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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原 文 】
宋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舉善旌賢,問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乙卯,太祖東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覲園陵。三月甲戌,幸丹徒離宮,升京城北顧。乙亥,饗父老舊勛于丹徒行宮,加賜衣裳各有差。蠲丹徒縣其年租布之半。繫囚見徒五歲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戰及先大將家並青泥關頭敗沒餘口,老疾單孤,又諸戰亡家不能自存者,並隨宜隱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東巡。辛丑,幸京城。辛亥,謁二陵。丁巳,會舊京故老萬餘人,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咸蒙恤賚,發赦令,蠲徭役。
其時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某事云云。被令,儀宜如是。請為箋如左。謹關。
右署衆官如常儀。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箋儀準於啓事年月右方,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它官。
太常主者守押。某署令某甲辭。言某事云云。求告報如所稱。詳檢相應。今聽如所上處事諾。明詳旨申勒,依承不得有虧。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書某曹。
右符儀。
【 译 文 】
二)301代自始至終,天子巡視四方的制度都被廢止
宋武帝 永初元年,皇帝下詔派遣大使分別行四方各地,舉薦善士表彰賢良,慰問人民的苦。
元嘉四年二月乙卯日,太祖到東境巡視。丁日,太祖到丹徒。己巳日,拜謁先帝陵園。三甲戌日,太祖到達丹徒縣的離宮,登上京城頤樓。乙亥日,在丹徒行宮宴饗父老及舊日的臣,又分別賜予他們數量不等的衣裳。免除丹縣當年一半的租布。在押的現有囚徒,判定五以下徒刑者,一律免刑遣返。凡是多次登城作的戰士,以及先前大將的家庭、青泥關頭敗亡仍存活的人口,年老患有疾病孤單沒有依靠的及陣亡將士家屬當中貧困不能自保者,都應隨時給予關懷和撫恤。元嘉二十六年二月己亥太祖到東境巡視。辛丑日,太祖巡行到了京辛亥日,拜謁京城的先帝陵墓。丁巳日,會喜京的故老一萬多人,往返饗宴慰勞,凡是孤疾病勤勞本業的人家,都受到了賑恤和賞賜,發布了寬赦罪人的命令,免除人民的徭役。
當時皇太子代理國家政務,主事官員奏上官文的程式。
某官曹關知某某事。奉上命,程式應該如請為箋表如左方。謹關。
右方具署衆官官名如通常的程式。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參酌審議認為如此照準同意。遵奉施行。
某月某日。某官曹上。
右方表箋程式規定在啓事年月的右方,關知官及尚書官署。凡是陳述銓選官員的事,依經過其他部門的官員。
太常寺主管官員簽押。某官署令某甲啓辭。
某某事。請求如陳述的告報。詳細檢核內容。請准許依所上內容予以同意。明示詳盡的約束施行,承辦不得有差錯。印信文書到達奉施行。某年某月某日。尚書某官擬。
右方為印信文書程式。
【 原 文 】
某曹關太常甲乙啓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年月日。
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衆官署。
其尚書名下應云奏者,今言關。
餘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啓辭。押。
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告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司徒長史王甲啓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州府緣案允值。請臺告報。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
建康宮無令,稱僕射。
右令日下司徒,令報聽如某所上。某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朔日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僕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內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某事云云。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右。謹關。
右關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
之令報。
內容關。
“關”方,官署
州的陳諫甲參上的謹關
式。
文上驗検
上書文書
書僕
如右官員的急
【 译 文 】
第五 禮(二)某官曹關知太常甲乙的啓辭。簽押。某官署令某甲上言。某某事。請臺官如所陳述的告主管官員詳細檢核內容相符。請准許依所上容予以同意。另發印信文書申令遵奉施行。謹
某年某月某日。
右方關事程式規定在尚書省黃案年月日的右關門下官在年月的下左方,下面附列尚書衆署名。
凡是尚書名下應稱“奏”的,現今稱為”。其餘都依尚書黃案文書的程式。
某官曹關知司徒長史王甲的啓辭。簽押。某的刺史丙丁行文上報某郡某縣的令長李乙上書說的某某事。請臺官依所陳述的告報。尚書某參與審議,以為所陳說的正合法令,准許依所的內容告報。請求依左方內容撰寫太子令書。
間。
右方關門下官及尚書官署,依照以上的程
司徒長史王甲啓辭。簽押。某州刺史丙丁行上報某郡某縣令長李乙上書陳說某某事。州府該相符。請臺官告報。
某年某月某日。尚書令某甲上。
建康宮沒有尚書令,稱尚書僕射。
右方敕令當日下發給司徒,敕令報准許某所的內容。某官統領官員依照舊例遵奉施行。
以日行千里驛傳的急件頒行。
年月朔日子。尚書令某甲下。沒有令的稱尚僕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方爲外面上事,內處報,下令書的程式。
某官曹關知某某事。敕令如此,請撰寫令書方。謹關。
右方關官署依照前式。
敕令司徒。某某事。敕令如此,頒下給所屬,依照舊例遵奉施行。文書以日行千里驛傳件頒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方爲令書從內出下外程式。
【 原 文 】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右令書板文準於詔事板文。
尚書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準尚書敕儀。起某曹。
右并白紙書。凡內外應關箋之事,一準此為儀。其經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諴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若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餘如常儀。辭闕板文云:“某官冀土臣某甲臨官。稽首再拜辭。”制曰右除冀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皇太子夜開諸門,墨令,銀字棨傳令信。
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著錄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旂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旂、路皆白也。
晉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新荒以來,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恒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從時
【 译 文 】
(二)303令書前稱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依舊某年某月某日。侍御史某甲受。
右方令書行文依照詔令行文。
尚書下敕令。依照舊例遵奉施行。
右方以定尚書敕令的程式。某官曹擬。
右方各程式都用白紙書寫。凡是內外應關應邀的事,一概據此為程式。其中經過宮臣的,照臣子之禮。
任命刺史俸祿二千石的長吏的誡敕文稱制詔比如此。某官的情況屢次聞報。
