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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

正文 1721 页 · 原文 941702 字 · 译文 1148739 字 | 已跳过前 29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630 页 1284 字
【 原 文 】
望臣做嗎從議熊河洛州倉,及涇贒,十石除供水沙詔計

外磷火瀰漫,又聞哭聲。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屬年暮,魂魄思歸耶?”乃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自是乃息。

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於是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衡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又遣倉部侍郎韋瓘,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四年,詔曰:

京邑所居,五方輻奏,重關四塞,水陸艱難。大河之流,波瀾東注,百川海濆,萬里交通。雖三門之下,或有危慮,但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於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舟車來去,為益殊廣。而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計其途路,數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復,泛舟之役,人亦勞止。朕君臨區宇,興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實愍之。故東發潼關,西引渭水,因藉人力,開通漕渠,量事計功,易可成就。已令工匠,巡歷渠道,觀地理之宜,審終久之義,一得開鑿,萬代無毀。可使官及私家,方舟巨舫,晨昏漕運,沿溯不停,旬日之功,堪省億萬。誠知時當炎暑,動致疲勤,然不有暫勞,安能永逸。宣告人庶,知朕意焉。
【 译 文 】
,看见宫外磷火弥漫,又听到哭声。让左右侍察看,回报说:“是鬼火。”皇帝说:“这些人工服役而死,既已到了年底,魂魄想要返乡?”就命令洒酒宣读敕命,用咒语遣送他们。此磷火和哭声就止息了。

开皇三年,朝廷因为京城仓库仍然空虚,商为水旱灾害作准备,于是诏令在蒲、陕、虢、、伊、洛、郑、怀、邵、卫、汴、许、汝等江沿岸的十三州,设置招募运米的丁夫。又在衡设置黎阳仓,洛州设置河阳仓,陕州设置常平,华州设置广通仓,互相灌储输送。漕运关东分、晋的穀米,来供给京城。又派仓部侍郎到蒲州、陕州以东,招募能够从洛阳运米四石,经过砥柱山天险,到达常平仓的百姓,免他们出征戍守的劳役。这以后因为渭河多沙,流深浅不一,漕运的人感到很困苦。四年,颁说:

京城所在之地,五方的物产聚集于一处,关隘重重,四周险阻,水陆运输非常困难。黄河的水流,涌着波涛注入东方,各地的河川江海,沟通着广阔万里的地域。虽然三门山以下,有时有危险之忧,但从小平津出发,陆路运输到陕州,再从河水进入渭川,同时顾及上游,控制接引汾州、晋州,车船往来,创造的利益很多。而渭川的水力,大小没有规律,水流浅泥沙深,就造成运输的阻断。计算这一段路程,只是几百里而已,动不动就要经过一个季节,还不能往返一趟,驾船运输的徭役,使百姓非常劳困。我君临天下,兴利除弊,对水运给官府和百姓造成的弊害,确实深感同情。所以在东方开发潼关,在西方引导渭水,凭借民力,开通漕运河渠,衡量事务的可行性并计算其功效,易于完成。已经命令工匠巡查河渠通道,观察合适的地形,审核长久存在的方法,一旦得到开凿,万代都不会被损毁。可以使官府和私家的大小船隻,从早到晚进行漕运,沿水上行不加停留,十几天劳作的成效,就可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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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於是命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里,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賴之。諸州水旱凶饑之處,亦便開倉賑給。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年元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其後關中連年大旱,而責、兗、汴、許、曹、亳、陳、仁、譙、豫、鄭、洛、伊、穎、邳等州大水,百姓饑饉。高祖乃命蘇威等分道開倉賑給。又命司農丞王亶,發廣通之粟三百餘萬石,以拯關中。又發故城中周代舊粟,賤糶與人。買牛驢六千餘頭,分給尤貧者,令往關東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賦。

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飢。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并准見口
【 译 文 】
省巨大的财物民力。我很明白时令正值炎热的夏季,容易导致疲劳困苦,但没有暂时的辛劳,怎么能得到长久的安逸?宣布告知广大百姓,要知道我的心意。

于是命令宇文恺率领水工开挖渠道,引导渭水从大兴城向东到潼关,共三百多里,名叫广通渠,运输便利,关内依赖于它。各州发生水旱饥荒的地方,也便于开仓赈济。

五年五月,工部尚书、襄阳县公长孙平上奏说:“古时候三年耕作节余一年的粮食作为积蓄,九年耕作就有三年的粮食储备,即使发生水旱灾害,人民都不会挨饿,这都是由于对百姓鼓动引导有方,粮食存储预先准备的缘故。去年关内粮食未能成熟,陛下对百姓同情怜悯,超过了对待婴儿。运来山东的粮食,设置平抑粮价的官员,开仓放粮,普遍地加以赈济。缺少食物的民众,没有不能得到足够粮食的。对百姓的恩德大德,以往没有能相比的。那些强盛的宗室、富裕的民户以及家资有余的人,都竞相捐出人财产,互相周济贫民。这是风吹草伏,百姓受德政教化的结果。但是治理国家的道理,必须存在一定的制度。”于是奏请命令各州的百姓每户一人,向当地里社交纳租税,共同设立义仓。收获粮食的时候,随百姓所得多少,鼓励交纳粟米及麦子,在当地里社建造仓窖储存。随即委派司,手持账簿核查,每年收交积存的粮食,使其不损失腐烂。如果有时粮食受灾没有生长,当地里社有发生饥荒的,就用这些存粮赈济。从此之后各州的储备很充足。这以后关中连年干旱,而青、兖、汴、许、曹、亳、陈、仁、豫、郑、洛、伊、颍、邳等州发大水,百姓受饥荒。高祖就命令苏威等分道开仓赈济。又命令司隶丞王亶,发放广通仓的粮食三百多万石来救助关中。又发放旧城中北周先前储粮,卖给出百姓。买牛和驴六千多头,分发给特别贫困的人,让他们到关东去就地谋生。对于遭受灾害的各州,都免除当年的租赋。

十四年,关中大旱,人民遭受饥荒。皇上前往洛阳,于是就让百姓到那里谋生。随从官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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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賑給,不以官位為限。明年,東巡狩,因祠泰山。是時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捐,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雲、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州,所有義倉雜種,并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十六年正月,又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并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准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其後山東頻年霖雨,杞、宋、陳、亳、曹、戴、譙、穎等諸州,達于滄海,皆困水災,所在沉溺。十八年,天子遣使,將水工,巡行川源,相視高下,發隨近丁以疏導之。困乏者,開倉賑給,前後用穀五百餘萬石。遭水之處,租調皆免。自是頻有年矣。

開皇八年五月,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課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乘前已來,恒出隨近之州。但判官本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請於所管戶內,計戶徵稅。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州,并給公廨錢,迴易生利,以給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書、安平郡公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莫斯之甚。於是奏皆給地以營農,迴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詔在京及在外諸司公廨,在市迴易,及諸處興生,并聽之。唯禁出舉收利云。
【 译 文 】
并依照现有人口赈济,不以官位为限。第二年到东方巡游,于是祭祀泰山。这时义仓在民间存储的粮食,多有浪费损耗。十五年二月,颁布诏令说:“本来设置义仓,只是用以防备水旱灾害,民众百姓不考虑长久之计,轻率地浪费损耗,到后来就会缺乏竭尽。另外北部边境的各州与其他地方不同,云、夏、长、灵、盐、丰、鄯、凉、甘、瓜等州,所有义仓储粮及各类杂粮,都交纳到本州。如果百姓有旱灾歉收缺少粮食的情况,先发给各类杂粮以及陈年穀物。”十六年正月,又诏令秦、叠、成、康、武、芳、宕、旭、洮、岷、渭、纪、河、廓、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扶风等州社仓,都在当县安置。二月,又诏令社仓,征收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超过一石,中户不超过七斗,下户不超过四斗。这以后山东连年连绵大雨,杞、宋、陈、亳、曹、戴、谯、颍等各州,直到沧海,都被水灾所困,各地都被淹没。十八年,天子派遣使者,率领水工,巡视河道水势,察看地势高下,徵发附近的丁夫来加以疏浚堤岸。对困穷贫乏的人,开仓赈济,前后花费数百万石。遭受水灾的地方,租调赋税全部免除。从这以后已经连续多年了。

