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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

正文 796 页 · 原文 383776 字 · 译文 498467 字 | 已跳过前 23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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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樸,祀帝很遠帳,載有尸所居然不宗廟屋。
的齋建議

施,止在一壇,漢之郊祀,饗帝甘泉,天子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於此。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祠部郎李撝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尸則有幄。仲師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帳也’。凡祭之文,既不止於郊祀,立尸之言,理應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省。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甎案,何為不轉製檐甍?”晏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云“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云“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以下於上公之神”。又《女巫》云“旱暵則舞雩”。鄭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陰也”。鄭衆云“求雨以女巫”。《禮記·月令》云“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鄭玄云“陽氣盛而恒旱。山川百原,能興雲致雨者也。衆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本。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靴鞌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后稷之類也。《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王肅云“大雩,求雨之祭也。《傳》曰龍見而雩,謂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於五月著雩義也”。晉永和中,中丞啓,雩制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
【 译 文 】
祇是在一個祭壇,漢代的郊祭,是在甘泉享時,天子從竹宮望拜,休息的殿堂離壇場既然遠,郊祭典禮完畢,旋即駕臨此處。瓦房與幃無所謂簡慢”。祠部郎李撝建議:“《周禮》‘凡是祭祀都要張開旅祭帳幕,陳設尸次’。
尸次就要有幃帳。仲師說‘尸次,是祭祀的尸居住的更衣幃帳’。凡是有關祭祀的文字,既不祇是在郊祭方面,設立尸次的言論,理應與廟相關。古代就撐開帳幕,現在非要省去房宗廟的旅祭帳幕,既可以改為房屋;郊祭耗案,為什麼不能轉變成房檐屋脊?”曇隆的議没能實行。

建武二年天旱,主管官吏建議雩祭依照明堂制。祠部郎何佟之建議說:

《周禮·司巫》說“如果國家大旱,就率領巫師歌舞求雨”。鄭玄說“雩,是天旱時的祭祀。天子對上帝,諸侯以下對上公的神靈”。另外《女巫》說“乾旱就歌舞求雨”。
鄭玄說“讓女巫在乾旱時的祭禮上跳舞,是崇拜女陰”。鄭衆說“用女巫求雨”。《禮記·月令》說“命令主管官吏為百姓向山川百源祈求祭祀,於是大肆雩祭天帝,用盛大的樂舞。於是命令各地雩祭諸侯、卿、士中有益於百姓者的神靈,祈求穀物豐收”。鄭玄說“陽氣興盛就會長期乾旱。山川百源,是能夠產生雲雨的地方。衆多水流產生的地方是百源,一定要先祭祀最根本的。雩,是感嘆求雨的祭祀。雩祭上帝,說是在南郊祭壇的旁邊,祭祀五精之帝,用先帝配祀。從鞉鞞到柷敔類樂器是演奏盛大的音樂祭祀,其他的雩祭祇用歌舞。諸侯、卿、士,古代的上公以下,指的是勾龍、后稷之類。《春秋傳》說龍出現時舉行雩祭,最正式的雩祭應當在四月”。王肅說“大雩,是求雨的祭祀。《春秋傳》說龍出現時舉行雩祭,指的是四月。
如果五月六月大旱,也用雩祭,《禮》是在五月裏寫明雩祭的意思”。晉永和年間,中丞啓奏,雩祭禮制是在國都南郊建壇,祈求
上帝諸侯神靈,用八列六十四個童子跳舞,
📄 第 125 页 1291 字
【 原 文 】
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於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討尋。《月令》云“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云“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則大雩所祭,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於庭也。鄭玄云“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應在左。宜於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既祭五帝,謂壇宜員。尋雩壇高廣,《禮》、《傳》無明文,案《覲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珪璋等六玉,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謂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設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皇齊以世祖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饗於雩壇矣。古者孟春郊祀祈嘉穀,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禮唯有冬至報天,初無得雨賽帝。今雖闕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別有賽答之事也。禮祀帝於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至於旱祭舞雩,蓋是吁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而已。禮舞雩乃使無闕,今之女巫,並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依置
【 译 文 】
一 禮(上)

歌唱《雲漢》詩,都是在孟夏。得到雨水,用太牢回報。當時博士建議,說原來有祭壇,漢、魏卻另加探討。《月令》說“命令主管官吏祈求祭祀山川百源,就是大雩”。又說“於是命令各地雩祭諸侯、卿、士的神靈”。那麼大雩所祭祀的,祇應當是五精之帝罷了。勾芒等五位神靈,既然是五帝的助手,依據鄭玄的說法,應當在庭中配祀。鄭玄說“雩祭壇在南郊祭壇的旁邊”,而沒分辨東西。據查有關地的法則是崇尚右,雩祭壇較郊祭壇地位要低,理應在左邊。應當在郊祭壇的東面,壇場的外邊建築雩祭壇。既然是祭祀五帝,那麼雩祭壇的形狀應當是圓的。查考雩祭壇的高度廣度,《禮記》、《春秋傳》沒有明文,依據《覲禮》設置上下四方神明祭祀,築祭壇高四尺,使用珪璋等六種玉器,禮拜天地四方神明,帝王率領諸侯親自禮拜,為的是教人崇敬至尊。雩祭五帝,大體上可以仿照。就是說現在修築祭壇應當高四尺,其廣度應以四圈為限,直徑四丈,周長十二丈,分四層。陳列五帝的神主,各依照其方位,就像在明堂的禮儀。皇齊用世祖在明堂配祀五帝,現在也應當在雩祭壇配祀。古代初春時舉行郊祭祈求穀物長勢旺盛,初夏時舉行雩祭祈求雨水好,兩種祭祀雖然不同,可目的是一樣的。禮制中祇有冬至日回報上天,起初沒有得到雨水後酬謝帝。現在雖然缺少冬至日的祭祀,然而南郊祭祀兼有祈求報答的禮儀,按理不容許另外有酬謝報答之類活動。禮祀郊祭天帝,所崇尚的是節省費用,周祭祀靈威仰像后稷一樣,各用一頭牲畜,現在祭祀五帝、世祖,也應當各用一頭牛犢,此外完全依照南郊祭祀的禮儀。武皇帝時喪期未完,自然可以不演奏盛大的音樂。至於天旱時歌舞雩祭,大概是表達感嘆之意,既然不是存心歡樂,這就不算是涉嫌。其他如祝史宣讀祭辭,只是祈求上天神靈恩澤罷了。禮制中雩祭歌舞是不能缺少的,現在的女巫,都不練習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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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朝之議,使童子,或時取舍之宜也。司馬彪《禮儀志》云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義。今祭服皆緇,差無所革。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輒勒主者申攝備辦。

從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咸以世祖配。國子助教謝曼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並列嚴祀。鄭玄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左僕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歷代配帝,何止於二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

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祀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衆”。王肅云“祖宗是廟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寧立堯、項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復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祀。竊謂先皇宜列二帝於