右方若是以詔書授官的依照舊時的行文。凡以令書授官的,以“令”字代替“制詔”其餘的如同通常的程式。啓辭闕詔書文的“某官穎上臣某甲出仕官職。稽首再拜辭。”曰右方除去穎士臣及稽首等字。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替“制曰”。
官是宮臣的,稱“臣”。
皇太子在夜晚時打開各城門,親手書寫示是用銀粉在木板上書寫的關津通行憑證。
太史每年都要奏上當年的年曆。在立春、立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常常要宣讀這五個節的月令。皇帝所穿的服裝,各依隨春、夏、暑、秋、冬五個時節,相應用青、朱、黃、黑的顏色。皇帝登上御座,尚書令以下的官就席位,尚書三公郎將月令著錄在案牘上,進入,就席後宣讀完畢,皇帝便賞賜給一卮官員有月令注。傅咸說:“立秋這一天,白的輅車顯耀在皇帝的宮庭裏,白色的旗幟陳設階上。”那麼立秋的旗幟和輅車都是白色的
晉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日,主事官員奏宣讀秋季月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郎散騎侍郎曹宇反駁說:“尚書三公官員奏請頒秋季月令儀節。自從新遭荒亂以來,舊的典5完備。我們參議後認為,光祿大夫華恒議論武帝因為秋、夏正值盛暑炎熱,常常停止而讀月令,而在春、冬兩季卻不停止宣讀月
【 原 文 】
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如。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恒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門下駁,依武皇夏闕讀令。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駙馬都尉奉朝請徐道娛上表曰:“謹案置博士曹弘之議,立秋御讀令,上應著紈幘,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淺學管見,竊有惟疑。伏尋《禮記·月令》,王者四時之服正云駕倉龍,戴赤旂,衣白衣,服黑玉。季夏則黃,文極於此,無白冠則某履某舄也。且幘又非古服,出自後代。上附於冠,下不屬衣。冠固不革,而幘豈容異色。愚謂應恒與冠同色,不宜隨節變綵。土令在近,謹以上聞。如或可采,乞付外詳議。”太學博士荀萬秋議:“伏尋幘非古者冠冕之服,《禮》無其文。案蔡邕《獨斷》云:‘幘是古卑賤供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書》曰:‘其執事皆赤幘。’知井不冠之服也。漢元始用,衆臣率從。故司馬彪《輿服志》曰:‘尚書幘名曰納言。迎氣五郊,各如其色,從章服也。’自茲相承,迄于有晉。大宋受命,禮制因循。斯既歷代成準,謂宜仍舊。”有司奏:“謹案徐道娛啓事,以土令在近,謂幘不宜變。萬秋雖云幘宜仍舊,而不明無讀土令之文。今書舊事于左。《魏臺雜訪》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為裝,不彌恒的令。主專和王帝夏備,道理被皇奉朝議諫戴黃學問令》上椏時就色的有的不附麼可與冠現在見上臣子查考裹也是古又據色的用。此司納言祀時式。’受天
【 译 文 】
第五 禮(二)。先代帝王之所以要依時節宣讀月令,大概是了過了天時行事,以順奉天時。穿正式的服。這是尊嚴的重要體現,現在服飾衣冠大多都齊備。且近來酷熱高温,我們認為可以依照華的議論,援引武帝的舊例,暫停而不宣讀月。”皇帝下詔同意這一建議。咸和六年三月,事官員上奏:“這個月十六日是立夏。根據咸五年六月三十日尚書門下侍郎的駁議,援引武夏季停止讀月令的說法。現在正式服裝逐漸齊而依四時宣讀月令,是遵循天地和順隆盛的理。我們認為現在應該宣讀夏季月令。”上奏皇帝批准。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初一,駙馬都尉期請徐道娛上奏說:“根據晉朝博士曹弘之的論,立秋時皇帝親臨讀月令的儀式,皇帝應該黃色的幘巾,後來便改用白色,相沿至今。我閱淺薄見識少,私下卻有疑惑。按《禮記·月所載,帝王一年四季當以青色之馬駕車,車樹赤色旗幟,穿白色衣服,佩戴黑玉。在季夏就用黃色,記載祗限於此,沒有戴白冠就用某的履某色的舄的記載。況且幘巾又不是古代就的服飾,是後代纔出現的。幘巾依附冠,下面附屬於衣。冠固然沒有什麼改變,而幘巾又怎可以改用不同的顏色呢。我認為幘巾應該經常冠的顏色相同,不應該依隨季節而改變顏色。
至大暑的節令已經臨近,我敬謹地將自己的意上奏。如果這意見有可取的地方,請求交付給們詳加議論。”太學博士荀萬秋議論說:“我得知幘巾不是古時候冠冕的服飾,《禮》書沒有記載。根據蔡邕《獨斷》裏說:‘幘巾代地位卑賤供役使而不戴冠的人所使用的。’董仲舒《止雨書》裏說:‘辦事的人都繫赤幘巾。’由此可知幘巾都是不戴冠的人所使漢元帝時開始使用,臣子們於是都遵循。因馬彪《輿服志》裏說:‘尚書用的幘巾稱為。在東、西、南、北、中五郊舉行迎氣的祭,幘巾各依隨服飾的顏色,依循章服的制從此以後相循續,一直到晉代。劉宋皇帝命稱帝之後,禮儀仍然是因循舊制。這既然
【 原 文 】
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分也。是以服黃無令。’”其後太祖常謂土令,三公郎每讀時令,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宋唯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緯為三公郎,善於其事,人主及公卿並屬目稱嘆。勰見《宗室傳》。緯,謝綜弟也。舊說後漢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産二女,上巳産一女。二日之中,而三女并亡。俗以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於東流水上為祈禳,自潔濯,謂之禊祠。分流行觴,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也。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韩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拂不祥。”此則其來甚久,非起郭虞之遺風、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暖,鰤魚時至,將取以薦寢廟,故因是乘舟禊於名川也。《論語》,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
【 译 文 】
(二)305
歷代的成規,我認為應該依從舊制而不改變。”事官員上奏說:“我們敬謹地查考徐道娛的啓,以為大暑的節令已經臨近,認為幘巾的顏色能改變。荀萬秋雖然說幘巾應依舊不改,却不白本沒有在大暑時宣讀士令的記載。現在我把時的制度書寫在下面。《魏臺雜訪》說:‘《禮》自始至終祇兒有宣讀春、夏、秋、冬四時令的載,至於穿黃色服飾的節令,獨缺而不讀士。現在仍不能理解其中的情由。’曹魏明帝景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上奏說:‘黃色在五行中,是居於中央的土德。
占四季各十八日而為王。土是從火而生,所以火當令的末期用黃色,其他三季就不是這樣。
令是隨春、夏、秋、冬四時而定的,不是用、木、水、火、土五行來區分的。所以服用黃時没有月令。’”後來劉宋太祖常常稱說有土三公郎每當宣讀時令時,皇帝便坐在前殿,官按照安排到位,大多神色驚恐失去常態。劉氏有世祖一朝的劉勰、太宗一朝的謝緯任三公時,善於處理宣讀時令的事,皇帝以及公卿們注目而贊嘆。劉勰的生平事迹記載在《宗室裏。謝緯,是謝綜的弟弟。
舊時傳說後漢時有個叫郭虞的人,有三個女他家在三月上旬辰日那天生下兩個女兒,接在巳日那天又生下一個女兒。又在兩天之內,個女兒都死亡。民間以為這是最大的忌諱。所每到三月的這個日子,人們都不敢住在家里,來到東流水上舉行祈求去邪除災的祭祀,大家各自洗濯潔身,稱為禊祀。分別在水流上飄放杯相會飲酒,於是成為曲水。史臣查考《周記載的女巫掌管每年按時令舉行祈求除邪去的祭祀,以及進行釁浴的事,就像現在三月上巳日到水上舉行祓祭的事相類似。釁浴是指用草藥塗身沐浴。《韓詩》裏說:“鄭國的風在三月上旬的巳日,人們來到溱水和洧水招魂續魄。手持蘭草,拂除不祥的邪氣。”就可以知道禊祀這類事情的由來已經很久遠不是起於郭虞女兒死後形成的禊祀風和當
【 原 文 】
有此禮。今三月上己,祓於水濱,蓋出此也。”邕之言然。張衡《南都賦》祓於陽濱又是也。或用秋,《漢書》八月祓於霸上。劉楨《魯都賦》:“素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除,國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已也。魏明帝天淵池南,設流杯石溝,燕群臣。晉海西鍾山後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官人循之至今。