开皇八年五月,高颎上奏说各州没有徵收调役的地方,以及徵税各州所管户数少的,官员的俸禄和百姓的力役,沿袭前代以来的做法,总是由附近的州郡出缴。但地方长官本来就是为了治理百姓,力役理应由所管辖的百姓承担。请求在所管辖的民户之内,计算户口徵税。皇帝听从了高颎的建议。在此之前在京官员及各州,都发给公廨钱,通过交易买卖生取利益,来供给官府费用。到十四年六月,工部尚书、安平郡公苏孝慈上奏,认为各地官府沿袭以前的做法,用公廨钱出借放贷,经营生意,惟利是图,烦扰百姓,风俗的败坏,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于是奏请都将公廨土地用来务农,对交易买卖获取利益的,全部加以禁止。十七年十一月,颁诏规定在京以及各官署的公廨钱,在市场上交易买卖,以及在各处经营生意,都听由进行。只禁止出借放贷。
📄 第 633 页 1297 字
【 原 文 】
收取於是以子以令棧移洛家,早潤山,貢品中。入,淮海樹。江南縣,而東分之北至東、兵。

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爲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人。徙洛州郭內人及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新置興洛及廻洛倉。又於皁澗營顯仁宮,苑囿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滷池,周圍數百里。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奇禽異獸於其中。開渠,引穀、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達于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樹以柳。又命黃門侍郎王弘、上儀同於士澄,往江南諸州采大木,引至東都。所經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里。而東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每月載死丁,東至城皋,北至河陽,車相望於道。時帝將事邊、碣,增置軍府,掃地爲兵。自是租賦之人益減矣。

又造龍舟鳳舼,黃龍赤艦,樓船篾舫。募諸水工,謂之殷腳,衣錦行勝,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帝御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艫相接,二百餘里。所經州縣,並令供頓,獻食豐辦者,加官爵,闕乏者,譴至死。又盛修車輿輦輅,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爲氅眊者,皆賣焉。徵發倉卒,朝命夕辦,百姓求捕,網罟遍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而買於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踊。是歲,翟雉尾一,直十縑,白鷺鮮半之。

乃使屯田主事常駿使赤土國,致羅剎。又使朝請大夫張鎮州擊流求,
【 译 文 】
取利息。

炀帝即位,这时户口更多,府库盈满溢出,于是就免除了妇女以及奴婢部曲的赋税。规定男子以二十二岁为成丁。开始营建东都,任命尚书杨素为营作大监,每月役使丁夫二百万人。迁洛州城内百姓以及天下各州的富商大贾几万家来充实东都。新设立兴洛仓及回洛仓。又在西边开凿河道,引水入洛。又从板渚引导黄河,达到淮海,称之为御河。在河边修筑御道,种植柳树。又命令黄门侍郎王弘、上仪同于士澄,前往江南各州采集大木材,拖运到东都。所经过的州县,往还运送,首尾相连,千里之远都不断绝。东都的劳役严促紧迫,丁夫倒地而死的,有十分之四五。每月运载死去丁夫的车,东到城皋,西到河阳,在路上相连不断。当时皇帝将要对辽东用兵,增设军府,将所有丁夫都征为士兵,从此租赋的收入更加减少了。

又制造龙舟凤船,黄龙赤舰,楼船篾舫。招募各地水工,称之为殿脚,穿锦衣佩香囊,手持青绳拉船,前往江都。皇帝使用龙舟,文武官员五品以上给予楼船,九品以上给予黄篾舫,舟船相连,达二百多里。所经过的州县,都命令设宴供食,进献食物丰厚精美的,加官进爵,欠缺不足的,责罚直到死罪。又大肆进行车辆及旌旗仪仗的修饰。向天下州县征收贡品,凡是动物的角齿牙、皮革毛羽,可以装饰器物,可做旌旗装饰的,都责令交纳。徵收得很急迫,早晨接到命令,晚上就要办妥,百姓搜寻捕捉,遍地都是捕猎禽兽的罗网,水陆禽兽几乎被捕尽,还不能够满足限量,进而向豪富及存有此类物品的人家购买,使其价格飞涨。这一年,一根长尾山鸡的尾羽价值十四绢帛,白鹭的羽毛是此价的一半。

于是就派屯田主事常骏出使赤土国,招致罗刹。又派朝请大夫张镇州袭击流求,俘虏数万。
📄 第 634 页 1343 字
【 原 文 】
俘虜數萬。士卒深入,蒙犯瘴癘,餒疾而死者十八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於送迎,糜費以萬萬計。

明年,帝北巡狩。又興衆百萬,北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綿亘千餘里,死者太半。四年,發河北諸郡百餘萬衆,引沁水,南達于河,北通涿郡。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五年,西巡河右。西域諸胡,佩金玉,被錦罽,焚香奏樂,迎候道左。帝乃令武威、張掖士女,盛飾縱觀。衣服車馬不鮮者,州縣督課,以誇示之。其年,帝親征吐谷渾,破之於赤水。慕容佛允,委其家屬,西奔青海。帝駐兵不出,遇天霖雨,經大斗拔谷,士卒死者十二三焉,馬驢十八九。於是置河源郡、積石鎮。又於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發西方諸郡運糧以給之。道里懸遠,兼遇寇抄,死亡相續。

六年,將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詔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貨産,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復點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濫惡則使人便斬。於是馬匹至十萬。七年冬,大會涿郡。分江淮南兵,配騎衛大將軍來護兒,別以舟師濟滄海,舳艫數百里。並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是歲山東、河南大水,漂沒四十餘郡,重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因屬疫疾,山東尤甚。所在皆以徵歛供帳軍旅所資為務,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每急徭卒賦,有所徵。
【 译 文 】
士兵深入该地,蒙犯瘴疫之气,饥饿患病而死的十有八九。又因为西域多产各种珍宝,派裴岑前往张掖,监督各经商胡人往来贸易。用利益诱惑他们,劝说他们入朝。从此西域各部族相继来朝,所经过的州郡疲于迎送,耗费的钱物不计其数。

第二年,皇帝到北方巡视。又发动百万人在北方修筑长城,西起榆林,东到紫河,绵延一千多里,死亡的人有一大半。四年,征发河套地区一百多万人,引导沁水,向南到达黄河,向北连通涿郡。从这以后因为丁男不够服役,开始用妇女服劳役。五年,皇帝到西方巡视。西域各族胡人佩戴金玉、身穿华美的毛织品,烧香奏乐,在道旁迎候。皇帝就命令武威、酒泉的年轻男女穿盛装随意观看。衣服车马不鲜艳的,由州县督办,用以向胡人显示炫耀。这一年,皇帝亲自率军征讨吐谷浑,在赤水打败他们,慕容佛允抛弃家族部属,向西逃奔青海。军队驻军不出,遇到天降连绵大雨,经过大斗拔谷,士兵死亡的有十分之二三,马驴死亡十分之七八。在这里设置了河源郡、积石镇。又在西域,设置了西海、鄯善、且末等郡。流放天下罪人,把他们发配为戍守的士兵,大规模开展军事行动,征发西方各郡民丁运送粮食来供给军需。道路遥远,并且遇到强盗抢掠,死亡的人相继不断。

六年,将要征伐高丽,有关部门报告说兵马有很多损耗。下诏又向天下的富人征收赋税,衡量每户钱财数量,出钱购买战马,填补原有额定数目,限期命令补足。又清点作战用具和器械,都要精良崭新,如果粗劣不堪就派人就地斩杀。于是马匹数额达到十万。七年冬,在涿郡大举集结大军。分出江、淮以南的军队,分配给骁卫大将军来护儿,另率水军渡沧海,船舰相连数百里,并且装载着军粮,约定期限与大军在平壤会合。这一年山东、河南发大水,冲毁淹没四十多个郡县,加以大军在辽东战败覆没,死亡数十万,因而发生了瘟疫疾病,山东尤为严重。各地都以征收供给军队所需物资为首务,百姓虽然困苦。
📄 第 635 页 1389 字
【 原 文 】
苦向買姓物集九少頭為苦絕玄急丘譯樣不就死人製來不半後遇降城帝就久昔的武無法充足此百樹其碎末都。楊佢

求,長吏必先賤買之,然後宣下,乃貴賣與人,旦暮之間,價盈數倍,哀刻徵斂,取辦一時。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九年,詔又課關中富人,計其貨產出鹽,往伊吾、河源、且末運糧。多者至數百頭,每頭價至萬餘。又發諸州丁,分為四番,於遼西柳城營屯,往來艱苦,生業盡罄。盜賊四起,道路南絕,隴右牧馬,盡為奴賊所掠,楊玄感乘虛為亂。時帝在遼東,聞之,遽歸于高陽郡。及玄感平,帝謂侍臣曰:“玄感一呼而從者如市,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則為賊。不盡誅,後無以示勸。”乃令裴蘊窮其黨與,詔郡縣坑殺之,死者不可勝數。所在驚駭。舉天下之人十分,九為盜賊,皆盜武馬,始作長槍,攻陷城邑。帝又命郡縣置督捕以討賊。益遣募人征遼,馬少不充八駄,而許為六駄。又不足,聽半以鹽充。在路逃者相繼,執獲皆斬之,而莫能止。帝不懌。遇高麗執送叛臣斛斯政,遣使求降,發詔赦之。囚政至于京師,於開遠門外,磔而射殺之。遂幸太原,為突厥圍於雁門。突厥尋散,遽還洛陽,募益騎果,以充舊數。

