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人文智库

南齐书

正文 796 页 · 原文 383776 字 · 译文 498467 字 | 已跳过前 23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144 页 1204 字
【 原 文 】
也。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繁廢興於太子者,此永明之巨失也。漢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鄉間立教。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

有司奏。從之。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准。”尚書令王儉議:

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玄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記·公冠篇》云公冠自爲主,四加玄冕,以卿爲賓。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義》云‘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注稱‘嫡子冠於阼,庶子冠於房’。《記》又云‘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
【 译 文 】
學入國學,是為了以年齡大小相讓。分設太學與國學,這是晉代區別士庶,劃分貴賤罷了。然而貴賤士庶,都需要教育化成,所以國學太學兩者共存,不是因為有太子所以設立。因此把學校的興廢繫在太子身上,這是永明時的重大失誤。漢代崇尚儒雅,幾次廢置刑法,可是還道謝居三老五更位的老人,是因為進行教育的手段沒有精深。古代的教育,家庭有私塾,黨有庠,術有序,國家有太學,用諷誦相互切磋。現在的學校非但不應廢除,還應更加崇尚教化之道,依據古代制度,讓郡縣有學校,鄉間實施教化。請交予尚書臺及太學、國學詳加審議。
主管官吏陳述。聽從了這一建議。學校最終能夠設立。

永明五年十月,主管官吏上奏:“南郡王蕭舉行加冠禮,禮制中找不到從前的標準。”令王儉建議:

皇孫加冠的事,歷代都沒有規定,禮典中雖然有嫡子但沒有嫡孫,可是帝王位居正統,向下延及五代。如今南郡王是皇太子所生,確實是國家的後裔,加冕典禮,應該不同於各位藩王。據《士冠禮》,‘主人穿戴黑禮帽朝會禮服,主賓為成年者戴上帽子,贊禮者為其繫上帽帶’。鄭玄說‘主人,是被加冠者的父兄’。查考這裏說父親及哥哥,就是表明祖宗的存在,父親不是作為君主。
《大戴禮記·公冠篇》說公舉行加冠禮自己作主人,四次加戴黑色禮帽,把卿作為賓客。
這是表明繼位的國君以及帝王的庶子不能稱是繼位者。《小戴禮記·冠義》說‘在主人位上行加冠禮,是顯示被加冠者是傳宗接代的人。又在客位上行醮禮,三次加戴禮帽更顯示出尊貴,是勉勵其今後有所成就’。注說‘嫡子在東階主人位舉行加冠禮,庶子在房內舉行加冠禮’。《禮記》又說‘古代重視加冠禮,所以在宗廟舉行,為的是卑下自己尊奉祖先’。根據如上記載來說,更和鄭玄注
📄 第 145 页 1173 字
【 原 文 】
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同於儲皇則重,依於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晉武帝詔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至於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准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宮南門通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儀。既冠之後,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

僕射王奐等十四人議併同,並撰立贊冠醮酒二辭。詔“可”。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形。永届眉壽,於穆斯寧。”

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御及六官依禮止棗栗服
【 译 文 】
釋《儀禮》的意思相合。因此中朝以來,太子行加冠禮皇帝親臨,由司徒為他加戴禮帽,由光祿贊禮。諸王行加冠禮,則是由郎中加戴禮帽,由中尉贊禮。現在如果和太子的加冠禮相同,就太重了;如果依照諸王的加冠禮,就太輕了。另外《春秋》的意思,‘不因父親的命令推辭君主的命令’。《禮》載‘父親在此是兒子,君主在此就是臣下’。皇太子居於臣下、兒子之位,沒有專擅禮儀的道理。南郡雖然處於藩國之位,但不同於其他庶子的封地,應該讓其稟承朝廷的旨命,略微表示在東階主位舉行加冠的禮儀。晉武帝下詔說漢、魏派遣使臣給諸王加戴禮帽,不是正規的古制。這大概說的是庶子、封王,應當依照公舉行加冠禮自己作主人的意思,至於國君的長孫,派遣使臣是可以的。應當派太常持節前往為其加戴禮帽,大鴻臚作為贊禮人,醮酒的禮儀,也由二人主持,祝酒、醮酒的文辭,按照經書《禮記》,另外撰寫,不依照藩國的常規禮儀。朝廷官員陪席拜賀,自然依照舊的制度。舉行典禮那天,朝廷內外二品以上的清官,都集中到止車慶賀,並且到東宮南門遞送賀辭。另外一天送禮,宮中大臣也要登門道賀,如同進獻臺省的禮儀。舉行加冠禮之後,限期拜謁宗廟,弘揚尊奉祖先的意義。這既然是大典,應該由通關八座丞郎並交給太學、國學詳細計議。

僕射王奐等十四人的建議都相同,並且撰寫贊冠、醮酒兩種文辭。下詔說“可以”。祝辭:“皇帝派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為南王加戴禮帽。”祝文說:“占卜選擇日期、賓舉行加冠典禮。拋棄你年幼時的心志,從此就德業。親近賢者任用能人,隆盛大的福惠。”酒辭說:“美酒已清,嘉肴已滿。兄弟都在,善恭謹,做出表率。永遠長壽,和睦安寧。”

永明年間,世祖因為婚禮奢侈浪費,命令諸納妃妾,包括皇上的御妻和六宮妃嬪,依照禮
📄 第 146 页 1290 字
【 原 文 】
制祇衣物對方

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唯公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議曰:

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年代污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加廢於士庶,六禮限於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酒,故醮辭有三。王肅云“醴本古,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今皇王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卺。先儒以禮成好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卺合。儀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違旨趣。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今雖以方標示約,而彌乖昔典。又連卺以鎖,蓋出近俗。復別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終酳之酒,並除金銀連鎖,自餘雜器,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炳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
【 译 文 】
上)
123陪送棗、栗、服脩,加上香澤花粉,其餘的之類都停送。即便公主出嫁,也祇是送禮給父母。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建議說:作爲人倫的開始,沒有比冠禮、婚禮更重要的了,它們可以使儀表尊貴德業有成,締結兩姓歡好。世風因時代而興衰,古今有不同的準則,禮儀的繁簡,根據時代而有所不同。三次加戴禮帽的冠禮在士人庶民中已經廢棄,婚姻的六禮也祇局限在宮廷使用,雖然因襲不久,事情恐怕也難以馬上改變,可是大型禮典的關鍵之處,就是應繁簡適當。據《士冠禮》,三次加戴禮帽完畢,就要用醴酒寬待主持冠禮的人,寬待醴酒儀式祇有一次,所以醴酒文辭沒有二份。如果不寬待醴酒,那麼每加戴一次禮帽就要有醮酒儀式,所以醮酒文辭有三份。王廟說“寬待醴酒本是古制,這是很重的禮節,用時鮮的酒,這禮節就輕了,所以如此”。或是醴酒或是醮酒,意思不一致,這些都詳細記載在經書之中。如今君王加冠禮結束,祇是酌酒一次,可立即依照古制設醴酒禮。還用醮酒文辭,確實是違背禮的本意。查考婚禮是在筐裏裝上四個爵,加上兩個剖開的瓢,既有崇尚質樸的含意,又象徵離合的意思。所以用手抓三口飯就不再吃,接下來夫妻各用瓠瓜剖成的瓢飲酒漱口。先儒認爲婚禮是成就合好,事不過三,然後合用瓠瓜剖成的瓢飲酒。禮制先用瓠瓜剖成的瓢飲酒漱口,作爲第二第三,有違本意。另外《郊特牲》說“三王用陶器瓠瓜裝牲物”。說的是遠古時候,沒有夫妻共吃一盆牲物的禮儀,三王創造了它,用遠古的器具,是重視夫婦的初始。
現在雖然用方檏表示節儉,可是更加背離古代典制。另外用鎖把兩個瓢連在一起,大概是出自近代的習俗。又另設花燭,費力雕飾,也有損從前制度。當今聖明政治日益隆盛,聲名教化務求整肅,那麼古代淳樸的世風,保留祭祀宗廟的生羊而愛惜禮義,歷代沿襲的制度,關係到治理國家的根本,嘉
📄 第 147 页 1092 字
【 原 文 】
參議并同。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曰,禮內諱不出宮,近代諱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僕射王儉議曰:“后諱依舊不立訓。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隸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至於朝堂榜題,本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於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孫毓議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諱者,旨改。宣帝諱同。二名不偏諱,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并,東宮承華門亦改為宣華云。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饗會,後用夏正,饗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鍾受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張衡賦云“皇輿夙駕,登天光於扶桑”。然則雖云夙駕,必辨色
【 译 文 】
禮實在重要,應該完備舊的制度。我認為自現在的王侯以下,加冠禮完畢,舉行一次醴酒儀式,以此遵行古代的禮義。醴酒儀式就根據舊的記載,對事情是恰當的。婚禮也依照古制,用瓠瓜剖成的瓢盛最後用來漱口的酒,並且除去金銀鎖鏈,其餘的各種器物,都用陶器。殿堂人役手持燭火,完全可供燃燒之用,花燭奢華,也應當停止節省。或許去除浮華雕飾可以預期,風俗也會慢慢改變。

