢會稽東部尉劉洪以《四分》
【 译 文 】
一相合,所以兩部曆法推算氣朔都有失誤。另《命曆序》中以為孔子編纂《春秋》時使用《曆》,使其中數據可以流傳後世。但考核其中食朔與《殷曆》的推算卻不能符合,到開元十年,朔已差五日,氣已差八日。既不與《經》所記相符,又不足以流傳後世,是因爲哀、平間編製甲寅元曆的人假托是《殷曆》,孔子所約已不是古時的曆。另外,漢代太史令張壽王黃帝的《調曆》來誹謗《太初曆》。有關部門稱:“官方所有的黃帝《調曆》與壽王所說同,壽王所說的是《殷曆》。”漢代自從復興以讖緯之說盛行,而《考靈曜》、《命曆序》中或有甲寅元曆,其元首在《四分曆》的庚申元後一百一十四年。漢延光初年謁者亶誦,及時的五官郎中馮光等人,都請求使用甲寅元最終沒有施行。《緯》書中所記載的壬子冬就是以甲寅元曆舊有方法推算的。以《魯推算的冬至,又比《周曆》的推算早四分之日,但推朔晚九百四十分之五十一日。所以僖五年辛亥日在十二月月末,壬子是正月朔。且曆》推算日食比《殷曆》精密,其中以閏餘作爲章首,也是采用附和當時的言論。
開元十二年十一月,在陽城測晷影,癸未日影最長,比較它前後所差的時刻,則在夜半前有餘分。以新編的《大衍曆》推算得到大餘為L,日名爲癸未時刻爲九十九刻,但用《皇極、《戊寅曆》、《麟德曆》推算都得到甲申日晷最長,用《玄始曆》的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作曆法常數,上推《春秋》中所載的辛亥日冬卻與實際不符,是因爲所取歲餘偏小。用極曆》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五爲常數,上推,與《春秋》中所載相符,但推算元嘉十九年冬至和開皇五年甲戌日冬至、開皇七年癸未至與實際不符;如果用《麟德曆》氣分二千四十七爲常數,推得《春秋》中己丑日冬至際不符。這都是因爲歲餘偏大。因此新製的衍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爲氣分常數,這樣不符的結果用新曆推算都可符合。
漢代會稽東部尉劉洪以爲《四分曆》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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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疏闊,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減餘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時漸覺先天。韓翊、楊偉、劉智等皆稍損益,更造新術,而皆依讖緯“三百歲改憲”之文,考《經》之合期多中,較《傳》之南至則否。《玄始曆》以為十九年七閏,皆有餘分,是以中氣漸差。據渾天,二分為東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為南北之極,而進退不齊。
此古人所未達也。更因劉洪紀法,增十一年以爲章歲,而減閏餘十九分之一。春秋後五十四年,歲在甲寅,直應鍾章首,與《景初曆》閏餘皆盡。
雖減章閏,然中氣加時尚差,故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幾得中矣。

密十此氣氣“三合符此秋夏果曆》《玄十是應積而打所載的。

後代曆家,皆因循《玄始》,而損益或過差。大抵古曆未減斗分,其率自二千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曆》,未減閏餘,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始》、《大明》至《麟德曆》皆減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較前代史官注記,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長,《皇極》、《麟德》、《開元曆》皆得癸酉,蓋日度變常爾。祖沖之既失甲戌冬至,以爲加時太早,增小餘以附會之。而十二年戊辰景長,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長,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長,得庚子。合一失三,其失愈多。劉孝孫、張胄玄因之,小餘益強,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長爲庚寅矣。
治曆者糾合衆同,以稽其所異,苟獨異焉,則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捨常數而從

曆》曆石百以閏餘《玄以新四百十三《開行的出甲湊出己巳亥冬誤,方法寅。
核其
【 译 文 】
,是由於曆年的小數部分偏大。他改以五百八九為紀法,一百四十五為斗分,歲餘太小,因不到四十年後推算的氣朔時刻逐漸感覺比實際朔時刻早。韓翊、楊偉、劉智等人都稍稍增減分,編製新的曆法,他們都根據《緯》書中三百歲改憲”的文字,用以推算《經》書中的朔大多都符合,但以之推《傳》中的冬至却不合。《玄始曆》認為十九年七閏還有餘分,因推算中氣逐漸產生誤差。根據渾儀測量知,春二分應爲東西的中間,但晷影長度不相等;冬二至是南北的極處,但晷影長短不同。這個結古人還不理解其中的原因。又根據劉洪《乾象》中的紀法五百八十九,增加十一得六百作爲[始曆》章歲,以此換算閏周,并捨去其餘數九分之一。春秋後五十四年,歲名爲甲寅,該應鍾律爲章首,《玄始曆》同《景初曆》推算月都不含分數。《玄始曆》雖然減少章閏,然推算中氣發生時刻仍有誤差,因此與《春秋》載不相符符合。但它所定斗分幾乎可說是適當。