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然所在倉庫,猶大充仞,吏皆懼法,莫肯賑救,由是益困。初皆剝樹皮以食之,漸及於葉,皮葉皆盡,乃煮土或搗藁為末而食之。其後人乃相食。十二年,帝幸江都。是時李密據洛口倉,聚衆百萬。越王侗與段達等守東都。東都城內糧盡,布帛山
【 译 文 】
,却不加顾念。每当有急迫仓猝的徭役赋税,百姓徵收索求的时候,地方官吏必定先用低价买入,然后再将命令下达,于是用高价卖给百姓,早晚之间,价格上涨了好几倍,聚敛徵取财物,责令在一定时间内办理。百姓中刚强的人聚起来成为强盗,软弱的人自己卖身成为奴婢。年,下诏又徵收关中富人的赋税,按其资产多少出盐,到伊吾、河源、且末运粮。多的达几百,每头价格达一万多钱。又徵发各州民丁,分四个番次,在辽西柳城进行屯田,往来很艰难,家产全部被耗尽。盗贼四起,向南的道路断绝,陇西牧养的马匹,都被奴隶盗贼所抢掠,杨玄感乘虚作乱。当时皇帝在辽东,听到消息后,急忙回到高阳郡。等到杨玄感被平定,皇帝对侍臣说:“杨玄感一声呼喊而跟从的人就像市集一样,更可知天下的人不可以多,多了就会作贼。把他们全部诛杀,对以后的人无法显示儆诫。”命令裴蕴穷究其同夥,诏令郡县将他们活埋,死亡的人无法计算。各地都惊动扰乱。全天下的十分之中有九分成为盗贼,都盗窃军马,开始制作长枪,攻陷城邑。皇帝又命令郡县设置督捕讨伐盗贼。增派人员招募民夫征伐辽东,马少不能充任八驮,而允许成为六驮。又不足,听任以数由驴替代。在路上逃亡的人相继不绝,抓获都予以斩首,却无法阻止。皇帝很不高兴。恰逢高丽抓获并送回叛臣斛斯政,派遣使者请求投降,颁发诏书赦免了他们。把斛斯政押解到京师,在开远门外,分裂肢体后用箭射死。于是皇帝就前往太原,被突厥人围困在雁门。突厥人不敢去,皇帝急忙返回洛阳,招募增加骁勇果敢的武士,来补充原先的数额。

这时百姓放弃了谋生之业,屯集在城堡中,无法自己维持生活。但是各地的仓库,仍然非常充足,官吏都畏懼法律,没有人肯赈济援救,因此百姓更加困苦。起初都剥树皮来吃,逐渐到吃草叶,树皮树叶都被吃尽,就煮土或把禾秆捣成粉末食用。以后就人吃人。十二年,皇帝前往江都。这时李密占据洛口仓,聚集百万人众。越王侗与段达等守卫东都。东都城内粮食用尽,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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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積,乃以絹爲汲綆,然布以爨。代王帛堆侑與衛玄守京師,百姓饑饉,亦不能飯。
救。義師入長安,發永豐倉以賑之,不能百姓方蘇息矣。
姓,

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爲散估。歷宋齊梁陳,如此以爲常。以此人競商販,不爲田業,故使均輸,欲爲懲勵。雖以此爲辭,其實利在侵削。又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并十分稅一以入官。
其東路無禁貨,故方山津檢察甚簡。
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地,全以金銀爲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而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銖、五銖、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雉錢、五銖對文等號,輕重不一。
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并不許用。而趨利之徒,私用轉甚。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
人以鐵賤易得,并皆私鑄。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商旅奸詐,因之以求利。自破嶺以東,八十爲百,名曰東錢。
【 译 文 】
堆积得像山一样,就用绢来做井绳,烧布来做代王杨侑与衡玄守卫京城,百姓饥荒,也能相救。义军进入长安,打开永丰仓来赈济百姓,百姓才得以休养生息。

晋代自从渡过长江后,凡是货卖奴婢马牛田有文书契券的,一律为每一万钱,交纳税钱给官府,卖方三百,买方一百。没有文书契的,随物所值,也收取百分之四,名称叫做散经歷宋齐梁陈,都这样征收成为常例。因人们竞相经营商贩,不从事农业,所以朝廷便由官府统一经营货物的买卖运输,想要惩治商鼓励务农。虽然是以此为藉口,其实质则在侵占掠夺百姓以获取利益。另外京都以西有石津,以东有方山津,各设置津主一人,贼曹一直水五人,来检查违禁物品以及逃亡叛逆的对于经过津口的荻草、木炭、鲜鱼、柴薪之都抽取十分之一的税入交官府。其中东路没禁货物,所以方山津的检查很简略。淮水以南大市集一百多所,小市集十几所。大市集各官署设置齐备,税收很重,当时的人对此颇为困苦。

梁代初年,只有京城以及三吴、荆、郢、湘、梁、益各州使用钱币,其他州郡则杂用绢帛进行交易。交州、广州地区,全都用金作为货币。梁武帝于是就铸造铜钱,具有边和内外轮廓,钱上的文字叫做“五铢”,重量与字所说一样。而又另外铸造一种,除掉了边,叫做女钱。两种同时流通。百姓中有人私下铸钱进行交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太货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名轻重不一。天子多次颁布书,不是新铸的钱,都不许使用。但追逐私利之徒,私下使用而更严重。到普通年间,就议论全部废止铜钱,另行铸造铁钱。人们因为铁价低容易得到,私下铸造。到大同年问以后,各地的铁钱就像一样,物价腾踊。交易的人用车装载钱,不算数目,而只论贯数。奸诈的行商,趁机来牟取利益。从破岭以东,以八十钱为一百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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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江、郢已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京師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云。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鑄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鵝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而帝崩,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云。

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神武帝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未幾之間,漸復細薄,奸偽競起。文宣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鄴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別。青、齊、徐、兗、梁、豫州,輩類各殊。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時梁、益之
【 译 文 】
东钱。江州、郢州以上,以七十钱为一百钱,名叫西钱。京城以九十钱为一百钱,名叫长钱。大同元年,天子纔頒發詔令要求通用足百數的錢。詔令下達而百姓不遵從,一百錢所值更少。到了中大同末年,就以三十五錢為一百錢了。

陳代初年,緊接着梁代的喪亡禍亂之後,鐵錢不能通行。起初在梁代末年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由當時人們錯雜使用,其價值相同,祇是兩柱錢重而鵝眼錢輕。私人之家大多將錢熔化,又雜以錫鐵,同時用糧食絹帛作為貨幣。到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錢。剛發行時,一枚相當於鵝眼錢十枚。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造大貨幣六銖錢,一枚相當於五銖錢的十枚,與五銖錢同時流通。後來又恢復為相當於一枚五銖錢,人們感到不方便,就互相造謠言說:“六銖錢有對皇帝不利的徵象。”不久皇帝去世,就廢除六銖錢而通行五銖錢。一直到陳朝滅亡。其中嶺南各地大多用鹽米布交易,都不使用錢幣。

齊神武帝獨攬政權的初期,繼承魏朝制度仍然使用永安年間的五銖錢。遷都鄴城以後,百姓私自鑄造,形狀規制逐漸有別,於是就各自具有名稱,有雍州青赤錢,梁州生厚錢、緊錢、吉州河陽生澀錢、天柱錢、赤牽錢等名稱。冀州以北,錢都不通行,商貿交易的人都使用絹布。齊文宣帝接受帝位,廢除了永安時的錢,改鑄常平五銖錢,重量與錢上文字“五銖”相等。這種錢很貴,而且製造很精細。到乾明、皇建年間,往往有私人鑄造。鄴城中使用的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的區別。河南所使用的錢,有青薄鉛錫的區別。青、齊、徐、兗、梁、荊州,種類也各不相同。武平年間以後,私人鑄錢變得很嚴重,有的用生鐵摻在銅裏。直到齊滅亡,最終都不能禁止。

後周初期,還使用魏錢。到武帝保定元年,就另行鑄造布泉錢,一枚相當於原先的五銖錢,與五銖錢同時流通。當時梁州、益州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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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估之利,與布泉錢并行。四年七月,又以邊境之上,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關,布泉之錢,聽入而不聽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初令私鑄者絞,從者遠配為戶。齊平已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及五銖,凡三品并用。

