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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正文 2102 页 · 原文 1046846 字 · 译文 1390976 字 | 已跳过前 27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348 页 1260 字
【 原 文 】
中丞何承天奏:上奏

尚書刺:“海鹽公主所生母蔣美人喪。海鹽公主先離婚,今應成服,撰儀注參詳,宜下二學禮官博士議公主所服輕重。太學博士顧雅議:‘今既咸用士禮,便宜同齊衰削杖,布帶疏履,期,禮畢,心喪三年。’ 博士周野王議又云:‘今諸王公主咸用士禮。譙王、衡陽王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則公主情禮,亦宜家中期服爲允。’ 其博士庾邃之、顏測、殷明、王淵之四人同雅議;何惔、王羅雲二人同野王議。”如所上臺案。今之諸王,雖行士禮,是施於傍親及自己以下。至於爲帝王所厭,猶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儀亡,廣德三主以餘尊所厭,猶服大功。海鹽公主體自宸極,當上厭至尊,豈得遂服。臺據《經》、傳正文,並引事例,依源責失。
而博士顧雅、周野王等捍不肯估,方稱“自有宋以來,皇子蕃王,皆無厭降,同之士禮,著於故事。總功之服,不廢於末戚,顧獨貶於所生,是申其所輕,奪其所重。奪其所重,豈緣情之謂?”臺伏尋聖朝受終于晉,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禮文,兼用晉事。又太元中,晉恭帝時爲皇子,服其所生陳氏,練冠縓緣,此則前代施行故事,謹依禮文者也。又廣德三主爲所生母符修儀服大功,此先君餘尊之所厭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於麻衣,此厭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攄古,又不依今,背違施行見事,而多作浮辭
【 译 文 】
二)

尚書呈奏說:“海鹽公主的生母蔣美人去世。海鹽公主先已離婚,現在應該行成服之禮。已撰寫儀制參酌詳實,應該交付國學和太學的禮官博士議定公主所要服喪的輕重。太學博士顧雅議論說:‘現今既然都用士禮,就應該同於服齊衰和執削杖,布帶白麻布鞋,服喪一年,禮畢後,行心喪禮三年。’ 博士周野王的議論又說:‘現在各王國和公主都用士禮。燕王、衡陽王為自己的生母太妃都服重喪,那麼按公主的情理,也應該在家中服喪一年為允當。’ 太學博士庾邃之、顏測、殷明、王淵之四人贊同顧雅的議論;何恢、王羅雲兩人贊同周野王的議論。”照錄所奏上的尚書臺呈文。現今的各位藩王,雖然實行士禮,這祇是施行於旁親及自己以下晚輩的人。至於為帝王所抑降喪服期的人,還是一概依從古代的禮制。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儀去世,廣德三公主以己故皇君所抑降喪服,還是服大功喪服。海鹽公主身體出於皇上,應該以皇上而抑降喪服,怎麼可以不抑降喪服而盡意服喪呢。尚書臺依據喪禮的經、傳正文,並引據事例,依據喪禮的本源督責疏失。然而博士顧雅、周野王等人抗拒而不服,還聲稱:“自劉宋王朝建立以來,皇子藩王,都沒有抑降喪服的事,與士禮相同,顯見於舊事前例。緦麻、大功、小功喪服,對後代親屬都不廢止,卻只對親生的母親抑降喪服,這是伸揚喪禮的輕喪服,強行棄除喪禮的重喪服。強行棄除喪禮的重喪服,難道就叫做順乎人情嗎?” 尚書臺認為,考察我劉宋朝廷是承接自晉朝,一切施行的制度,沒有不是上考禮書的記載,兼用晉朝禮制。又太元年間,晉恭帝當時是皇子,他為生母陳氏服喪,穿用布冠和絹邊麻衣,這就是前代所施行的舊制,是認真依據了禮書記載而施行的。又廣德三公主為自己的生母符修儀服大功喪服,這是為已故皇帝而抑降喪服的事例。元嘉十三年,第
📄 第 349 页 1163 字
【 原 文 】
自衛。乃云五帝之時,三王之季。又言長子去斬衰,除禫杖,皆是古禮,不少今世。博士雖復引此諸條,無救於失。又詰臺云“蕃國得遂其私情,此義出何經記?”臣案南譙、衡陽太妃並受朝命,為國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豈可為美人比例。尋蕃王得遂者,聖朝之所許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厭而然也。臺登重更責失制不得過十日,而復不酬答。既被催攝二三日,甫輸佔辭。雖理屈事窮,猶聞義耻服。臣聞喪紀有制,禮之大經;降殺攸宜,家國舊典。古之諸侯衆子,猶以尊厭;況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謬,不俟言而顯。太常統寺,曾不研卻,所謂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國典。

謹案太學博士顧雅、國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羅雲、顏測、殷明、何惔、王淵之、前博士遷員外散騎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飾,備位前疑,既不謹守舊文,又不審據前准,遂上背經典,下違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禮章。
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問禮所司,騰述往反,了無研卻,混同茲失,亦宜及咎。請以見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領國子助教。
【 译 文 】
第五 禮(二)

七皇子不為曹婕妤服喪,祇穿麻衣,這是因為皇上而減降喪服的事例。博士既不依據古代的禮制,又不依據現代的喪服事例,違背現在施行的事,而多作虛浮的言論以衛護自己。卻說五帝之時如何如何,三王之時如何如何。又說什麼長子去除斬衰、除去禪杖,都是古禮,現代沒有。博士雖然一再稱引這些條款,但對他們的失誤沒有補救。他們又質問尚書臺說:“藩國可盡他們的私情而服喪,這事的本義出於哪一部經典?”我們考察南譙和衡陽太妃都是接受了朝命的,為藩國的太妃,因此南譙和衡陽兩王能夠依禮服喪滿期,怎麼可為美人所比照。考察藩王可以服喪滿期,是我皇朝所允許的。皇子和公主不能盡情意服喪到滿期,是由於有抑降喪服的事體使然。尚書臺進而更責備違背制度不得超過十日,而博士們又不作出答覆。既而推托了兩三日,纔交出認罪之辭。他們雖已は理屈辭窮了,卻還是聽到了正理而恥於認罪。我們聽說,喪事有制度,是禮制的重要準則;減降喪服的標準,是國家舊有的典制。古代的諸侯之子,都還是因有尊親在世而抑降喪服;更何況是身在君王之家,而想與士庶平民服同等的喪服呢。這樣的乖僻謬誤,不待明言而顯然可見了。太常寺的主管官員,竟不研討,所說的與謬誤的意見相同,也沒有得到正禮。應該給予裁斷改正,以弘揚明示國家的典制。

我們敬謹地考察太學博士顧雅、國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羅雲、顏測、殷明、何惔、王淵之、前博士遷員外散騎侍郎庾邃之等人,都受到了皇上的厚待,充任前疑的官職,他們既不嚴守舊有的禮文,又不認真依據以前的準則,便上違經典,下違舊事前例,隨意妄作,自造禮法制度。太常寺臣敬叔任職宗伯,是主管禮制咨詢的官吏,他反復上奏,卻完全沒有研究,混淆了這一失誤,也應該追究他的過失。請求以現有的失誤一并免除他現任官職,解除周野王領國子
📄 第 350 页 1314 字
【 原 文 】
雅、野王初立議乖舛,中執捍愆失,未達十日之限,雖起一事,合成三愆,羅雲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