祀,“依鄭玄說,當用祖宗之義,教徐景嵩、王逡之等議,世祖配帝,然非親也。果采其說,死後不毀,祖宗之號,明堂之祭,宜如前議。”
【 译 文 】
臨時演練,恐怕無法盡快熟悉。依照晉朝的意見,使用童子,或許是一種適當的選擇。
司馬彪《禮儀志》說雩祭穿黑衣,大概是崇尚陰的意思。現在祭服都是黑色,差不多沒有什麼改變。祭祀中歌唱的詩,以及各種供品,就讓主持者搜求置辦。
皇上聽從了這個意見。
隆昌元年,主管官吏上奏,衆人商議明堂祭都主張用世祖配祀。國子助教謝曇濟建議:照《祭法》郊祭和祖宗祭祀,都是莊嚴的祭鄭玄注的意思,也是根據二者共享奉祀。應用祖和宗兩人配祀,讓文、武雙雙受祀。”助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認為應當用世宗文皇祀。祠部郎何佟之建議:“周代的文王、武推讓后稷配祀上天,認為文皇帝應當推讓世祀帝。雖然是讓尊祖去配祀了,但對聖上父也是個榮耀。”左僕射王晏的建議,認為“如採用鄭玄的祖宗是通稱,那麼生前建立功德,後留下尊稱,歷代配祀帝的,何止兩位?現在配祀上帝,應准許用世祖,如果百代不改,豈不變成了文廟!”下詔說“可以”。
到永元二年,何佟之又建議說:根據《祭法》“有虞氏禘祭黃帝郊祭嚳,以顓頊為祖,以堯為宗”。“周人禘祀嚳而郊祭稷,以文王為祖,以武王為宗”。鄭玄說“禘、郊、祖宗,是說祭祀時配祀。這禘是指在圜丘祭祀昊天。在南郊祭祀上帝叫郊,在明堂祭祀五帝五神叫祖宗”。“郊祭是祭一個上帝,而明堂祭祀五帝,德行小者配少的,德行大者配多的”。王肅說“有祖宗之名的廟不毀棄”。如果真像王肅說的,殷商有三祖三宗,都不應該毀棄,為什麼祇稱湯、契?況且帝王的後人還在,歿會寧願爲堯、顓頊立廟,可世間相沿祭祀他們了嗎?
漢文帝用高祖配祀泰時,到漢武帝設立明堂,又用高祖配祀,一個人兼做兩處配祀,有違於聖典。自漢明帝以來,沒有再這樣做。所以明堂沒有兼做配祀的。我私下認爲先帝應將二帝列爲祖宗,爲高宗建新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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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文祖,尊新廟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不云武王。又《周頌》‘《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云‘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

佟之又議:

《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云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復子明辟之後。請問周公祀后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云“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韋昭云“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是以《詩》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故鄭云“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
【 译 文 】
一 禮(上)

世祖一起作為一般配祀,以此申明聖主尊父之義。先帝相對於武皇帝,論倫常次第是弟弟,論道義尊卑是臣下,設配祀的位置,應該在世祖下面,二人并列,都面朝西。

國子博士王摛建議:“《孝經》‘周公郊祭用嫂配祀天,在明堂宗祭文王配祀上帝’。沒說王。另外《周頌》‘《思文》,是用后稷配祀。‘《我將》,是在明堂祭祀文王’。有關武王內容,只有《執競》說‘祭祀武王’。由此周宗廟祭祀武王詩,更知道明堂沒有武王配祀。”

何佟之又建議:

《孝經》記的是周公攝政時的禮儀,《祭法》記的是成王歸位後所實行的禮儀。所以《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另外孝順沒有比用尊敬的父親配祀天更大的了,這說的就是周公自己,查考此中旨意,難道能相對於成王說嗎?如果《孝經》所說的,的確是成王所實行的,那就是尊敬祖,怎能說尊敬的父親呢?而且《思文》是周公用后稷配祀天的樂歌,《我將》是文王配祀明堂的樂歌。如果按照王摛的說法,那麼這二篇,都應該在成王歸位之後。請問周公祭祀后稷、文王,用什麼樂歌?另外《國語》說“周人禘祭雩郊祭后稷,把文王作為祖,把武王作為宗”。韋昭說“周公時,把文王作為宗,其後改為把文王作為祖,把武王作為宗”。查考文王是因為文治而被奉為祖,武王因為武功而被奉為宗,想表明文王也有大德,武王也有大功,所以鄭玄注釋《祭法》說“祖、宗說起來是相通的”。因此《詩經》說“昊天已有旨命,二后承受它”。注說“二后,是文王、武王”。而且明堂的配祀,有單個的也有一起的。所以鄭玄說“四季在國都郊外迎候上天之氣,祭祀一帝,回到明堂,順便祭祀一帝,則是用文王配祀”。表明一位賓客不容有兩位主人。“在明堂享祀五帝,一般就用文王、武王配祀”。
📄 第 128 页 1284 字
【 原 文 】
則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其禮既盛,故祖宗并配。
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為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瓛。瓛對謂:“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
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廟陰室。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廟陰室。太祖崩,毀廣陵府君。鬱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明帝立,復舊。
及崩,祔廟,與世祖為兄弟,不為世數。
史臣曰:先儒說宗廟之義,據高祖己下五世親盡,故親廟有四。周以後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廟也。禹無始祖,湯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數如之。漢立宗廟,違經背古。匡衡、貢禹、蔡邕之徒,空有遷毀之議,亘年四百,竟無成典。魏氏之初,親廟止乎四葉,吳、蜀享祭,失禮已多。晉用王肅之談,以文、景為共世,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其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義,可相容於七室。及楊元后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后為世數。
廟有七室,數盈八主。江左賀循立
【 译 文 】
“泛”的意思,是指没有具体对象。既然禮儀盛大,所以祖、宗都配祀。

衆人商量以何佟之的意見爲準。下詔說“可

太祖做齊王,依據舊制設立五座宗廟。即位,設立七座宗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共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自祭祀太廟六房,行禮儀,叩拜完畢,接着到昭后廟室前,根據禮應當倚門而立,皇上內心猶疑,想讓廟裏的諸王去做,又想讓諸王代替現今在昭后廟室前執事主持。向彭城丞劉瓛問這事。劉瓛回答說:如果都不到昭后的神座前,我認爲太薄情。廟中執事就是代替皇上執爵祭奠,可祝令地位卑微,恐怕諸王不會願意代替他們。舊的廟祭儀式,諸王可以兼任三公親自主持,我認爲這樣比較合宜。”皇上聽從了。

等到太子穆妃去世,哭祭完畢,祔祭於太廟。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哭祭完畢,祔祭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掉廣陵府君神主。武王即位,追尊文帝,又毀掉太中府君神主,僅祭祀淮陰府君。明帝即位,恢復原狀。等到武帝崩,祔祭於太廟,因爲和世祖是兄弟,所以不區分世次。

史臣曰:先儒解釋宗廟的含義,根據高祖以降四代後親情斷絕,所以與自己有親情的祖廟有七座。周代把后稷作爲始祖,文王、武王作爲遠祖,所以說周王立七個廟。夏禹沒有始祖,商湯以契作爲先祖,夏立五廟殷立六廟,其數字與世系相符。漢代設立宗廟,違背經典古制。匡衡、賈誼、蔡邕等人,空有遷移毀棄的議論,長達四百年,竟然沒有完善的制度。魏代初年,宗親之祀只有四代,吳國、蜀國的宗廟祭祀,失禮的地方已經很多。晉采用王肅的意見,把文帝、景帝各爲一代,向上到征西,實際是六個廟。查考其本意,不區分兄弟長幼,應當是爲君主立廟,所以同輩可以在七廟相容。等到楊元后崩,征西的神主沒有毀掉,就知道沒把楊元后列入世次。宗廟
📄 第 129 页 1291 字
【 原 文 】
有七議以次立代中義要鄭玄以後在宗子,沒法麼兒的諱能詣廟為八六位的制的剪“暫祭禮闈計

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世必限七,主無定數。宋臺初立五廟,以臧后為世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義反會鄭,非謂從王。自此以來,因仍舊制。夫妻道合,非世葉相承,譬由下祭殤嫡,無關廟數,同之祖曾,義未可了。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玄之說,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閟宮之德,周七非數,楊元之祀,晉八無傷。今謂之七廟,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未登,則昭穆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議:“權制:諒闇之內,不親奉四時祠。”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采晉中朝《諒闇議》奏曰:

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漢世,而源由甚遠。殷宗諒闇,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之義,嗣君逾年即位,則預朝會聘享焉。《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又云“諸侯即位,小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至於諒闇之內而圖婚,三年未終而吉禘,齊歸之喪不廢蒐,杞公之卒不徹樂,皆致譏貶,以明鑒戒。自斯而談,朝聘蒸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禘蒐樂之事,三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并稱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
【 译 文 】
七座廟室,可神主之數滿八個。江左賀循提以後,弟弟不繼承哥哥的帝位,所以宗廟的世必定限制在七輩,神主則沒有一定的數字。宋中央最初設立五廟,把臧后列入宗廟。依據禮要求,宗親的廟也就是四個。在禮義上反而與玄的意思相合,不是說按照王肅的意見。自此後,就沿襲舊的制度。夫妻是半道結合,不是宗族中世代延續的,好比是對下祭祀夭折的嫡與宗廟的數量無關,如果都到祖廟,禮義上去解釋。如果照伊尹的話,一定要到七代,那兒子為昭孫子為穆,不列入婦人。如果依鄭玄說法,宗廟有親人的稱謂,妻的意思是齊,豈說是胡亂的祭祀。況且照閟宮的品德,周代七沒有列入並不就是定數,楊元后享祀,晉代成八廟也沒什麼損害。現在說的七廟,實際只有代神主享祀,致使承受天命的國君,造福後世制度不能完善。如果說太祖沒有列入,那昭穆數字如何維繼,因此禮官應該謹慎。

宋泰豫元年,明帝去世,博士周洽建議:“行制度:居喪期間,帝王不親自主持四季的祀。”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根據晉中朝《諒義》陳述說:

暫行法典實行之後,喪禮就被取代了,事情興於漢代,可是起源很早。殷商王室居喪,沒有喪服之名,周王除去喪服,只要舉行宴飲娛樂就會被譏笑。《春秋》的禮義,繼位的國君過年後即位,預告就要朝見天子聘問進獻,《左傳》說“凡是國君即位,卿要出訪各國,重申舊的友好關係”。又說“諸侯即位,小國要前來訪問,繼續結好示信,謀劃事情彌補缺漏,這是禮重要的內容”。至於居喪期間謀劃婚事,三年喪期未完就舉行禘祭,齊歸居喪期間仍舊打獵,杞公居喪不終止奏樂,都導致譏諷批評,應作爲明鏡引以爲戒。從這些記載來說,朝見、聘問、祭祀等典禮,哭完了之後就要準備舉行,婚姻、禘祭、打獵、奏樂等事情,三年之後再舉辦,通暢堵塞,興盛廢弛,各有緣由。又據《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都稱
📄 第 130 页 1285 字
【 原 文 】
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見諸侯,命祝雍作頌。襄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晉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宮,烝于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春秋左氏傳》“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後特祀於主,蒸嘗禘於廟”。先儒云“特祀於主者,特以喪禮奉新亡者主於寢,不同於吉。蒸嘗禘於廟者,卒哭成事,群廟之主,各反其廟。則四時之祭,皆即吉也。三年喪畢,吉禘於廟,躋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諸義,皆著在經誥,昭乎方冊,所以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蒸嘗,率禮無違,因心允協。爰至泰豫元年,禮官立議,不宜親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達”。又據《王制》稱“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達,本在至情,即葬釋除,事以權奪,委喪襲袲,孝享宜申,越紼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後,何紼可越?復依范宣之難杜預,譙周之論士祭,並非明據。晉武在喪,每欲存寧戚之懷,不全依諒闇之典,至於四時蒸嘗,蓋以哀疾未堪,非便頓改舊式。江左以來,通儒碩學所歷多矣,守而弗革,義豈徒然。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則負扆親臨,三元告始,則朝會萬國,雖金石輟響,而簨簴充庭,情深於恒哀,而迹降於凡制,豈曰能安,國家故也。宗廟蒸嘗,孝敬
【 译 文 】
武王去世,成王繼位,第二年六月安葬之後,周公為成王加冕而且朝拜祖宗,會見諸侯,命令祝雍創作頌詞。襄王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去世”,十六年正月“安葬晉悼公”。平公即位之後,“更換喪服徹戒百官,祭於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說,天子去世,國君去世,就要祝告移取各廟的神主藏到祖廟中,這是禮。終止哭泣事情完畢後,各位神主仍遷回自己的廟”。《春秋左氏傳》“凡是國君哭泣完畢就要祔祭祖廟,祔祭祖廟之後要特別對其神主祭祀,在祖廟中蒸祭、嘗祭、禘祭”。先儒說“特別向其神主祭祀,是指在廟寢中單獨用喪禮奉祀新去世的國君神主,不同於吉禮。在祖廟內蒸祭、嘗祭、禘祭,是終止哭泣事情完畢,各廟的神主,各遷回自己的廟中。而一年四季的祭祀,就都是吉禮。三年喪期完畢,在祖廟中舉行吉禮的禘祭,升入諸位神主之列,確定新的神主之位”。凡是這些意見,都寫在經典誥命,史冊中很清楚,所以晉、宋沿襲,都遵照從前的制度,終止哭泣,因身負國家重任除去喪服,親自主持祭奠,一切按照禮義,內心和洽。及至泰豫元年,禮官提議,皇上不應親自主持祭奠,就引用了“居喪三年的制度從天子以下都是通行的”。又依據《王制》聲稱“三年喪期內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破例舉行”。豈不知所謂從天子以下通行,本來就存有至情,安葬之後脫掉喪服,因為事情要權宜處理,故棄喪服穿上皇袍,奉祀盡孝應加以申明,“越紼”的意旨,是指事情在未安葬前施行,哭泣終止之後,還有什麼“紼”可越?再依照范宣問難杜預,譙周論士人祭禮的意見,都不再是明確的根據。晉武帝服喪,每每存有平息悲哀的想法,不完全依照服喪禮制,至於一年四季的祭祀,大都以哀痛不能承受為由,沒有馬上改變舊的制度。南遷江左以來,通儒碩學經歷得多了,但都謹守舊制不加改革,禮義豈不是空有其名。再就心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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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所先,寧容吉事備行,斯典獨廢。就令必宜廢祭,則應三年永闋,乃復同之他故,有司攝禮,進退二三,彌乖典衷。謂宜依舊親奉。

從之。

永明九年正月,詔太廟四時祭,薦宣帝麵起餅、鴨雁,孝皇后笋、鴨卵、脯醬、炙白肉,高皇帝薦肉膾、菹羹,昭皇后茗、糊、炙魚,皆所嗜也。先是世祖夢太祖曰:“宋氏諸帝嘗在太廟,從我求食,可別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四時還青溪宮舊宅,處內合堂,奉祠二帝二後,牲牢服章,用家人禮。