高祖既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是時錢既新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三年四月,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樣不同者,即壞性以為銅,入官。詔行新錢已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以貿易不止。四年,詔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然百姓習用既久,尚猶不絕。五年正月,詔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镴。錫镴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其年,詔乃禁出錫镴之處,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詔晉王廣,聽於揚州立五爐鑄錢。其後奸狡稍漸磨鏠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放效,錢遂輕薄。乃下惡錢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准。不中樣者,不入於市。十八年,詔漢王諒,聽於幷州立五爐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於鄂州白紓山有銅鉛處,鍮銅鑄錢。於是詔又新鑄錢,以一當十,與舊錢並行。又令民間不得私鑄,違者棄市。又詔諸道州縣,各置監使,專掌鑄造,以備軍國之用。其後錢貨漸多,而私鑄者益盛,朝廷屢禁不能止。至開皇九年,詔令天下錢皆以官鑄為準,私鑄者斬,其家財沒官。又令諸道州縣,皆設錢監,以察私鑄。然百姓苦錢貴,往往以小錢易大錢,或以銅器換錢,以圖厚利。朝廷雖禁,終不能絕。至仁壽初,詔令盡收舊錢,改鑄新錢,以一當十,與舊錢並行。其後錢貨漸通,百姓便之。然私鑄者猶未絕,朝廷復嚴其禁。至大業初,詔令天下錢皆以官鑄為準,私鑄者斬,其家財沒官。又令諸道州縣,皆設錢監,以察私鑄。然百姓苦錢貴,往往以小錢易大錢,或以銅器換錢,以圖厚利。朝廷雖禁,終不能絕。至大業末,天下錢貨皆亂,私鑄者益盛,官錢日少,民多以物易物,錢法遂廢。
【 译 文 】
雖用古錢交易。河西各郡,有的使用西域的金錢幣,而官府不加禁止。建德三年六月,另行鑄造五行大布錢,一枚相當於原先的十枚,大大損敗了商貿的利益,與布泉錢同時流通。四年七月,又因爲邊境之上人們多有盜鑄,就禁止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四關,布泉錢祇可流入而不可流出。五年正月,因布泉錢價值逐漸低賤而人們不用,就將其廢除。起初下令私下鑄錢者處以絞刑,從犯發配遠方為民戶。齊國平定以後,山東百姓還雜用齊國的舊錢。到宣帝大象元年十月,又鑄造永通萬國錢。一枚相當於原先的十枚,與五行大布錢和五銖錢共三種同時使用。

高祖接受後周禪讓後,因爲天下錢幣輕重不一,就重新鑄造新錢。錢背面的邊和孔,都有邊郭,錢上文字是“五銖”,而重量與文字所標相符,每一千枚錢,重四斤二兩。這時錢既已剛剛通行,百姓有人私下熔煉鑄造。三年四月,詔令各百各關口,各付給一百枚錢作為樣品。從關口進來的錢,與樣品對比相像,然後得以通過。與樣品不相同的,當即銷毀成銅,沒收交入官府。發布詔令實行新錢以後,前代的舊錢,有五行大布錢、永通萬國錢以及後齊的常平錢,各地仍用來交易,沒有廢止。四年,下詔對仍然沿用舊錢不加禁止的地方,縣令扣除半年的俸祿。然而百姓習用已久,還不能夠禁絕。五年正月,下詔嚴格這一法令。從此之後錢幣纔得以統一,各地流通,百姓認爲使用方便。這時現用的錢都必須用錫鐵混合。錫鐵價格低賤,謀求私鑄的人很多,私下鑄造的錢,無法禁止約束。這時,就下詔禁止出產錫鐵的地方,都不得私自採集。十年,詔令晉王楊廣,聽任他在揚州設立五座冶煉爐鑄錢。這以後奸詐狡猾的人逐漸磨損錢的邊廓,獲取銅來私下鑄錢,又摻雜進錫鐵,遞相仿效,錢因此就變得既輕又薄。於是就頒佈了對粗劣錢的禁令。京城及各州的旅舍店鋪,都讓張設榜文,置放樣品作爲標準。與樣品不符合的,不得流入市場。十八年,詔令漢王楊諶,聽任他在并州設立五座冶煉爐鑄錢。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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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江山冶設有的京死業人一鐵賤聽置十爐鑄錢。又詔蜀王秀,聽於益州立五爐鑄錢。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數年之間,私鑄頗息。大業已後,王綱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或翦鐵鏑,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於亡。
【 译 文 】
南民间钱少,晋王杨广又被听任在鄂州白紆有铜矿的地方炼铜铸钱,于是诏令他设置十座炼炉铸钱。又诏令蜀王杨秀,听任他在益州立五座冶炼炉铸钱。这时钱更加粗劣,就命令关部门收缴旅舍店铺中的现钱,不是官府铸造,都予以销毁,销毁后的铜没收交入官府。而城中用粗劣的钱交易,被官吏所抓获,有被处的。几年之间,私下铸钱的行为大体止息。大年问以后,朝廷纲纪松弛紊乱,极其奸猾的,就大多私下铸钱,钱变得质薄粗劣。开始每千枚还重二斤,后来逐渐轻到一斤。有的剪薄片,裁皮糊纸来作为钱,互相掺杂使用。货币东西贵,一直到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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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隋書卷二十五
志 第刑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誅暴,禁人為非者也。聖王仰視法星,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時,莫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愛,導其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仁恩以為情性,禮義以為綱紀,養化以為本,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而無刑;上無道,殺之而不勝也。《記》曰:“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人有遁心。”而始乎勸善,終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至於時逢交泰,政稱忠厚,美化與車軌攸同,至仁與嘉祥間出,歲布平典,年垂簡憲。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曠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鉞焉,刀鋸鑽鑿,鞭扑梪楚,陳乎原野而肆諸市朝,其所由來,亦已久矣。若夫龍宮之歲,鳳紀之前,結繩而不違,不令而人長。五帝畫象,殊其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膚體。若重華之昔災肆除禍聖明研究四季刑法引導的威作爲根本理而無法禮法專政離的暴行罰。
容,都相頒布月一樣寬鑿、市集於伏違抗衣服
【 译 文 】
刑法,是掌握生死大权,审查善恶源流,剪除祸乱,惩罚凶暴,禁止人们为非作歹的制度。贤明的君王仰面注视主宰刑法的星辰,旁观卜辞和卦象,弥补缝合五行之气,取法于春夏秋冬四季,无不播撒恩德比煦煦的春风还要早,施行刑法比肃杀的秋霜还要晚。所以宣扬仁慈德惠,培育人民道德的萌芽如同春风化物,而刑法惩罚凶残,则依随着秋季的肃杀之气。把仁德恩惠作为本性,礼法道义作为纲纪,把教养感化作为根本,严明刑法作为辅助。君主有道,依法度治理,使得无人触犯刑律;君主无道,即使杀人也难以杀尽。《礼记》上说:“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法约束百姓,人们就会有遵守法纪的精神。用礼法教育百姓,用刑法约束百姓,人们就会有背弃的思想。”所以开始于鼓励善行,终结于禁止恶行,用这个目的来统治百姓,必定要兼用刑罚,以至于时逢国泰民安,政治被称为忠厚宽和,淳美的教化如同车辆的轨距一样在全国各地相同,大仁大德如同祥瑞一样经常显现。岁岁颁行平和的典制,年年垂示宽简的刑律。就像日月一样明亮,望着它的人不会迷路;就像大路一样宽阔,走在上面的人不会疑惑。