詔敬叔白衣領職。餘如奏。

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鑠所生母吳淑儀薨。依禮無服,麻衣練冠,既葬而除。有司奏:“古者與尊者為體,不得服其私親。而比世諸侯咸用士禮,五服之內,悉皆成服,於其所生,反不得遂。”於是皇子皆申母服。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殤,追贈諡東平沖王。服制未有成准,輒下禮官詳議。”太學博士陸澄議:“案禮有成人道,則不為殤。今既追胙土宇,遠崇封秩,圭黻備典,成熟大焉。典文式昭,殤名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猶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義。安有名頌爵首,而可服以殤禮。”有司尋澄議無明證,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議:“竊謂贈之為義,所以追加名器。故贈公者便成公,贈卿者便成卿。贈之以王,得不為王乎?然則有在生而封,或既沒而爵,俱受帝命,不為吉凶殊典;同備文物,豈以存亡異數?今重策咸秩,是成人之禮;群后臨哀,非下殤之制。若喪用成人,親以殤服,末學含疑,未之或辨。敢求詳衷如所稱。”左丞臣羊希參議:“尋澄議,既無畫然前例,不合准據。案《禮》,子不殤父,臣不殤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則服其親服’,推此文旨,旁親自宜服殤,所不殤者唯施臣子而已。”
【 译 文 】
助教的官職。顧雅、周野王最初提出的議論乖謬錯誤,中間又堅持衛護自己的過失,沒有違背十日的期限,雖然是起於一件事,但合并成三大過失,王羅雲堅持衛護過失,這三個人應該給予禁錮五年的處分。
皇帝下詔令讓敬叔以白衣身份領自己的職。其餘的同意何承天的奏文。
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劉鑠的生母吳淑儀世。按照禮制不服喪,劉鑠穿麻衣戴粗布冠,淑儀下葬後他便除去喪服。主事官員上奏說:代與自己的尊長為一體的人,不可以為自己私親服喪。然而近代的諸侯都用士禮,凡是五之內的人,全都行成服之禮,現在對於生身之反而不能服喪。”於是皇子都為生母服喪。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日,主事官員上說:“已故第十六皇弟劉休倩夭折,年齡剛到歲的殤亡年歲,追贈諡號為東平沖王。而給他喪的制度卻沒有現成的標準,即交付禮官們詳商議。”太學博士陸澄議論說:“按禮制有成年身份的人,就不能稱之為殤服。現在既已給他賜給藩王的邦土,並追尊他而封官賜祿,給予玉圭和黻衣儀制周備,他比成年人哪個大呢。
典記載已明示,殤服的名稱已被去除了。經典威垂範,冠服表明身份,還是要免去為兒童服的制度,而成全成人的名義。哪裏有名字頒布對爵的前列,而可用殤禮為他服喪的呢。”主官員考察陸澄的議論沒有明證,卻讓他保持公無私再行上奏。陸澄便又再次議論說:“我認贈的含義,是用來表示追加名分和器物。所以稱公的,便成為公爵,贈稱卿的,就成為卿。
給他王的稱號,能不為王嗎?那麼有的人在世已受封,有的人死了之後纔封給爵號,他們都受了皇帝的賜封詔令,不因爲其在世或死亡而具不同;他們同樣享有名分和器物,怎麼會因世或亡故而禮制不同呢?現在東平王已是玉璽命文書都受頒賜,是成人的禮遇;臣子們為哀,這不是殤服的制度。如果是喪服用成人,親人卻行殤服制度,我們淺學之輩內心疑對此我們不能辨明。請求依我們所說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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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詔可。

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刺稱「國大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詳周忌當在六月?為取七月?勒禮官議正」。博士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亡者,應以本正之月為忌。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商議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左僕射建平王宏謂:「邁之議不可准據。案晉世及皇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後月祥。宜以來七月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日薨。今為何月未祥除?」下禮官議正。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閏,月數者數閏,歲數者沒閏,閏在期內故也。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物,則定是四月之分,應以今年四月末為祥。晉元、明二帝,並以閏二月崩,以閏後月祥,先代成準,則是今比。」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四時既已變,人情亦已衰,故有二祥之殺。是則祥忌皆以同月為議,而閏亡者,明年必無其月,不可以無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閏所附之月。閏月附正,《公羊》明議,故班固以閏九月為後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時亦不異。若用閏之後月,則春夏永革,節候亦舛。設有人以閏臘月亡者,若用閏後月為祥忌,則祥忌應在後年正月。祥涉三載,既失周期之義,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
【 译 文 】
加裁斷。”左丞臣羊希參與議論說:“考察陸澄議論,既没有明顯可見的前例,不應該作爲根。按禮書裏說,兒子不能讓父親行殤服,臣子爲君王行殤服。君王最尊高,臣子恩誼重,不以幼年而減降喪服。禮書裏又說‘尊高的地位司,就爲自己的親人服喪’,推論禮書裏的這文義,旁親自然應該行殤服,所不行殤服的祇施及臣子而已。”皇帝詔令同意羊希的議論。

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所上刺書說:“我湘國太妃於去年元嘉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逝。不知道她的周年忌日是當在六月呢?還是應七月呢?請求命令禮官議定。”博士丘邁之議說:“根據吳商的議論,在閏月死亡的,應該所從閏的正本之月爲忌日。我認爲以閏月或以本之月爲忌日的論點各有所據,但以吳商的議爲允當。應該以今年六月爲周年忌日。”左僕建平王劉宏說:“丘邁之的議論不可作爲依。考察晉代到我皇朝以來,凡是在閏月死亡以閏月的後一個月舉行祥祭。應該以死後的手七月爲祥祭忌日。”到了大明元年二月,主官員又上奏說:“太常鄱陽哀王於去年閏三月八日逝世。現在應當在哪個月的月末祥祭除服”於是交付禮官議定。博士傅休議論說:“稽《三禮》的記載,遇到閏月而喪亡的,以月數計算就會計算閏月,以年來計算就沒有閏月,因爲閏在一周年之內的緣故。鄱陽哀王在去年三月逝世,閏月安排在季節變換之時,那麼一是四月的時分,應該以今年四月末爲祥祭。晉的元、明兩帝,都是在閏二月逝世的,以閏月後一個月祥祭,這是前代的成規,也就是今天例子。”太常丞庾蔚之議論說:“按禮制,在本之月思念親人,故所以有忌日的傷感。一年四既已流逝變遷,人們的哀情也已經減弱,所以大祥祭小祥祭的減衰。那麼祥祭忌日都是以同爲論,而在閏月喪亡的,到第二年一定沒有這閏月,但不可以因爲沒有這個閏月而不舉行忌祥祭,所以一定應該用閏月所依附的本正之閏月依附本正之月,《公羊傳》有明確論斷,以班固把閏九月稱爲後九月,這樣月名既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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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差別月,人在忌日樣祥義,忌日死亡日親日,在叨都同祭。

曆今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親尚存,則應用後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則聞亡可知也。”通關并同蔚之議,三月未祥。

大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陽縣開國侯劉叔子夭喪,年始四歲,傍親服制有疑。”太學博士虞龢、領軍長史周景遠、司馬朱廣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議,并云“宜同成人之服。東平沖王服殤,實由追贈,異於己受茅土”。博士司馬興之議:“應同東平殤服。”左丞荀萬秋等參議:“南面君國,繼體承家,雖則佩觿,未闕成德,君父名正,臣子不容服殤,故云‘臣不殤君,子不殤父’。推此,則知傍親故依殤制。東平沖王已經前議。若升仕朝列,則為大成,故鄱陽哀王追贈太常,親戚不降。愚謂下殤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無服之殤,以登官為斷。今永陽國臣,自應全服,至於傍親,宜從殤禮。”詔“景遠議為允”。