商量的意見一致。上奏被許可。

晉武帝太始二年,主管官吏陳奏,從前的例是皇后的避諱與皇帝的避諱一起下達。詔令,禮規定皇后的名諱不出宮內,是近代纔避諱。建元元年,太常上奏議事朝堂的避諱原則。射王儉建議說:“皇后的名諱依據舊的制度不定避諱原則。禮規定天子諸侯避各位祖先的,臣僕既然有隨從致敬的意思,應當為太常府避諱。至於朝堂的題名榜,本來祗適用於天,既然够不上追念尊奉,而禮祇施於三代,所時代的京兆,宋代的東安,都沒有列入題名。孫毓的建議稱京兆位列正朝,臣下應當為他諱,可是沒有上題名榜。宋初博士司馬道敬建東安府君的名諱應該上題名榜,何承天持不同意見,就是明證。”凡是有人名、地名觸犯太常君以及皇帝、皇后名諱的,都要改。對宣帝的諱相同。人名、地名不祗避諱一字,所以改承門為北掖,因為題名榜上有“之”字與“承”並行避諱,東宮承華門也改為宣華。

漢代末年,蔡邕編撰漢《朝會志》,最終沒完成。秦代人把十月初一作為歲首,漢代初年沿襲大宴賓客,後采用夏曆,但仍沒有廢除十月初一的宴會。東漢以後,正月初一夜漏還剩七,鳴鐘接受拜賀,公侯以下拿着禮物來到庭,俸祿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員進殿呼喊萬歲,然奏樂宴飲。張衡賦說“皇帝車輿清晨起駕,日升上扶桑”。可是雖說清晨起駕,也必須辨明
📄 第 148 页 1320 字
【 原 文 】
而行事矣。魏武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於城南立鈍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饗會。後還洛陽,依漢舊事。晉武帝初,更定朝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傅玄《朝會賦》云“華燈若乎火樹,熾百枝之煌煌”。此則因魏儀與庭燎並設也。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禮畢罷入,群臣坐,謂之辰賀。畫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饗作樂,謂之畫會。別置女樂三十人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畫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宋世至十刻乃受賀。其餘升降拜伏之儀,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漢《禮儀志》云“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於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不見東流為何水也。晉中朝云,卿已下至於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御傳》也。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淵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淵池詠詩。陸機云“天淵池南石溝,引御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跨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詔龍三日弄具。今相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一

天色會在後來殿狹帷幕依照禮儀臣會枝燉照明還剩殿,入,出來為畫《房中漏還畫漏刻纔妃、官、載。

祭。
流的大的載,見於位,淵池溝的酒”。
的游玩弄
【 译 文 】
後纔好進行活動。魏武帝建都鄴,正月的宴
文昌殿舉行,用漢代禮儀,又擺列百華燈。
魏文帝因修建洛陽宮室,權且建都許昌,宮小,正月初一在城南設立氈帳宮殿,用青色作門,演奏音樂大宴賓客。後來還都洛陽,漢代舊制。晉武帝初年,重新制訂朝廷宴會,夜漏還剩十刻,在庭院點起火炬照明,群集。傅玄《朝會賦》說“華燈猶如火樹,百烈輝煌”。這是因為把魏代禮儀與庭院點火同時舉行。夜漏還剩七刻,群臣入殿道賀,五刻,各就各位,等到夜漏流盡,皇帝出前百官進賀,如同漢代禮儀。儀禮結束停止進群臣就座,稱為辰賀。晝漏上到三刻皇帝再,百官奉獻壽酒,大宴賓客,演奏音樂,稱
會。另外在黃帳外排列三十位女樂手,演奏
中之歌》。江南多有憂患,不再舉行晨賀,夜剩十刻,打開宣陽門,到天亮纔打開殿門,上到五刻,皇帝纔出來接受拜賀。宋代到十接受拜賀。其他升降跪拜禮儀,以及設立后分封王公以下官爵、祠祀、夕牲、拜官授吊唁、祭祀,都有儀制,內容太多不再記

三月三日的曲水流觴之會,就是古代的禊漢《禮儀志》說“三月上已日,官民都到東水邊洗濯乾净,清洗自己消除舊病,是一次清潔”。沒有記載東流的是什麼河。晉中朝卿以下至於庶民,都到洛水邊行禊禮,事情各《禊賦》以及《夏仲御傳》。趙王倫篡三日,在天淵池集會殺掉張林。懷帝也在天集會賦詩。陸機說“天淵池南的石溝,引御水,池西堆石成為禊堂,橫跨水上,流杯飲也沒有說曲水。元帝又下詔廢除三月三日戲用具。現在相沿成為各種游戲用具,雕琢技巧,歷代增減沒有常規。

史臣曰:考察禊和曲水,意思有矛盾。過去氣播布流暢,萬物萌發,姑且洗淨自己。
就是“社”,意思是祈求福惠。另外一說,
📄 第 149 页 686 字
【 原 文 】
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於水側,禱祀以祈豐年。應劭云:“禊者,潔也,言自淨濯也。或云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適東流水祈祓自淨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案高后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云“西北戌亥,玄石承翰。蝦蟆吐寫,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也。今據禊為曲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后之後,祈農之說,於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或說云,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臥騎、倒騎、顛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角抵雜戲之流也。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臺,至今相承,以為舊准。
【 译 文 】
第一 禮(上)

月三日,清明節,將在水邊舉行儀式,祭祀祈豐年。應劭說:“‘禊’就是‘潔’,意思是自清潔。有人說漢代有個叫郭虞的人,在三月上日生了兩個女兒,上巳日又生了一個女兒,兩中接連生的女兒都死了,當時的習俗認為是大,百姓每到這天,都到東流的水邊祈福清潔自,在清流中流杯飲酒,後來就形成曲水之會。”考高后祈福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說 “西戌亥之位,磁石顯示墜落。蝦蟆吐瀉,庚辛地”。就是曲水之會的象徵。現在根據禊禮就是水會的事,應該在永壽之前已經有了,祈福消就不可能在高后之後,祈求農業豐收的說法,事情是適當的。