刑法如同铠甲兵器,如同斧钺,将刀锯锁链鞭扑杖楚等刑具陈放在田原荒野中或排列在朝堂上,这种作法的由来也已经很久了。至伏羲时代、少皞氏之前,结绳而治,人民没有欺诈;不发布命令,而百姓心怀敬畏。五帝时在墙上绘画图像,来区别罪人;三王时使用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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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刑以還虞紂立文審赦十在南附。晉依春祭鼎潤國地,到在邦重罪科例列在公子高祖自實朝廷定國後,中,容,不改很少金屬當時沒有吳國赦,文命之刑罰三千,而都君恤刑,尚奉唐堯之德,高密泣罪,猶懷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滋遠。若紂能遵成湯,不造炮格,設刑兼禮,守位依仁,則西伯斂轡,化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濫,弘三宥以開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間,刑厝不用。薰風浩暢,頌聲遐舉,越裳重譯,萬里來歸。若乃魯接燕、齊,荊鄭鄭、晉,時之所尚,資乎辯舌,國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纔鼓夷蒐,宣尼致誚,既鑄刑辟,叔向貽書。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列國之政,豈周之膏潤者歟!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區夏,于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於政教,揮流電於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凝科,害肌膚於後。玄鉞肆於朝市,赭服飄於路衢,將間有一劍之哀,茅焦請列星之數。漢高祖初以三章之約,以慰秦人,孝文躬親玄默,遂疏天網。孝宣樞機周密,法理詳備,選于定國為廷尉,黃霸以為廷平。每以季秋之後,諸所請讞,帝常幸宣室,齋而決事,明察平恕,號為寬簡。光武中興,不移其舊,是以二漢群后,罕聞殘酷。魏武造易釱之科,明皇施減死之令,中原凋敝,吳、蜀三分,哀矜折獄,亦所未暇。晉氏平吳,九州寧一,乃命賈充,大明刑憲。內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協萬邦,實曰輕平,稱為簡易。是以宋、齊方駕,輻其餘軌。若乃刑隨喜怒,道暌正直,布憲擬於秋荼,設網逾於朝脛,恣興夷翦,取快情靈。若隋高祖之揮刃無辜,齊文宣之輕刀彎割,此所謂匹夫私讎,非關國典。孔子曰:“刑亂及諸政,政亂及諸身。”心之所詣,則善惡之本原也。彪、約所製,無刑法篇,臧、蕭之書,又多漏
【 译 文 】
,在罪人的肌肤上刻字。虞舜对于过失犯罪予赦免,大禹有刑罚三千条,而虞舜慎用刑罚,奉行着唐尧的德政,大禹哀怜罪人,仍然怀有舜的仁心。殷商以来,离德政日益遥远。如果王能够遵循成汤的法则,不制造炮格之刑,设刑罚兼顾礼义,谨守王位,依循仁德,那么周王就会收起马缰,变成老农。周王设立经三次讯然后判决的制度,不滥用刑罚,弘扬三种宽罪人的情形,来疏通民情,成王、康王在位四十二年之间,无人犯法,刑法被搁置不用。春风不知不觉中四处畅达,歌颂之声传播到远方,海的越裳国通过转相翻译,从万里之外前来归。至于鲁国与燕国、齐国接壤,楚国与郑国、国相邻,当时所崇尚的,是辞令辩才,国家所靠的,不在於威严的刑法。因此晋国刚在夷地制定刑律,孔子表示责备,郑国把刑法铸在上,叔向送去书信表示异议。勃海的水可以滋润千里的土地,列国的政治,难道不都是受到周的浸润吗!秦国人居住在偏僻的西部戎族之地,刚刚平定华夏,当时的人投戈弃甲,期望得到恩惠,秦人却实行了像冰霜一样严酷的政令,在邦国中进行杀戮。弃灰于道和相对私语都成为罪,使人们先产生忧愁怨恨,毒网编织在律法条上,在后面残害人们的肌肤。杀人的铁斧陈列在朝堂街市,囚犯的红衣飘扬在大道小路。秦子将固有一剑之哀,齐客茅焦请列星之数。汉祖起初用约法三章来宽慰秦地百姓,汉文帝亲实行无为之治,于是刑法宽松下来。汉宣帝时廷机要部门设置周密,法律详细完备,挑选于国出任廷尉,黄霸出任廷尉平。经常在九月之由各地上报议罪的案件,皇帝常常到宣室斋戒沐浴然后判决罪案,明察案情,公平宽在当时有宽大简约的称誉。光武帝中兴后,改变以前的作法,因此两汉时代的各个皇帝,少有以残酷闻名的。魏武帝设立用木刑具替换属刑具的科条,魏明帝实施减免死罪的法令,时中原地区凋零衰败,魏、蜀、吴三分天下,有时时间来关注判案时的怜悯同情。晋朝平定了国,全国安寧统一,就命令贾充制定明细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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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略。是以撮其遺事,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齊昏虐之餘,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權典,依周、漢舊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時欲議定律令,得齊時舊郎濟陽蔡法度,家傳律學,云齊武時,刪定郎王植之,集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凡一千五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文殆滅,法度能言之。於是以為兼尚書刪定郎,使損益植之舊本,以為《梁律》。天監元年八月,乃下詔曰:「律令不一,實難去弊。殺傷有法,昏墨有刑,此蓋常科,易為條例。至如三男一妻,懸首造獄,事非慮內,法出恒鈞。前王之律,後王之令,因循創附,良各有以。若游辭費句,無取於實錄者,宜悉除之。求文指歸,可適變者,載一家為本,用衆家以附。丙丁俱有,則去丁以存丙。若丙丁二事,注釋不同,則二家兼載。咸使百司,議其可不,取其可安,以為標例。宜云『某等如干人同議,以此為律,國,宋、罰附直,殘酷以狹殺,報私說:波及惡的滅桀彙集後。

刑法暫時罪的身犯處罰的,齊朝之學舊律得到出其他增年八難以法有條例非同律則條令多餘的,實際
【 译 文 】
对内来处理百姓事务,对外来和协各处邦国内容轻简公平,有简约平易的称誉。因此齐建国后都遵循着这部刑律的原则。至于刑法随个人喜怒而改变,治国之道违背了公平正直,颁布的律条细密苛严可比秋荼,设置的罗网酷烈狠毒,比纣王还暴虐无道,肆意杀戮剪除,以获取心情的愉快。像隋高祖对无辜的人挥刀砍杀,齐文宣帝用轻刀将人碎割,这都是普通百姓私仇的行为,不符合国家的法律制度。孔子说:“刑法混乱就会波及到国政,国政混乱就会波及到自身安危。”心志所达到的地方,就是善恶的本源。司马彪、沈约的著作中没有刑法篇,裴松之、萧子显所修史书又多有遗漏省略。因此收集他们所遗留的史实,直到隋代,附在篇章之中。

梁武帝执政时承续了齐朝昏庸暴虐的余习,导致国政多有偏邪之处。即皇帝位后,就制定了新的法律,依照周、汉二代的旧有事例,让有罪的人出罚金赎罪。其条目是:凡是现任官员亲属犯罪,罚金;鞭杖杖督等罪,都交纳赎金停止刑罚;禁省衙署中的令史士卒想要交纳金钱赎罪者,不听从。当时想要讨论制定法律条令,得到了当时原郎官济阳人蔡法度,蔡法度家传法律知识,据说齐武帝时,删定郎王植之集注张、杜律,合为一书,共一千五百三十条,律条没有实际实施,书中的文字几乎失传,而蔡法度能说出其内容。于是任命蔡法度兼任尚书删定郎,让他删减王植之的旧本,来制定《梁律》。天监元年五月,颁布诏书说:“法律条令不一致,实在需要去除弊端。杀人伤人有相应的法律,贪赃枉法有相关的刑罚,这些都是常见罪行,容易制定。至于像三男共娶一妻,杀人后悬挂首级以及寻常的大罪,事情不在人们的意想之内,法律必须超出平常的范围。前代和后代帝王的法律,相沿袭和创设,都确实各有道理。如果是不实的辞句,对于符合实际的记录没有助益的,都应该加以删除。要求把文字意旨可以适应情况的变化的,截取一家之说作为基本,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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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長’,則定以為《梁律》。留尚書比部,悉使備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機要。可無二門侮法之弊。”法度又請曰:“魏、晉撰律,止闈數人,今若皆諮列位,恐緩而無決。”