後廢帝元徽二年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訓養母鄭修容喪。未詳服制,下禮官正議。”太學博士周山文議:“案庶母慈己者,小功五月。鄭
【 译 文 】
别,季節也沒有不同。如果用閏月的後一個那麼春夏永遠被革除,季節也錯亂。假設有在閏臘月死亡,如果用閏月的後一個月為祥祭日,那麼這祥祭忌日就應該在後年的正月。這祥祭歷涉三年,既失去了周年忌日祥祭的本成爲冬季死亡而忌日在春季,而且又違背了日引爲傷感的本質。譬如有人在今年末三十日亡,而明年末月小,如果那時以爲去年二十九親人還在世,那麼就應以後年正月初一爲忌這一定是不能這樣。那麼閏月死亡的忌日該那一個月便可明白了。”官員們經過互相商量同意庾蔚之的議論,鄱陽哀王在三月末舉行祥

大明五年七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已故永系開國侯劉叔子夭折,年齡剛到四歲,旁系親爲他服喪的制度有疑問。”太學博士虞龢、領長史周景遠、司馬朱膺之、前任太常丞庾蔚之、議論時,都說“應該與爲成年人服喪的制度同。東平沖王用殤服,實在是由於他是追贈的虎,同已受封爵而死亡的人不同”。博士司馬議論說:“劉叔子應該同東平沖王一樣用殤”左丞荀萬秋等人參與議論說:“皇帝治國,繼承家業,雖然還是佩觿的童子,但也不缺成年人的品德,父王名分明正,臣子不可以爲子行殤服,所以說‘臣不可以爲君王行殤兒子不能爲父親行殤服’。推論這話的意思,以知道旁系親屬本當依從殤服制度。東平沖殤服已經在以前論定。如果是升任爲朝臣,有大的成就,所以鄱陽哀王被追贈爲太常,們不減降喪服。我認爲八至十一歲下殤以上齡殤亡的人,身有封爵的,應該與成年人的禮相同。年齡在八歲以下沒有殤服的人,以任的官職而論。現在永陽國的臣子,自然應禮制服喪滿期,至於旁系親屬,應該依從殤度。”皇帝命令“以周景遠的議論爲允當”。

後廢帝元徽二年七月,主事官員上奏說:七皇弟的教養母鄭修容喪亡。不知道爲她服制度怎樣,交付禮官們議定。”太學博士周議論說:“考察爲撫養自己的庶母,服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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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玄云:‘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亦服庶母慈己之服。’ 愚謂第七皇弟宜從小功之制。” 參議并同。

漢、魏廢帝喪親三年之制,而魏世或為舊君服三年者。至晉泰始四年,尚書何楨奏:“故辟舉綱紀吏,不計違適,皆反服舊君齊衰三月。” 於是詔書下其奏,所適無貴賤,悉同依古典。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設伎樂百戲,是魏不以喪廢樂也。晉武帝以來,國有大喪未除,正會亦廢樂。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正會亦廢樂。穆帝永和中,為中原山陵未修復,頻年會,輒廢樂。是時太后臨朝,后父褚裒薨,元會又廢樂。

晉世孝武太元六年,為皇后王氏喪,亦廢樂。宋大喪則廢樂。

漢獻帝建安末,魏武帝作終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規西原上為壽陵。因高為基,不封不樹。《周禮》,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後。漢制亦謂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將有功者,宜陪壽陵。其廣為兆域,使足相容。” 魏武以送終制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無所增加。及受禪,刻金璽,追加尊號。不敢開埏,乃為石室,藏璽埏首,示陵中無金銀諸物也。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
【 译 文 】
第五 禮(二)

服五個月。鄭玄說:‘讓她去教養而不稱為母關係的,也按撫養自己的庶母一樣的喪禮服。’我認為第七皇弟應該依從小功喪服的制。”參與議論的人都與周山文的議論相同。

漢朝和曹魏廢除了皇帝為自己的父母親服喪年的制度,而曹魏時有為己故皇帝服喪三年的度。到了晉代泰始四年時,尚書何楨上奏說:故皇帝舉用的公府主簿等官吏,不管是去職官員或前往別處任職的官員,都要為己故皇帝服齊衰喪服三個月。”於是皇帝頒下詔書將何的奏議交付朝廷施行,前往別處任職的官員不職事貴賤,全都遵照古代的禮制實行。

魏武帝在正月時逝世,魏文帝在當年的七月陳設音樂舞蹈和雜技,這是曹魏不因為喪事而上音樂歌舞。從晉武帝以來,遇到國家皇帝喪而沒有除喪服時,元旦時皇帝舉行的朝會也要上音樂歌舞。太安元年,當太子喪亡還沒有除服時,元旦的朝會也同樣廢止音樂歌舞。穆帝年間,因爲中原的陵墓還沒有修復,連年的旦朝會,都同樣廢止音樂歌舞。當時太后臨朝政,皇后的父親褚裒逝世,元旦朝會又廢止音歌舞。

晉代孝武帝太元六年,為皇后王氏的喪事,廢止音樂歌舞。劉宋時遇有國家的大喪事便廢音樂歌舞。

漢獻帝建安末年,魏武帝自己寫好了臨終說:“古代的安葬,一定是在貧瘠硗薄的地我現在規劃在西原上預造陵墓。依靠高地作基,不起墳不栽種樹木。據《周禮》記載,官掌管公墓的土地,凡是諸侯的墓建造在公地左、右方的前面,卿大夫的墓在後面。漢的制度裏也叫做陪陵。凡是公卿大夫及將軍建助的,應該在皇帝預建的陵墓旁建造陪陵。寬廣的面積作爲墓地的界域,使之足以容納的陵墓。”魏武帝為送終制定衣服四小箧,上寫了標簽,無論是在春秋冬夏哪個時日,隨時都可以將衣服入殮。金珥珠玉銅鐵等,一概不得送以入殮。魏文帝遵循武帝的遺沒有增加送葬的物品。當魏文帝接受漢朝的
📄 第 354 页 1109 字
【 原 文 】
禪讓打開璽藏銀等之後

文帝黃初三年,又自作終制:“禮,國君即位,爲椑,存不忘亡也。
壽陵因山爲體,無封無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能見也。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驟也。皇后及貴人以下,不隨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前又已表其處矣。”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明帝亦遵奉之。
明帝性雖崇奢,然未遽營陵墓也。

晉宣帝豫自於首陽山爲土藏,不墳不樹,作顧命終制,斂以時服,不設明器。文、景皆謹奉成命,無所加焉。

景帝崩,喪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將合葬,開崇陽陵。使太尉司馬望奉祭,進皇帝蜜璽綬於便房神坐。魏氏金璽,此又儉矣。