九月九日舉行馬射。有種說法,金秋時節,演武藝,練習射箭,像漢代立秋的禮儀。

史臣曰:考察晉代中朝時元旦朝見群臣,卧騎、倒騎、顛騎等項目,從東華門往神虎門馳,這也是角抵之流的雜技遊戲。宋武帝為宋時,在彭城,九月九日出行到項羽戲馬臺,今沿襲,作為舊的制度。
📄 第 150 页 956 字
【 原 文 】
南齊書卷十

志 第

禮(一)

建元四年,高帝山陵,昭皇后應遷祔。祠部疑有祖祭及遣啓諸奠九飯之儀不?左僕射王儉議:“莫如大斂。
賀循云‘從墓之墓皆設奠,如將葬廟朝之禮’。范寧云‘將窆而奠’。雖不稱為祖,而不得無祭。”從之。

有司又奏:“昭皇后神主在廟,今遷祔葬,廟有虞以安神,神既已處廟,改葬出靈,豈應虞祭?鄭注改葬云‘從廟之廟,禮宜同從墓之墓’。
事何容異!前代謂應無虞。”左僕射王儉議:“范寧云‘葬必有魂車’。若不為其歸,神將安舍?世中改葬,即墓所施靈設祭,何得不祭而毀耶?賀循云‘既窆,設奠於墓,以終其事’。
雖非正虞,亦粗相似。晉氏修復五陵,宋朝敬后改葬,皆有虞。今設虞非疑。”從之。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薨,前宮臣疑所服。左僕射王儉議:“《禮記·文王世子》‘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且漢魏以來,宮僚充備,臣隸之節,具體在三。昔庾翼妻喪,王允、滕弘謂府吏宜有小君之服,況臣節之重邪?宜依禮為舊君妻齊衰三月,居官之身,并合屬假,朝晡臨
【 译 文 】
127



下)

建元四年,高帝的陵墓,昭皇后應遷殯祔祠部疑問是否應舉行祖奠、遣奠、啓奠等祭及九飯禮儀?左僕射王儉建議:“像大殮一奠。賀循說‘祔葬帝王陵墓的墓都舉行祭就像安葬前在廟朝舉行的禮儀’。范寧說要鑽土下棺時舉行祭奠’。雖然不稱她為祖,能沒有祭奠。”采納了這一建議。

主管官吏又上奏:“昭皇后的神位在宗廟,遷殯祔葬,在宗廟虞祭安慰神靈,神位既然安置在宗廟,改葬遷靈,豈能虞祭?鄭玄注葬說‘從祀宗廟的廟,禮儀應該與祔葬陵墓相同’。事情怎能容許不同!前代說應當沒祭。”左僕射王儉建議:“范寧說‘下葬一定魂車’。如果不是為了回歸,神靈將停駐何世間改葬,都是就近墓地祭祀神靈,怎能不祭祀而毀棄呢?賀循說:‘鑽土下棺之後,地祭奠,完成葬事’。雖不是正式虞祭,也略相似。晉代修復五陵,宋朝敬后改葬,虞祭。現在舉行虞祭沒有什麼可疑慮的。”

了這一建議。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去世,前宮的官員對應種喪服有疑問。左僕射王儉建議:“《禮記·世子》‘父親在此是兒子,國君在此就是臣

而且漢魏以來,太子宮僚齊備,奴僕的禮具體講是服三個月喪。從前庾翼妻子的喪王允、滕弘說府中衙役應該服妻子去世的喪何况作為臣下禮節的重要呢?應該依照禮制君的妻子服齊衰三個月,有官職在身的,都
📄 第 151 页 1363 字
【 原 文 】
應記現喪改書,

為後該

旗樹升顯下中同容事草續如然

宮典代以要不

還祀廟哭藩哭過五舫

哭,悉繫東宮。今臣之未從官在遠者,於居官之所,屬寧二日半,仍行喪成服,遣箋表,不得奔赴。”從之。

太子妃斬草乘黃,議建銘旌。僕射王儉議:“禮,既塗棺,祝取銘置於殯東,大斂畢,便應建于西階之東。”

宋大明二年,太子妃薨,建九旒。有司又議:“斬草日建旒與不?若建旒,應幾旒?及畫龍升降云何?又用幾翣?”僕射王儉議:“旒本是命服,無關於凶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備禮,故在凶乃建耳。東宮秩同上公九命之儀,妃與儲君一體,義不容異,無緣未同常例,別立凶旒。大明舊事,是不經詳議,率爾便行耳。今宜考以禮典,不得效尤從失。吉部伍自有析轄,凶部別有銘旌,若復立旒,復置何處?翣自用八。”從之。

有司奏:“大明故事,太子妃玄宮中有石誌。參議墓銘不出禮典。近宋元嘉中,顏延作王球石誌。素族無碑策,故以紀德。自爾以來,王公以下,咸共遵用。儲妃之重,禮殊恒列,既有哀策,謂不須石誌。”從之。

有司奏:“穆妃卒哭後,靈還在道,遇朔望,當須設祭不?”王儉議:“既虞卒哭,祭之於廟,本是祭序昭穆耳,未全同卒吉四時之祭也,所以有朔望殷事。蕃國不行權制,宋江夏王妃卒哭以後,朔望設祭。帝室既以卒哭除喪,無緣方有朔望之祭。靈筵雖未升廟堂,而舫中即成行廟,猶如桓玄及宋高祖長沙、臨川二國,並有移廟之禮。豈復謂靈筵在途,便
【 译 文 】
二 禮(下)

當請假,早晚前往哭吊的事,都由東宮承擔。在遠方沒有任職朝廷的臣下,在任職的官署服兩天半,仍舊穿喪服行喪,派人送上哀悼文,但不能趕赴奔喪。” 采納了這一建議。

太子妃享受的喪服是斬衰,使用乘黃,商量她設立銘旌。僕射王儉建議:“禮制,塗棺之,祝把銘旌放在靈柩的東側,大殮完畢,就應立在西階的東側。”

宋 大明二年,太子妃去世,樹立九旒的幡。主管官吏又請示:“舉喪日樹幡旗不?如果幡旗,應該裝飾幾條旒?以及上面怎樣畫龍的降?又用幾種棺飾?” 僕射王儉建議:“旒本是示等級的禮儀飾物,與喪事無關,如今公卿以,平常沒有機會顯示禮儀等級,所以纔在喪事樹裝飾旒的幡旗。東宮太子按品級享有與上公等的禮儀,太子妃與太子一體,按道理禮儀沒有區別,沒有緣故不與常規相同,另外樹立喪幡旗。大明舊的事例,是不經過詳細計議,就率地實行。現在應當考核禮典,不能再仿效沿錯誤。吉禮的隊列自有桁輅,凶禮另有幡旗,再樹立裝飾旒的幡旗,放在什麼地方?棺飾自用八種。” 采納了這一建議。

主管官吏上奏:“大明舊的事例,太子妃的中有石刻墓志。大家議論墓志銘不是出自禮。近代宋 元嘉年間,顏延創作王球墓志。歷世族都沒有碑文,所以用墓志紀念功德。自此後,王公以下,都遵照采用。太子妃身份重,禮儀不同於一般人,既然有了哀策,我認為需要墓志。” 采納了這一建議。

主管官吏上奏:“穆妃喪禮卒哭之後,神靈在途中,遇到初一、十五,是否應當舉行祭祀?” 王儉建議:“既然已經舉行虞祭卒哭,在宗祭祀,本來就是用祭祀排列昭穆,不全同於卒之後的日常祭祀,所以有初一、十五的祭祀。屬國不依照臨時制度,宋 江夏王妃的喪禮卒儀式之後,初一、十五舉行祭祀。帝室既然通卒哭儀式解除了喪事,沒有理由還有初一、十的祭祀。靈位雖然沒有進入宗廟靈堂,然而船之中實際成了臨時的宗廟,好比桓玄以及宋高
📄 第 152 页 1166 字
【 原 文 】
設殷事耶?推此而言,朔望不復侯祭。宋煬後時舊事不及此,益可知時議。”從之。

建元三年,有司奏:“皇太子穆妃以去年七月薨,其年閏九月。未審當月數閏?為應以閏附正月?若用月數數閏者,南郡王兄弟便應以此四月晦小祥,至於祥月,不為有疑不?”