漢文帝始革三年喪制。臨終詔曰:“天下吏民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其當給喪事者,無跣。經帶無過三寸。當臨者,皆旦夕各十五舉音。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而釋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其間凡七日。自是之後,天下遵令,無復三年之禮。案《尸子》,禹治水,為喪法,曰毀必杖,哀必三年。是則水不救也。故使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然則聖人之於急病,必為權制也。但漢文治致升平,四海寧晏,廢禮開薄,非也。宣帝地節四年,詔曰:“今百姓或遭衰經凶災,而吏徭事不得葬,傷孝子心。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至成帝時,丞相翟世的子開暖,此乘暮春祀的祀,對的祭,《書》賦》際,戲。”在三日。
用以曲水情。下詔去喪肉等赤腳服喪喪服去喪這中道詔《尸子》規定守喪此讓葬在厚,災害,時政三年的
【 译 文 】
五 禮(二)度水風俗。《月令》裏記載,暮春時節,天始乘船。蔡邕《月令》章句裏說:“陽氣和鮪魚應時而來,將捕取它用以獻祭宗廟,因船到著名的河川上舉行禊祀。《論語》裏說,時在沂水上沐浴。從上到下,古代便有了禊禮儀。現在三月上旬的巳日,在水濱祓除祭大概就是由此而來的。”蔡邕說的這些話是。張衡《南都賦》裏說,在水濱北岸舉行祓這又是對的。有時是在秋季舉行,如《漢裏記載的八月在霸上祓祭便是。劉楨《魯都裏說:“初秋的十四日,天河指向遙遠的邊人們都在舉行祓除,國子學的生員在水上游又是在秋季七月十四日。從曹魏以後祇定月三日舉行禊祭,而不是在三月上旬的巳
曹魏明帝在天淵池的南邊,建造流杯石溝,會集百官飲宴。晉代海西鍾山後面有流杯,邀請百官到這裏飲宴,都是流觴曲水的事官吏和人民遵循這種習俗直到今天。
漢文帝開始革除守喪三年的制度。他臨終時令說:“天下的官民哭吊三天,然後都要除服。不准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飲酒、食習俗生活。凡是應該參與喪事的人,都不必。喪服用的麻布經帶不得超過三寸。應親自的人,都應該在早晚各十五次舉哀。穿大功十五日,小功喪服十四日、繫服七日之後除服。”漢文帝在己亥日逝世,乙巳日安葬,間有七天的時間。從此之後,天下都遵循這令行事,不再實行守喪三年的禮制。考查》書裏的記載,夏禹治水時,訂立喪法,守喪哀傷時一定執持喪杖,父母喪亡一定要三年。像這樣那麼洪水之災便救治不了。因死在山陵的便葬在山陵上,死在湖澤中的便湖澤中。安葬時用桐木做成的棺材祇有三寸守喪時間為三天。那麼聖人對於爲解救緊急對喪制也一定給予權宜處理。但是漢文帝治清明以致天下升平,四海安寧,廢止守喪的制度而開始實行簡薄的喪制,實在是不對
【 原 文 】
方進事父母孝謹,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喪三年,顯名天下。河間惠王行母喪三年,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表。薛脩服母喪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獲譏於世。是則喪禮見貴常存矣。至漢平帝崩,王葬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及葬母死,但服天子吊諸侯之服,一吊再會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喪三年。及元后崩,葬乃自服三年之禮。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漢安帝初,長吏多避事棄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職。是後吏又守職居官,不行三年喪服。其後又開長吏以下告寧,言事者或以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從之。建光元年,尚書孟布奏宜復如建武、永平故事,絕刺史二千石告寧及父母喪服,又從之。至桓帝永興二年,復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壽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絕之。後漢世,諸帝不豫,並告泰山、弘農、廬江、常山、穎川、南陽、河
【 译 文 】
(二)307
。漢宣帝地節四年,皇帝下詔令說:“現在老
姓遇到家中親人喪亡而守喪時,因爲要服官府徭役而不能安葬親人,傷害了孝子們孝順的本。從今以後,凡是有祖父母、父母喪亡的,可服官府徭役,讓他們能收殮亡親安葬送終,以他們的孝道。”到漢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侍奉母很孝敬,母親喪亡時,葬事完畢之後,過了十六日,他便除喪服,到職處理政務。他認爲列漢朝丞相的職位,不敢違背國家的典章。然原涉辦理自己父親的喪事,卻照樣守喪三年,果揚名天下。河間惠王爲母親守喪三年,皇帝詔予以稱贊,以爲是宗室的楷模。薛脩爲母親喪三年,他的兄長薛宣却說:“人們很少能够樣實行的。”於是兄弟之間便完全不同,當薛死去之後,他爲此而被世上的人所譏刺。這些說明喪禮是被看重而長存的。當漢平帝逝世,王莽想迷惑天下人并顯示自己的忠孝,他讓祿六百石以上的官員都爲平帝守喪三年。到了葬自己的母親死去時,他祗穿上天子吊祭諸侯穿的那種祭服,祗是在舉行一次吊祭之後再舉一次吊祭而已。他讓自己的兒子新都侯王宇喪三年。到了元后逝世時,王莽便親自奉行守三年的禮制。他這些做法都是奸邪妄誕,天下都痛恨他。漢安帝初年,官府長吏們大多逃避事拋棄官職,於是下令說,如果不是爲父母守,不准離職。從此之後官吏又都堅守官位和職,不實行三年守喪的制度。後來又開始實行准長吏以下的官員告假回家守喪的制度,主管議的官員又認爲州刺史俸祿二千石的官員應該同實行這一制度,皇帝同意他們的意見。建光元,尚書孟布上奏認爲應該恢復建武年間和永平間的舊制,禁止刺史俸祿二千石的官員告假回守喪,及禁止爲父母守喪三年,皇帝又同意孟的這一奏請。到了桓帝永興二年,又命令刺俸祿二千石的官員爲父母守喪三年。永壽二,又命令中常侍以下的官員奉行守喪三年的喪。到了延熹元年,又都停止實行。
後漢時期,皇帝生病時,都通告泰山、弘、廬江、常山、穎川、南陽、河東、東郡、廣
【 原 文 】
東、東郡、廣陵太守禱祠五岳四瀆,遣司徒分詣郊廟社稷。魏武臨終遺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殯。是月丁卯葬,葬畢反吉,是為不逾月也。諸葛亮受劉備遺詔,既崩,群臣發喪,滿三日除服,到葬復如禮。其郡國太守、相、尉、縣令長三日便除服。此則魏、蜀喪制,又並異於漢也。孫權令諸居任遭三年之喪,皆須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議立制,胡綜以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顧雍等同綜議。從之。其後吳令孟仁聞喪輒去,陸遜陳其素行,得減死一等,自此遂絕。
晉宣帝崩,文、景並從權制。及文帝崩,國內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馬孚、太傅鄭沖、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武陔、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荀勗、中軍將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隨時,虞、夏、商、周,咸不相襲,蓋有由也。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興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規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喪之陵等山、川,定,舉行服。
部伍已入後即月。
官員時又尉及魏、任職應該這一制度替的奔喪同。
仁聽清正從此宜的喪三完畢帽子鄭沖望、書僕監荀禮制禹、因由的革也不所以志
卷十五
308
【 译 文 】
第五 禮(二)等各郡的太守,祭祀泰山、恒山、華山、嵩衡山及黃河、長江、淮河、濟水等名山大派遣司徒官分別祭祀社稷和宗廟。
曹魏武帝臨終時的遺令說:“天下還沒有安不能夠遵照古代的禮制行事。官員們到殿中行喪祭的,十五次舉哀。安葬完畢後便除去喪凡是以率領軍隊在外地屯駐戍守的,不得離開i。”曹魏武帝在正月庚子日逝世,辛丑日便入殮停柩。這個月的丁卯日便安葬,葬事完畢舉行吉祭,這樣喪葬大禮就沒有超過一個
諸葛亮接受劉備的遺詔,當劉備逝世之後,們便舉辦喪事,滿三日便除去喪服,到安葬依循喪葬的禮儀。凡是各郡國的太守、相、各縣的令長,三日便除去喪服。這就是曹蜀漢的喪制,又都與漢朝時不同。孫權命令的各官員,遇有父母喪亡要守喪三年時,都把職事交代完畢纔能離開,然而官員們違犯規定的很多。嘉禾六年,孫權讓臣子們訂立,胡綜認為應該訂立死刑的條款。又規定接官員還沒有來到時,不能夠告假奔喪,告假的應判相應的刑罰。顧雍等人與胡綜議論相孫權同意了他們的議論。後來吳縣的縣令孟到家中有喪事便擅離職守,陸遜陳奏了孟仁純潔的品行,孟仁纔被減刑一級免判死刑,之後就沒有發生這種情況了。