泰始二年,詔曰:“昔舜葬蒼梧,農不易畝;禹葬會稽,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簡之旨,外欲移陵十里內居人,一切停之。”江左元、明崇儉,且百度草創,山陵奉終,省約備矣。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詔外官五日一入臨,內官旦一入而已。過葬虞祭禮畢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門柏歷,門號顯陽端門。”
【 译 文 】
時,刻製了金璽,給武帝追加尊號。他不敢武帝陵墓的墓道,於是砌了一個石室,把金在墓道前頭的石室中,以表示陵墓裏沒有金飾物。按漢朝的禮制隨葬的冥器很多,自此冥器都被省略了。
魏文帝黃初三年,又自己寫了臨終遺命說:禮制,國君即位時,便製作棺材,是在世時記自己會死亡。預造的陵墓,依山勢為墓不作墳不植樹,墓內不建立寢殿,不建造守園邑,不通墓道。葬,就是藏,是想讓別人看見。按照禮制不祭墓,是想保持死而不皇后及貴人以下嬪妃,凡是不隨王子前往藩,她們死亡的時候,都安葬在澗西,在她們前便已經標明了她們安葬的地點了。”這遺在宗廟裏,副本存放在尚書、秘書三府內,帝也是遵循這遺詔。魏明帝的性情雖是崇尚,但也沒有急速地營建陵墓。
晉宣帝自己在首陽山頂先建造了土墓,不起植樹,寫好了臨終遺命,以平常的衣服入不設置隨葬冥器。晉文帝、景帝都尊奉成沒有增加隨葬的東西。
晉景帝逝世時,喪事的制度,又都依照晉宣先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逝世,將要合打開崇陽陵。武帝派遣太尉司馬望前去祭將皇帝刻製的蜂蠟璽印送到便房的神位牌曹魏時用的是金質璽印,這蜂蠟璽印又更是了。
泰始二年,武帝下詔令說:“古代舜帝安葬梧,農民不停止耕作;夏禹安葬在會稽,市有停止交易。追想我已故祖父及父親的儉約旨,朝廷官員想把陵墓十里之內的居民遷移的事,現在一概都要停止。”東晉元帝、明尚節儉,而且各種制度都在創制,建陵墓以,履行節約做得十分周到。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逝世。皇帝命令的官員每五天進宮臨喪致哀一次,宮內的官天早晨進宮內臨喪致哀一次而已。到安葬過行虞祭禮完畢時爲止。主事官員上奏說:
📄 第 355 页 1221 字
【 原 文 】
詔曰:“門如所處,凶門柏歷,大為煩費,停之。”案蔡謨說,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繫於木表,裹以葦席,置於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凶門,是其遺象也。《禮》,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當之。《禮》稱為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凶門非古。古有懸重,形似凶門。後人出之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薄帳,既古吊幕之類也。”是時又詔曰:“重壤之下,豈宜崇飾無用。陵中唯潔掃而已。”有司又奏依舊選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為挽郎。詔又停之。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詔曰:“終事唯從儉速。”又詔:“遠近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選挽郎二十四人。詔停。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詔亦停選挽郎。

漢儀五供畢則上陵,歲歲以為常。魏則無定禮。齊王在位九載,始一謁高平陵,而曹爽誅。其後遂廢,終魏世。

晉宣帝遺詔:“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於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猶再謁崇陽陵,一謁峻平陵,然遂不敢謁高原陵。至惠帝復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後,諸公始有謁陵酹陵之事,蓋由眷同友執,率情而舉,非洛京之舊也。成帝時,中宮亦年年拜陵,議者以為非禮,於是遂止,以為永制。至穆帝時,褚太后臨朝,又拜
【 译 文 】
第五種(二)

大行皇后陵墓所設置凶門柏歷,凶門的門號為陽端門。”皇帝下詔令說:“門如同居處的門,門柏歷,太過耗費,應停止設置凶門柏歷。”

據蔡謨的說法,用土燒製的兩個器皿,盛上祭死者的東西,懸繫在木標杆上,用葦席裹上,放在庭院中靠近南邊的地方,稱之為重。現在凶門,就是它遺留下的形狀。禮書裏說,安葬祭完畢之後便製作神主。現在還沒有安葬,還有神主,所以用重來充當。禮書裏所說製作神的道理,這就是它的本義。范堅又說過:“凶不是古代的東西。古代有懸重,形狀像凶門。
人把它移出到門外以表示喪制,民間便這樣施。凶門的薄帳,就是古代吊幕之類的東西。”

時皇帝又下詔令說:“在深土的下面,怎麼可裝飾無用的東西呢。陵墓中祇需掃除清潔而。”主事官員又奏請,依照舊例,挑選公卿以六品官員子弟六十人作為挽郎。皇帝又下命令止選挽郎。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逝世。皇下詔令說:“喪事祇能從速從儉。”皇帝又命令:“遠近各地官府不准派遣山陵使前來。”主事員奏請挑選挽郎二十四人。皇帝命令停止挑選郎。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逝世,皇帝也令停止挑選挽郎。

漢朝的儀制是在五祭舉行完畢之後便前往陵拜謁,每年都以此為常制。曹魏時卻沒有一定制度。齊王曹芳在位九年,纔謁拜高平陵一,而曹爽被誅殺。這之後便廢止了謁拜陵墓,至曹魏滅亡。

晉宣帝的遺詔說:“皇家子弟和百官,都不謁拜陵墓。”於是晉景帝和文帝都遵行遺詔。
晉武帝時祇謁拜崇陽陵兩次,謁拜峻平陵一然而卻不敢謁拜高原陵。到晉惠帝時又停止拜陵墓。到東晉初,晉元帝逝世後,各公卿纔年謁陵墓辭別陵墓的事,這是由於他們與元帝恩誼如同知心朋友,是徇私情而舉行的,不是晉的舊制。成帝時,皇后也年年拜謁陵墓,議的人以為不合禮制,於是便廢止拜謁陵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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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陵,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驃騎將軍司馬道子命曰:“今雖權制釋服,至於朔望諸節,自應展情陵所,以一周為斷。”於是至陵變服單衣帢,煩濫無準,非禮意也。至安帝元興元年,尚書左僕射桓謙奏曰:“百僚拜陵,起於中興,非晉舊典。積習生常,遂為近法。尋武皇帝詔,乃不使人主諸王拜陵,豈唯百僚?謂宜遵奉。”於是施行。及義熙初,又復江左之舊。

宋明帝又斷群臣初拜謁陵,而辭如故。自元嘉以來,每歲正月,輿駕必謁初寧陵,復漢儀也。世祖、太宗亦每歲拜初寧、長寧陵。

漢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大將軍參軍太原王倫卒,倫兄俊作《表德論》,以述倫遺美,云“祗畏王典,不得為銘,乃撰錄行事,就刊於墓之陰云爾”。此則碑禁尚嚴也。此後復弛替。

晉武帝咸寧四年,又詔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於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皆當毀壞性。”至元帝太興元年,有司奏:“故驃騎府主簿故恩營葬舊君顧榮,求立碑。”詔特聽立。自是後,禁又漸頹。大臣長吏,人皆私立。義熙中,尚書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議禁斷,於是至今。