左僕射王儉議:

三百六旬,《尚書》明義,文公納幣,《春秋》致譏。《穀梁》云“積分而成月”。《公羊》云“天無是月”。雖然,《左氏》謂告朔為得禮。是故先儒咸謂三年期喪,歲數沒閏,大功以下,月數數閏。夫閏者,蓋是年之餘日,而月之異朔,所以吳商云“含閏以正期,允協情理”。今杖期之喪,雖以十一月而小祥,至於祥縞,必須周歲。凡厭屈之禮,要取象正服。祥縞相去二月,厭降小祥,亦以則之。又且求之名義,則小祥本以年限,考於倫例,則相去必應二朔。今以厭屈而先祥,不得謂此事之非期,事既同條,情無異實,沒閏之理,固在言先。設令祥在此晦,則去縞三月,依附准例,益復為礙。謂應須五月晦乃祥。此國之大典,宜共精詳。並通關八座丞郎,研盡同異。

尚書令褚淵難儉議曰:“厭屈之典,由所尊奪情,故祥縞備制,而年
【 译 文 】
下) 129長沙、臨川二國,都有遷移宗廟的禮儀。豈說靈位在途中,就舉行殷祭?由此而言,初十五不需要再舉行祭祀。宋慤后當時的喪事提到這事,更可知道當時的意見。”采納了建議。
建元三年,主管官吏上奏:“皇太子的穆妃七月去世,當年閏九月。不知道應把閏月月數?還是應把閏月附在正式的月份後?如月數裏計算閏月,南郡王兄弟就應在這年四最後一天舉行小祥禮,對於該月舉行祥祭,有疑問?”左僕射王儉建議:一年三百六十天,《尚書》有明確的解釋,文公納聘禮娶親,《春秋》加以嘲諷。
《穀梁傳》說“時分積累形成閏月”。《公羊傳》說“上天沒有這個月”。雖然如此,《左傳》認為告朔是符合禮的。因此先儒都說三年服喪期,年數包含了閏月,服喪期在大功之下,閏月算為月數。閏月,是各年多餘的日子積累而成,相當於不正常的月份,所以吳商說‘把閏月包含在正常的一年之中,符合情理’。如今服喪一年使用喪杖的喪禮,雖然在十一個月後舉行小祥儀式,但是祥祭縞服,必須在一周年時服用。凡是喪期削減一年的喪禮,要效法正規的喪服制度。祥祭與縞服相距二月,喪期削減一年的小祥禮,也要按照此理。再者從名義的角度要求,小祥禮本來就以一年為限,據倫理事例考察,那麼相距必須是兩個月。現在因為喪期削減一年而先舉行祥祭,不能說這祥祭不是在一周年,事情既然屬於同一律條,情理上也就沒有不統一的,年份包含閏月的道理,自然不言自明。假使祥祭在這個晦日,那麼距縞服禮三個月,依照正規事例,更是講不通。
我認為應當等到五月的最後一天再舉行祥祭。這是國家重大的禮典,應該共同仔細商議。與通關八座丞郎一起,研究異同。
尚書令褚淵反駁王儉說:“喪期削減一年的制是用健在的尊親抑制對死者的感情,所以祥
📄 第 153 页 1231 字
【 原 文 】
月不申。今以十一月而祥,從期可知。既計以月數,則應數閏以成典。若猶含之,何以異於緬制。疑者正以祥之當閏,月數相縣。積分餘閏,曆象所弘。計月者數閏,故有餘月,計年者苞含,故致盈積。稱理從制,有何不可?”

祭絹個月月軔把閏同。所以法天所以堆秭

儉又答淵難曰:

含閏之義,通儒所難。但祥本應期,屈而不遂。語事則名體具存,論哀則情無以異。迹雖數月,義實計年,閏是年之歸餘,故宜總而苞之。期而兩祥,緣尊故屈,祥則沒閏,象年所申,屈申兼著,二途具舉。經記之旨,其在茲乎!如使五月小祥,六月乃閏,則祥之去縞,事成二月,是為十一月以象前期,二朔以放後歲,名有區域,不得相參。魯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唯書上月,初不言閏,此又附上之明義也。鄭、射、王、賀唯云期則沒閏,初不復區別杖期之中祥,將謂不俟言矣。成休甫云“大祥後禪,有閏別數之”。明杖期之祥,不得方於綴縭之末。即思如彼,就例如此。

淵又據舊義難儉十餘問,儉隨事解釋。

祠部郎中王珪之議,謂:“喪以閏施,功衰以下小祥值閏,則略而不言。今雖厭屈,祥名猶存,異於餘服。計月為數,屈追慕之心,以遠為通。日既餘分,月非正朔,含而全
【 译 文 】
二 禮(下)

高服禮制完備,可是不明確年月。如今在十一月後舉行祥祭,可見是遵照期服喪制。既然用數計算,就應當計算閏月而完成典禮。如果仍閏月包含在一年之中,那與喪服制度有什麼不懷疑的人正是因為祥禮期限應當計算閏月,以月數有差別。積累剩餘時分形成閏月,是曆天象所弘揚的。計算月數時把閏月計算在內,以有剩餘的月,計算一年包含閏月,所以導致責。符合情理順從禮制,有什麼不可以?”

王儉又回答褚淵的辯駁說:

一年包含閏月的意思,是通達的儒者所難以接受的。祥禮本來應在一周年舉行,因喪期削減一年而未成。就事而言名義及事情本身都得以保存,就哀悼而論情感沒有什麼差異。從迹象上雖然是計算月,可按道理實際是計算年,閏月是年份剩餘時分的積累,所以應當包括在一年之中。一周年兩次祥祭,由於活着的尊親所以削減喪期,祥祭期限不計算閏月,就像計算年所表明的,縮減、延伸兼而著明,兩種禮制都實行。經書傳記的本意,就在這點吧!假使五月舉行小祥禮,六月就閏月,那麼祥祭距離縞服,事情分在兩個月,這就是十一個月像一周年前,兩個月放在一周年後,名稱有自己的分區,不能混雜。魯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祇寫前一個月,本不說閏月,這又符合上文的明確含義。鄭、射、玉、賀祇是說一周年喪期包含閏月,本來不再區別杖期之內的祥祭,認為不需要再說。成休甫說“大祥禮之後舉行禪祭,有閏月另外計算”。表明杖期內的祥祭,不能與服喪後期相比。既然像那樣施恩,照例就應如此。

褚淵又依據舊的禮義問難王儉十幾次,王儉事加以解釋。

祠部郎中王珪之的意見,說:“喪禮碰到閏的處理,服喪在功、衰以下,小祥禮趕上閏,就略而不說。現在雖然減除一年喪期,祥祭名義還存在,不同於其他的喪服等級。把閏月算為月數,有辱追念敬慕先人的心,把遠當作
📄 第 154 页 1207 字
【 原 文 】
制,於情惟允。僕射儉議,理據詳博,謹所附同。今司徒淵始雖疑難,再經往反,未同儉議。依舊八座丞郎通共博議為允。以來五月晦小祥,其祥禪自依常限。奏御,班下內外。”詔“可”。

皇太子穆妃服,尚書左丞兼著作郎王逡問左僕射王儉:

中軍南郡王小祥,應待聞喜不?穆妃七月二十四日薨,聞喜公八月發哀,計十一月之限,應在六月。南郡王為當同取六月,則大祥復申一月,應用八月,非復正月,在存親之義,若各自為祥,廬塟相闕,玄素雜糅,未審當有此疑不?