史臣曰:漢氏之廟,遍在郡國,求祀已濆,緣情又疏。重檐閟寢,不可兼建,故前儒抗議,謂之遷毀。光武入纂,南頓君已上四世,別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陵園廟是也。張衡《南都賦》曰“清廟蕭以微微”。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輒祠舊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廟,皆在鄴都。魏文黃初二年,洛廟未成,親祠武帝於建始殿,用家人禮。世祖發漢明之夢,肇祀故宮,孝享既申,義合前典,亦一時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議:“今祭有生魚一頭,干魚五頭。《少牢饋食禮》云‘司士升魚腊膚魚,用鮒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是‘鮮’。其數宜同。稱‘膚’足知鱗革
【 译 文 】
說,公卿大夫,要親臨官署處理政事,新年伊始,要會見各國使節,雖然樂器停止演奏,可是懸掛樂器的木架仍充斥庭院,用情比恆久的悲哀要深,可是行跡被凡俗的禮制所貶抑,怎能說他們的內心能平靜,是為了國家的緣故。宗廟祭祀,首先是孝敬,怎能容許其他祭事都籌備舉行,惟獨這一典禮廢棄呢?就是必須要廢棄祭祀,那應該三年一直空缺,然後恢復舊制,可是主管官吏整頓禮制,進退不一,更加違背典制初衷。我認為應該依舊由皇上親自奉祀。
皇上聽從了這個意見。
永明九年正月,詔令太廟四季的祭祀,進獻帝麵起餅、鴨雁,孝皇后笋、鴨蛋、脯醬、炙肉,高皇帝肉膾、菹羹,昭皇后茗、糊、炙,都是他們喜歡吃的。起先是世祖夢見太祖:“宋代的各位帝王曾在太廟裏向我要吃的,另為我建祠廟。”皇上於是敕令豫章王妃庾氏季定時回青溪宮舊宅,宅內合為一堂,供奉二二后,犧牲服制,采用家人的禮儀。

史臣曰:漢代的宗廟,分布在郡國,有所求祭祀已經褻瀆了神靈,依據情分又疏遠了。雙房檐的祠堂陵寢,不可建在一起,所以先儒抗,認為這是遷移毀棄。光武帝承繼漢王朝,南君以上四代,另外在舂陵祠祀。建武三年幸臨陵園廟就是證明。張衡《南都賦》說“宗廟肅幽靜”。從明帝到章帝、和帝,每次幸臨章陵,到舊宅祭祀。建安末年,曹魏設立宗廟,都在都。魏文帝黃初二年,洛陽宗廟沒有建成,自在建始殿祭祀武帝,采用家人的禮儀。世祖發漢明帝一樣的夢,開始在舊的宫殿祭祀,既明了孝敬奉祀,在禮義上也與從前的制度相,也是一時的盛事。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諷之建議:“現在祭祀生魚一條,乾魚五條。《少牢饋食禮》說‘主者獻上魚、臘、膚,用十五條鮒魚’。上邊既說‘臘’,下邊必然是‘鮮’。其數字應該相。稱‘膚’足以知道鱗皮沒有毀壞。《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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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上

說‘鄭玄是裁還是用。
尾,“《禮魚照工,乾、建議

無毀。《記》云‘槁魚曰商祭,鮮曰脡祭’。鄭注‘商,量;脡,直也’。
尋‘商’旨裁截,‘脡’義在全。賀循《祭義》猶用魚十五頭。今鮮頓刪約,槁皆全用。謂宜鮮、槁各二頭,槁微斷首尾,示存古義。”國子助教桑惠度議:“《記》稱尚玄酒而俎腥魚。玄酒不容多,鮮魚理宜約。干魚五頭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於五味,以象酒之五齊也。今欲鮮、槁各雙,義無所法。”諲之議不行。

十年,詔故太宰褚淵、故太尉王儉、故司空柳世隆、騁騎大將軍王敬則、鎮東大將軍陳顯達、故鎮東將軍李安民六人,配饗太祖廟庭。祠部郎何諲之議“功臣配饗,累行宋世,檢其遺事,題列坐位,具書贈官爵諡及名,文不稱主,便是設板也。《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繫心也’。
揆斯而言,升配廟廷,不容有主。宋時板度,既不復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書召板,爲得其衷。”有司攝太廟舊人亦云見宋功臣配饗坐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見《儀注》。

十一年,右僕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廟,既無先准。檢宋元后故事,太尉行禮,太子拜伏與太尉俱。臣等參議,依擬前典。太常主廟位,太尉執禮祔,太孫拜伏,皆與之俱。正禮既畢,陰室之祭,太孫宜親自進奠。”詔“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獻后遷登新廟車服之儀。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王之六服,大裘爲上,衮冕次之。五車,玉輅爲上,金輅次之。皇后六服,褘衣爲上,褕翟次之。首飾有三,副爲上,編次之。五車,重翟爲
【 译 文 】
用乾魚祭祀叫商祭,用鮮魚祭祀叫脡祭’。
注‘商,量;脡,直’。查考‘商’的意思割,‘脡’的意思表現在完整。賀循《祭義》用魚十五條。現在鮮的就減省了,乾的全部我認為應該乾、鮮各兩條,乾的稍微切斷頭表示保存古義。” 國子助教桑惠度建議:記》稱崇尚玄酒加工腥魚。玄酒不能多,鮮理應節省。乾魚五條,是因為其加入了人可以效法五味,象徵五種等級的酒。現在要鮮魚各兩條,禮義上沒有依據。” 何諷之的未能施行。

永明十年,詔令已故太宰褚淵、已故太尉王已故司空柳世隆、驃騎大將軍王敬則、鎮東軍陳顯達、已故鎮東將軍李安民六人,配祀廟庭。祠部郎何諷之建議“功臣配祀,宋代實行,查檢其中遺事,題名列位,都寫明封官爵、謚號及名字,文中不稱神主,祗是設板。《白虎通》說‘祭祀有神主,孝子用它自己的心’。據此而言,升入廟堂配祀,不有神主。宋時板的尺度,已不復存在,現在作的,大小厚薄像尚書召板,是為了符合其”。主管官吏召集的太廟舊人也說見到的宋臣配祀座位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情見於主》。

永明十一年,右僕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侍中何胤陳述:“已故太子祔祭太廟,既然沒有標準。查檢宋元后舊例,太尉行禮,太太尉一起跪拜。臣等商議,擬依照從前的制太常主持太廟神位,太尉主持祔祭禮,太孫,都與他一起,正式典禮完畢之後,在陰室祀,太孫應該親自進奠。” 皇上下詔說“可

建武二年,主管官吏上奏景鄧后遷入新廟的儀制。祠部郎何佟之建議說:

《周禮》中王的六等服裝,大裘等級最高,衮冕其次。五等車,玉輅等級最高,金輅其次。皇后的六等服裝,褘衣等級最高,褕翟其次。首飾有三等,副等級最高,編其次。五等車,重翟等級最高,厭翟其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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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上,厭翟次之。上公無大裘、玉輅,而上公夫人有副及褘衣,是以《祭統》云“夫人副褘立于東房”也。又鄭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褘衣”。《詩》云“翟茀以朝”。鄭以翟茀為厭翟,侯伯夫人入廟所乘。今上公夫人副褘既同,則重翟或不殊矣。況景皇太后禮崇九命。且晉朝太妃服章之禮,同於太后,宋代皇太妃唯無五牛旗為異,其外侍官則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從前後部,同於王者,內職則有女尚書、女長御各二人,榮引同於太后。又魏朝之晉王,晉之宋王,並置百官,擬於天朝。至於晉文王終猶稱薨,而太上皇稱崩,則是禮加於王矣。故前議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儀,則侍衛陪乘並不得異,后乘重翟,亦謂非疑也。尋齊初移廟,宣皇神主乘金輅,皇帝親奉,亦乘金輅,先往行禮畢,仍從神主至新廟,今所宜依准也。

從之。

永泰元年,有司議應廟見不。尚書令徐孝嗣議:“嗣君即位,並無廟見之文,蕃支纂業,乃有虔謁之禮。”左丞蕭琛議:

竊聞祗見厥祖,義著《商書》,朝於武宮,事光晉冊。豈有正位居尊,繼業承天,而不虔覲祖宗,格於太室。《毛詩·周頌》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鄭注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閔予小子》,
【 译 文 】
公没有大裘、玉輅,可上公夫人有副以及褘衣,因此《祭統》說“夫人穿戴副及褘衣站在東房”。另外鄭玄說“皇后有六等服裝,祗是上公夫人也有褘衣”。《詩經》說“乘坐翟茀上朝”。鄭玄認為翟茀即厭翟,是侯伯夫人入廟乘坐的。現在上公夫人的副及褘衣既然與皇后相同,那麼乘坐的重翟或許沒有不同。况且景皇太后在禮儀上處九等官爵中最高之位。而且晉朝太妃服飾的禮制,和太后相同,宋代皇太妃祗是没有五牛旗這點是不同的,她們的外侍官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別跟隨在前部後部,與王相同;內官有女尚書、女長御各二人,儀仗與太后相同。另外魏朝的晉王,晉朝的宋王,都設置百官,仿效天子朝廷。至於晉文王去世稱薨,太上皇稱崩,那是禮儀超出了王。所以前面商議景皇后完全依照近代皇太妃的儀制,那麼侍衛隨從車駕都不能不同,皇后乘坐重翟,也是無可置疑的。查檢齊初神主遷廟,宣皇神主乘坐金輅,皇帝親自奉祀,也乘坐金輅,先去舉行完典禮,仍舊陪從神主到新廟,現在應當依照。

采納了這個建議。

永泰元年,主管官吏商議是否應到宗廟參拜先。尚書令徐孝嗣建議:“繼承帝位的君主即,都沒有到宗廟參拜祖先的記載,宗族繁衍繼祖業,纔有虔誠地謁見宗廟祖廟之禮。”左丞琛建議:

我聽說恭敬地拜謁自己的祖先,這一禮義明白地寫在《商書》中,朝拜武宮,事情光大於晉朝史冊。哪有登臨尊崇的帝位,承受天命繼承王業,卻不虔誠覲見祖宗,來到太廟。《毛詩·周頌》篇說“《烈文》,是成王即位管理國家,諸侯協同祭祀”。鄭玄注說“新王即位,一定要用朝拜享祀之禮祭祀祖宗,秉告繼承帝位”。另外一篇說“《閔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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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祠王朝廟也”。鄭注云“嗣王者,謂成王也。除武王之喪,將始即政,朝於廟也”。則隆周令典,煥炳經記,體嫡居正,莫若成王。又二漢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東都四帝,其昭、成、哀、和、從五君,并皆諡廟,文存漢史,其惠、景、武、元、
明、章六君,前史不載諡事,或
是偶有闕文,理無異說。議者乃云先在儲宮,已經致敬,卒哭之後,即親奉時祭,則是廟見,故無別諡之禮。竊以為不然。儲后在宮,亦從郊祀,若謂前虔可兼後敬,開元之始,則無假復有配天之祭矣。若以親奉時祭,仍為廟見者,自漢及晉,支庶嗣位,并皆諡廟,既同有蒸嘗,何為獨修繁禮?且晉成帝咸和元年改號已,諡廟,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諡。夫時非異主,猶不疑二禮相因,況位隔君臣,而追以一諡兼敬。宜遠纂周、漢之盛範,近黜晉、宋之乖義,展誠一廟,駿奔萬國。

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
曹檢未有前准。”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禮之祭,簠簋既陳’,唯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日,火及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又初平四年,士孫
【 译 文 】
子》,是繼位國君朝拜宗廟”。鄭玄注說“繼位國君是指成王。除去為武王服的喪服,將要開始即位管理國家,朝拜宗廟”。如此看來隆盛周代法典,嚴明綱紀,身為嫡子居於帝位,沒有比得上成王的。另外兩漢由太子繼承帝位者,西京七位,東都四位,其中昭、成、哀、和、從五帝,都拜謁宗廟,有關內容載於漢代史書,其他惠、景、武、
元、明、章六帝,前代史書沒有記載他們拜
謁宗廟的事,或許是史書偶爾有關文,道理上沒有其他解釋。議論者說皇上早在東宮做太子時,已經向祖先表示了敬意,終止哭泣之後,當即親自主持正常的祭祀,這就是在宗廟拜見祖先了,所以沒有另外拜謁的禮制。我認為不是這樣。作為太子在東宮時,也隨從參加郊祭,如果說以前的虔誠可以代替後來的恭敬,新朝代創始,就無須再有配祀上天的祭禮了。如果認為親自主持正常祭祀後,再到宗廟拜見是重複,可是從漢到晉,庶子繼位,都到宗廟拜謁,既然同是有了祭禮,為何祇有庶子繼位舉行繁雜的禮儀?而且晉成帝咸和元年改年號後,拜謁宗廟,咸康元年加冕,又重新拜謁。時間上沒有換君主,還不懷疑兩禮重複,何況地位上隔為君臣,卻祇用一次拜謁追祭禮敬。應當繼承遙遠的周、漢的盛大儀範,黜棄近代晉、宋的乖異禮儀,朝拜一次宗廟表現的誠信,會迅速傳遍萬國。

奏議被許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主管官吏上奏:“本月三臘祭太社稷。一日日月相會,在齋戒期內發日食,不知道對社祭有沒有妨礙?官署沒有依照。”尚書令王儉建議:“《禮記·曾子問》子舉行營禘郊社等五禮範圍的祭祀,簠簋等已經擺好’,祇有遇到天子或皇后的喪事纔。到正當祭祀的那天,發生火災以及日食就。查考擊鼓獻祭,由來久遠,可是簠簋等祭擺好,沒有問到。據此來說,齋戒第一天,輕微的日食,就不應當廢止祭祀。另外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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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不殊,此則前准,謂不宜廢。”詔“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議:

案《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鄭玄云“答猶對也”。“北墉,社內北牆也”。王肅云“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知古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並東向,而齋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於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乃未知失在何時,原此理當未久。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於社,若遂仍前謬,懼虧盛典。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并宜北向。稷若北向,則成相背。稷是百穀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儀注。

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

《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答君也”。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瓚階東西向,故知壇壇無繫於陰陽,設位寧拘於南北。群神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饗之時,北向行禮,蓋
【 译 文 】
一 禮(上)

年,上孫瑞建議因日食廢止冠禮而不廢止郊朝廷的議論採納了這一建議。王把天地作為母,郊祭社祭沒有不同,這就是先例,我認為應廢止。”下詔說“可以”。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建議:

據《禮記·郊特牲》“社祭祭土而以陰氣為主,國君面向南立在社壇北墻下,其意是對着陰面”。鄭玄說“答好比是相對”。“北墻,是社祠內的北牆”。王肅說:“陰氣向北,所以國君面向南與之相對。答之就是與之相對的意思。”由此可知古代祭社,面向北設置神位,齋官面向南,是很清楚的。近代沿襲,帝社朝南,太社及稷壇都朝東,齋官的位置在帝社壇北,面向西,在神位背後行禮。又稱稷為稷社,非常違背禮的本意。
卻不知在何時弄錯,追溯其中道理應當不久。我認為皇齊改變前朝文物制度,禮樂都應更新,中原的神靈,沒有比社神更尊貴的,如果仍舊沿襲前代的錯誤,恐怕有損盛大的典禮。認為二社,說起其字義是不同,若論其神靈則是相同的,神位都應朝北。稷神如果朝北,就變成了相互背離。稷是百穀的總神,不是陰氣之主,應依照先前朝東。
齋官站在社壇東北,面向南站立,東是上位;各位執事面向西站立,南是上位。稷依據禮沒有異名,現在如果要尊崇,正可以命名為太稷,怎能說是稷社呢?臘祭太社日期臨近,可依照所奏請的事情處理,改定禮儀制度。