晉宣帝逝世後,晉朝的文帝及景帝都依從權辦法辦理喪事。當晉朝文帝逝世時,國內守日。晉武帝也遵循漢朝及曹魏的典制,安葬之後,他便除去喪服,卻還穿深衣戴白色的,並撤除宴席減省膳食。太宰司馬孚、太傅、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射武陔、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量、中軍將軍羊祜等人上奏說:“我們聽說義法,隨時代而有所增減變化,虞舜、夏商代、周朝各個時期,都不相沿襲,這是有的。我們晉朝承續漢朝和曹魏,禮制既有改有因襲,祇是希望足以興教化致太平而已。設有全都顧念質樸的古代,一切都效法上古
【 原 文 】
禮(的制典制大孝減省曾參相比好,間完的詔去的絕。
助時換元食。
武帝不能且當而使我本麼能已經的那傷了奏訢情所使陛而現的政為一儀,傷,坐到飯,實在政务設置們卑武帝心裏
典,以濟時務;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閔履之於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豈遑全遂聖旨,以從至情。加歲時變易,期運忽過,山陵彌遠,攀慕永絕。臣等以為陛下宜回應割情,以康時濟治。輒敕御府易服,內省改坐,太官復膳。諸所施行,皆如舊制。” 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直經於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俇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
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伏讀明詔,感以悲懷。
輒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聖思所以不能己己,甚深甚篤。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衆。陛下以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粗席藁,水飲疏食,殷憂內盈,毀悴外表,而躬勤萬機,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違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神氣用損,以疚大事。輒敕有司改坐復常,率由舊典。惟陛下察納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 又詔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奈何奈何!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告訴。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奈何奈何!” 帝遂以此禮終三年。後居太后之喪,亦如之。
【 译 文 】
二) 309制度。陛下你既已遵循漢朝及曹魏簡省喪禮的制,以此來壓濟時事政務;然而你又親自履行孝,神情過於哀痛,穿深衣戴白冠,撤除宴席省膳食。即使是武丁在殷商時親自履行孝道,參和閔子騫作為平民履行大孝,也不能與陛下比。當今荊蠻還沒有平定,政務還沒有治理國事紛繁,動輒使陛下勞神費心。怎能有時完全實現陛下親行大孝的意旨,以順適你至孝誠心。加之歲月的變遷,時機的消逝,先帝逝的日子愈來愈遠,哀悼思慕先帝的傷痛慢慢斷我們認為陛下應該回轉哀思割斷私情,以匡時事治理政務。我們認為應該當即命令御府改冠服,宮廷更改座席,太官恢復供給原來的膳凡是應做的事務,都依循舊有的制度。”置下詔令說:“每當感懷已故去的人,而自己能竭盡哀思服經守喪,而留存這悲痛的心,況着精細的糧食穿着華麗的衣服,實在是反內心更哀傷激切,這不是用以寬解的理由。出自儒生的家庭,承傳禮教己很長久,怎一下子便對自己的亡父改變哀思之情。相隨很久了,可查考孔子回答宰我關於守喪三年些話,我們不必要紛爭不已了。我已經很悲,怎麼辦啊怎麼辦!”司馬孚等人再一次上說:“我們恭敬地讀了聖明的詔書,為悲傷之所感動。想到孔子用來貶斥宰我提問的話,致下思想上不能平靜,十分深切十分哀傷。然現在戰爭還沒有結束,武事還沒有停止,國家務最爲重要,天下的民衆最多。皇帝陛下身國至高無上的君主,親自履行平民百姓的禮穿縞麻寢草席,飲白水吃蔬食,心中充滿憂身體因守喪而憔悴,而又親自勤勞政務,守天明,又虛心接待臣下,惶恐不安顧不上吃勞累的事情如此之多。因此我們惶恐不安,害怕陛下精力受到損傷,以致損害了國家的大事,便命令主事官員更改座席恢復平常的,一切依循舊的典制。希望陛下諒察接受我愚的誠心,用以安慰皇太后愛子之心。”晉又下詔令說:“再次閱看了臣子們的奏議,更是悲傷,不能自制,怎麼辦啊怎麼辦!守
【 原 文 】
喪三隨季越死而食反徬悲哀喪三年。秦始二年八月,詔書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煢煢,當復何時壹得敘人子情邪?思慕煩毒,欲謁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具行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衰麻雖除,毀悴過禮,疏食粗服,有損神和。今雖秋節,尚有餘暑,謁見山陵,悲感摧傷,群下竊用悚息。平議以為宜惟遠體,降抑聖情,以慰萬國。”詔曰:“孤煢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奉瞻山陵,以敘哀憤。
體氣自佳,其又已涼,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備。”又詔曰:“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梓宮所棄,遂離衰經,感痛豈可勝言。頗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先帝至謙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禮廓然,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經行。”孚等重奏:“臣聞上古喪期無數,後世乃有年月之漸。
漢文帝隨時之義,制為短喪,傳之于後。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制,釋降衰麻。群臣庶僚吉服。今者謁陵,以敘哀慕,若加衰經,近臣期服,當復受制。進退無當,不敢奉詔。”詔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自當案舊制。期服之義,非先帝意也。”孚等
【 译 文 】
第五 禮(二)三年,是自古以來通行的禮制,實在是聖人順孝心表達哀傷,明信寬厚而實行的。神靈逝去越來越遠,不可能告知。即使對逝去的人薄情,貪甘旨穿美服,那是我更不能承受的。不應該復紛紛勸說,大大傷害我的本心,我已極度的哀,怎麼辦啊怎麼辦!”晉武帝便依據禮制守喪三年。後來給太后守喪,也是像這樣守喪三
泰始二年八月,皇帝的詔書說:“這個月的旬,是先帝離開人間的日子。現在已是一周年,我孤零悲哀,何時能夠抒發人子之情懷呢?草思慕,心中煩擾不安,我想前往先帝的陵墓叩侍奉,以完全表達我的哀思和憤懣。主事官要做好出行的準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尚書僕射武陔等人上奏說:“陛下最為孝順,元帝無限哀悼,雖然除去了衰麻喪服,而哀傷超過了禮度,吃蔬食穿粗服,有損於精神和現在雖是中秋時節,但還有暑熱,前去拜謁墓,悲哀感懷極度傷心,臣子們私下因此而惶不安。我們議論後認為應該思量長遠,減抑陛喪傷的心情,以告慰天下人民。”皇帝又下詔說:“我喪父孤零以來,轉眼已經周年,痛心先帝,傷感至極,永無止境。我想瞻仰陵以抒發我的哀傷和憤懣。我的身體和精力都況且天氣已經涼爽,現在就應該出行,不能你們上奏的那樣。主事官員要立即做好出行備。”皇帝接着又下詔書說:“去年守喪三十就與先帝的靈柩告別,便脫去了喪服,內心感哀痛哪能用言辭表述呢?但漢文帝不讓天盡哀守喪,這也是先帝極為謙抑的心志,因行減降喪禮,不使喪禮與君子們竭盡哀傷的頗相符合。我有先帝三年襁褓的疼愛,而我現哀悼的禮儀,將要拜謁先帝的陵墓,怎麼可有喪服呢,一定要備衰絰喪服出行。”司馬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上古時期守喪沒有的期限,後世纔逐漸有守喪年月的規定。漢隨時機變通喪制的法度,命令守喪期要短,這規定傳給子孫。陛下以國家及皇家宗廟為為了天下百姓的緣故,既已依循權宜的喪
【 原 文 】