於是以尚書令王亮、侍中王瑩、尚書僕射沈約、吏部尚書范雲、長兼侍中柳惲、給事黃門侍郎傅昭、通直散騎常侍孔藹、御史中丞樂蔼、太常丞許懋等,參議斷定,定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盜劫,四曰賊叛,五曰詐偽,六曰受賄,七曰告劾,八曰討捕,九曰繫訊,十曰斷獄,十一曰雜,十二曰戶,十三曰擅興,十四曰毀亡,十五曰衛宮,十六曰水火,十七曰倉庫,十八曰厩,十九曰關市,二十曰違制。其制刑為十五等之差:棄市已上為死罪,大罪梟其首,其次棄市。刑二歲已上為耐罪,言各隨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鉗五歲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四。又有四歲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歲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歲刑,男子二十四匹。罰金一兩已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匹。贖髡鉗五歲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男子十四匹。贖四歲刑者,金一斤八兩,男子十二匹。贖三歲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匹。贖二歲刑者,金一斤,男子八匹。罰金十二兩者,男子六匹。罰金八兩者,男子四匹。罰金四兩者,男子二匹。罰金二兩者,男子一匹。用五刑之制,輕重相容,同罪異罰,皆以都作爲準。凡作刑之法,必先認其情,然後量其罪,留有餘地,以待後悔。下疑者從輕,上疑者從重,沒不赦。凡諸條章,皆請於上,然後施行。現在之法,雖有條文,無法可依,故當更定。沈約、王瑩、范雲、柳惲、傅昭、孔藹、樂蔼、許懋等,皆以才學見稱,故得與議。其刑名篇,總論刑法之本,以明罪之所在。法例篇,辨析律文之義,以便於施行。盜劫篇,專言盜竊劫掠之事。賊叛篇,言謀反逆亂之罪。詐偽篇,言欺詐虛偽之行。受賄篇,言貪污納賂之過。告劾篇,言舉劾之制。討捕篇,言追捕之法。繫訊篇,言囚禁審訊之方。斷獄篇,言判決之術。雜篇,雜錄諸事。戶篇,言戶口田宅之制。擅興篇,言擅自興作之禁。毀亡篇,言毀損公物之罪。衛宮篇,言守衛宮殿之法。水火篇,言水災火患之防。倉庫篇,言倉廪庫藏之政。厩篇,言馬畜之養。關市篇,言關津市肆之禁。違制篇,言違背制度之罰。其刑之等差,以輕重為序,使罪罰相應。凡刑之施,皆以罪之輕重為準,不使過當。其贖法,亦以金帛為准,使民得自贖。其笞數,亦以男子為準,女子減半。其贖金之數,亦以男子為準,女子減半。其刑之制,皆以五刑為本,加以贖法,使民有所依。其條文之詳,皆以實用為主,不尚繁複。其議定之法,皆以眾議為準,不獨斷。其施行之令,皆以朝廷為主,不私行。其律之成,皆以天下為念,不偏私。其法之立,皆以正道為宗,不徇私。其刑之用,皆以止惡為本,不殘酷。其贖之設,皆以救民為意,不縱惡。其條文之定,皆以經典為據,不妄作。其議論之詳,皆以事實為證,不虛構。其施行之效,皆以安民為願,不擾民。其律之成,乃天下之大法,不可輕改。其條文之詳,皆以實用為主,不尚繁複。其議定之法,皆以眾議為準,不獨斷。其施行之令,皆以朝廷為主,不私行。其律之成,皆以天下為念,不偏私。其法之立,皆以正道為宗,不徇私。其刑之用,皆以止惡為本,不殘酷。其贖之設,皆以救民為意,不縱惡。其條文之定,皆以經典為據,不妄作。其議論之詳,皆以事實為證,不虛構。其施行之效,皆以安民為願,不擾民。
【 译 文 】
各家之说加以增益。如果是丙丁二家都有的内容,就去掉丁保存丙。如果对丙丁二事的注释不同,就同时记载二家之说。要使各个衙署的官员来讨论律令是否可行,取其中妥当可行的,来作为标准事例。应该说“我们若干人共同商议,认为这样是最好的”,就将这些制定为《梁律》。在尚书比部,让他们全都准备好副本,如果向州郡颁发,只选录精义和要点。这样就可以避免有两个部门相互歪曲法律的弊端。”蔡法度又请求说:“魏、晋时撰写法律,只牵涉到几个人,现在如果都向各位官员咨询,恐怕事情会缓慢而无法作出决断。”

于是派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尚书仆射沈约、吏部尚书范云、长兼侍中柳恽、给事黄门侍郎傅昭、通直散骑常侍孔藴、御史中丞乐蔼、太常丞许懋等,参议断定,定为二十篇:一是刑名,二是法例,三是盗劫,四是贼叛,五是诈伪,六是受赇,七是告劾,八是讨捕,九是系囚,十是断狱,十一是杂,十二是户,十三是擅兴,十四是毁亡,十五是卫宫,十六是水火,十七是仓库,十八是厩,十九是关市,二十是违制。

其中制定刑罚为十五等差别:弃尸街市以上为死罪,大罪斩首悬挂在木上,其次是弃尸街市。徒刑二年以上为耐罪,是说各随犯人的技能而予以差遣。有髡钳服刑五年的刑罚,笞二百,收取赎绢,男子为六十匹。又有服刑四年的刑罚,男子交纳赎绢四十八匹。又有服刑三年的刑罚,男子交纳赎绢三十六匹。又有服刑二年的刑罚,男子交纳赎绢二十四匹。罚金一两以上为贖罪。赎死罪者,纳金二斤,男子绢十六匹。赎髡钳五年刑者,金一斤十二两,男子绢十四匹。赎四年刑者,金一斤八两,男子绢十二匹。赎三年刑者,金一斤四两,男子绢十匹。赎二年刑者,金一斤,男子绢八匹。罚金十二两者,男子绢六匹。罚金八两者,男子绢四匹。罚金四两者,男子绢二匹。罚金二两者,男子绢一匹。罚金一两者,男子绢二丈。女子以上各项都交纳半数。如果用赎刑惩治而不能核实的,就用五罚来惩治,如果以五罚惩治而不可从,就用五过来惩治。以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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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而別杖一、二、一、二等。服測測斷孩犯小小鞭角革梢生差半。小杖罰,二百數平的,的,行。罰金律令審訟杖。

兩者,男子一匹。罰金一兩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簡,正于五罰,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五等之差。又制九等之差:有一歲刑,半歲刑,百日刑,鞭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一十。又有八等之差:一口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奪勞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三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一十。論加者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

凡繫獄者,不即答款,應加測罰,不得以人士為隔。若人士犯罰,違捍不款,宜測罰者,先參議牒啓,然後科行。斷食三日,聽家人進粥二升。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與粥,滿千刻而止。囚有械、杻、斗械及鉗,并立輕重大小之差,而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鶴頭紐,長一尺一寸。梢長二尺七寸,廣三分,靶長二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長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法杖,圍一寸三分,小頭五分。小杖,圍一寸一分,小頭極杪。諸督罰,大罪無過五十、三十,小者二十。當笞二百以上者,笞半,餘半後決,中分鞭杖。老小於律令當得鞭杖罰者,皆半之。其應得法鞭、杖者,以熟靼鞭、小杖。過五十者,稍行之。將吏已上及女人應有罰者,以罰金代之。其以職員應罰,及律令指名制罰者,不用此令。其問事諸罰,皆用熟靼鞭、小杖。其制鞭制杖,法鞭法杖,自非特詔,皆不得用。詔鞭
【 译 文 】
论,所以制定这十五等差别。又制定九等差别:有一年刑,半年刑,百日刑,鞭杖二百,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十。又有八等差别:一是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是免官;三是罚俸百日,杖督一百;四是杖督一百;五是杖督五十;六是杖督三十;七是杖督二十;八是杖督一十。论罪应当加刑的归上一个等次,应当减刑的归下一个等次。

凡是囚禁在狱中的人,不立即在审讯时供述罪的,应当加以削罚,不得因为是士人而阻隔处罚。如果士人犯罪,违抗审讯不服罪,应当处罚的,先进行合议行文奏报,然后施行。囚犯断食三日,听由家人送粥二升。妇女及老人小孩,断食一天半就给与粥,满十天就停止。囚禁之人有械、杻、斗械及钳等刑具,都设立轻重大的差别,而成为定制。施刑的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共三等差别。制鞭,用生皮革制成棱角;法鞭,用生皮革去除棱角;常鞭,用熟软皮不去除棱角。都做有鹤头纽,长一尺一寸。鞭长二尺七寸,宽三分,柄长二尺五寸。杖都用荆条制成,长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差别。大杖,大头周长一寸三分,小头周长八分。法杖,大头周长一寸三分,小头周长五分。小杖,大头周长一寸一分,小头极细。各种督责,大罪不超过五十、三十,小罪二十。应当笞一百以上的,笞半数,其余半数以后处罚,鞭杖各半分。老人小孩在律令上应该受到鞭杖处罚的,都减半施行。其中应该受到法鞭、法杖处罚的,用熟软皮鞭、小杖。超过五十下的,缓缓施打。文武官员以上及妇女应该受鞭杖处罚的,用金来替代。其中因为职员应该受到处罚,以及律令中指出罪名加以处罚的,不使用这条法令。凡案情时的各种刑罚,都使用熟软皮鞭、小杖。至于制鞭制杖,法鞭法杖,不是特下诏旨允许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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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許,雲龍門行。女子懷孕者,勿得決罰。其謀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斬。父子同產男,無少長,皆棄市。母妻姊妹及應從坐棄市者,妻子女妾同補奚官為奴婢。貲財沒官。劫身皆斬,妻子補兵。遇赦降死者,黥面為劫字,髡鉗,補冶鎖士終身。其下又謫運配材官冶士、尚方鎖士,皆以輕重差其年數。其重者或終身。

士人有禁錮之科,亦有輕重為差。其犯清議,則終身不齒。耐罪囚八十已上,十歲已下,及孕者、盲者、侏儒當械繫者,及郡國太守相、都尉、關中侯已上,亭侯已上之父母妻子,及所生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已上非檻徵者,並頌繫之。

丹陽尹月一詣建康縣,令三官參共錄獄,察斷枉直。其尚書當錄人之月者,與尚書參共錄之。大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條。

二年四月癸卯,法度表上新律,又上《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帝乃以法度守廷尉卿,詔班新律於天下。