儀曹稱治禮學士的意見是:

《郊特牲》又說“國君面向南,是與陽相對;大臣面向北,是與國君相對”。如果認為陽氣在南,那麼神位應朝北;陰氣在北,那麼神位應朝南。現在南北郊祭,一律限定朝南,皇帝持黑瓚站在臺階東部面向西,由此知道祭壇與陰陽無關,設置神位又怎能拘限於南北。衆位神靈小的祭祀,大都限定面向南,供奉的時候,面向北行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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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魏世秦靜使社稷別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漢之於周,世代未遠,鄗上頽基,商丘餘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於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庾蔚之昔已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並不同,仍舊不改。

佟之議:

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復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記》何得云祭社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不然,《記》云,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寧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璣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別位,非接對之時也。案《記》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不用命,戮于社」。孔安國云「社主陰,陰主殺」。《傳》曰「日蝕,伐鼓于社」。杜預云「責群陰也」。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餘祀雖亦地祇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不得見餘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云君南向,答陰之義,求
【 译 文 】
概是想申明神靈的尊貴,表示追求陰幽的含義。魏秦靜讓另外營建社稷,說自漢代以來,相沿朝南。漢離周年代隔得不遠,鄗城荒廢的房基,商丘殘餘的樹,應還有遺存,迷失祭壇方位,沒到現在這樣,博學的儒者知識通達,不認為是錯誤。庾蔚之從前已有這種意見,後來徐爰、周景遠都有不同意見,仍舊沒有改變。

何佟之建議:

提出的辯駁引述國君面向南與陽相對,臣下面向北與國君相對。敢問“答”的意思,是相對?還是相背?如果相背則在社神位面向南,國君也面向南,可以同提出的辯駁相符。《郊特牲》說“臣下面朝北與國君相對”。又成了國君與臣下相背。現在說國君朝南臣下朝北,如照前面解釋“答”的意思,那麼國君朝南就不能稱為“答”,《禮記》怎能說祭社時國君朝南“答”陰面呢?社神如果朝同一方向,那麼國君也應當面向西,為什麼在社祭時面向南?在效祭時面向西呢?我的解釋不是如此,《禮記》說,國君面向南與陽相對,這是表明朝廷集會的時候,昌盛的陽氣在南,所以國君面向南與之相對,猶如聖人面向南聽政,向着光明治理國家的意思,怎能是祈求祭祀天地的太陽呢?由此可知祭社時神位朝北,國君與之相對所以朝南;祭天時神位朝南,國君與之相對應當朝北。現在皇帝持黑瓊站在臺階東面向西,這大概是剛進入祭場的另外一個位置,不是應接相對時的位置。據《禮記》說“社祭為的是神化地”。又說“社祭祭祀地而主陰氣”。又說“不聽從命令,在社壇處死”。孔安國說“社祭主陰氣,陰氣主肅殺”。《傳》說:“日食,在社祠擊鼓”。杜預說“是譴責各陰氣”。社祭執掌陰氣的強盛,所以朝北設置神位,以照其本意。其他的祭祀雖然也與土地祭祀同樣尊貴,可是不具這種意義,所以神位的朝向不同。不能看到其他的陰祀神位不朝北,便說社祭神位應當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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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幽之論不乖欺?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制。後移宮南,自當如禮。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史籍。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社稷三座,並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並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佟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

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鄭玄又云“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知禮天圓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黃牲矣。《牧人》云“凡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鄭玄云“騂,赤;黝,黑也。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祭法》云“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騂犢”。鄭云“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故連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又鄭玄云“祭五帝於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晉以來,幷圜丘於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闕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祇,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 译 文 】
一禮(上)

南。據《周禮》祭社時神位朝南,國君追求陰幽,應當面向北,可是《禮記》說國君面向南,這與相對陰氣的意思,追求陰幽的言論不違背嗎?魏臨時用漢的社壇,社壇、稷壇同在一處,共用一個門口,稷壇在社壇北面,都不是古制。後遷到皇宮南面,自當是遵照禮制。如果像秦靜說的這樣,就是顯示漢代的社祭失去了周代的法度,可以看到漢代的舊事。當時祭社神位朝南,不知出自什麼史籍。就是依照議論者提出的秦靜所說的祭社位置朝向仍依漢代舊的法度,漢代又是沿襲周代的成規,因而不用更改,那麼社稷三座祭壇,都應當朝南,現在為什麼改帝社朝南,泰社及稷都朝東呢?

治禮學士又向何冬之問難,總共往返了三。到建武二年,主管官吏提出:“治禮學士沒明確的根據。”何冬之的建議纔實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冬之上奏說:

據《周禮·大宗伯》“用蒼璧祭天,黃琮祭地”。鄭玄又說“都有犧牲繒帛,各依照祭器的顏色”。由此可知在圓丘祭天用黑牛犢,在方澤祭地用黃牲畜。《牧人》說“凡是陽祀都用騂牲畜,陰祀都用黝牲畜”。鄭玄說“騂,赤色;黝,黑色。陽祀,指南郊祭天以及宗廟祭祀。陰祀,指北效祭地以及社稷祭祀”。《祭法》說“在泰壇焚燒木柴,是祭天;在泰折挖坑掩埋祭品,是祭地。用赤色牛犢”。鄭玄說“祭地是陰祀,用黑色牲畜,與祭天一樣都用牛犢,所以連在一起說了”。由此可知這裏祭祀天地就是南北郊祭。現在南北郊祭都用玄色牲畜,另外明堂、宗廟、社稷祭祀都用赤色,與從前的禮制不符。另外鄭玄說“在明堂祭祀五帝,勾芒等配祀”。自晉以後,把圜丘併入南郊,
因此郊祭壇陳列五帝及勾芒等的神位。現在
明堂祭祀五方之神,更是缺少五神的神位,北郊祭祀地祇,卻設置重黎的神位,乖舛不一,恐怕有損盛大的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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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云‘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其祀小,從所尚也。則《論》、《禮》二說,豈不符合?”參議為允。從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議曰:

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於圓丘,夏至祭地於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訓民事君之道,化下嚴上之義也。故《禮》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周禮·典瑞》云“王搢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覲禮》“天子出拜日於東門之外”。盧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鄭玄云“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禮記·朝事議》云“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於東郊,所以教尊尊也”。故鄭知此端為冕也。《禮記·保傳》云“三代之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馬、鄭云用二分之時,盧植云用立春之日。佟之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
【 译 文 】
上) 115

前軍長史劉繪議論說:“《論語》說‘牛犢是而丄長着整齊的角,即便不想用於祭祀,山神難道會捨棄它嗎’?不知道山川之神應當祀不?如果屬於陰祀,那就與用黑色不符,

何佟之又發表議論:“《周禮》以祭天地為大四望爲次祀,祭山川爲小祀。周人崇尚赤自四望以上用的牲畜,各依照其所處方位,這些祭祀很重大,應當遵從本色。祭山川以的祭祀,沒有記載牲畜的顏色,因爲這些祭祀小,依照它們崇尚的顏色。這樣《論語》、記》的兩種說法,怎麼不相符?”衆人商量認適。采納了這一意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提議說:

聽說凡是聖明帝王治理天下,沒有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的,所以冬至日在圓丘祭祀天,夏至日在方澤祭祀地,春分日祭日,秋分日拜月,爲的是教誨百姓事奉國君的道理,教化下尊敬上的道義。所以《禮》說“王一定要以天爲父,以地爲母,以日爲兄,以月爲姊”。《周禮·典瑞》說“王腰插大圭,手持鎮圭,用五色絲繩繞五圈裝飾朝拜日”。馬融說“天子在春分日祭日,秋分日拜月”。《覲禮》“天子出東門之外拜日”。盧植說“朝拜日是在立春日”。鄭玄說“端應當作冕,朝拜日是春分的時候”。《禮記·朝事議》說“天子頭戴禮帽,手持的鎮圭,有一尺二寸,率領諸侯到東郊朝拜日,爲的是教導國民尊奉天尊”。所以鄭玄知道在這裏端是作冕。《禮記·保傅》說“三代的禮制,天子春天早晨祭日,秋天傍晚拜月,爲的是表明有所尊敬”。而沒有說明所用的確切時辰。馬融、鄭玄說是用春分、秋分,盧植說是用立春日。我認爲日是太陽的精靈,月是太陰的精靈。春分時陽氣剛在上升,秋分時陰氣正向上長。天地是至尊,要在節氣開始時祭祀,所以在冬至、夏至祭祀;日月在禮儀等級上次於天地,所以在春分、秋分朝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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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玄之言得其義矣。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詔曰「《覲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禮方明。《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於東郊。以此言之,蓋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復朝於東郊,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於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宜常以春分於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魏秘書監薛循請論云「舊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玄云用二分,故遂施行。秋分之夕,月多東潛,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謂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淳于寘駁之,引《禮記》云「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端其位」。《周禮》秋分夕月,並行於上世。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天而祭之於坎,不復言背月也。佟之案《禮器》云「為朝夕必放於日月」。
鄭玄云「日出東方,月出西方」。
又云「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鄭玄云「大明,日也」。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猶如天子東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向朝拜,寧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善得與奪之衷。晉初棄圓丘方澤,於兩郊二至輟禮,至於
【 译 文 】
一定的道理和根據,這樣馬融、鄭玄的話就符合其本意。漢代是清晨祭日,傍晚拜月。魏文帝下詔說“《覲禮》中天子在東門外朝拜日,返回後祭祀上下四方神明。《朝事議》說天子頭戴禮帽,手持鎮圭,率領諸侯到東郊朝拜日。由此而言,大概在諸侯朝覲時,天子祭祀上下四方神明,因而率領諸侯朝拜日。漢改變了周的法度,各地王公不再進京朝覲,所以不再到東郊朝拜日,這是符合禮的變化。然而早晚常在宮殿下向東朝拜日,其禮儀太煩瑣。現在采用周代春分祭日的禮儀,減除漢代每日朝拜的儀式,又沒有諸侯朝覲的事,不去東郊祭祀,現在正殿就是舉行朝會儀式的場所,宜每每在春分之日於正殿祭日。至於祭月,其文不明。這事大家還沒有商議提出意見”。魏秘書監薛循請求發表意見說“過去朝拜日在春分,祭拜月在秋分。根據《周禮》朝拜日沒有固定的日期,鄭玄說要用春分、秋分,所以就施行了。秋分的傍晚,月多潛藏在東方天際,卻向西方祭拜,背離實際太遠了。我認為朝拜日應該在仲春的朔日,祭拜月應該在仲秋的朔日”。淳于睿反駁他,引用《禮記》的話“在東方祭日,在西方祭月,端正它們的位置”。《周禮》中在秋分日拜月,一直在歷代實行。向西拜月,雖然似乎背離實際情況,但也好比月掛中天卻在坑穴祭祀,不再說是背離月亮。據《禮器》記載“劃分早晚必須依照日月的運行”。鄭玄說“日出東方,月出西方”。又記載“大明生在東方,月生在西方,這是陰陽的區別,夫婦的分位”。鄭玄說“大明,就是日”。由此可知朝拜日向東,祭拜月向西,這大概是各依據自己的方位所在。好比天子東西巡游,可是朝廷的百官以及被授予官職的人,還是向北朝拜,怎麼能因為背離實際就懷疑呢?我認為魏代所實行的制度,非常符合禮義增刪的本意。晉代初年毀棄圓丘方澤,停止了冬至夏至祭祀天地的禮儀,春分秋分朝拜日月的儀式,也被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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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二分之朝,致替無義。江左草創,舊章多闕,宋氏因循,未能反古。竊惟皇齊應天御極,典教惟新,謂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於殿庭之西,東向而拜日,秋分於殿庭之東,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義也。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服無旒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禮,故玄冕三旒也。近代祀天,著袞十二旒,極文章之美,則是古今禮之變也。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世天子小朝會,著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袞冕者也,竊謂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

從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宋元嘉、大明以來,并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下詳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穀,又擇元辰躬耕帝籍。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稱元辰,注曰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

太常丞何謹之議:“鄭注云‘元辰,蓋郊後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墾稼,咸存灑潤。五行說十二辰
【 译 文 】
代失去了本意。江左南朝草創,舊的典章制度大多未能健全,宋代沿襲前朝,没能恢復古制。我們皇齊承受天命統治天下,禮典教化都要更新,我認爲應該讓盛大的禮典在昌盛的時代施行,春分日在宮殿庭院的西部,面向東朝拜日,秋分日在宮殿庭院的東部,面向西祭拜月,這就是所謂必須依照日月的運行端正方位的意思。使各地前來觀摩教化的人,沒有不高興而且贊美的。天子祭天的禮服不裝飾疏藻,大概是依據上天極端質樸的本質,朝拜日不能像祭祀昊天一樣用質樸的禮儀,所以戴玄色禮帽裝飾三條旒。近代祭祀天,穿衮衣禮帽裝飾十二旒,極盡花紋色彩的美麗,這就是古今禮制的變化了。祭祀天與朝拜日,既然禮服應有所不同,近來天子在小型的朝見中,穿戴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這是本朝等級低於冕冕的禮服,我認爲應當穿戴這套禮服祭拜日月,它非常適合祭祀等級的依次降低。我不在禮局任職,輕率地上奏盛大的禮典,確實是越權,低頭追想起來極端慚愧。
皇上聽從了這一建議。
永明三年,主管官吏陳奏:“明年正月二十丁亥,可以祭祀先農,當天御駕親自耕田。”元嘉、大明以後,都是在立春後的亥日舉行,令王儉認爲在亥日舉行籍田禮,經傳中沒有記載,交給下面詳細商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建議:“《禮》記載,孟春之立春迎春,又在這月的吉日舉行祈穀禮,又吉利的時日由皇帝親自主持籍田禮。盧植說中的辰、日是相通的,日,是從甲至癸;辰,子至亥。郊祭天是陽祀,所以用日日。籍田禮祀,所以用辰。陰祀禮卑下靠後,一定是居位,亥是辰的最末位,所以《禮記》稱元注說吉亥。另外根據五行學說,木生在亥,日祭祀先農,也符合其意。”太常丞何諶之建議:“鄭玄注說‘吉利的時大概就是郊祭之後吉利的亥日’。亥,是辰水位,凡是農墾種植,都存有濕潤之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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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也。”

國子助教桑惠度議:“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起於亥,取陽之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穀賴茲沾潤畢熟也。”

助教周山文議:“盧植云‘元,善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云‘日,幹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日。有事於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云‘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禘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則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鄭又云‘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寧自變改,皆為謹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藉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別義。”

殿中郎顧曇之議:

鄭玄稱先郊後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盧植明子亥為辰,亦無常辰之證。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詔云“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斯乃草創之令,未睹親載之吉也。昭帝癸亥耕于鈎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繫一辰,徵於兩代矣。推晉之革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班固序亥位云“陰氣應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閑種”。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丑位云“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牙物”。序未位云“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
【 译 文 】
一 禮(上)