儉曰:

送往有已,復生有節,罔極非服制所申,祥縞明示終之斷。相待之義,經記無聞。世人多以廬室衰麻,不宜有異,故相去一二月者,或申以俱除。此所謂任情徑行,未達禮旨。昔撰《喪記》,己嘗言之。遠還之人,自有為而未祭,在家之子,立何辭以不變?禮有除喪而歸者,此則經記之遺文,不待之明據。假使應待,則相去彌年,亦宜必待,乃為衰經永服以窮生,吉蠲長絕於宗廟,斯不可矣。苟曰非宜,則旬月之間,亦不容申。何者?禮有倫序,義無徒設。今遠則不待,近必相須,禮例既乖,即心無取。若疑兄弟同居,吉凶舛雜,則古有異宮之義。設無異宮,則遠還之子,自應開立別門,以終喪事。靈筵祭奠,隨在
【 译 文 】
日既然有剩餘時分,閏月又不是正式的月包含在一年之中,健全禮制,在情理上是可。僕射王儉的意見,論據詳明廣博,應敬加贊同。現在司徒褚淵開始雖然疑問辯難,又往返問辯,還未同意王儉的意見。應依舊由丞郎共同集思廣議為是。在來年五月最後一行小祥禮,祥祭、禫祭自然依照正常的期上奏御覽,頒布內外。”下詔說:“可以。”

為皇太子穆妃服喪,尚書左丞兼著作郎王逡z左僕射王儉:

中軍南郡王舉行小祥禮,是否應該等聞喜公一起?穆妃七月二十四日去世,聞喜公八月發喪,計算小祥禮十一個月的期限,應該在六月舉行。南郡王以為應當同在六月,那麼大祥禮再推延一個月,應當在八月,不再是正規的月數,祇在於保存親情之義,如果分別舉行祥祭,倚廬、室堦相隔,黑白喪服混雜,不知是否當有這些疑慮?

王儉說:

發送死者有終了,恢復正常生活有節度,遙遙無期不是喪服制度所申明的,祥祭縞服明確表示了喪事的終結。相互等待的意思,經傳中沒有記載。世人多以為倚廬窒室衰麻喪服,不應該有區別,所以相隔一二個月,有的就推延到一起舉行。這就是所謂放任情感徑直行事,沒有通曉禮的本意。從前撰寫《喪記》,曾經闡述過這個意思。從遠方歸來奔喪的人,自然是有所耽擱而未能趕上祥祭,住在家中 的兒子,有什麼理由不更換喪服。禮經中有除去喪服歸來祭祀的,這是經傳遺存的記載,是不必等到一起的明確證據。假如應當等到一起祥祭,那麼相隔經年,也必須要等到一起,就會終生披麻戴孝,宗廟長期得不到祭祀,這是不可以的。
假如說不應當等到一起,那麼旬月的間隔,也不容許推延。為什麼呢?禮制區分倫次,禮義不是白設的。現在間隔長的不等到一起,間隔短的必須等到一起,既違背禮的規定,而且用心也一無足取。假如顧慮兄弟住
📄 第 155 页 1227 字
【 原 文 】
家之人,再期而毀。所以然者,《奔喪禮》云“為位不奠”,鄭玄云“以其精神不存乎此也”。聞哀不時,實緣在遠。為位不奠,益有可安。此自有爲而然,不開嫡庶。庶子在家,亦不待嫡矣。
而況儲妃正體王室,中軍長嫡之重,天朝又行權制,進退彌復非疑。謂不應相待。中軍祥緬之日,聞喜致哀而已,不受吊慰。
及至忌辰變除,昆弟亦宜相就寫情而不對客。此國之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共盡同異,然後奏御。

司徒褚淵等二十人并同儉議爲允,請以爲永制。詔“可”。

建元三年,太子穆妃薨,南郡王聞喜公國臣疑制君母服。儉又議:“《禮》‘庶人爲國君齊衰’,先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屬是也’。又諸侯之大夫妻爲夫人服縗衰七月,以此輕微疏遠,故不得盡禮。今皇孫自是蕃國之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之嫡婦。
宮臣得申小君之禮,國官豈敢爲夫人之敬。當單衣白帢素帶哭于中門外,每臨輒入,與宮官同。”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僕射王晏等奏:“案《喪服經》‘爲君之父、長子,同齊衰期’。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應降一等,便應大功。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臣等參議,謂宜重其衰裳,減其月數,同服齊衰三月。
【 译 文 】
在一起,吉禮凶禮混雜,那麼古代有兄弟各有宮室的說法。如果沒有不同的宮室,那麼從遠方歸來的兒子,自然應當另外開一個門,履行完喪禮儀式。祭奠靈位,是隨住在家中的人,兩周年之後停止。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奔喪禮》說“在官位者不祭奠”,鄭玄說“因為死者的靈魂沒有在這裏”。不能及時聽說噩耗,確實因為身在遠方。在官位不祭奠,更有可以心安的理由。這些自然都各有緣由,與嫡子庶子無關。庶子在家裏,也不需等待嫡子。何況太子妃是王室嫡系,中軍處於嫡長子重位,朝廷又施行從權的禮制,進退之禮就更沒有什麼可顧慮的。我認為不應當等到一起舉行祥祭。中軍舉行祥祭縞服的那天,對聞喜公祇是表示哀悼而已,不接受吊唁。等到忌日換上喪服,兄弟也應當聚到一起表達追念之情,不接待客人。這是國家的大典,應當由通關八座丞郎共同研究同異,然後上奏皇上。

司徒褚淵等二十人都同意王儉的意見,請求為永久的制度。皇上下詔說“可以”。

建元三年,太子穆妃去世,南郡王聞喜公臣屬對為主上母親服喪有疑問。王儉又建議:“《喪經》‘庶人為國君服齊衰之喪’,先儒說‘庶在官府就好比是府史之類人’。另外諸侯屬下夫的妻子要為諸侯的夫人服七個月的緦衰,此徑微疏遠,所以不能盡禮。現在皇孫自然是藩國的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的嫡子之妻。宮中下都能夠作為諸侯妻子盡禮,王國官員怎敢祇表示對夫人的禮敬。應當穿單衣、戴白便帽、素帶,在中門外就哭,每次哭吊都要進去,與中官員相同。”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右僕射王晏等上奏:“據《喪服經》‘為國君的父親、長子服,都是服齊衰一年’。現在既然天子不用服喪年,祇服喪一年,群臣應該降一等,就應當服功之喪。九個月的功衰喪服,是為兄弟服喪,能夠服尊者之喪。我們共同商議,認為應當加喪服等級,減少月數,都服三個月的齊衰。至
📄 第 156 页 1246 字
【 原 文 】
至於太孫三年既申,南郡國臣,宜備齊衰期服。臨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禰先儲,二公國臣,并不得服。”詔依所議。

又奏:“案《喪服經》雖有‘妾為君之長子從君而服’,二漢以來,此禮久廢,請因循前准,不復追行。”詔曰:“既久廢,停便。”

又奏:“伏尋御服文惠太子期內不奏樂,諸王雖本服期,而儲皇正體宗廟,服者一同,釋服,奏樂姻娶,便應并通。竊謂二等誠俱是嘉禮,輕重有異。娶婦思嗣,事非全古,三日不樂,禮有明文。宋世期喪降在大功者,婚禮廢樂,以申私戚,通以前典。”詔“依議”。

又奏:“案禮,祥除皆先於今夕易服,明旦乃設祭。尋比世服臨然後改服,與禮為乖。今東宮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孫服臨方易服。臣等參議,謂先哭臨竟而後祭之。應公除者,皆於府第變服,而後入臨,行奉慰之禮。”詔“可”。