順帝昇明三年四月壬辰,御臨
【 译 文 】
久的制度。到了穆帝時,褚太后臨朝治理政又拜謁陵墓,這是因爲皇帝還年幼的緣故。
武帝逝世時,驃騎將軍司馬道子命令說:在雖是實行權宜的喪制釋除喪服,至於到了望日各節令之時,自當到陵墓舒展哀念之以一周年爲斷限。”於是僅到陵墓時改穿單,繁瑣複雜沒有標準,不是禮制的原意。到帝元興元年,尚書左僕射桓謙上奏說:“百謁陵墓,起於東晉時,不是西晉的舊制。積成爲常制,便成爲近時的禮法。考察武皇帝令,是不讓君主和各藩王拜謁陵墓,哪裏是於百官呢?我認爲應該遵從武皇帝的詔令。”照桓謙的上奏施行。到義熙初年,又恢復東舊制。
宋明帝又禁止群臣初次拜謁陵墓,然而辭別照舊實行。自從元嘉年以來,每年正月,皇一定拜謁初寧陵,恢復了漢朝的儀制。世祖宗也是每年拜謁初寧陵、長寧陵。
從漢朝以後,天下各地辦理喪葬大事奢侈靡大多造作石室、石獸、立碑刻銘等物。建安,魏武帝以天下已是衰敗不堪,下令不准厚又禁止立碑。曹魏高貴鄉公曹髦甘露二年,軍參軍太原王倫去世,王倫的兄長王俊撰表德論》,以表述王倫生前留下的美德,文說“恭敬畏懼朝廷的法令,不能撰作碑銘,撰錄王倫平生行事,刊刻在墓碑的背面”。
禁止立碑的規定還嚴厲的時候。在這之後禁鬆弛了。
晉武帝咸寧四年,又下詔令說:“這石獸碑既私自褒獎贊美,助長虛誇詐偽,傷財害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今後一概禁絕。凡是觸令的,雖遇寬赦的命令,都應當將碑銘全部。”到了元帝太興元年,主事官員上奏說:驃騎將軍府主簿的舊交安葬他的先君顧榮,准予立碑。”皇帝命令特准立碑。從此之後,又逐漸廢弛。大臣和高官,人人都私自立義熙年間,尚書祠部郎中裴松之又建議禁於是禁令施行至今。
宋順帝昇明三年四月壬辰日,順帝坐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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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軒,遣使奉璽綬禪位於齊王,懸而不樂。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陳貴妃禮秩既同儲宮,未詳宮臣及朝臣并有敬不?妃主在內相見,又應何儀?”博士王慶緒議:“百僚內外禮敬貴妃,應與皇太子同。其東朝臣隸,理歸臣節。”太常丞虞愿等同慶緒。尚書令建安王休仁議稱:“禮云,妾既不得體君,班秩視子為序。母以子貴,經著明文。內外致敬貴妃,誠如慶緒議。天子姬嬪,不容通音介於外,雖義可致虔,不應有箋表。”參詳休仁議為允。詔可。

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崇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亞尊極,未詳國親舉哀格當一同皇太后?為有降異?又於本親期以下,當猶服與不?”前曹郎王燮之議:“案《喪服傳》,‘妾服君之黨,得與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與太后無異。但太后既以尊降無服,太妃儀不應殊,故悉不服也。計本情舉哀,其禮不異。又《禮》,‘諸侯絕期’。皇太妃雖云不居尊極,不容輕於諸侯。謂本親期以下,一無所服。有慘自宜舉哀。親疏二儀,準之太后。”兼太常丞司馬燮之議:“《禮》,‘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黨’。皆謂大夫士耳。妾名雖總,而班有貴賤。三夫人九嬪,位視公卿。大夫猶有貴妾,而況天子。諸侯之妾為他妾之子無服,既不服他妾之子,豈容服君及女君餘親。況皇太后妃貴亞相極,禮絕群后,崇
【 译 文 】
,派遣使臣奉皇帝璽印禪讓帝位給齊王,懸挂磬等樂器而不奏樂。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主事官員上奏說:皇太子的生母陳貴妃的禮儀品級既與皇太子相,不知道宮廷的臣子及朝廷的臣子是否都要向致敬禮?與貴妃在宮內相見,又應該行怎樣的儀?”博士王慶緒議論說:“百官在宮內外向陳妃致敬的禮儀應該與向皇太子致敬的禮儀相。皇太子東宮的臣僕,按情理應該遵行臣子的節。”太常丞虞願等人與王慶緒的議論相同。
書令建安王劉休仁議論說:“按禮制裏說,妃既不能與君主同體,她的職位品級應該參照她子的地位而排定位次。母親以兒子的顯貴而顯,經書裏著有明文。宮廷內外百官向陳貴妃致的禮儀,誠如王慶緒議論的那樣。天子的姬妾妃,不可向外面通信息,雖然依情理可以向她表示虔誠,但不應該有箋記表奏。”臣子們通參酌商議認為劉休仁的議論允當。皇帝下詔令意。
泰豫元年,後廢帝即位,尊稱自己的親生母貴妃為皇太妃。主事官員上奏說:“皇太妃的位僅次於皇太后,不知道皇帝的母親皇太妃陳服喪的儀制是與皇太后相同呢?或者有減降或異?又對親生父母服期喪以下的人,是不是仍服喪?”前曹郎王燮之議論說:“依據《喪服》,‘妾為夫君的親屬服喪,應與正妻相同’。
樣,皇太妃為親屬服喪與太后沒有差別。但是后既以尊高而抑降不服喪,皇太妃的儀制也不該有差別,所以皇太后和皇太妃都不服喪。而情理致哀,這禮節沒有不同。又《禮》書裏:‘諸侯絕除期服。’皇太妃雖說不在皇太后的置上,但地位不比諸侯輕。可以認爲生身之親服以下的人,一概都不行喪服。當然有喪事就該照例致哀。在親疏兩種儀制中,皇太妃應依於皇太后。”兼太常丞司馬燮之議論說:“《禮》裏說:‘妾為夫君的庶子及正妻的親屬服喪。’都說的是大夫士而已。妾的名分稱呼雖然都是致的,然而妾的次序等級卻有貴賤之分。皇帝三夫人九嬪妃,她們的職位身份與公卿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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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二

大夫人□別的王怎能碩且皇太名分地典,起皇太妃致哀的酌議議皇上不皇上應各行弔

輝盛典,有逾東儲,尚不服期,太妃豈應有異。若本親有慘,舉哀之儀,宜仰則太后。”參議以燮之議為允。太妃於國親無服,故宜緣情為諸王公主於至尊是期服者反,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嬪各舉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雲杜國解稱國子檀和之所生親王,求除太夫人。檢無國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無科。下禮官議正。”太學博士孫豁之議:“《春秋》,‘母以子貴’。王雖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鄭伯許男同號夫人,國子體例,王合如國所生。”太常丞庾蔚之議:“‘母以子貴’,雖《春秋》明義,古今異制,因革不同。自頃代以來,所生蒙榮,唯有諸王。既是王者之嬪御,故宜見尊於蕃國。若功高勳重,列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禮。凡此皆朝恩曲降,非國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祠部郎中朱廣之議以為:“子不得爵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貴’。當謂傳國嗣君母,本先公嬪媵,所因藉有由故也。始封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績重勳,恩所特錫,時或有之,不由司存。”所議參議,以蔚之為允。詔可。