學說認為十二辰組成六個相合,寅與亥相合,月在東郊耕田,是取月建與日辰相合。”

國子助教桑惠度建議:“查考鄭玄把亥日作吉利時日,陽生在子日,吉利起源於亥日,選屬陽的吉日創造萬物,亥又屬水,代表十月,穀依賴其滋潤而成熟。”

助教周山文建議:“盧植說‘元,即吉利。祭天是陽祀,所以用日。籍田禮是陰祀,所以用辰’。蔡邕《月令章句》解釋元辰說‘日是干,是支,祭祀天用日,祭祀地用辰’。”

助教何冬之建議:“《少牢饋食禮》說‘孝孫某,明日丁亥,用年節禮祭祀皇祖伯某某’。說‘未必祇有丁亥日,祇是舉一天來說明罷。祭祀太廟的典禮在丁亥日,如果不用丁亥,就用己亥、辛亥日,只要有亥就可以’。鄭又說‘必須用丁、己,是取其美名,選用的是屬、改變的意思,都是表示尊敬’。如果這樣,亥祇是祭祀的日期,不是祭祀先農的專門日。漢文帝在這天舉行籍田禮祭祀先農,所以以後的帝王相沿採用,沒有別的意思。”

殿中郎顧暠之建議:

鄭玄稱是先舉行郊祭後的吉利時日,可沒有說必須是亥日的理由。盧植清楚子到亥是叫辰,但也沒有固定用辰的證據。漢代皇帝親自主持籍田禮,始自漢文帝,他的詔書說“農業是天下的根本,農事活動開始於籍田禮”。這祇是草就的詔令,沒有發現皇帝親自主持籍田的吉日。昭帝癸亥日在鈎盾管轄的皇家遊樂場地耕田,明帝癸亥日在下邳耕田,章帝乙亥日在定陶耕田,另外辛丑日在懷耕田,魏的烈祖照實寫明在辛未,不定在一辰,這是兩代的證明。推究晉的改變魏,宋的沿襲晉,正是信服鄭玄的意見,沒有不同看法。班固排列亥位說“陰氣對應仲秋之月就應該收藏萬物,然而如雜有陽氣就會阻凝播種”。而且亥既然是屬水的辰,天性化育,播種要選取吉日,就是這個意思吧?班固排列丑位說“陰祀五帝輔助仲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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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大茂盛”。是漢朝迭選,魏室所選,酌舊用丑,實兼有據。

參議奏用丁亥。詔“可”。

建元四年正月,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悉取家去都二千里為限。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詔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其年秋中悉集。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

《周禮》“春入學,舍菜合舞”。《記》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云“始入學,必祭先聖先師”。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
金石俎豆,皆無明文。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寧欲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此則車、陸失於過輕,二范傷於太重。喻希云“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於至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尋其此說,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備六佾,以郊樂未具,故
【 译 文 】
月渲泄氣息萌生萬物。”排列未位說“陰氣受命,輔助君主在五月播種萬物,使它們長大茂盛”。因此漢代更選,魏室改用,參酌從前的用丑,確實都有依據。
相互商議奏請用丁亥日。下詔說“可以”。

建元四年正月,下詔建立國學,配置一百五學生。其中有爵位樂於入學的有五十人。學五歲上學,二十歲回家,收取王公以下包括子、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司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現在職以及散官的子孫。選取的學生家離國都都不超過里。太祖去世,纔停止。

永明三年正月,下詔建立學校,創建學堂,公卿子弟及員外郎的後代,總共配置學生二。當年秋季中期全都聚齊。主管官吏上奏:元嘉年間的舊制,學生到校,先用釋奠禮祭先聖先師,另外有釋菜禮,不知道現在應當舉什麼禮?用什麼樂和禮器?”尚書令王儉建議:

《周禮》“春天入學,舉行釋菜禮,伴以樂舞”。《禮記》說“學校開學,頭戴皮弁舉行釋菜禮,表示敬奉道學”。又說“剛入學,一定要祭祀先聖先師”。中朝以後,釋菜禮被廢,現在所實行的,祇是釋奠禮。使用的樂器禮器,都沒有明文記載。如仿效七廟祭禮就輕了,比照五禮就重了。陸納、車胤認為宣尼廟應依照亭侯爵位的禮儀;范寧要依照周公廟,用王的禮儀;范宣認為應當把他作為先師,而不要作為臣下,舉行釋奠禮那天,配備帝王專用的音樂。如此車、陸的主張就失之過輕,二范的主張又失之太重。喻希說“如果達到王的等級自己陳設禮樂,就是在最尊敬的場所濫行獎賞;如果要嘉獎、贊美先師,就是比附得不完備”。查考這一說法,符合情理。皇朝屈尊弘揚教化,用先師之位相待,如同上公,就事而言是恰當的。元嘉時建立學校典禮,裴松之提議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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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權奏登歌。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其冬,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詔立學。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

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將以節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是以忠孝篤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教宗學,其致一也。是以成均煥於古典,虎門炳於前經。陛下體睿淳神,纘承鴻業,今制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將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擬議也。
若以國諱故宜廢,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餘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且晉武之崩,又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致治也,天子於以諮謀焉,於以行禮焉。《記》云“天子出征,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執有罪反,釋奠於學”。
又云“食三老五更於太學,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酳,以教諸侯悌也”。於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以之。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誼也。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辨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讓
【 译 文 】
一 禮(上)

六佾舞,因為郊祭的樂舞尚未齊備,所以權且演奏登歌。如今樂器已經齊備,應該三面懸掛樂器演奏,跳六佾舞,犧牲物品及器具,全部依照上公。

這年冬天,皇太子宣講《孝經》,親臨釋奠禮,御駕也親臨傾聽。

建武四年正月,下詔建立學校。永泰元年,昏侯即位,尚書臺依照永明年間舊事廢除學。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說:

古代建立國家統治百姓的帝王,必定把教學放在首位,用來節制邪惡的情感,禁絕世俗的欲望,所以能教化百姓裁制風俗,養成良好習性。因此忠孝純一,信義形成,禮讓實行,尊重學校教育,其目標是相同的。因此成均鮮明地記載在古代典籍,虎門顯赫地記載在前代經典。陛下聖明敦厚,承繼大業,現在皇命已下,廢除學校的消息早就傳聞,恐怕觀覽國家盛德光輝的人,會有所議論。如果因為國喪的緣故應當廢除,當年漢成帝設立學校,自元始年間,一百多年中,未曾有短暫的廢除,其間也有國喪。而且晉武帝去世時,他設立的學校還是保存着,這些都是前代不因為國喪廢除學校的明確記載。永明年間因為沒有太子的緣故,廢除學校,這不是古制。查考國家設立學校,本意是興起教化導致國家太平,天子到學校咨詢商議,舉行祭禮。《禮記》說:“天子出征,接受祖先的旨命,接受學校擬訂的謀略。抓獲有罪的人回來,在學校舉行釋奠禮。”又說:“在太學設置三老五更之位贍養老人,天子袒露身體宰割牲畜,持爵獻酒,教育諸侯孝悌。”這學校是天子擁有國家的根基,或用其教化天下。所說的都是太學的事。現在所引用的太學並不是相反的證據。據我所見,現在的國學,就是古代的太學。晉代初年太學生有三千人,多了之後就會雜濫,惠帝時想分辨清楚,所以元康三年纔設立國子學,第五等官品以上的人能進入國學。天子離太學到國學,是為了舉行典禮。太子離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