建武二年,朝會,時世祖遏密未終,朝議疑作樂不?祠部郎何佟之議:“昔舜受終文祖,義非胤尭,及放勳徂落,遏密三祀。近代晉康帝繼成帝,于時亦不作樂。懷帝永嘉元年,惠帝喪制未終,于時江充議云,古帝王相承,雖世及有異,而輕重同禮。”從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禪,至尊
【 译 文 】
下。) 133

六孫已經明確要服三年喪,南郡王的臣屬,應服一年齊衰之喪。臨汝公、曲江公既然不是嫡就不用在宗廟中立已故太子的神位,二公的屬,都不用服喪。” 皇上詔令就依照所議定的。
又上奏:“案查《喪服經》雖然有‘國君的為國君的長子服喪依照國君行事’,兩漢以來,一禮制長期廢棄,請沿襲從前的做法,不再實行制。” 皇上下詔說:“既然長期廢棄,停用為。”

又上奏:“據在下查考,皇上在文惠太子一的服喪期內不演奏音樂,雖然對諸王本來也是一年喪,然而太子是宗廟正統,在喪服上應該同,除掉喪服,可以奏樂嫁娶的時間,就應當改。我們認為對太子、諸王誠然都是用的嘉但輕重有所不同。娶婦盼子嗣,事情并非全吉祥,三日不奏樂,禮中有明文記載。宋代一的喪期降爲服大功,婚禮廢除音樂,表明私與前代典制相通。” 皇上下詔說 “依照你們意見”。

又上奏:“根據禮,祥祭除去喪服都在當天上換衣服,第二天早晨纔舉行祭祀。查考連續代都是臨舉行儀式纔更換衣服,與禮不相符。
在東宮因公除去喪服的日期,如果依照前例,太孫的喪服要在臨舉行典禮時改換。我們共同義,認爲要先哭吊完畢,然後祭祀。應當因公去喪服的,都在自己府第改換衣服,然後進去吊,行奉祀撫慰之禮。” 皇上下詔說 “可以”。

建武二年,會見群臣,當時世祖的喪期沒有結,朝廷對是否奏樂議論不決。祠部郎何佟之議:“當年舜在堯的祖廟繼承帝位,其意義不作爲堯的後嗣,等到放勳逝世,禁絕三祀。近晉康帝繼承成帝皇位,當時也不奏樂。懷帝嘉元年,惠帝的服喪期未完,當時江充建議古代帝王承續帝位,雖然有繼承父位、兄位不同,然而禮的輕重是相同的。” 采納了這一義。

建武二年正月,主管官吏因爲世宗文皇帝在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是第二個忌日,二十九日大禮,三月二十九日祥禪禮,天子以及群臣表露
📄 第 157 页 1287 字
【 原 文 】
及群臣泄哀之儀,應定准。下二學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為:“名立義生,自古之制。文帝正號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禪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極泄哀,百僚亦祭服陪位。”太常丞李撝議曰:“尋尊號既追,重服宜正,但已從權制,故苴杖不說。至於鑾燧既同,天地亦變,容得無感乎。且晉景獻皇后崩,群臣備小君之服。追尊之後,無違后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禮矣。雖臣子一例,而禮隨時異,至尊龍飛中興,事非嗣武,理無深衣之變。但王者體國,亦應吊服出正殿舉哀,百寮致慟,一如常儀。”給事中領國子助教謝曇濟議:“夫喪禮一制,限節兩分。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禮,斯蓋至愛可申,極痛宜屈耳。文皇帝雖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極,實緣於性。今言臣則無實,論己則事虛。聖上馭宇,更奉天眷,祗禮七廟,非從三后,周忌祥禪,無所依設。”太學博士崔愷同陶韶議,太常沈倓同李撝議,國子博士劉警等同謝曇濟議。

祠部郎何佟之議曰:“《春秋》之旨,臣子繼君親,雖恩義有殊,而其禮則一,所以敦資敬之情,篤方喪之義。主上雖仰嗣高皇,嘗經北面,方今聖曆御宇,垂訓無窮,在三之思,理不容替。竊謂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感,事畢,百官詣宣德宮拜表,仍致哀陵園,以弘追遠之慕。”尚書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議。詔“可”。
【 译 文 】
車的禮儀,應該有一定的標準。下達太學、國及八座丞郎商議。博士陶韶認為:“名稱確立就會產生,這是自古以來的制度。文帝為嫡祖宗,排位昭穆,祥禮、忌日、禪禮當天,皇穿祭服,出太極殿致哀,百官也穿祭服列位。” 太常丞李撝建議說:“查考尊號既已追喪服就應依照正式規定,但是已經遵從臨時度,所以沒有提到苴杖。至於其功德既然可與取火相比,天地也為之變化,怎能不受感而且晉景獻皇后去世,群臣用對諸侯妻子儀服喪。追尊的皇后,都要享受皇后的禮追尊的皇帝,自然應當與皇帝享受同樣的禮雖然為臣為子服制相同,然而禮隨着時代而化,天子猶如飛龍中興朝運,不是用武力成按道理沒有必要改變日常服飾。祇是帝王為表率,也應當穿哀悼禮服出正殿表示悲痛,宮痛哭,一切依照常規禮儀。”給事中領國子收謝疊灣建議:“喪禮制度,分為兩個部分。
祭祭是表現追念亡者的感情,小祥是克制生的禮儀,這大概就是至深的親情可以表露,極的痛哭也要抑制。文皇帝雖然沒有作為國君施德業,教化百姓,但追尊為至高無上的皇帝,是緣於其天性。現在說到臣下應遵守的禮制沒實際內容,議論到自己事情也是虛的。聖上駕宇內,更承受上天眷愛,祠祀七代宗廟,不是照夏商周三代,所以周年忌日及祥祭、禪祭,有先例仿照舉行。”太學博士崔懾贊同陶韶的見,太常沈倓贊同李撝的意見,國子博士劉警人贊同謝疊灣的意見。

祠部郎何佟之建議說:“《春秋》的意義,臣繼續君主宗親的事業,雖然恩義有別,但用的是一致的,都為的是敦厚孝敬的感情,加重有喪服的禮義。皇上雖然上繼高皇帝,曾經北面臣,但現在秉承天運統治天下,教化百姓,凡父親、老師、國君的恩情,照理不容更替。我為世宗的祥祭忌日,皇上應穿哀悼禮服登上殿群臣共同致哀,事情完畢,百官到宣德宮祭士表,還要到陵園致哀,弘揚追念思慕之義。”書令王晏等十九人贊同何佟之的建議。皇上下
📄 第 158 页 434 字
【 原 文 】
禮(詔諚嚴,佟之照理孝武在宮仍舊王。
增源宗廟凶喪要引

海陵王薨,百官會哀,時纂嚴,朝議疑戎服臨會。祠部郎何佟之議:“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臨喪。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於時百寮入臨,皆於宮門變戎服,著衣帢,入臨畢出外,還襲戎衣。”從之。

贊曰:姬制孔作,訓範百王。三千有數,四維是張。損益彝典,廢舉憲章。戎祀軍國,社廟郊庠。冠婚朝會,服紀凶喪。存為盛德,戒在先亡。
【 译 文 】
說“可以”。

海陵王去世,百官集會致哀,當時實行戒朝廷議論對穿軍服赴會猶疑不決。祠部郎何亼建議:“不能穿羊羔皮衣、黑色帽子吊唁。
理不允許穿軍服參加喪禮。宋泰始二年,為代帝舉行大祥禮那天,當時百官進宮哭吊,都宮門口換下軍服,穿上便衣,哭吊完畢出來,著穿上軍服。”採納了這一建議。