上奏請王氏,母親親種條依之議議貴而顯母。按為伯爵人,國相同。顯貴而是古今同。自崇的,嬪妾,高地位夫人的俯允,妾,沒之議議秋》裏是說的王的嬪子的人的勞績可能有
【 译 文 】
尚且有貴妾,更何況是天子呢。諸侯的妾對妾之子不行喪服。既然不為別妾之子服喪,够為夫君及正妻遺留下來的親屬服喪呢。況太后皇太妃是極貴與亞貴相輔為尊,她們的地位超過所有的后妃,崇高的榮耀盛大的恩超過了皇太子,皇太子尚且不行期服,難道記還要與此不同嗎。如本生之親有喪亡,那的儀制,應該以皇太后為依準。”大臣們參論後認為以王燮之的意見爲允當。皇太妃對不服喪,故所以該依情理為各藩王及君主對應行期服的反服,皇太妃及王妃三夫人九嬪致哀之禮。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日,主事官員說:“雲杜國報告說,國子檀和之的親生母請求進封為太夫人。考察沒有發現國子的晉封為太夫人的先例,而且法令上也沒有這例。現在交付給禮官議定。”太學博士孫豁論說:“《春秋》裏記載:‘母親因兒子的顯頤貴。’王氏雖然是妾,但她是檀和之的生按照五等爵位的條例,春秋時期鄭國的國君爵、許國的國君為男爵,他們都稱生母為夫國子的體例與之相同,王氏應與國君的生母”太常丞庾蔚之議論說:“‘母親因兒子的而顯貴’,雖是《春秋》裏的重要意旨,但今制度有差異,因有承續有變革而有所不同自從近代以來,親生母親能够因兒子而被尊祇有兒子是藩王的纔可以。既然是藩王的就應該在藩國裏受尊榮。如果是兒子功勛立顯要,被列爲公侯爵位了,也有被封爲太的禮儀。但是凡屬這種情況,都是帝王恩准而不是藩國所請求的。兒子是國子母親是沒有被封為太夫人的先例。”祠部郎中朱膺論以爲:“兒子不得給父母加爵,然而《春裏有‘母親因兒子顯貴而顯貴’的話。這當的承傳繼位的國君的母親,而且她本來是先賢妾,她是有憑藉有因由的緣故。剛受封國人,不應當與繼嗣的國君等同。假使有特殊貢有很高的功勳,皇恩特別給予賞賜,有時加封的情況,但這不由主事官吏作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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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喪,無嗣,求進次息為世子。檢無其例,下禮官議正。”博士孫武議:“案晉濟北侯荀勗長子連卒,以次子贊拜世子。先代成準,宜為今例。”博士傅郁議:“《禮記》,微子立行,商禮斯行。仲子舍孫,姬典攸貶。歷代遵循,靡替于舊。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捨孫之謂。愚以為次子有子,自宜紹為世孫。若其未也,無容遠搜輕屬,承綱繼體,傳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稱情典。”曹郎諸葛雅之議:“案《春秋傳》云,‘世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立長,年均擇賢,義均則卜’。古之制也。今長子早卒,無嗣,進立次息以為世子,取諸《左氏》,理義無違。又孫武所據晉濟北侯荀勗長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竊所允安。謂宜開許,以為永制。”參議為允。詔可。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興平國解稱國子袁愍孫母王氏,應除太夫人。檢無國子除太夫人例。下禮官議正。”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案禮,下國卿大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則子男之母,不容獨異。”博士程彥議以為:“五等雖差,而承
【 译 文 】
第五 禮(二)

有這些議論,經過大臣們參酌商議後,認為庾之的議論為允當。皇帝下詔令表示同意。

大明二年六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凡是侯、子、男各爵位的人,他們的世子喪亡,世子沒有繼嗣之子,請求升第二個兒子為世子。考察起來沒有這樣的先例,交付給禮官議定。”博孫武議論說:“考察晉代濟北侯荀勗的長子荀去世後,把次子荀輯任爲世子。這是前代的法,應成爲今天的成例。”博士傅郁議論說:《禮記》裏記載,微子捨棄他的嫡孫不立而立弟衍爲繼嗣,商朝的制度因此而施行。仲子捨棄孫不立而立次子爲繼嗣,爲周朝的制度所貶。歷代都遵循立次子爲嗣的法式,在舊時沒有廢止過。現在受封的君王還在世而世子去世,子又沒有生育嗣子,這就不能叫做捨棄嫡孫。我認爲次子有了兒子,應該繼任爲世孫。如果不是這樣,不容許另找支系旁屬的人爲世子,子世孫承續國家體統立爲繼嗣,承傳繼統有緣。父親在世立子爲嗣,當可以說是合乎情分和制。”曹郎諸葛雅之議論說:“據《春秋左傳》說:‘世子死亡後,世子有同母弟就立同母弟世子,沒有同母弟就立年長的其他兒子爲世,其他兒子年齡都相當就選擇其中有賢明德義人立爲世子,如果賢明德義都不相上下,就通占卜來選定世子。’這是古代的禮制。現因長早死,他又沒有繼嗣的兒子,就應該進立次子世子,這是取自《春秋左傳》的記載,在道理義上沒有違背。又孫武所引據晉代濟北侯荀長子死後,立次子爲世子,也是近代的成例。據文字記載加以比較,我覺得允當合理,認爲該允許,並以此作爲長遠的制度。”禮官們通參酌審議認爲允當。皇帝下詔令表示同意。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主事官員上奏說:“興國報告說,開國子袁愍孫的母親王氏,應該封太夫人。考察以前沒有國子之母封太夫人的先,交付禮官議定。”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論說:據禮制,下國卿大夫的妻子,都受命於天子。比推論,那麼開國子的母親不當有特殊。”博程彥的議論以爲:“五等爵位雖有等級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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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家事等。公侯之母,崇號得從,子男於親,尊秩宜顯。故《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固知從子尊與國均也。彥參議,以興之議為允。除王氏為興平縣開國子太夫人。”詔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陳留國王曹虔秀長兄虔嗣早卒,秀襲封之後,生子銑以繼虔嗣。今依例應拜世子,未詳應以銑為世子?為應立次子鑑?”太學博士王溫之、江長議,並為應以銑為正嗣。太常陸澄議立鑑。右丞徐爰議謂:“禮後大宗,以其不可乏祀。諸侯世及,《春秋》成義。虔嗣承家傳爵,身為國王,雖薨沒無子,猶列昭穆。立後之日,便應即纂國統。于時既無承繼,虔秀以次襲紹。虔嗣既列廟饗,故自與世數而遷。豈容蒸嘗無闕,橫取他子為嗣。為人胤嗣,又應恭祀先父。案禮文,公子不得禰諸侯。虔嗣無緣降廟就寢。銑本長息,宜還為虔秀世子。”詔如爰議。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劉式之議,‘每至出行,未知制與何官分道,應有舊科。法唯稱中丞專道,傳詔荷信,詔喚衆官,應詔者行,得制令無分別他官之文,既無畫然定則,準承有疑。謂皇太子正議東儲,不宜與衆同例,中丞應與分道。揚州刺史、丹陽尹、建康令,並是京輦土地之主,或檢校非違,或赴救水火,事應神速,不宜稽
【 译 文 】
而承繼家業爵位的事卻是相同的。公侯的母,尊崇的名號便隨之而稱揚,開國子的母親,崇的等級名分也應該顯揚。所以《春秋》的大說‘母親以兒子的顯貴而顯貴’。這就可以知隨自己的兒子而尊顯與國家的封賜是一樣的。程庠參酌審議以為,以司馬興之的議論為允。封王氏為興平縣開國子太夫人。”皇帝下命表示同意。