又奏:“臣聞聖人制作,必從時宜。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隨時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權制,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復制服,義無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雖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參量平議,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請。”詔曰:“惠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廬中施白縑帳蓐,素床,以布巾裹凶草。輅輦板輿與犢車皆施縑裏。”詔不聽,但令以布衣車而已。其餘居喪之制,一如禮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當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居。故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內外官僚,皆就朝晡臨位。御除服訖,各還所次除衰服。”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也。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奈何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險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時異,誠有由然,非忽禮也。方今戎馬未散,王事至殷,更須聽斷,以熙庶績。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猶戴冕臨朝。降於漢、魏,既葬除釋,諒闇之禮,自遠
【 译 文 】
二) 311除去了衰麻丧服。群臣百官也穿上吉祭的服現在陛下拜謁先帝陵墓,以抒發哀傷思慕的心,如果穿上衰絰喪服,而親近的臣屬就要穿喪一年的期服,將又要奉行喪事禮制。陛下這處置安排不當,臣下不敢遵奉陛下的詔令。”下詔令說:“我也知道不在乎穿這麻布喪服。
而作為人子的哀思之情,我是想讓表示哀喪的穿在身上,這也是近乎情理的。群臣百官自應當遵循舊時的制度。群臣百官用期服,不是的本意。”司馬孚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建立制度,一定要根據當時的需要。所以五的樂制各不相同,夏、商、周三王的禮制也各同。這是古今禮制不同,質樸與繁縟相交替行的道理。陛下依循時事的所宜,既已虛心克實行權宜的喪制,既除去了衰麻喪服,而實心中致哀的禮節。現在又想穿上喪服,從道理沒有依據。如果皇上穿上喪服而臣下不穿喪即使是先帝賜給臣下的寬厚恩典,臣下也不行。我們考量商議,應該維持上次進奏的意我們冒昧地堅持奏請。”皇帝下詔書說:“我是怕哀傷思慕的誠意不能達到而已,喪服在哪呢。各位至誠懇切,我怎能任意違背呢。”
泰始四年,皇太后逝世。主事官員上奏說:照前代的先例,皇帝守喪時居住的倚廬中,白絹帳和褥,用白色的床,用布巾包裹劘乘用的軺輦輕車、板輿、小牛車裏面都鋪上皇帝下詔不予同意,祇命令用布裝飾車子。守喪的其他制度,一概按照禮文的規定執主事官員又上奏說:“已故皇太后當在四月五日安葬。按照先例,安葬後舉行虞祭時穿喪服,虞祭完畢便除去喪服。凡是宮廷內外員,都在早晚時就位致禮。當皇帝除去喪服官員們各自返回任所除去喪服。”皇帝命令“守喪三年的禮制,是天下通行的禮制。受父母終身的愛,而父母死後沒有守喪幾年的,為什麼在安葬後便行吉禮呢,這是人情所忍受的。”主事官員又上奏說:“世道有治有興衰,所遭遇的時際不同,實在是有緣由並不是因為忽視禮制。當今戰爭還沒有停
【 原 文 】
代而廢矣。唯陛下剗高宗之制,從當時之宜。敢固以請。”詔曰:“攬省奏事,益增感剝。夫三年之喪,所以盡情致禮。葬已便除,所不堪也。當敘吾哀懷,言用斷絕,奈何奈何!”有司又固請。詔曰:“不能篤孝,勿以毀傷為憂也。誠知衣服未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物奪之,乃所以重傷至心,非見念也。每代禮典質文皆不同,此身何為限以近制,使達喪闕然乎。”群臣又固請,帝流涕久之乃許。止,斷,正厭了沒去喪制,殷高今時詔言感。致哀接到哀假請不娶是作吉祫了手制或於近呢。纔同
文帝崇陽陵先開一日,遣侍臣侍梓宮,又遣將軍校尉當直尉中監各一人,將殿中將軍以下及先帝時左右常給使諧陵宿衛。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楊后崩,天下將吏發哀三日止。
秦始元年,詔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聽歸終寧,庶人復除徭役。
太康七年,大鴻臚鄭默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固陳不起。於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然元康中,陳準、傅咸之徒,猶以權奪,不得終禮。自茲至今,往往以為成比也。
晉文帝之崩也,羊祜謂傅玄曰:
【 译 文 】
第五 禮(二)王朝大事還很繁多,更需要皇上聽取和決以使百業興盛。古代周康王守喪時開始登上殷旁的翼室,還是戴上冕冠治理朝政。後來到漢朝及曹魏時期,喪事在安葬完畢之後,便除喪服,可見居凶廬守喪三年不治理朝政的禮從很久遠的時代便已廢止了。希望陛下去除高宗居凶廬守喪三年不問政務的制度,依從當時代的所宜。我們冒昧地再次請求。”皇帝下書說:“審察了你們的奏書,更增加了我的傷為父母守喪三年的制度,是用來盡人子之情哀悼之禮,安葬完畢便除去喪服,是我所不能受的。應當抒發我的哀傷心懷,我因此而極度傷,怎麼辦啊怎麼辦!”主事官員又上奏堅決求。皇帝下詔書說:“我不能做到十分的孝順,要為我的哀傷憔悴而擔心。我確實知道穿喪服件小事而已。然而我現在心在守喪,卻常常用祥之物來迫使我去改變哀傷的心,因此更加傷害我的至孝誠心,而不是顧念我。每一個時代禮或質樸或繁縟各不相同,而我為什麼要被局限近代的禮制,致使守喪三年的通行喪制廢止”群臣百官又堅持奏請,皇帝流淚許久之後同意。
文帝的崇陽陵墓室開啟前一天,皇帝派遣侍奉侍文帝的棺木,又派遣了將軍、校尉、當直中監各一人,率領殿中將軍以下的官員,以文帝在世時身邊經常供奉使喚的人,到陵墓值守衛。文明皇后逝世及武元楊后逝世,天下的頃官吏致哀三日而止。
泰始元年,皇帝命令將領官吏俸祿二千石以的官員,遇有父母的喪事時,准許告假回家守三年,庶民百姓免除徭役。
太康七年,大鴻臚鄭默的母親去世,安葬完後,鄭默應當依照舊例回到任上治理職事,但再陳請不出任官職。於是皇帝纔命令大臣應守父母喪三年。然而元康年間,陳準、傅咸等仍然因為朝廷強令出任官職,沒能守滿三年度。從這事之後直到現在,便常常以此作為成
晉文帝逝世時,羊祜對傅玄說:“守喪三年
【 原 文 】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漢文除之,毀禮傷義。今上有曾、閔之性,實行喪禮。喪禮實行,何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漢文以末世淺薄,不能復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之。數百年一旦復古,恐難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猶為善乎?”玄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三綱之道虧矣。”習鑿齒曰:“傅玄知無君臣之傷教,而不知兼無父子為重,豈不蔽哉。且漢廢君臣之喪,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盡情於其親。三綱之道,二服恆用於私室,而王者獨盡廢之,豈所以孝治天下乎。《詩》云‘猷之未遠’,其傅玄之謂也。”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博士張靖議:“太子宜依漢文權制,割情除服。”博士陳逵議:“太子宜令服重。”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杜預奏:“諒闇之制,乃因自古,是以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漢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為斷。皇太子與國為體,理宜釋服。”博士段暢承述預旨,推引《禮》傳以成其說。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隨御除服。
自漢文用權禮,無復□禁,歷代遵用之。至晉孝武崩,太傅錄尚書會稽王道子議:“山陵之後通婚嫁,不得作樂,以一期為限。”宋高祖崩,葬畢,吏民至于宮掖,悉通樂,唯殿內禁。
【 译 文 】