贊曰:周公、孔子制作禮儀,訓示規範百共有三千之數,禮、義、廉、恥得以伸張。
減法度,興廢憲章。軍隊典禮國家祭祀,社稷朝郊祭學校禮儀。冠禮婚禮朝會禮,喪服標志喪之禮。國家保存是因為有大德,從前的亡國|以爲戒。
📄 第 159 页 23 字
【 原 文 】
(图片中无可见文字,无法识别)
【 译 文 】
(图片中无文字)
📄 第 160 页 970 字
【 原 文 】
南齊書卷十一

志 第



南郊樂舞歌辭,二漢同用,見《前漢志》,五郊互奏之。魏歌舞不見,疑是用漢辭也。晉武帝泰始二年,郊祀明堂,詔禮遵用周室筆稱殷祀之義,權用魏儀。後使傅玄造《祠天地五郊夕牲歌》詩一篇,《迎神歌》一篇。宋文帝使顏延之造《郊天夕牲》、《迎送神》、《饗神歌》詩三篇,是則宋初又仍晉也。建元二年,有司奏,郊廟雅樂歌辭,舊使學士博士撰,搜簡採用,請敕外,凡義學者普令製立。參議:太廟登歌宜用司徒褚淵,餘悉用黃門郎謝超宗辭。超宗所撰,多刪顏延之、謝莊辭以為新曲,備改樂名。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上表,宜集英儒,刪纂雅樂。詔付外詳,竟不行。

群臣出入,奏《肅咸之樂》:

夤承寶命,嚴恭帝緒。奄受敷錫,升中拓宇。亘地稱皇,罄天作主。月域來賓,日際奉土。開元首正,禮交樂舉。六典聯事,九官列序。此下除四句。皆顏辭。

牲出入,奏《引牲之樂》:

皇乎敬矣,恭事上靈。昭教國祀,肅肅明明。有牲在滌,有潔在俎。以薦王衷,以答神祜。此上四句,顏辭。陟配在京,降德在民。奔精望
【 译 文 】
南郊祭天樂舞歌辭,兩漢所用相同,見於《漢志》,五郊祭祀交互演奏。魏的歌舞辭未見成,懷疑是采用漢的文辭。晉武帝泰始二年,來明堂,詔令禮儀遵照當年周室沿襲殷祭祀的意,權且采用魏的禮儀。後來讓傅玄創作《祠也五郊夕牲歌》詩一篇,《迎神歌》一篇。宋府讓顏延之創作《郊天夕牲》、《迎送神》、《饗歓》詩三篇,這就是說宋初又沿用晉辭。建元年,主管部門上奏,郊祭廟祀所用雅樂歌辭,法是讓學士博士撰寫,搜集選用,請下達詔凡是通達辭義研治學術者,都讓他們創作。
入商量:太廟登歌應當采用司徒褚淵的辭,其部用黃門郎謝超宗的辭。謝超宗所撰寫的辭,多刪改顏延之、謝莊的辭作為新曲,盡改樂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上表,認為首集中傑出的儒士,刪改編纂雅樂。詔令交付而審議,竟然沒有實行。

群臣出入,演奏《肅咸之樂》:遵奉天命,恭奉帝業。普受天命,廣施教登基告成,開拓四疆。在整個天地稱皇稱遙遠的日月之地也前來歸依。新紀年伊始,豐奏樂。六種法典聯合治事,九等官職井然有此下減去四句。都是顏延之的辭。

犧牲物出入,演奏《引牲之樂》:尊敬皇天,恭奉上帝。顯揚教化,國家祭嚴肅清明。有犧牲物在洗滌,乾淨地擺在案以此獻上王的誠心,報答神的賜福。此上四顏延之辭。登臨配祀在京都,德惠降臨百姓。
📄 第 161 页 1165 字
【 原 文 】
夜,高燎仁晨。
薦豆呈毛血,奏《嘉薦之樂》:我恭我享,惟孟之春。以孝以敬,立我蒸民。青壇奄靄,翠幕端凝。嘉俎重薦,兼籍再升。設業設簴,展容玉庭。肇禋配祀,克對上靈。此一篇增損謝辭。
右夕牲歌,並重奏。
迎神,奏《昭夏之樂》:惟聖饗帝,惟孝饗親。此下除二句。禮行宗祀,敬達郊禋。金枝中樹,廣樂四陳。此下除八句。月御案節,星驅扶輪。遙興遠駕,曜曜振振。告成大報,受釐元神。

皇帝入壇東門,奏《永至之樂》:紫壇望靈,翠幕仁神。率天奉贊,罄地來賓。神貺並介,泯祗合社。恭昭鑒享,肅光孝祀。威藹四靈,洞曜三光。皇德全被,大禮流昌。

皇帝升壇,奏登歌辭:報惟事天,祭實尊靈。史正嘉兆,神宅崇禎。五時昭鬯,六宗彝序。介丘望塵,皇軒蕭舉。

皇帝初獻,奏《文德宣烈之樂》:營泰時,定天衷。思心緒,謀筮從。此下除二句。田燭置,權火通。大孝昭,國禮融。此一句改,餘皆顏辭,此下又除二十二句。
次奏《武德宣烈之樂》:功燭上宙,德耀中天。風移九域,禮飾八埏。四靈晨炳,五緯宵明。膺曆締運,道茂前聲。
太祖高皇帝配饗,奏《高德宣烈之樂》,此章永明二年造奏:尚書令王儉辭。
【 译 文 】
志第三 樂

星劃過瞭望夜空,高燒的柴堆久待清晨。

進獻豆器呈上毛血,演奏《嘉薦之樂》:

我恭奉我敬獻,在孟春時節。用孝順用恭,成就萬民。青壇遮雲,翠帳莊重。精美的供再次進獻,神靈接連降臨。陳設鐘柱樂架,展在宮殿之中。開始祭禮配祀上天,以此對待上之靈。這篇是增減誠莊的辭。

以上是夕牲歌,一起重複演奏。

迎神,演奏《昭夏之樂》:

惟有聖君纔能供奉上帝,惟有孝子纔能供奉先。此下刪除二句。舉行典禮祭祀宗廟,恭敬地祭天地。樹上金枝玉葉,盛大的音樂陳列演。此下刪去八句。月亮徐徐慢行,星辰在旁邊驅。遙遠的旅行開始啓動,耀目威武。功成祭祀答天地,受到大神的賜福。

皇帝進入祭壇東門,演奏《永至之樂》:

紫壇期望神靈,翠帳久待神靈。普天之下進貢品,所有土地前來歸服。神靈同臨賜予恩,衆多神祇一起祝福。莊重地享用,嚴肅地孝。神威映照四靈,照耀三光,大德加惠天下,禮流布昌盛。

皇帝登上祭壇,演奏登歌辭:

報答只是為供奉上天,祭祀實際是尊崇神。史官占卜正值好的徵兆,神靈所在之地呈現祥。五帝祭處有明確的祭祀,宗廟六祖有規定次序。在山間就望見塵土飛揚,皇帝的車駕隆前來。

皇帝初次進獻,演奏《文德宣烈之樂》:

營建泰時,確定天的福祐。思心開啓,謀筮從。此下刪去二句。田頭燃燭,燎火相通。大孝明,國禮融洽。此一句改動,其餘都是顏延之的此下又刪去二十二句。

其次演奏《武德宣烈之樂》:

功績照亮上蒼,德業光耀天空。改移九州風,修治八方禮儀。四靈清晨照亮,五大行星夜光明。奉天承運,道德勝過前輩。

太祖高皇帝配祀,演奏《高德宣烈之樂》,章是永明二年製作演奏的:尚書令王儉的辭。
📄 第 162 页 1096 字
【 原 文 】


饗帝嚴親,則天光大。舄弈前古,榮鏡無外。日月宣華,卿雲流靄。五漢同休,六幽咸泰。

皇帝飲福酒,奏《嘉胙之樂》:鬯嘉禮,承休錫。盛德符景緯,昌華應帝策。聖藹耀昌基,融祉暉世曆。聲正涵月軌,書文騰日迹。寶瑞昭神圖,靈貺流瑞液。我皇崇暉祚,重芬冠往籍。

送神,奏《昭夏之樂》:薦饗洽,禮樂該。神娭展,辰斾回。洞雲路,拂璇階。紫氛謁,青霄開。眷皇都,顧玉臺。留昌德,結聖懷。

皇帝就燎位,奏《昭遠之樂》:天以德降,帝以禮報。牲樽俯陳,柴幣仰燎。事展司采,敬達壇齋。煙贊青昊,震颺紫場。陳馨示策,肅志宗禋。禮非物備,福唯誠陳。

皇帝還便殿,奏《休成之樂》,重奏:昭事上祀,饗薦具陳。回鑾轉翠,拂景翔宸。綴縣敷暢,鍾石昭融。羽炫深晷,籥暄行風。肆序輟度,肅禮停文。四金聳衛,六馭齊輪。

右南郊歌辭。

北郊樂歌辭,案《周頌·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是則周、漢以來,祭天地皆同辭矣。宋顏延之《饗地神辭》一篇,餘與南郊同。齊北郊群臣入奏《肅咸樂》,牲入奏《引牲》,薦豆毛血奏《嘉薦》,皇帝
【 译 文 】
祭天尊親,效法上天并加以光大。承續前光照宇宙。日月大放光華,祥雲涌動。天地共同呈現吉祥。
皇帝喝福酒,演奏《嘉胙之樂》:美酒祭獻給吉慶的典禮,承奉上天的吉祥賜盛大的德業就像閃亮的行星,昌盛繁華與上策命相應。至聖的雲氣光耀昌盛之基,長久祉映照世運曆數。端正的聲律涵容月亮軌文雅的篇章記載太陽的軌迹。天命符瑞昭顯異圖像,神靈祝福表現為玉露流落。我皇尊明的國運,功業超過前輩。
送神,演奏《昭夏之樂》:祭獻廣博,禮樂詳備。神靈愉悅展顏,辰旂。洞開雲路,拂拭仙階。紫氣雲集,青空裂眷戀皇都,顧念玉臺。留下昌盛的功德,贏帝的歡心。
皇帝就燎祭之位,此時演奏《昭遠之樂》:上天降下德惠,帝王回報禮儀。犧牲、祭器陳列,焚柴獻牲燎祭上天。祭祀在司儀的主進行,敬獻大壁穀物。通過升騰的煙霧奉獻,音樂聲在天空中回蕩。陳設祭品,宣讀簡敬重立志、延續宗廟烟火。禮儀不是追求祭完備,而是為了表示致福的誠心。
皇帝退場到別殿休息,此時演奏《休成之重複演奏:顯明祭天典禮,犧牲都已奉獻完畢。皇帝車轉,穿行於美妙的景致,到達內宮。樂曲悠美,懸掛的金石器具明亮照人。羽毛裝飾的在日影下閃耀,管樂器在風吹中鳴響。井然地適可而止,莊重地結束禮儀。錞、鍔、鐸四種金屬樂器拱衛,六馬駕車齊奔。
以上是南郊歌辭。

北郊祭天樂舞歌辭,查考《詩經·周頌·昊天命》,就是郊祀天地時用的。因此周、漢以祭祀天地都用同樣的歌辭。宋代顏延之撰饗地神辭》一篇,其餘的都與南郊祭天用辭。齊代北郊祭天群臣進入時演奏《肅咸樂》,引入時演奏《引牲》,進獻豆器呈上毛血時
📄 第 163 页 1100 字
【 原 文 】
入壇東門奏《永至》,飲福酒奏《嘉胙》,還便殿奏《休成》,辭并與南郊同。迎送神《昭夏》登歌異。

迎地神,奏《昭夏之樂》:詔禮崇營,敬饗玄時。靈正丹帷,月肅紫墀。展薦登華,風縣凝鏘。神惟戾止,鬱葆遙莊。昭望歲芬,環游辰大。穆哉尚禮,橫光秉藹。

皇帝升壇登歌:靈敬享,禋肅彝文。縣動聲儀,薦潔牲芬。陰祗以貺,昭司式慶。九服熙度,六農祥正。

皇帝初獻,奏《地德凱容之樂》:緝方丘,端國陰。掩珪晷,仰靈心。詔源委,遍丘林。此下除八句。
禮獻物,樂薦音。此下除二十二句,餘皆顏辭。

次奏《昭德凱容之樂》:慶圖浚邈,蘊祥秘瑤。倪天炳月,嬪光紫霄。邦化靈懋,聞則風調。儷德方儀,徵載以昭。

送神,奏《昭夏之樂》:薦神升,享序楙。淹玉俎,停金奏。寶旆轉,旒駕旋。溢素景,鬱紫躔。靈心顧,留辰眷。洽外瀛,瑞中縣。

瘞埋,奏《隸幽之樂》:后皇嘉慶,定祗玄時。承帝休圔,祗敷靈祉。篚幂周序,軒朱凝會。牲幣芬壇,精明仁蓋。調川瑞昌,警岳祥泰。

右北郊歌辭。
【 译 文 】
志第三 樂

奏《嘉薦》,皇帝進入壇廟東門時演奏《永》,喝福酒時演奏《嘉胙》,皇帝回別殿休息時奏《休成》,歌辭都和南郊祭天相同。迎送神演奏的《昭夏》中登歌和南郊不同。

迎接地神,演奏《昭夏之樂》:

詔告禮儀,裝飾祭壇,向地神敬獻祭品。神端坐在帷帳之中,月光映照在肅穆的神階上。
設精美的祭品敬獻神靈,在風吹中樂聲鏗鏘。
靈降臨,氣氛神秘莊嚴。遠望歲星,環游太。用莊重表現對禮的尊尚,雲氣聚集,光芒四。

皇帝登上祭壇時演奏登歌:

神靈暫住,供獻祭品,這是列入祀典的莊嚴祀。樂器響動聲音如儀,敬獻潔凈的犧牲和芬的穀物。地神暗中賜福,有司大肆慶賀。天下平,農作物豐收。

皇帝第一次進獻祭品,演奏《地德凱容之》:

修繕祭地方丘,嚴肅國家地神祭典。俯視玉之影,仰察神靈之心。詔告原委,遍及山林。
下刪去八句。進獻祭品,奉上音樂。此下刪去二二句,其餘都是顏延之撰寫的辭。

第二次進獻祭品時演奏《昭德凱容之樂》:

祝福的願望深深,蘊含着吉祥和光明。猶如上明亮的月亮,光照星空。國家得到教化,神喜樂。宮內有規有矩,風調雨順。德儀雙全,名顯赫。

送神時,演奏《昭夏之樂》:

供獻神的祭品依次端出,內容豐盛。擱置精的禮器,停止樂器演奏。旗幟改向,車駕回。日月光輝流溢,星辰密布天空。神靈內心眷,在星辰間逗留盤桓。四海和睦,天下吉祥。

舉行瘞埋儀式時,演奏《隸幽之樂》:

后土喜慶,設地壇祭神。接受皇帝美意,神賜福。覆蓋的竹筐盛滿供品排列有序,王公貴會集一起。犧牲幣帛堆積壇中,顯示着明潔與誠。調理河流祥瑞昌盛,警戒山岳吉祥安泰。

以上是北郊祭地歌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