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當死。其子景慈對鞫辭云,母實行此。是時法官虞僧虬啟稱:“案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和損俗。凡乞鞫不審,降罪一等,豈得避五歲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詔流于交州。至是復有流徙之罪。其年十月甲子,詔以金作權典,宜在蠲息。於是除贖罪之科。
【 译 文 】
都不得使用。诏令在京城的鞭杖刑罚,都在殿门施行。妇女怀孕的,不得判决施行。谋反、大逆以上各罪都斩首。父子和同胞兄弟无论长幼,都弃尸街市。母亲妻子姊妹及牵连犯罪而应弃尸街市的,妻子儿女姬妾一同补充官衙署作为奴婢。资产财物没收。抢劫犯都处死,妻子儿女发往军中为奴婢。遇到大赦减免的,在脸上刺“劫”字塗墨,剃去头发用铁锁颈,发配给冶镣士终身为奴。这以下又发配给官冶士、尚方锁士为奴,都按照罪行轻重来定不同的年数。有的罪重者终身服刑。

对士人有禁止做官的条令,也有轻重差别。触犯了公正的舆论,就终身不被叙用。耐罪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聋人等应使用刑具拘禁的,以及郡国太守相国、关中侯以上,亭侯以上官员的父母妻儿,其所生子女不是犯死罪或除名之罪的,二千石官员不是用囚车押解的,都不加刑具拘押。

丹阳尹每月到建康县去一次,让三名长官共同审核案件,察看判案曲直。尚书在审核囚犯文书月份,要与其他尚书共同讯视。大致共确定二千五百二十九条。

二年四月癸卯,蔡法度上表进上新律,又进《令》三十卷,《科》三十卷。皇帝就让蔡法度任廷尉卿,下诏向天下颁布新律。

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犯诱拐人口罪被处死。她儿子景慈在审讯时对质说,这件事实际上是母亲所做。这时的司法官虞僧虬启奏:“考查子女服侍父母,只可以隐瞒父母的罪过,不可以冒犯父母,以正直立身的人证实父亲的行为,仲尼认为这种做法不对。景慈一向没有禁止母亲犯罪,母亲被判死刑时却公然提供证据,使母亲陷于极刑,伤害了伦理的和谐,败坏风俗。凡是子孙提出翻供要求复审,较原罪减轻等论处,难道为了逃避五年的刑罚,就可以牺牲母亲的生命!对景慈应该用刑罚惩治。”下令将景慈流放到交州。到这时又有了处以流刑和罚款的罪名。这一年十月甲子,诏令说因为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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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武帝敦睦九族,優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諷群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之以法。其緣坐則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則舉家質作。人既窮急,奸宄益深。後帝親謁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為法,急於黎庶,緩於權貴,非長久之術。誠能反是,天下幸甚。”帝於是思有以寬之。舊獄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父母。十一年正月壬辰,乃下詔曰:“自今捕誦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老小者,可停將送。”十四年,又除驅面之刑。

帝銳意儒雅,疏簡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獄留意。奸吏招權,巧文弄法,貨賄成市,多致枉濫。大率二歲刑已上,歲至五千人。是時徒居作者具五任,其無任者,著斗械,若疾病,權解之。是後囚徒或有優劇。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宮視事,見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時奉敕,權覩京師雜事。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裝等處上啓,並請四五歲已下輕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愆目不異,而甲付錢署,乙配郊壇。錢署三所,於事為劇,郊壇六處,在役則優。今聽獄官詳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難遇其人,流泉易啓其齒,將恐玉科重輕,全闕墨綬,金書去取,更由丹筆。愚謂宜詳立條制,以為永準。”帝手敕報曰:“頃年以來,處處之役,唯資徒謫,逐急充配。若科制繁細,義同簡絲,切須之處,終不可得。引例興訟,紛紜方始,防杜奸邪,豈可專恃?宜令有司詳議,務從簡要。”
【 译 文 】
罪是暂时的法令,应该予以停止废除。于是就废除了赎罪的律条。

武帝对九族亲厚和睦,宽待朝廷官员,有犯法的,都暗示下臣们不依法律处置而予以宽免。百姓有罪,都依照法律惩处,如果连坐则老幼都能免罪,一个人逃亡,则全家作为人质服役。百姓既已困苦窘迫,为非作歹的情况越发严重。后来皇帝亲自到南郊祭祀,秣陵有老人拦住皇帝的车驾说:“陛下实行的法律,对百姓很苛刻,对权贵很宽大,这不是长久的办法。如果能反过来,天下人就很幸运了。”皇帝于是考虑对百姓有所宽大。原先的司狱之法,丈夫有罪,逮捕妻子儿女,儿女有罪,逮捕父母。十一年正月壬辰,就颁布诏书说:“从今以后被逮捕并要送往远方服役的人家,以及应该作为人质服役的罪人,如果有年老或年幼的,可以停止遣送。”四年,又废除了在脸上刺字涂墨的刑罚。

皇帝专心于文雅之事,疏略刑法,从公卿大夫以下,都不留意于审讯案情。奸猾的吏员招揽党羽,玩弄法律条文营私舞弊,贪财受贿用以交结,导致很多无辜受害的冤狱。大体上两年刑期以上的囚犯,每年达到五千人。这时服劳役的囚犯具有木工、金工、皮革工、设色工、陶瓦工等各种技艺的,按其技艺服役,没有技艺的,戴斗笠。如果有疾病,就暂时解除。这以后囚徒有不等的甘苦待遇。大同年间,皇太子在东宫处理政务,见到这种情况很同情,就上疏说:“臣在近来奉命暂时掌管京城杂事,看到南北郊坛、材车府、太官下省、左装等处上奏的文书,都使用刑期四五年以下的轻刑囚犯来助充劳役。其中自然有罪行刑罚相同、罪名完全一样的囚犯,但甲犯交付给钱署,乙犯发配往郊坛。钱署三所,劳役很重,郊坛有六处,事务很轻。现由狱官决定可否派囚犯前去,玩弄法律条文的途径由此产生。按公平办事的人难以遇到,索要金钱的话却很容易出口,恐怕以后刑科条例的轻重,全都由下吏掌握,在册囚犯的去留,都由受赂之人决定。臣以为应该详细设立法律条文和法制制度,来作为永久的准则。”皇帝亲手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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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敕令靠囚確定方,事情很困最終大成倦了決重川王事。祇是處在什麼呢?所任變得劫的中,稽。年十七月大逆寬鬆為則。

巧,自是為難。更當別思,取其便也。”竟弗之從。是時王侯子弟皆長,而驕蹇不法。武帝年老,厭於萬機,又專精佛戒,每斷重罪,則終日弗懌。嘗游南苑,臨川王宏,伏人於橋下,將欲為逆。事覺,有司請誅之。帝但泣而讓曰:“我人才十倍於爾,處此恒懷戰懼。爾何為者?我豈不能行周公之事,念汝愚故也。”免所居官。頃之,還復本職。由是王侯驕橫轉甚,或白日殺人於都街,劫賊亡命,咸於王家自匿,薄暮塵起,則剝掠行路,謂之打稽。武帝深知其弊,而難於誅討。十一年十月,復開贖罪之科。中大同元年七月甲子,詔自今犯罪,非大逆,父母、祖父母勿坐。自是禁網漸疏,百姓安之,而貴戚之家,不法尤甚矣。尋而侯景逆亂。

及元帝即位,懲前政之寬,且帝素苛刻,及周師至,獄中死囚且數千人,有司請皆釋之,以充戰士。帝不許,並令棒殺之。事未行而城陷。敬帝即位,刑政通陳矣。

陳氏承梁季喪亂,刑典疏闊。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下詔曰:“朕聞唐、虞道盛,設畫象而不犯,夏、商德衰,雖孥戮其未備。洎乎末代,綱目滋繁,矧屬亂離,憲章遺紊。朕始膺寶曆,思廣政樞,外可搜
【 译 文 】
答覆說:“近年以來,處處的勞役,全都依囚徒來補充急需。如果律條和法制繁雜瑣細,定合適的條文如同整理亂絲,迫切需要的地始終不能得到。援引案例興起訴訟,紛雜的就將開始,防止杜絕奸猾巧詐,從此就變得困難。應該另外考慮辦法,使事情方便易辦。”終沒有聽從太子的建議。這時王侯的子弟都長成人,卻驕橫傲慢不遵守法令。武帝年老,厭煩繁雜的國事,又專心奉行佛教戒律,每次判重罪,都一整天不高興。曾經到南苑游玩,臨至蘆塹在橋下埋伏了人員,將要舉行叛逆之事情被發覺,有關部門請求將其誅殺。皇帝哭着責備他說:“我的才華比你高十倍,在這個位置總是心中懷有戰栗畏懼之感。你是什麼人呢?我哪裏不能實行周公誅殺管、蔡的事,只是考慮到你愚蠢的緣故罷了。”免除了他的官職。不久,又恢復了原職。從此王侯們更加驕橫,有的白天在都城街市上殺人,搶劫盜賊和亡命之徒,都把自己隱藏在王侯家黃昏的煙塵一起,就搶劫行路的人,稱為打武帝深知這些弊端,卻難以誅殺剿除。十一月,又開設了罰金贖罪的科目。中大同元年甲子,詔令從今以後犯罪,不是犯上謀反的罪,父母、祖父母不得連坐。從此法網逐漸鬆,百姓感到安適,而皇親國戚之家的不法行為尤為嚴重了。不久侯景就造反作亂了。