大明四年九月,主事官員上奏說:“陳留國王曹虔秀的長兄曹虔嗣早死,曹虔秀襲封為國之後,生的兒子曹銑過繼曹虔嗣。現在按照慣應該封立世子,不知道是應該以曹銑為世子?還是應該立次子曹鏘為世子?”太學博士王之、江長的議論,都認為應該以曹銑為正統的子。太常陸澄的議論是應該立曹鏘為嗣子。右徐爰議論說:“按照禮制,傳後嗣給嫡長子,因為不可斷絕祭祀。諸侯世代相承傳,這是《春秋》裏已有的大義。曹虔嗣繼承家世接續王爵位,身為陳留國的國王,雖然逝世後沒有兒仍應該列神位於宗廟昭穆的次序中。一旦立後嗣,就應隨即繼承王位。當時既沒有繼承曹虔秀以次子的身份繼承王位。曹虔嗣既入朝,便應按其世系次序而神主遷廟。怎麼可以使他的祭祀不絕,強取別人的兒子做他的繼嗣做了人家的繼嗣,又應該恭敬祭祀死去的先按照禮書的記載,公子不可以為諸侯立廟而已。曹虔嗣沒有理由列入寢廟。曹銑本來就是虔秀的長子,應該還身為曹虔秀的世子。”皇下令令同意徐爰的議論。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主事官員上奏說:史中丞劉式之議論說,“每當有公事出行時不知道按制度應該與哪些官員分道而行,這該有舊的條例。法令上只是說御史中丞有專用路,傳達皇帝的命令承接皇帝的印信,按皇帝命令召喚各部門官員,接受了皇帝命令的便奉行,所得到的命令沒有關於御史中丞與別的員分道的內容,既然沒有明白規定的條例,承的依據使有了疑問。據皇太子在東宮發表的公的議論,認為御史中丞不應該與普通官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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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駐,亦合分道。又尋六門則為行馬之內,且禁衛非違,並由二衛及領軍,未詳京尹、建康令門內之徒及公事,亦得與中丞分道與不?其准參舊儀,告報參詳所宜分道’。聽如臺所上,其六門內,既非州郡縣部界,則不合依門外。其尚書令、二僕射所應分道,亦悉與中丞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詔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壯時,凌室長率山虞及輿隸取冰於深山窮谷澗陰冱寒之處,以納於凌陵。務令周密,無泄其氣。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於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秬黍祭司寒。啓冰室,先薦寢廟。二廟夏祠用鑒盛冰,室一鑒,以禦溫氣蠅蚋。三御殿及太官膳羞,並以鑒供冰。自春分至立秋,有臣妾喪,詔贈秘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稱數以周喪事。繕制夷盤,隨冰供給。凌室在樂游苑內,置長一人,保舉吏二人。

三公黃閣,前史無其義。史臣按,《禮記》“士軫與天子同,公侯大夫則異”。鄭玄注:“士賤,與君同,不嫌也。”夫朱門洞啓,當陽之正色也。三公之與天子,禮秩相亞,故黃其閣,以示謙不敢斥天子,蓋是漢來制也。張超與陳公箋,“拜黃閣將有日月”是也。

史臣按:今朝士諧三公,尚書丞、郎諧令、僕射、尚書,並門外下車,履,度門闥乃納屐。漢世朝臣見
【 译 文 】
應該與他們分道而行。揚州刺史、丹陽尹、庭令,都是國都地方的主管官員,有時要檢核事件,有時奔赴援救水火災害,行事都應神不應拖延停留,也應該分道而行。又考察六是在設置路障之內,況且禁止防衛違法事都由左右護衛軍及領軍管理,不知道京尹、庭令在門內的人及承辦公事,是不是也應與中道而行?希望依據參照舊有的儀制,報告參議論所定的應該分道的原則。’同意御史臺所議論,在六門之內,既不是州郡縣的疆界,應該作為門外。尚書令、左、右僕射應該分也都與御史中丞相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皇帝命令建立凌室冰。主事官員上奏說,到了臘月,冰凍得堅時侯,凌室長要率領山虞官及役隸到深山幽冰凝結的地方取冰,將冰送入深窖裏。冰窖要嚴密,不要泄漏冷氣。先用黑色的雄牲和米在凌室的北面祭祀司寒之神。到了次年二在春分日,用黑色的羔羊及黑黍米祭祀司寒。然後打開冰室,先祭寢廟。先祖先父廟在祭祀時用鑒盛冰,每室放一鑒,以抵禦熱氣蠅。皇宮三大殿及太官供應的膳食,都以鑒供給。從春分日到立秋日,有臣妾喪亡時,命令贈賜棺材。從立夏日到立秋日,不限數供冰以給喪事需要。製造盛冰冰戶的夷盤,供給。凌室建在樂游苑內,設凌室長一人,吏兩人。

三公官署漆黃色的門,古代的史書沒有這樣容。史臣沈約按,《禮記》裏記載“上的輚天子的相同,公侯大夫的卻有不同”。鄭玄:“士的地位輕賤,與天子相同,沒有嫌朱紅大門敞開,這是天子尊高的正色。三天子相比,禮儀等級較次,所以要把他們官門漆成黃色,以表示謙恭不敢冒犯天子,這是漢朝以來的制度。張超給陳公的書札說,黃閣當有日月”說的正是這事。

史臣沈約按:現今朝士到三公官署去,尚書郎到尚書令、僕射、尚書官署去,都是在官外下車,穿鞋進去,越過門檻時便穿上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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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

漢侯臣,《漢光祿蕃,奪滂責倖禮,禮。

三公,並拜。丞、郎見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漢儀》及《漢舊儀》,然則並有敬也。陳蕃為光祿勳,范滂為主事,以公儀詣蕃,執板入閣,至坐,蕃不奪滂板,滂投板振衣而去。
郭泰責蕃曰:“以階級言之,滂宜有敬;以類數推之,至閣宜省。”然後敬止在門,其來久矣。
【 译 文 】
代朝臣見三公,都下拜。尚書丞、郎見朝廷重都手持笏板拱手行禮,這記載在《漢儀》及舊儀》中,因此可知都是要致禮的。陳蕃任錄助,范滂任主事,他以朝廷的禮儀去見陳手執笏板進入陳蕃的官署,坐下後,陳蕃不范滂的笏板,范滂投棄笏板整衣而離開。郭泰甫陳蕃說:“以級別高低來說,范滂是應該致但以官員間的情理推論,到了官署後應可免”自此之後致敬止於門,這由來已經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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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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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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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宋書卷十六

志 第

禮(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咸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復撰次云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魏。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有司乃爲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庚午,登壇。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綬以進於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爲常。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
【 译 文 】
337

第 六

(三)

“國家的大事,在於祭祀和軍事”。從有文記載開始到儒家經典,都尊崇這一宗旨,而聖的道德,沒有比尊敬父親更重要的。所以司馬撰作《封禪書》,班固詳盡記述《郊祀志》,上皇帝的正祭,下錄郡國百神的祭祀。司馬彪又《祭祀志》以續完漢朝的祭祀禮典。東晉以,舊有的禮制大的典章,都明白而完善地備。自此以後,祭祀禮儀又有變化。所以再加編。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日,獻帝命令即祭祀高祖廟。派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印及策書,禪讓帝位給曹魏。當時魏文帝曹丕承了魏王的王位,南巡停留在穎陰。主事官員是在穎陰的繁陽舊城建造壇臺。庚午日,魏王上壇臺。曹魏的相國華歆跪着接受了皇帝的印奉進給魏王。接受印璽完畢之後,魏文帝走下臺觀看柴燎,禮畢之後返回。沒有舉行以先祖祭的祭祀。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在郊外祭祀天地和堂。當時曹魏的都城在洛陽,而天地神靈、墓明堂、靈臺,都依照漢朝的舊例。黃初四年月,魏文帝將要到東境巡視,因為大軍將要出便派太常官用一頭公牛在南郊祭天,從此之更成為常制。到魏文帝逝世時,太尉鍾繇在南舉行追贈溢號的禮儀,這都是在郊外舉行的祭禮節。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日,在郊外祭祀種
📄 第 365 页 1808 字
【 原 文 】
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時神祇光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叡繼世作慝,竊名亂制。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

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時神祇光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叡繼世作慝,竊名亂制。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
【 译 文 】
六 禮(三)