二)313制度,是從天子以下共同遵行的喪制。漢文帝除了守喪三年的制度,損害了禮義。現在的皇上曾參、閔子騫的純孝品性,實行喪禮。喪禮已實行,為什麼要除掉喪服呢。如果皇上因此而遵守先王的禮法,不也是很好嗎?”傅玄說:“漢文帝以為後世的禮俗已經輕薄,不能再實行古代國君居凶廬守喪的制度,所以便廢除了守喪三年之制。這已經過幾百年,一日之間又恢復古代喪制,恐怕難於實行。”羊祜說:“假使皇上能循禮制服喪期滿,還更好吧。”傅玄說:“如果皇上不除喪服而臣下除去喪服,這就是祇有父子之情,不存在君臣之義了,父子、君臣、夫婦三綱的道德便虧缺了。”習鑿齒說:“傅玄知道有君臣之義的傷害教化,而不知道涉及無父之情更為重大,這難道不是糊塗嗎。況且漢朝廢除了君臣之間的喪制,而不降低父子之間的喪制度,所以四海之內的黎民百姓,無不為其親情服喪。三綱的道德,其中兩種喪服常常用於人家室,而做帝王的人卻自己全都把它廢棄了,難道這是用孝來治理天下嗎?《詩經》裏說‘刺沒有遠見’,這大概說的就是傅玄吧。”泰始十年,晉武帝的楊皇后逝世。博士張靖說:“太子應當依循漢文帝的權宜喪制,割斷哀情而除去喪服。”博士陳逵議論說:“太子應當行重喪服。”尚書僕射盧欽、尚書魏舒、杜預奏說:“居凶廬守喪的制度,是起自古代,殷高宗沒有關於守喪的話,而祇是說三年不聽樂而已。漢文帝限定守喪三十六日,曹魏以舉行祭典完畢為守喪期的斷限。皇太子同國家為一體,理當脫除喪服。”博士段暢接受并申述了杜預的意旨,援引《禮記》的有關解說,而使杜預的說法完備。卒哭的祭禮完畢之後,太子和三位親屬以下的人都依隨皇上而除去喪服。
自從漢文帝實行權宜的喪禮,再沒有設禁,後代都遵循實行這權宜的喪制。到晉孝武帝逝世,太傅錄尚書會稽王司馬道子議論說:“孝武喪葬完畢之後,民間可以通婚嫁娶,但不准許娶妻,這以一周年為限期。”到劉宋高祖逝世時,喪禮完畢後,從官吏平民直至皇宮裏面,全都准
【 原 文 】
許“鄭者議度多循照衰太喪主大子,相同嫡子下不須就不應當了一未經小;遠。喪服服。
再衛國而有的意樣的行殤歲而該加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之議:“鄭玄喪制二十七月而終,學者多云得禮。晉初用王肅議,祥禪共月,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搢紳之士,猶多遵玄議。宜使朝野一體。”詔可。
晉惠帝永康元年,愍懷太子薨,帝依禮服長子三年,群臣服齊衰期。
晉孝武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蕭太后制三年之服。
晉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孫尚薨。有司奏:“御服齊衰期。”詔通議。散騎常侍謝衡以為諸侯之太子,誓與未誓,尊卑體殊,《喪服》云,為嫡子長殤。謂未誓也。已誓則不殤也。中書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議已誓不殤,則元服之子,當斬衰三年;未誓而殤,則雖十九,當大功九月。誓與未誓,其為升降也微;斬與大功,其為輕重也遠。而今注云,諸侯不降嫡殤,重嫌於無服,以大功為重嫡之服。大功為重嫡之服,則雖誓,無復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衛社稷,女能奉婦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無殤,非孩齔之謂也。謂殤後者,尊之如父,猶無所加,而止殤服。況以天子之尊,為無服之殤,行成人之制邪。凡諸宜重之殤,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獨居其重,未之前聞也。”博士蔡克同粹。秘書監摯虞議:“太子初生,舉以成人之禮,則殤理除矣。太孫亦體君傳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無服殤之
【 译 文 】
第五 禮(二)演奏音樂,祇有殿廷內禁止奏樂。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之議論說:鄭玄認定的喪制是守喪二十七個月而終結,學們大多說這合乎禮制。晉朝初期用了王肅的建,祥祭和禪祭同在一個月內舉行,這便成了制。東晉以後,祇有晉朝施行過,儒學之士,大仍然遵循鄭玄的議論。現在應該讓朝野共同遵。”皇帝下詔令同意施行。
晉惠帝永康元年,愍懷太子逝世,惠帝依喪禮給長子服喪三年,臣子們為太子服喪為齊一年。
晉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逝世,李后依喪制行服喪三年的喪禮。
宋武帝永初三年,宋武帝逝世,蕭太后依制行服喪三年的喪禮。
晉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孫司馬尚逝世。
事官員上奏說:“皇上服齊衰一年。”皇帝命令臣們共同商議。散騎常侍謝衡認為諸侯的太已經命誓同未經命誓,他們的尊卑身份就不同,《喪服》裏面說,為嫡子的長殤。這是說子未經命誓。已經命誓的就不能稱殤。中書令誥說:“太子一生下來,本來身份就已尊貴,頂等待到命誓。如果像謝衡議論所說已經命誓不稱為殤,那麼已舉行冠禮的兒子,他死後就當服斬衰三年了;未經命誓而殤亡,即使已到十九歲,祇當服大功之喪九個月。已經命誓與經命誓,他們在喪服時間的長短升降相差微而斬衰與大功喪服,它們相比較輕重差得很而現在的喪禮注說,諸侯對嫡子之殤不降減服,又嫌於沒有喪服,便以大功為嫡孫的喪大功已為嫡孫的喪服,那麼即使已經命誓,設有服喪三年的道理就很明顯了。男子能夠護國家,女子能夠遵循婦道,各自在成年之時,有事業的成就,所以可稱無殤,即不是說孩童意思。對殤亡了後嗣的人來說,就是像父親那的尊親,還是不能給殤亡的人加喪服,而祇是殤服。更何況要以天子尊高的地位,給不滿八而夭折的人,去行成人的喪服呢。凡是一切應加重的殤服,士大夫都不增加喪服,而卻要讓
【 原 文 】
儀,絕期故也。”於是御史以上皆服齊衰。天子蔡克“太分便他地沒有的緣
晉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應改服。”詔曰:“君親,名教之重也。
權制出於近代耳。”於是素服如舊。
非漢、魏之典。
后的年之親,近代這不
晉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於帝為從嫂,或疑其服。太學博士徐藻議:“資父事君而敬同。
又《禮》傳,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則夫屬君道,妻亦后道矣。
服后宜以資母之義。叠譏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於所天。豈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廢於本親。謂應服齊衰期。”於是帝制期服。
太后樣服親事裏說屬於也就所贍的祭恭奉他們可以止了於是
晉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書祠部郎徐廣議:“太皇太后名位允正,體同皇極,理制備盡,情禮彌申。《陽秋》之義,母以子貴。
既稱夫人,禮服從正。故成風顯夫人之號,文公服三年之喪,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同於為祖母後齊衰期。永安皇后無服,但一舉哀。
百官亦一期。”詔可。
書祠平正理和因兒應當文公母親服喪度因麼就為祖
【 译 文 】
二) 315獨自為他重服,這是前所未聞的啊。”博士與上梓的議論相同。秘書監摯虞議論說:子剛出生,便行成人的喪禮,那麼殤服的名被摒除了。皇太孫是皇家繼統的嫡孫,因爲位已定殤服已成,不是依據年齡而論。天子服殤的儀制,是因爲天子絕除了服期喪一年故。”於是御史以上的官員都服齊衰一年。
晉康帝建元元年正月的晦日,是成帝的杜皇周年忌日。主事官員上奏說:“皇上服喪一後應該改換衣服。”皇帝下詔令說:“君主之是名分禮教的緊要事。權宜的喪禮制度只是纔出現的罷了。”於是康帝依舊穿着喪服。
是漢朝及曹魏時期的禮制。
晉孝武帝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逝世。
對於武帝來說是堂兄的妻子,有人對武帝怎喪有疑問。太學博士徐藻議論說:“奉養父奉君王的禮敬是相同的。又《禮記》的注解:凡是那丈夫是屬於父輩的,那妻子就都是母輩。那麼丈夫是屬於君主地位的,那妻子是皇后地位了。給崇德太后服喪應該以自己養母親的名分。魯國譏刺違反上下位次順序祀,以明示尊敬尊長的意思。現在皇上親自康帝、穆帝、哀皇帝及其靖皇后的祭祀,對的祭祀致敬如同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樣。怎麼以國君的名位去敬祭他們,而對生身父母廢喪服呢。我認爲皇上應該服齊衰一年。”
孝武帝便服齊衰一年。
晉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逝世。尚部郎徐廣議論說:“太皇太后名號地位允當,身份應如同皇帝,這樣事理法規全備,情禮制更能伸張。《春秋》裏的法則,是母親子的顯貴而顯貴。既然稱爲夫人,那麼喪服依從正禮。所以成風顯揚夫人的稱號,而魯便爲祖母成風服喪三年。兒子對父親的親生,身尊恩重。況且按禮制祖喪不壓降孫輩的,皇上應該按禮制服喪到期滿爲止。然而制人情風俗而建立,如果嫌沒有明文可據,那會懷疑這是依從了重喪服。我認爲應該與作母後代服齊衰一年的人相同。永安皇后沒有
【 原 文 】
喪服安帝世。門設殿及得到禮哀有禪有的完畢說:去喪與古之禮禪祭不應作爲上奏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節監喪。神虎門設凶門柏歷至西上閣,皇太子於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並設廬。諸皇子未有府第者,於西廨設廬。