到元帝即位,吸取了以前政令寬大的教訓,元帝一向苛刻,到北周軍隊來到時,獄中的還有幾千人,有關部門請求將他們全部釋用來充當戰士。皇帝不允許,並且下令將他棒擊死,事情未能執行而城被攻陷。敬帝即刑法國政都歸陳氏掌握了。

陳氏承接梁末衰亡禍亂的局面,刑法制度粗略。到陳武帝即位後,考慮革除其弊端,就詔書說:“我聽說堯舜時代道德明盛,只是象徵刑罰的圖畫而無人犯罪,夏、商時代道德減,即使加以殺戮也未能防備犯罪。到了後刑法條目日益繁多,何況又遭逢戰亂,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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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舉良才,刪改科令,群僚博議,務存平簡。”於是稍求得梁時明法吏,令與尚書刪定郎范泉,參定律令。又敕尚書僕射沈欽、吏部尚書徐陵、兼尚書左丞宗元饒、兼尚書左丞賀朗參知其事,制《律》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條流冗雜,綱目雖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清議禁錮之科。若縉紳之族,犯虧名教,不孝及內亂者,發詔棄之,終身不齒。先與士人為婚者,許妻家奪之。其獲賊帥及士人惡逆,免死付冶,聽將妻入役,不爲年數。又存贖罪之律,復父母緣坐之刑。自餘篇目條綱,輕重簡繁,一用梁法。其有贓驗顯然而不款,則上測立。立測者,以土爲垛,高一尺,上圓,劣容囚兩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械及杻,上垛。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測,七日一行鞭。凡經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髡鞭五歲刑,降死一等,鎖二重。其五歲刑已下,幷鎖一重。五歲四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幷居作。其三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一年贖。若公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歲刑,無官亦贖論。寒庶人,准決鞭杖。囚幷著械,徒幷著鎖,不計階品。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壺手。至市,脫手械及壺手焉。當刑於市者,夜須明,雨須晴。晦朔、八節、六齊、月在張心日,幷不得行刑。廷尉寺爲北獄,建康縣爲南獄,幷置正監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錄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冤枉。

制刑度,簡約讓便,命令,宗元饒《律令》,突出目。亂俗用。擒犯刑30年勸刑法朝法上測尺,完畢每天刑。認罪低一重一年,職,公事按諝贖罪犯者罪將上壺在街到天宿之南獄中、
【 译 文 】
度遭失紊乱。我刚登上帝位,想要改善政治制度,对外可以搜访荐举优秀人才,删改刑法条例,各位官员要广泛议论,务必保持刑法的公平简约。”于是逐渐寻求到梁朝时谙晓法律的官吏,他们尚书删定郎范泉参与制定法律条令。又令尚书仆射沈钦、吏部尚书徐陵、兼尚书左丞元饒、兼尚书左丞贺朗参与负责这件事,制定《律》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酌情采取前代律例繁多杂乱,纲目虽多,却只广博而未能突出要点。所定制度只注重清议和禁锢两种科条,如果士大夫家族触犯或有损礼教,犯不孝及论罪的,发布诏书予以废弃免官,终身不予叙用。先前与士族通婚的,允许女家反悔离婚。被俘获的盗贼首领及犯恶逆罪的士族人员,免除死刑,交付冶铸署服役,听由携妻子服役,不规定年限。又保留了赎罪的律令,恢复了父母连坐的旧法。其余的篇目条纲,轻重繁简,全都沿用梁朝法律。如果有人赃物验证很明确却不服罪,就施以测刑站立。站立测刑,就是用土堆成垛,高一尺上圆,仅容囚犯两足站立,鞭二十,笞三十,毕后,加上手铐脚镣上垛。一次上测刑七刻,每天上两次。逢三七日上测刑,七日施行一次鞭笞,共经受刑杖合计一百五十,得以熬过而不承认罪行的,免除死罪。髡鞭五年之刑,比死罪降一等,加枷锁二重。五年之刑以下,都加枷锁加重。五年四年之刑,如果有官职,可以折算两年,其余时间都服劳役。三年之刑,如果有官职,可以折算两年,其余一年罚金赎罪。如果因事过失犯罪,罚交赎金。两年之刑,有官职的也按罚金赎罪论处。一年之刑,无官职的也按罚金赎罪论处。寒族平民,准许用鞭杖之刑论处。囚犯都戴脚镣,徒役都戴枷锁,不论官阶品级。死罪将要执行时,乘坐敞露的车,戴三种镣铐,加壶手。到行刑的街市,脱去手铐及壶手。应当在街市行刑的,夜晚必须等待天明,下雨必须等待天晴。月末月初、八节、六斋、月在张宿和心宿之日,都不得行刑。廷尉寺为北狱,建康县为南狱,都设置正监平。又规定,经常在三月,侍中、吏部尚书、尚书、三公郎、部郡令史、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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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文帝性明察,留心刑政,親覽獄訟,督責群下,政號嚴明。是時承寬政之後,功臣貴戚有非法,帝咸以法繩之,頗號峻刻。及宣帝即位,優借文武之士,崇簡易之政,上下便之。其後政令即寬,刑法不立,又以連年北伐,疲人聚為劫盜矣。後主即位,信任讒邪,群下縱恣,鬻獄成市,賞罰之命,不出於外。後主性猜忍疾忌,威令不行,左右有忤意者,動至夷戮。百姓怨叛,以至於滅。

齊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舊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麟趾格》。是時軍國多事,政刑不一,決獄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清河房超為黎陽郡守,有趙道德者,使以書屬超。超不發書,棒殺其使。文宣於是令守宰各設棒,以誅屬請之使。後都官郎中宋軌奏曰:“昔曹操懸棒,威於亂時,今施之太平,未見其可。若受使請賊,猶致大戮,身為枉法,何以加罪?”於是罷之。既而司徒功曹張老上書,稱大齊受命已來,律令未改,非所以創制垂法,革人視聽。於是始命群官,議造《齊律》,積年不成。其決獄猶依魏舊。是時刑政尚新,吏皆奉法。自六年之後,帝遂以功業自矜,恣行酷暴,昏狂酗醟,任情喜怒。為大鏁、長鋸、剉碓之屬,并陳於庭,意有不快,則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臠啖,以逞其意。時僕射楊遵彥,乃令憲司先定死罪囚,置於仗衛。
【 译 文 】
冤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兰台令史,亲自前往京城各监狱及冶铸署,审理察看囚徒有无冤情。

文帝有明察的个性,留心刑法的施用,亲自阅览案件文状,督察责罚臣下,政治号称严明。在继承宽鬆的刑法之后,功臣贵戚有非法行为,皇帝都用法律予以惩治,颇有严峻苛刻的名称。到宣帝即位后,优待文武官员,崇尚简约平和的国政,上下臣民都感到便利。这以后政令既已宽鬆,刑法不能实行,又因为连年北伐,疲劳百姓相聚集成为抢劫的盗贼了。后主即位后,任用谄佞奸邪的人,下臣行为放肆,利用诉讼索取贿赂,赏罚的命令不能够到达朝廷内外。后主性格猜忌残忍,刑法不能实行,左右稍有违背其旨意的,动不动就被杀戮。百姓怨恨反叛,以至于灭亡。

齐神武帝、文襄帝,都任魏朝的宰相,还沿用魏朝的刑法。到文宣帝天保元年,才命令百官订立《魏朝的〈麟趾格〉》。这时军务和国政事务繁多,刑罚不统一,判决案件确定罪名,很少依据法律条文,彼此相承称之为改变法律依从事实。有人房超任黎阳郡太守,有个叫赵道德的人,派人给房超送信求情。房超不打开书信,用棒将人击杀。文宣帝于是就命令太守县令各自设置木棒,来诛杀派来求情的人。后来都官郎中宋轨上奏说:“过去曹操悬挂木棒,在战乱年代建立威信,现在将这种做法在太平时代实施,未见得可行。如果接受来人请托索取贿赂,就导致被诛杀,那么亲自枉法谋私,又用什么刑法法治呢?”于是废除了这项措施。不久司徒功曹张老上书,称大齐接受天命以来,法律条令没有改变,不能够创设制度垂示法则,更新百姓的视听。于是命令百官商议制定《齐律》,多年未能完成。审判案件仍依据魏朝旧律。这时刑法政令还是新旧并存,官吏都奉守国法。从六年以后,皇帝就以功勋自夸,肆意进行残酷暴虐的行为,昏乱酗酒,任意发泄喜怒之情。制作大锅、长锯、倒锥之类器具,都陈列在庭中,心意有所不快,就亲手杀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