帝以配祭天帝,在明堂舉行宗廟祭祀以魏文配祭上帝。當時兩漢時期升煙祭祀天地的儀還保留,曹魏對兩漢祭禮的沿革便可知了。
太和四年八月,魏明帝到東境巡視,經過繁。派遣執金吾臧霸兼理太尉的職事,他用一牛祭祀接受禪讓的壇臺。《後漢紀》裏說,帝下詔令在高邑縣祭祀即帝位的壇臺。這雖前代已實行的事,然而築壇是為了祭天,而不是神。現在不對上帝祭祀,而對壇墟致不知道根據的是什麼。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日,開始在洛陽南郊的委替建圓丘。皇帝下詔令說:“帝王接受天命,敬地奉承天地,以彰顯神明;尊敬祭祀世代的先祖,以昭明功德。所以前代祭祀的禮典之後,就使郊祭祖先以配祭皇天上帝的儀制了。從前在漢朝的初年,承接秦朝焚書滅絕之後,便收集殘缺的禮制經典,以完備郊祀義。從甘泉、后土、雍宮、到五時原祭天地的處所,大多在經典上見不到,並且因為這已一興一廢而無常制,一彼一此而有變化,多年間,廢止而沒有了郊外禘祭皇天上帝的

古代所改立的祭祀禮儀,於是有了闕失。
的世系,出於有虞氏,現在祭祀圓丘,以始帝配祭,稱圓丘為皇皇帝天。方丘所祭的稱皇后地,以舜帝的妃子伊氏配祭。郊外祭天的稱為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祭。郊外所祭的稱為皇地之祇,以武帝的宣皇后配在明堂舉行宗廟祭祀已故皇父高祖文皇以配祭上帝。”十二月壬子日冬至,開始在祭祀皇皇帝天,以始祖有虞氏舜帝配祭。
治年以後,直到曹魏終結,再沒有舉行郊

系權開始在武昌稱帝號時,在南郊告祭天告祭辭說:“皇帝臣孫權,冒昧地用黑色的祭祀,明白告知皇皇后帝。漢朝享國二十四歷四百三十四年,它運行的天命氣數已終它的福祿氣運已竭盡,普天之下已廢弛,四內分崩離析。邪惡之臣曹丕,於是奪取了帝曹丕的兒子曹叡繼承帝位而作惡,恣竊名位
📄 第 366 页 1282 字
【 原 文 】
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爲民。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咸以爲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終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權長天命,敢不敬從。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唯爾有神饗之!左右有昊,永綏天極。”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者以天下爲家。昔周文、武郊於酆、鎬,非必中土。”權曰:“武王代紂,即阼於鎬京,而郊其所也。文王未爲天子,立郊於酆,見何經典?”復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於長安,言文王郊於酆。”權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爲吳始祖。’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
【 译 文 】
擾亂禮制。我孫權出生於東南,適逢機運,承奉天道掌握軍隊,志向在於拯救世道,奉皇天上帝力正辭實行討伐懲惡,一舉一動都是為了民衆。
群臣百官各位將相以及各州郡各城鎮執掌職事的官員,都認為天意已對漢朝厭棄,漢朝已喪失天命,皇帝的位置空缺,郊祀沒有主祀人,美好的兆嘉善的瑞應,前後紛繁地出現,上天的氣運在我身上,我不得不接受。我孫權敬畏天命,豈敢不恭敬奉從。我恭謹地選擇吉日,登上壇臺並舉行柴燎祭天,即皇帝位。敬希你天神賜福!東方四方,永遠安保於天際。”在這以後的時期,孫權自認為所居不是中原地方,便不再舉行郊祀。中年時,群臣奏議,應該舉行郊祀。孫權說:“郊祀應當在中原土地上舉行,我們現在不在中原土地上。”群臣再次奏議說:“普天之下,沒有一地不是帝王的領土。帝王以天下為家。古代周文王、周武王在酆、鎬舉行郊祀,不一定要在中原土地上。”孫權說:“周武王伐紂後,即帝位於鎬京,而在鎬京舉行郊祀。周文王沒有成為天子,在酆邑舉行郊祀,見於哪部經典呢?”群臣又奏議說:“我們得見於《漢書·郊祀志》,匡衡上奏請求將甘泉宮河東郡的郊祀遷徙到長安,說周文王曾在酆邑舉行郊祀。”孫權說:“周文王品性謙讓,他處於諸侯的地位,分明是沒有舉行郊祀。經傳沒有明文記載,由匡衡這個儒憑個人意見造說,不是經典的本義,不可信。”虞喜《志林》裏說:“東吳君主孫權糾舉駁斥郊祀的記載,追貶匡衡,凡是得見的人,無不慨地叫好。”何承天說:“考察孫權已建立帝號繼帝位,而郊祀享祭有闕失,本來是不對的。
他在位的末年雖然舉行了一次南郊祭祀,而竟無郊祀享之禮。環氏的《吳紀》裏說:‘孫權想崇父親以配享天帝的本義,給他的父親孫堅追尊號為東吳始祖。’依照這一說法,那麼孫權晚年所舉行的郊祀,是以孫堅配享天帝。孫權去世之後,三位繼位的君主直到東吳滅亡都沒有舉行郊祀,那麼孫權也就沒享有配祭天帝的禮儀了。”

劉備章武元年,劉備即皇帝位,築造壇臺
📄 第 367 页 1240 字
【 原 文 】
壇。“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祇。漢有天下,曆數無疆。曩者王莾篡盜,光武皇帝震怒致誅,社稷復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群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襲行天罰。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修燔瘞,告類于大神。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憲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粤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通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
【 译 文 】
祭天帝。告祭辭說“建安二十六年夏季四月丙,皇帝臣劉備,冒昧地以黑色公牛獻祭,昭昊天上帝、后土神靈。漢朝享有天下,它的天運無限。先前王莽篡奪漢朝政權,光武皇帝出兵討伐,社稷宗廟再次得到享祭。現在曹仗武力肆意殘忍地對待人民,他的兒子曹丕他的凶逆圖謀,竊取帝位。群臣百官和將士為國家社稷已被廢棄,劉備應該整治它,應接漢高祖和漢光武皇帝,恭敬地奉行皇天上曹丕的懲罰。我劉備思量自己道德鄙薄,怕於這皇帝之位,便向庶民詢問,並問及邊外夷各族的君長,他們都說天命不可以不回祖宗的帝業不可以長久被廢棄,四海之內不沒有君主,天下四境之內的人所仰望的,在劉備一人。我劉備敬畏皇天的威嚴,又懼怕將在大地上滅亡。我恭謹地選擇吉日,與群官登上壇臺,接受皇帝的御璽。修造柴燎的,挖掘埋藏祭牲的塋坎,向天神舉行告祭。
天神享用祭品!給漢朝賜福,永遠安保四

章武二年十月,皇帝劉備命令丞相諸葛亮,都營建南、北郊祭的壇臺。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日,使持節侍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持皇帝的印策書,禪讓帝位給西晉。丙寅日,西晉在南造壇場,舉行柴燎告祭天帝,沒有用祖先配其告祭詞說:“天帝之臣皇帝司馬炎,冒昧黑色公牛獻祭,昭告皇皇后帝。曹魏皇帝查皇位的氣運,接受上天聖明的命令,命令我炎說:‘古代唐堯禪讓帝位給虞舜,虞舜又位禪讓給夏禹,他們勤勉地樹立聖德垂訓後經歷了很多年代。到了漢朝政道衰敗時,魏武皇帝平定禍亂救助人民,扶持輔助漢朝政權,又從漢朝接受了禪讓。但當我曹魏之歷代多有變亂,幾乎到了滅亡的地步,實在仗了晉朝匡救的恩德,因而得保曹魏宗廟的,在艱難時廣為救助,這實在是晉朝對魏有功德。天下四方的人民,沒有不敬服順從立國家建諸侯,宣明禮教嚴明刑律,肅清梁