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者,有禪無禪,禮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議。有司奏:“喪禮有禪,以祥變有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間服以縗緦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禪變除,禮畢餘一期,不應復有禪。宣下以為永制。”詔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義陽王師王偃喪逝。至尊為服緦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詳當除服與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喪,行喪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臨喪當著何服?又舊事,皇后心喪,服終除之日,更還著未公除時服,然後就除。未詳今皇后除心制日,當依舊更服?為但釋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禮官處正。”太學博士王賡之議:“尊卑殊制,輕重有級,五服雖同,降厭則異。禮,天子止降旁親,外舅緦麻,本在服例,但衰經不可以臨朝饗,故有公除之議。雖釋衰襲冕,尚有緦麻之制。愚謂至尊服三月既竟,猶宜除釋。”又議:“吉凶異容,情禮相稱。皇后一月之限雖過,二功之服已釋,哀情所極,莫深
【 译 文 】
五 禮(二)殿,祇舉行一次哀悼。群臣百官也服喪一年。”帝下詔令同意徐廣的議論。
宋文帝 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日,元皇后逝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符節主持喪事。在神虎設立凶門柏歷直到西上閣,皇太子在東宮崇正及永福省都設立了守喪的廬室。皇子們還沒有府第宅舍的,便在西邊的官舍裏設立廬室。
元嘉十七年,元皇后逝世。皇太子行心喪之悼三年。凡是實行不穿喪服的心喪之禮,或禪祭或無禪祭,禮書裏沒有明文記載,世人便實行禪祭有的不實行禪祭。皇太子心喪之禮後,皇帝讓大臣們廣泛議論。主事官員上奏“喪禮裏有禪祭,因爲從祥祭到變更衣服除喪服有一個過程,不能夠一下子就除去喪服參祭之禮,故此在這中間要穿着縗絰。行心喪已經過十三個月,大祥之祭十五月,祥祭至變更衣服除去喪服,喪禮完畢時餘一個月,該再有禪祭。皇帝要向下面宣布詔令,以此永久的制度。” 文帝下詔令同意主事官員的議論。
宋孝武帝 孝建三年三月,主事官員上奏說: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義師王偃逝世。皇上爲他服總麻之喪三個月,殞成服後,皇上就可以權宜公除。到了三個喪完畢時,不知道是不是應當除去喪服?又依照皇朝制度應該行心喪禮,行心喪禮三十可權宜公除。到了奠祭送葬的日子,皇帝親事又當穿着什麼衣服呢?又按舊例,皇后行禮,心喪禮完畢除服的日子,又返穿沒有公的喪服,然後再除去喪服。不知道當今的皇喪禮完畢的日子,是應當依照舊例更換衣服或者是祇脫去行心喪禮時所穿的白色喪衣而這些要命令禮官決斷。” 太學博士王膺之議:“地位尊卑喪禮便不相同,輕喪重喪有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總麻這五種喪服同,但減降喪禮的處置就不同。按喪禮,天對旁系親屬減降喪服,而對外舅服總麻喪,喪服的成例中,祇是衰衣麻絰不可以穿着親廷饗宴,所以有權宜的法則。雖然除去了衰
【 原 文 】
於尸柩,親見之重,不可以無服。案周禮,為兄弟既除喪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輕喪雖除,猶齊衰以臨葬。舉輕明重,則其理可知也。愚謂王右光祿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齊衰。”又議:“喪禮即遠,變除漸輕,情與日殺,服隨時改。權禮既行,服制已變,豈容終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晉泰始三年,武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頻詔勤勸,思申棘心。于時朝議諧執,亦遂不果。愚謂皇后終除之日,不宜還著重服,直當釋除布素而已。”太常丞朱膺之議:“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稱。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猶自窮其本制。膺之云,晉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時是權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與公除不同。愚謂皇后除心制日,宜如舊反服未公除時服,以申創巨之情。”餘同膺之議。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喪三十日,禮無其文。若并謂之公除,則可粗相依准。凡諸公除之設,蓋以王制奪禮。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於前,不除於後。雖有齊斬重制,猶為功緦除喪。夫公除暫奪,豈可遂以即吉邪。愚謂至尊三月服竟,故應依禮除釋。皇后臨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齊衰。”尚書令、中軍將軍建平王宏議謂:“至尊總制終,止舉哀而已。不須釋服。”餘同朱膺之議。前祠部郎中周景遠議:“權事變禮,五服俱革,緦麻輕制,不容獨異。”謂:“至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復有除釋之義。”其餘同朱膺之議。重加研詳,以宏議為允。詔可。
【 译 文 】
麻經穿着冕服,但還有緦麻的服制。我認為皇服緦麻喪三個月完畢時,還應該除去喪服。”議論說:“吉禮與凶禮服飾不相同,人情與禮相稱。皇后服喪一月的時限雖然已過去,大、小功喪服已除,而哀傷情思之深,沒有比在柩前更深痛的,親自拜謁永別的重哀,不可以有喪服。考察周代的禮制,為自己的兄弟除去服之後,到了他的靈柩安葬的時候,又要返穿服。輕喪服雖然除去,還要穿上齊衰重喪服親喪葬。爲輕喪葬事而看重喪服,那麼它的情理可明白了。我認爲右光祿大夫王偃祭奠送葬的子,皇后應該返穿齊衰喪服。” 又有議論說:禮即將遠逝,除喪改換衣服的事也慢慢輕淡哀情與時日的逝去一樣在減降,喪服制度隨時聞而改變。權宜的禮制既已施行,喪服制度經改變,怎能容許除去喪服的日子,而又改穿喪服呢?考察晉朝泰始三年,晉武帝在服喪一即將除喪的那個月,想返穿重喪服拜謁陵墓,頻頻下詔令,懇切地表達誠意,想申抒孝子思之心。當時朝廷的議論堅決表示反對,於是晉帝穿重喪服謁陵的打算便沒有實現。我認爲皇心喪期滿除服的時候,不應該穿重喪服,應徑直脫除白色喪服而已。” 太常丞朱膺之議論“凡是說公除,不是指全除。現在朝廷的臣私人的喪服,也有公除,我們還要探討公除來的制度。我認爲,晉武帝拜謁陵墓時没能實返穿重喪服,因爲這時是權宜的喪制,是既已去衰麻喪服,不可以返穿重喪服而已。這與公不同。我認爲皇后心喪禮完畢的日子,應該按例返穿沒有公除時的喪服,以申抒父親喪亡創深重的哀情。” 其餘的與王膺之的議論相同。子助教蘇瑜生議論說:“考察成服後便除服,及皇后行心喪禮三十日,這些在禮書裏沒有記如果都稱之爲公除,那就可以大略地作爲依凡是公除的設置,大概都是因爲王朝制度強除去喪服。安葬以至舉行祥祭除喪服,都應該穿喪服。沒有喪服在前,不除喪服在後。雖有輕斬衰的重喪服,還要爲大功小功緦麻輕喪除喪服。公除一時去除喪服,難道就可以參與吉
【 原 文 】
禮制服喪,平三舉行膺之“依輕除,其餘詳紹同意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祿大夫王偃喪,依格皇后服期,心喪三年,應再周來二月晦。檢元嘉十九年舊事,武康公主出適,二十五月心制終盡,從禮即吉。昔國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諸公主心制終,則應從吉。于時猶心禪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領儀曹郎朱庸之議:“詳尋禮文,心喪不應有禪,皇代考檢,已為定制。元嘉季年,禍難深酷,聖心天至,喪紀過哀。是以出適公主,還同在室,即情變禮,非革舊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釋素即吉。以為永準。”詔可。
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祿大夫殷和喪,變除之禮,儀同皇后。
晉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參詳母以子貴,贈淑媛為夫人,置家令典喪事。太子前衛率徐邈議:“《喪服》傳稱,與尊者為體,則不服其私親。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
【 译 文 】