《玄始曆》以後的曆算家,都參照《玄始,來增減斗分數據,有的誤差較大。大概古在沒有減少斗分前,其斗分在一萬分之二千五以上。由《乾象曆》至《元嘉曆》,沒有改變餘,其斗分都在一萬分之二千四百六十以上。
始》、《大明》到《麟德曆》都減少斗分并且新閏周打破舊章法,其斗分皆在一萬分之二千百二十九以上。考察前代史官的記注,有元嘉三年十一月甲戌冬至,以《皇極》、《麟德》、元》三曆推算,都得癸酉冬至,這是因爲日的變化所致。祖沖之以《大明曆》推算不能得甲戌冬至,因爲冬至時刻太早,所以增加小餘出結果。但再以之推元嘉十二年戊辰冬至,得己;推十七年甲午冬至,得乙未;推十八年己冬至,得庚子。湊出了一個結果而三個都有錯其失誤更多。劉孝孫、張胄玄沿用祖沖之的,增大小餘,又推算十六年己丑冬至爲庚編製曆法的人應集合各家相同的结果,而考其中的不同,如果有一個不同,那麼可以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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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長,而《麟德》、《開元曆》皆得癸巳。開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開元曆》皆得壬午。先後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縮使然。

凡曆術在於常數,而不在於變行。既叶中行之率,則可以兩齊先後之變矣。《麟德》已前,實錄所記,乃依時曆書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長短不均,由加時有早晏,行度有盈縮也。

自春秋以來,至開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曆》得十六,《麟德曆》得二十三,《開元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議》曰:

日月合度謂之朔。無所取之,取之蝕也。《春秋》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殷曆》、《魯曆》先一日者十三,後一日者三;《周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偶可知矣。

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當以盈縮、遲速為定朔。《殷曆》雖合,適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與《周曆》合。其所記多周、齊、晉事,蓋周王所頒,齊、晉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

是日錯誤遵從以《七年算都都是

既然同。
時曆且近人所

記錄録曆》二十

以日支的次先有二些曆

庚戌和月相合公五己丑晦;辰朔朔、合。這國的僖公公十十一
【 译 文 】
行的變化造成的。現在貿然遷就其一,而使少的有三處,多的有五處,這是捨棄常理而獨異現象。周建德六年,是壬辰冬至,但《麟德》、《開元》二曆推之都得癸巳日。閏皇,是癸未夏至,但以《麟德》、《開元曆》推得壬午日。結果不相符合,先後相差一日,太陽周年運動不均勻的緣故。
所有的治曆方法應遵從常理,而不重變行。
日行合於平均速度,則可以使先後的變化齊《麟德曆》以前,實錄中所記的,是依照當書推算的結果,而不是測驗晷影得來的。并年測驗晷影所得,長短不均,這是因為測影定時刻有早晚,及日行不均勻之故。
從春秋至開元十二年,冬、夏至共三十一次,以《戊寅曆》推算得中十六次,以《麟德推算得中二十三次,以《開元曆》推算得中四次。

第三篇《合朔議》稱:
日月所行經度相同稱為朔。沒有方法判斷,月交食為準。《春秋》中所載日食有日名干三十四次。用《殷曆》、《魯曆》推算有十三於記錄一日,三次後一日;用《周曆》推算十二次先一日,九次先二日。可知流傳的這法可能是後人偽造的。
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應當以日行盈縮行遲疾入算為定朔。《殷曆》的推算雖與之,但祇是偶然的適合,不是正確的結果。僖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七月戊辰晦:這些記錄錄與《周曆》的推算符這所記的朔、晦日大多是發生在周、齊、晉事件,因為齊、晉使用周王所頒行的曆日。
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