第五 禮(二)嗎。我認爲皇上服喪三月完畢,本就應該依禮除喪服。皇后親臨祭奠送葬,到了一月祥祭除都應返穿齊衰喪服。”尚書令、中軍將軍建王劉宏議論說:“皇上服緦麻喪完畢後,祇是行哀悼而已。不需要釋除喪服。”其餘的與朱之的議論相同。前祠部郎中周景遠議論說:時事而變更禮制,五種喪服都要變革,緦麻喪,不可特殊。”他認爲:“皇上既已權宜公到三個月服喪完畢,不再有除喪服的情理。”除的與朱膺之的議論相同。又經過朝廷臣子們細的研討,認爲劉宏的議論允當。皇帝下詔令意劉宏的議論。
大明二年正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前右光大夫王偃逝世,依照制度皇后服喪一年,行心喪三年,應該到第二年二月的最後一天。考察嘉十九年的舊例,武康公主已出嫁,二十五個心喪期滿時,按照禮制她便參與吉祭。而在以國朝先帝喪亡的第二年,即孝建二年二月,當的月末,公主們心喪期滿,就應該依禮參與吉當時她們還是行心喪禮禪祭穿白色的喪服,到二十七個月纔除服,以上兩件事處置不相”領儀曹郎朱膺之議論說:“詳細地檢核禮書記載,心喪不應有禪祭,經我皇朝的考察檢已經成爲定制。元嘉末年,國家禍難深重,皇上天生孝順,喪事過於哀傷。因此出嫁的公回來同未出嫁的一樣,就哀傷之情而改變了節,并不是革除舊有的喪禮制度。當今的皇后二月的最後一天,應該依照元嘉十九年的制脫除白色的喪服便參與吉祭。以此作爲永久準則。”皇帝下詔令同意朱膺之的議論。
晉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的祖父右光大夫殷和逝世,除喪變更衣服的禮節,所行儀與皇后相同。
晉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去世,她是太子的親生母親。主事官員詳審參議以爲母子的顯貴而顯貴,追贈陳淑媛爲夫人,設置令官主管喪事。太子前衛率徐邈議論說:“《儀喪服》傳說,己與尊長輩爲一體,就不能爲的私親服喪。又父王不服喪的人,兒子也不
【 原 文 】
其所生母,練冠麻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則謂之無服。”從之。宋孝武大明五年閏月,皇太子妃薨。樟木為櫬,號曰樟宮。載以龍輴。造陵於龍山,置大匠卿斷草,司空告后土。謂葬曰山塋。祔文元皇后廟之陰室,在正堂後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設位太極東宮堂殿。中監、黃門侍郎、僕射並從服。從服者,御服衰乃從服,他日則否。宮臣服齊衰三月,其居宮者處寧假。
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依禮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參議:“宮人從服者,若二御哭臨應著衰時,從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常儀。太子既有妃期服,詔見之日,還著公服。若至尊非哭臨日幸東宮,太子見亦如之。宮臣見至尊,皆著朱衣。”
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后並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詳二御何當得作鼓吹及樂?”博士司馬興之議:“案《禮》,‘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今臨軒拜授,則人君之大典,今古既異,賒促不同。愚謂皇太子妃祔廟之後,便可臨軒作樂及鼓吹。”右丞徐爰議:“皇太子妃雖未山塋,臨軒拜官,舊不為礙。樟棺在殯,應縣而不作。祔後三御樂,宜使學官擬禮上。”興之又議:“案禮,大功至則辟琴瑟,誠無自奏之理。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既葬,悉皆復
【 译 文 】
(二)319為之服喪。所以王公之妻的兒子,為他的生身母服喪,穿練冠和麻衣,安葬完畢便除喪服。
是五服以內身份的人,就稱之為無喪服關係。”武帝依從了徐邈的議論。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的閏月,皇太子的妃子世。用樟木做棺材,稱之為樟宮。用車轅畫有的輜車運載。在龍山建造陵墓,設置大匠卿以草,司空告祭土地神。稱墓葬為山塋。將她袝於文元皇后廟的陰室裏,在正堂的後墙外,朝北方。皇帝為太子妃服大功喪九個月,設靈位太極殿東宮的殿堂裏。中監、黃門侍郎、僕射官員也為皇太子妃服喪。這些參與服喪的官,當皇上穿衰服時便參與服喪,其他的時間就參與服喪。太子宮的宮臣服齊衰喪三個月,居太子宮中的人作為告假服喪。
大明五年的閏月,主事官員上奏說:“按照制皇太后給皇太子妃要服小功喪服五個月,皇要服大功喪服九個月。”右丞徐爰參與議論說:太子宮的宮人參與服喪的,如果是皇上和皇來舉行哀悼時,就應該全部穿衰服,如果不是個日子,就按平時的儀度。太子既為妃子服喪手,當皇上召見的時候,就要返穿朝廷的官,如果皇上不是在舉行哀悼的日子來到太子所東宮,太子拜見皇上也是穿朝廷的官服。宮內臣子拜見皇上,都穿朱色的朝服。”大明五年的閏月,主事官員上奏說:“皇太記逝世,皇上及皇后都要服大功喪服九個月,太后服小功喪服五個月。不知道皇上及皇后當何時纔可以舉行演奏鼓吹樂和樂曲?”博士司興之議論說:“按《禮》制,‘服齊衰大功的喪三個月不處理政務’。現在在前殿授任官職,目主舉行的重大典禮,古今既有差別,情勢事也有所不同。我認為太子妃袝祭於文元皇后廟後,便可 在前殿奏樂曲及鼓吹樂。”右丞徐爰論說:“皇太子妃雖然還沒有下葬,在前殿授官職,以前也不認爲有什麼妨礙。樟木棺材還停柩中,應該懸掛鐘磬樂器而不演奏。袝祭以皇帝、皇后及太后宮中的樂器的演奏等事,應讓學官們擬定禮制上奏。”司馬興之又議論說:
【 原 文 】
吉,唯縣而不樂,以此表哀。今准其輕重,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撤樂以終服。夫金石賓饗之禮,簫管警塗之衛,實人君之盛典,當陽之威飾,固亦不可久廢於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後學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空,亦足以甄崇冢正,標明禮歸矣。”爰參議,皇太子期服內,不合作樂及鼓吹。“依扶沒有民不禮,理來當時服,宴竊是君在朝婦服貴正葬,了。”不應
明帝泰始中,陳貴妃父金寶卒。貴妃制服三十日滿,公除。晉穆帝時,東海國言哀王薨逾年,嗣王乃來繼,不復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國妃亦宜同除。詔曰:“朝廷所以從權制者,以王事奪之,非為變禮也。婦人傳重義大,若從權制,義將安托。”於是國妃終三年之制。孫盛曰:“廢三年之禮,開偷薄之源,漢、魏失之大者也。今若以丈夫宜奪以王事,婦人可終本服,是為吉凶之儀,雜陳於宮寢,縑素之制,乖異於內外,無乃情禮俱違,哀樂失所乎?蕃國寡務,宜如聖典,可無疑矣。”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長沙景王神主隨子南兗州刺史義欣鎮廣陵,備所加殊禮下船。及至鎮,入行廟。大司馬臨川烈武王神主隨子荆州刺史義慶江陵,亦如之。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領御史
【 译 文 】
五 禮(二)據禮制,遇有大功喪服就要避用琴瑟,實在自行演奏的道理。但是帝王尊高,理當與凡同。所以漢文帝安葬之後,全都恢復行吉祇是懸掛鐘磬樂器而不奏樂曲,以這樣的處表示哀傷。現在依準當時的儀度法規,取準喪禮的降減節度,那麼對後輩的人服大功喪不可以停止奏樂以至服喪完畢。演奏鐘磬饗客的禮儀,鳴吹管簫以示途中的警衛,實在主盛大的典禮,是君主的威儀,當然不可以廷長時被廢止。又禮制沒有天子給正嫡兒媳喪的記載,這祇不過是後來的學者們推崇尊嫡的用意而已。既已制定了服喪,又懸空落也就足以尊重正嫡兒媳,表明喪禮的意旨徐爰參與議論說,皇太子在服喪一年之內,該演奏樂曲及鼓吹曲。
明帝泰始年間,陳貴妃的父親陳金寶去世。
妃服喪滿三十天,便因公除喪服。晉穆帝東海國上奏說,哀王逝世過了一年多,繼嗣王纔來繼位,因此不再進行服喪,臣子們都穿吉服,國王的妃子也應該一同除喪服。晉下詔令說:“朝廷實行權宜喪制的原因,是事務所需而強令除喪服,不是改變禮制。婦嗣恩誼重大,如果婦人也依照權宜的喪制而服,那恩誼又將怎樣托付呢。”於是國王的服喪三年。孫盛說:“廢除服喪三年的禮制,啓取巧澆薄的根源,這是漢朝和曹魏失誤最事情。現在如果以為因朝廷事務需要丈夫應喪服,婦人可服滿三年的喪服,這就讓吉禮禮的禮儀,混雜地實施於宮廷中,讓彩服和喪服的服制,在宮廷內外不相一致,這不是和禮制都被違棄,哀樂失當嗎?藩國事務應該遵行聖人的禮制,是無疑問的了。”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長沙景王的隨他的兒子南充州刺史劉義欣鎮守廣陵,安上所恩賜的特殊禮儀將神主送到船上。到了,便將神主送進行廟。大司馬、臨川烈武王主隨他的兒子荆州刺史劉義慶到江陵,也是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領御史中丞何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